高校个人所得税研究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探讨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探讨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校人才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劳务费的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关注。
高校劳务费是指高校向个人发放的报酬,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实习等方面的报酬。
而在这些报酬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高校劳务费的类型、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为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提出建议。
一、高校劳务费的类型高校劳务费主要包括教师工资、科研人员报酬、实习生津贴等。
教师工资是高校教师为高校提供教学、科研等服务所领取的报酬,是高校劳务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人员报酬则是高校科研人员为高校从事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报酬,也是高校劳务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习生津贴则是高校为实习生提供的经济支持,是实习生参与实习活动的一种补贴形式。
这些高校劳务费种类繁多,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也相对复杂,需要制定相应的征管办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
根据该法规定,个人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而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高校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征管标准不一、缴税主体不明确、税率不一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果,也给高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三、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1.征管标准不一目前,高校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标准并不一致。
一些高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征税,一些高校则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不一致的标准导致了高校在征管办法上的混乱,也给高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2.缴税主体不明确在高校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缴税主体并不明确。
高校个税涉税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
高校个税涉税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引言2019年1月1日我国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现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的转变。
高校教师作为我国高收入群体之一,在新个税法实施以后,纳税模式和税收负担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不仅增加了税款计算复杂程度,同时也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的难度,客观上存在更高的税务风险,各地方的税务机关将高校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因此,高校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和规范个税风险管理,通过精准识别涉税风险和研究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税收风险损失,提高教师税法遵从度,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一、高校个税涉税风险识别个税涉税风险是指高校教师及其财务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个税征收缴纳过程中因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从而对教师个人造成未来经济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其直接表现就是导致教师多缴纳或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并由此产生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结合工作实际,高校在个税风险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高校间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化通过调研其他高校,发现对于同一项税收政策不同高校执行的结果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他们对政策解读有不同的看法,而且这些高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解释和要求也存在区别。
例如:税法规定高级专家在延退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有部分高校把延退高级专家在本校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按照免税处理,不再细分具体的收入名目。
然而有些高校仅将国家统筹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计入免税收入,科研绩效、讲课费和咨询费等其他收入则继续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税款申报与实际代扣不符为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如实反映和监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必须对收入申报数据、个税记账凭证以及税务申报系统的扣税金额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漏记、重记和错记的差错,确保账实相符、财税相符,规避高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申报义务的税收法律风险。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摘要】本文主要围绕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展开研究,首先对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了阐述。
接着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相关筹划方法并解读了政策。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策略并分析了风险防范建议。
总结了研究成果,展望了未来发展,并探讨了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为优化税务管理提供新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现状分析、方法探讨、政策解读、优化策略、风险防范、研究总结、展望未来、成果应用前景。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高校人员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高校工作者的一项重要税收。
在当前国家税收政策和高校工资制度的背景下,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人员需要深入了解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探讨有效的筹划方法,解读相关政策,分析优化策略,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以为高校工作者提供有效的税务管理指导和决策支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和政策解读,以及提出针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优化策略和风险防范建议。
通过对目前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未来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本研究还旨在总结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经验和成果,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最终,通过本研究的开展,可以为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支持,促进我国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优化,从而更好地满足高校教职工的税收需求,促进教职工的稳定和发展。
1.3 研究意义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的研究意义在于为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高校教职工重要的税收支出来源,对于高校教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状况有直接影响。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探讨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探讨随着我国高校不断发展和壮大,高校教师的待遇也在逐步提高。
通过履行教学和科研任务,高校教师获取的劳务费也相应增加。
与此同时,高校教师所得到的劳务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有必要进行探讨。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实施。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目标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劳务报酬、著作权使用费、股息红利等。
其中,高校教师获取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
在征收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上,税务部门通常会采用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即按照“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征收。
据此,高校在支付教师劳务费时,需代为扣缴教师个人所得税并向国家税务部门上缴。
从高校角度看,这种方式能够较好地避免教师逃税和税务机关的查处。
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收管理者的压力。
二、建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统一计划目前,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依据教师所在高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
因此,建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统一计划显得非常必要。
一方面,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统筹部署教师缴税事宜,避免出现突发事件和教师逃税。
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能够为教师节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力和物力成本。
实现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统一计划,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部可以在其管理系统上加入相应功能,向各高校提供相关操作手册。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在其征收管理系统加入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功能,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准确缴纳和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教师个人所得税宣传和培训对于高校教师,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内容及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教师个人所得税宣传和培训,也是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
针对教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高校可利用不同渠道和途径开展宣传,如采用宣传栏、发送电子邮件、开展讲座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基宽度是扩大了,而一些纳税人对其税务义务提醒的需求也在增加。
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及税收筹划研究——基于X高校内部视角
MONEY CHINA / 2021年4月上财经界TAXPLANNING■税务筹划关表格也需要类似的完善.(六) 关注职业发展现实上文以2019-2020年论文为例,关 注职业发展研究仅10篇占16%.:.—个专 业学科能否生存和热门,职业现实发展前 景是硬道理.有了职业发展,才有理论、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动力和目 标:因此法务会计职业发展可能性和前景 趋势,并设计路线,才能拉动该学科发展, 也就是以需求拉动供给,研究理论应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等,首先得关注职业 需求一端。
笔者认为,就当前来说法务会 计学术研究需要应侧重在职业发展的现实 问题;(七) 创建学术交流平台如前所述,我国法务会计科研并不活 跃,专著多为译文,论文还只能借助于会 计或法学类刊物发表,学术研究交流的专 门化平台缺失,成果零落难归整。
因此,创建独立的法务会计学术交流平台,如创立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或者暂在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法册会计师协会等大型组织下设立法务会计分会,创办《法务会计》等专业刊物,都将十分有利于为志同道合的法务会计人士提供一个交流观点、碰撞思想火花的独立性平台,也利于法务会计职业供需双方共享前沿动态信息.同时也利于法务会计研究成果归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延续性。
四、结束语法务会计会成为我国“热门职业”并非空穴来风,必然有其理论和实践依据.:当然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在我国刚起步的前沿学科,在走向成熟的道路上必然需要经历一个过程: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同时也将必然拉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只要我们与时俱进地持续深入研究法务会计职业发展各个方面,并一一^探索解决遇到的困难,例如进一步研究法务会计专业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法务会计人才走向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和解决机制等,我们相信法务会计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必然能兑现各界专家所预言的热门。
rr参考文献[1] 黎仁华,包琦,林慧敏.中国法务会计舰与专业教育脚S于第11届中国務(司法)耐雜思考[J].商业餅,2020(01):127-129.[2]币(CFA)项目招生资料_高校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及税收筹划研究一基于x高校内部视角西南林业大学张茂叶春红摘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构建了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新 的要求和标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高校个人所得涉税扣款业务和税收筹划带来新的机遇。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探讨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探讨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是指针对高校教师以劳务报酬形式取得的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征税管理的一种方式。
在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主要包括确定应税额、计算纳税额和缴纳税款三个方面。
本文将对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进行探讨。
一、确定应税额1. 收入额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是指从事高校劳务活动所取得的全部劳务费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等。
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劳务费收入就是他们通过承担高校教学任务、科研项目等活动获得的报酬。
2. 费用扣除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指可以在应税额中扣除的费用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高校教师取得劳务费收入过程中支付的工作所需的必要费用,如职业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
二、计算纳税额在确定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额之后,就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制度。
根据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采用7个税级,并且每个税级都有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就是将确定的应税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并扣除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关注税前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可以在计算纳税额前,先扣除的项目。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校教师可以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税前扣除。
三、缴纳税款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通常采用预缴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后,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每月或每季度预缴应纳税款。
在年度结算时,如果实际应纳税款少于预缴税款,则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实际应纳税款多于预缴税款,则需要补交税款。
高校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需要关注相应的纳税申报要求和缴纳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论文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论文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论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高校教师也应该在得到薪资福利之后缴纳必要的税款。
但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使高校教师个人所承担的税负降到最低,应该是每个高校教师所享有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实际的履行。
一、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现状(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己进入千家万户, 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及社会监管的重要手段。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799 年英国首先提出并应用此类税项之后,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地推广,我国在1980 年开始实施此类税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数量从自实行新税制开始到 2014 年,从 74 亿元增加到 12 723 亿元,增长了171 倍,这项数据表明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地位已在我国逐步的确立,成为了与人民息息相关的重要税种。
(二)我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现状在我们所调查的数据中,我们发现:高校教师的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长期存在着两个问题一直感到困惑不解。
一种是同薪不同税,许多教师在同一地区,统一的监管下,同时收入水平也相同,但是会出现不同税额,更有甚者会出现相差甚远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所高校的教师,因职称地位的差异,工资与奖金收入略比其他教师高,但是在扣除所得税后,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
即其得到的实际工资比其他收入低者的教师还要低。
造成教师教学积极性偏低,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三)改变现状的必要性我们了解到,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纷繁复杂,其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学校对于教师薪资的发放及高校开展的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是否科学,有利于教师减轻缴税负担。
所谓的税务筹划我们一般所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不违背法律许可以及宗旨的前提下,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通过对个人经营、经济投资、个人理财等相关经济事项提前筹划与安排,选择纳税方案,不断地进行优化选择最终节省减轻纳税人税额的方法。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
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摘要】本文围绕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展开研究。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在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然后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优化筹划对策。
接着探讨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工资薪金的影响,最后介绍了高校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流程。
结论部分总结了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的启示,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指导高校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进行合理筹划,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关键词】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优化策略、优惠政策、申报缴纳流程、启示、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高校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日益凸显。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税收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员工而言更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支出。
当前高校员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许多矛盾和困惑,如何有效解决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实现税收优化筹划,成为当前研究亟待解决的课题。
通过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高校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现状,为实施有效的筹划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分析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工资薪金的影响,有助于员工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减轻税负压力。
深入研究高校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流程,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纳税规定,规范纳税行为,减少税收风险。
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提升高校员工个人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税收管理效率,实现税收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1.2 研究意义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财政稳定。
通过对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调控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高校作为国家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机构,其员工的收入水平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对于高校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新税法下的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新税法下的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随着新税法的实施,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新税法下,高校教职工需要更加关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税收规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合法避税。
本文将结合新税法的具体内容,探讨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1.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新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对高校教职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更多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少了税负。
高校教职工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收入来源,使得自己的收入尽量可以符合起征点以下,减少纳税额。
2.更加细化的税率新税法将原有的7个税率调整为7个档次,将原来的个税标准修订为“11,000元以下3%、11,000-25,000元3-10%、25,000-35,000元10-20%、35,000-55,000元20-25%、55,000-80,000元25-30%、80,000-85,000元30-35%、85,000元以上35-45%”,这对高收入的高校教职工来说会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新税法下,高收入的高校教职工需要更加注重税收筹划,寻找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纳税额。
1.加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高校教职工需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及时调整个人财务规划,尽量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减少纳税额。
2.合理安排收入来源3.合理合法避税高校教职工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减少税收负担,包括选择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进行适当的扣除。
4.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递延型优惠产品高校教职工可以通过购买递延型个人所得税优惠产品,如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子女教育保险等,可以在税前购买,减少纳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合理分配家庭成员的收入对于有家庭的高校教职工来说,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家庭成员的收入,使得家庭收入尽量均衡,减少家庭的整体纳税额。
新个税法下H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探究
138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基金项目:2020 年度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纳税筹划——以高校教师为例”(GXJZ202015)。
新个税法下H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探究陈园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摘要:为了平衡个体收入分配差异、促进社会公平、拉动经济内需,新个税法正式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同时因为高校教师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变化,其收入结构也相应多样起来,也就导致该群体纳税筹划变得更为复杂,经常会出现同一收入水平下却税负差异较大的情况。
因此如何在新个税法的规定下减轻纳税负担,提高高校教师实际所得收入是本文将要重点论述与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高校教师;纳税筹划;探究引言近年来我国整体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已经成为税务局重点监管的群体了。
现阶段高校教师的收入结构主要包含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技术服务费、评审费、讲座费等)、稿酬所得(著书、学术论文等)。
在旧个税法实行期间,高校教师的税负较重,而新个税法调整了起征点和税率结构,并且还有专项扣除的优惠税收政策加持,因此可以帮助高校教师减轻一定的税负压力。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变化阐述(一)综合个人所得计税范围和方法变化新个税法将个人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归为综合征税范畴,并且在原有的税率计算基础上重新调整了税率级距。
原个税工资薪资收入是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共七档税率。
而在新个税法下,使3%的税率级距增加了一倍,同时也扩大了10%和20%的低税率级距;又将20%和25%的税率都下调至10%,并缩减了25%的税率级距[1]。
经过优化调整,让更多月收入在4000-8000元中等区间的教师得以受益。
另外新个税法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扣除优惠。
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法有助于实现不同收入水平之间的税收公平,促进收入再分配。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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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教师个 人所得 窳 代扣 代缴 问题研 夯
摘 要 :随 着 知 识 经 济 时代 的到 来 , 高 校教 师 收入 水 平不 断提 高 ,高校 教 师 已成 为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管 的 重 点 ,各 高 校 应 根 据 高校 教 师 收入 的 问题 和 特 点 , 设计 合 理 的 高校 教 师个人 所得 税 征 缴 方 法 ,在 严格 执 行 税 法规 定的 同 时 , 又通 过 纳 税筹 划 合理 合 法 地 调 整 高校 教 师 的 税 收 负担 。 关 键词 :高校 教 师 ;纳税 管理 ;个人 所 联 系程 度 逐 渐提 高 。 高校 教 师 已经 不再 仅 仅 局限 于 “ 牙塔 ” 内 的有 限 区 域 。 一些 象 与 社会 和 市 场直 接 需 求关 系密 切 的应 用性 学 科 的 教 师 , 往 往 能 得 到 更 高 的 经 济 收 人 。有 些 社 会地 位 和 学术 声 誉 比 较 高 的教 师 ,还参 与到 社会 经济 的其 他 领域 。此 外 , 还 有一 部 分 教 师通 过 各种 形 式 获 得 工 资以 外的各 种收入 ,如 自办公司收 入 、稿 费 、咨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询 费、评审 费等等 。 随着 收入 来源的 多 随 着 知识 经济 时 代 的 到 来 ,中 国知 识 元化 ,要 求 税收 监 管 及代 收 代 缴 部 门在 监 分 子越 来 越 受 到 尊 重 ,社 会地 位 得 到 不 断 管 方法 上 也 更 为合 理 、科 学 ,避 免 税 款 的 提 升 ,作 为 中 国知 识 分 子 最典 型 代 表的 高 流 失 。 校 教 师 ,其 个 人 收 入 也 得 到 了 明 显提 高 , ( ) 三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隐 形 收 入 和 社 会舆 论 对 于 部分 收 入 畸 高教 师 个 税纳 税 灰 色 收 入 在 合理 正 当 的个 人 收 入 之 外 , 一些 高 问题 的 关 注程 度 、税 务 部 门和 高 校 财 务部 门对 于 教 师 个税 征 管 工 作 的难 度 ,也 伴随 校教 师 还 存 在一 定 程 度的 隐 形 收 入 。 普遍 高校 教 师 收 入 和个 税 纳 税 额快 速 增 长而 不 存在 的 是 ,部分 教 师 将本 属 于 个 人 消 费的 断提 高 。本 文 将就 这 一 问 题进 行 深 入 的分 支 出 ,通 过 开 具 与 科 研 投 入 有 关 的 发 票 , 析和探讨 。 纳 入到 科研 经 费进 行 报销 。例 如 ,报 销在 我 国高 校 教 师 个 人收 入 的现 状 及 某大 型 购 物 商场 一 次性 购 买 十 余 个打 印机 硒 鼓 的 发 票 ; 研 究 基 础 学 科 的 教 师 到 海 特 点 近 l 0年来 ,我 国高校教 师的收 入呈 现 南 、桂 林 等 旅游 胜 地进 行 调 研 等 等 。 由于 显著 增长的态 势。有 统计显 示 ,2 0 0 全 财 务制 度 的 不健 全 、 监 管 力度 的 不 足 ,导 3年 国高 等学 校 教师年 平均 工 资超过 2. 万 致 了 这 些不 正 常现 象 的 出 现 。 33 元 ,在总 体 收 入提 高 的 大 前提 下 ,我 国 高 二 当前 高 校教 师个 税 征缴 管理 中存 校教 师在 个 人收 入 上 也 体 现 出一 些 重要 的 在 的 问题 特点 。 ( ) 个 人 自行 申报 比 率 较 低 ~ 、 ( ) 收 入 的 个 体 差 异 显 著 ,呈 现 一 、 在 我 国 目前 的 个税 征 管 体 系 下 , 个 人 两 级 分 化 的 特 点 所 得税 采 取 以单 位 代 扣 代缴 为 主 ,个 人 申 高 校 教 师 的工 资 性 收 入主 要 来 自工资 报 为辅 的 缴 纳方 式 。用 这种 方 式 征 收 能有 和 岗位 津 贴 。就 此而 言 ,也 明 显具 有 拉 开 效 地 降低 税 务部 门的 征收 成 本 ,提 高 办事 不 同技 术 级 别 之 间收 入 差 距 的倾 向。 以 国 效 率 ,这 也 是 国 际上 大 多数 国家 所 采 用的 内某 2 1 l工程 高校 为例 ,最年 轻的 教 师与 征收 办法 根据 国家税 务总 局的规 定 ,我 老 资 格 的在 岗 教授 之 间的 最 大 工资 差 距 约 国年 收入 l 2万元 以上 的人群 ,适 用于 自行 在 3. 3倍 之 内 ,学 术地 位最高 的在 岗教授 申报 纳税 的 方式 。实 践 中 ,这 种 方 式 的 成 的 校 内津 贴 与 刚 刚硕 士 研 究 生 毕业 任 助 教 功 需要 依 赖 干 大家 纳 税 意识 的 提 高 。 以 天 的校 内津贴相 比 ,级差 达 1 7倍 。将 制度 津 市为例 ,2 7年 自行 申报 纳税 的纳税 人 6. 0 0 性 工 资 与校 内 津 贴 两项 相 加 ,学 术地 位 最 仅 有 3. 5万人 ,与税 务部 门掌 握的 应 申报 高 的 老 教授 与 新 助 教之 间的 收 入差 距 拉 大 人 群 的数 字 相 差 较大 。 由于 高校 教 师收 入 到 7. 7倍 。因此校 内津 贴制 度的政 策倾 向 的 特 点 ,部 分 高 收入 教 师 的收 入 多数 属 于
新税法视角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新税法视角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郑雯
【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
【年(卷),期】2023(44)3
【摘要】新个税制度的修订,对高校教师的收入和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税法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引入多项专项附加扣除等着手,进一步降低教师税负,提高教师幸福感。
新税法制度下如何更好地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收入结构等进行高校教师税收筹划是目前高校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将从新个税对教师的影响以及目前税收筹划的现状为出发点,寻找高校教师个税筹划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更好地实现高校教师的利益最大化。
【总页数】3页(P140-141)
【作者】郑雯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相关文献】
1.新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务筹划思考
2.新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
3.新税法下的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以A高校为例
4.新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浅析
5.基于新税法视角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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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问题的探究
关于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问题的探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民办院校的发展是对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民办院校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问题成为影响民办院校发展的重要因素。
民办院校所得税征收还存在税收结构不合理、税收标准不明确、相关的法规政策不完善等诸多的问题,这不仅使得民办院校的税收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办院校的健康长期发展。
本文主要对民办院校所得税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机制,以此保证民办院校的健康长期发展。
1.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税收结构不合理税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收的合理性。
当前,随着我国民办院校的不断发展,其一方面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成为我国现阶段重要的教育模式之一。
另一方面,在税收方面,我国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存在较大的区别,其主要是由个人或者企业投资办学为主,因此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对税收结构的合理安排成为整个税收的关键。
目前,我国民办院校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结构还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使得很多投资办学的个人积极性受到打击。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虽然国家不断对民办院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税收的具体结构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因此使得民办院校的所得税税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现象。
税收标准不明确税收标准一方面决定了民办院校所得税征收的总量,另一方面决定了民办院校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
当前,我国民办院校的所得税税收标准还存在不明确等问题。
一方面,作为纳税的主体,民办院校在缴税纳税方面,对其具体的税收标准存在模糊的认识,因此很多民办院校会因此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为税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随着高校教职工收入的增加,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日趋迫切与重要。
为此,在分析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基础上,提出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薪酬数据的共享性、支付自主性与规划性,依据全年应纳税所得区间,合理规划个人月收入与年底奖金,适当设计福利制度,有助于减少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教职工的实际福利。
标签: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国家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校的事业得以迅速发展,高校教职员工的收入也随之提高。
“依法纳税,合理节税”已经成为纳税人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之间权衡的最佳选择。
如何能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节税,提高高校教职员工实际可支配性收入,保障教师的合法利益,已經逐渐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1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1.1 纳税筹划的职责不明2014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后,高等学校教职工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津贴补助与其他临时性收入构成。
高校的工资、奖金标准通常由人事部门制定;而二级学院负责教师的工作量考核,也决定着其绩效工资收入的部分;教师的科研奖励通常由科研处进行测算。
所以高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能由财务部门单独完成,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完成。
1.2 缺乏时间统筹观念行政管理统计考核与教学、科研工作量成果相脱节,产生工资或奖金时间序列的波动性,各个月份起伏较大。
对于个人所得纳税而言,在时间上存在无序的,缺乏时间管理。
现有的纳税方式可能会导致个人收入与税收的不协调,从而提高个人税负。
1.3 税收政策解读不够,缺乏专业税收筹划人员纳税筹划要求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法知识掌握充分,清楚什么是非法,什么是临界点,在税收征管程序上寻找合理筹划的方法。
例如因工资调整、晋级晋档等补发以往月份工资,部分高校将其计入发放当月或年底考核一次性发放,这是欠妥的。
依据文件,补发工资所属期明确,并且不属于奖金性质,应该采用以下计税方法较合理: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合并工资不超过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该相应月份的补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合并工资超过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按照文献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加强管理 依法纳税——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研究
据 ,0 6年全 国个人 所得 税 总 额 2 5 20 4 2亿 元 ,07年 20
为 38 45亿元 , 年 收 入 总 额呈 快 速 上 升趋 势 ( 其 年增
长率 4 %) 同 时 又 因该 税 种 与 每 个 纳 税 人 的 最终 9 ,
收入密切相 关 , 因此 也成 为公 民个 人 最 为关 注 的税 务问题 。就高校 的管 理 工 作 而言 , 方 面根 据 个人 一 所得税法 的有关 规定 , 源 泉 扣税 的角 度学 校 必须 从 依 法履行代 扣代缴 个 人 所得 税 的义 务 ; 另一 方 面个
系的不断 完善 , 范管理 已成 为趋 势和必然 。文章通过 对 实际工作 的研 究 , 出以人 员分类为 突破 规 提
口来确定 扣税原 则的解 决方案 。并提 出以规 范为主 旨, 寓服务 于手段 , 步推进 高校诚信 纳税 的进 逐
程 , 高学校 的税 收 管理 水平 。 提
关键词 : 高校 ; 税收 扣缴 ; 管理 ; 中图分 类号 :0 ;4 —04 F 8 G 0 5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 5 87 2 0 )2— 0 8 0 10 —5 2 (0 8 0 0 3 — 3
款 , 税务机 关责 令 限期 缴 纳 , 期仍 未 缴纳 的 , 经 逾 税
收管理工作 面临 的难 题 。此外 现行 个 人所得税 征 收 环境 包括配套 制度 、 管 水 平直 至 公 民的税 收 意识 征
务机关 除依 照本法 第 四十条 的规定采取 强制执行措 施追缴其 不缴 或 者少 缴 的税 款 外 , 以处 不缴 或 者 可 少缴 的税款百 分之 五 十以上五倍 以下 的罚款” 在第 ,
扣未扣 、 收 而不 收税 款 的 , 应 由税 务机关 向纳税 人追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随着高校教育的日益发展,高校教师的地位和收入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与此同时,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高校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个体劳动者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房屋租赁所得等各种形式的收入所纳税的一种税费,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在高校教师这个职业群体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要表现在工资、薪金所得和稿酬所得方面。
对于公立高校教师来说,薪资通常较为固定,但也有可能存在一些额外的稿酬收入,如教材编写、学术论文投稿等。
对于私立高校教师来说,稿酬收入很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1.2 税率、免征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应当按照以下税率逐级累进计算:1.税率为3%: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纳税人。
2.税率为10%: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纳税人。
3.税率为20%: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纳税人。
4.税率为25%: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纳税人。
5.税率为30%: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纳税人。
6.税率为35%: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纳税人。
7.税率为45%: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纳税人。
此外,还有一定的免征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所得的月度免征额为5,000元,而对个体劳动者的月度免征额为3,500元。
对于教师作为公务员的工资而言,工资中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用品购置费等在免税额内。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2.1 合理规划薪酬结构高校教师的收入一般由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构成,在税收管理方面,津贴和奖金是教师薪酬中免税的一部分。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及设想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及设想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教育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在此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了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于大多数刚刚踏入职场的年轻人来说,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本文将探讨高校毕业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及设想,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
二、高校毕业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分析1. 纳税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中国境内个人和外国个人所得税法定代表人。
2. 纳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无形资产转让所得等。
3. 纳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个等级,分别是3%、10%、20%、25%、30%、35%、45%。
4. 免征额和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额和扣除标准,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享受相关的扣除优惠。
三、高校毕业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1. 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如教育、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办理商业健康体检等方式,提前规划好相关的费用支出,并及时缴纳相应的费用,以便享受相关扣除优惠。
2. 合理规划收入结构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工作岗位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类型的所得合理搭配,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可以通过个人投资理财、创业等方式获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非工资薪金所得,以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元化。
3. 合理选择纳税方式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于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如月度核定法、年度汇算清缴等方式,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薪酬管理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在高校中的研究分析
中的重要部分, 它保障了高校的平稳发展与个人利益的免 受损害。 所以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合理避税问题 成为高校发展中的重要因素。 高校教师的收入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并不是高收入群 体, 再加上近年来个税方面的改革以及地方税务局对高校 教师个税征收的严格管理, 使得我们不得不在内忧外患的 在运用我国 基础上研究分析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税法规定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 我们根据所在高校的具体问题具体 所得税计算方法之外, 较好 的 反 馈 ,但 仍 需 对 多 个 风 险 因 素 的 相 关 关 系 与 TRRA 风险矩阵中参数等级的完善描述与定义,进行更 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Luu V T,Kim S Y,Tuan N V,et al.Quantifying schedule risk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using Bayesian belief networks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9,27(1):39. [2]Khasman A,Neural networks for credit risk evaluationg: Investigaton of different neural models and learning schemes [J]. 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2010,37(9):6233. [3]Ranasinghe,M.,Russell,A. D.Treatment of correlation for risk analysis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J].Civil Engineering System,1992,9 (1):17-39. [4]Wei -Chih Wang,Laura A.Demsetz.Application example for evaluating networks considering correlation [J].Constr. Eng. Manage, 2000,126(6):467-474. [5]刘俊艳, Steven Davis.基于 BN-CPM 的工程活动相关性分 析[J].水力发电学报, 2012, 31 (5) : 302-308. 申良法 .风险链视角下建设项目进度风险评估[J]. [6]曹吉鸣, 同济大学学报, 2015, 43 (3) : 468. [7]曲麒富, 王崑声, 马宽, 丁若 . 技术成熟与技术风险评估方 法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J].科学决策, 2015, 7: 69-78. 张慧美军国防采办技术成熟度评价模型对比分 [8] 程文渊, 析[J].科研管理, 2015, 36 (1) : 157-161.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及设想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及设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高校深造,成为一名学生或者教师。
在获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越来越多高校人士需要面对的问题。
如何合理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了高校学生和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下文将介绍一些关于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及设想。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七项所得额。
我国还对不同所得项目确定了不同的税率和起征点。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可以帮助高校人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
二、合理选择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式对于高校教职工或者一些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在纳税筹划中,合理选择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纳税的。
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一些高校人士可能会考虑通过增加一些合法的个人支出,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健康险、商业意外伤害险等方式,将税前薪资中一部分转化为免税的保险费支付。
还可以适度增加公积金缴纳额度,实现税前工资与公积金缴纳的“双赢”效果。
三、利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合理选择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式,高校人士还可以利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列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及设想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及设想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高校教职工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合法合规地采取一系列合理、合法的措施,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一种行为。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及设想。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策略是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高校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或减免待遇。
教师在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工作的,取得的稿酬、劳务报酬等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高校教师申请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
高校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策略是合理选择纳税方式。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高校教职工可以选择按工资所得或者综合所得两种方式纳税。
一般情况下,如果高校教职工的综合所得比工资所得要低,那么选择综合所得纳税方式是更为合适的,因为可以减少纳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综合所得纳税方式需要提前向税务部门申请,且申请过程相对复杂,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权衡。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三个策略是合理调整收入结构。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来计算的,因此合理调整收入结构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
高校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些不同形式的收入,例如通过参与一些有利税收政策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津贴等,来增加个人的收入,同时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四个策略是及时、完整地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义务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额。
高校教职工应当及时了解相关纳税政策,确保自己进行准确的纳税申报,避免因错误申报导致的税务问题。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高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选择纳税方式,合理调整收入结构,以及及时、完整地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这些策略,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达到合法合规地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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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个人所得税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师收入的增长,高校教师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成为税务部门的监管重点。
在全员全额申报的同时,高校个税代扣代缴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剖析了高校在缴纳个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个税;代扣代缴;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4-0182-01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自1799年起开始征收。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第一大税种。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30年间经历了不断的修改和调整。
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从2006年起,将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提到1600元/月。
2008年3月1日,又将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月。
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师收入的稳步增长,高校教师纳税也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监管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明确提出将高等院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要求要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高校经过扩张后,用工形式多样化,职工构成、来源都比较复杂。
而高校财务往往实行集中核算或委派会计的模式,在履行个税扣缴义务时经常有不正确的做法,既存在超义
务扣税的情况,也存在欠义务扣税的现象。
出人意料的是,不少高校的教职工本人往往并不了解税法,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跟着多缴了税。
一、高校教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作用
高校教师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既是扣缴义务人又是代扣代缴的操作者。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高校的社会角色是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教职工所得时有税法赋予的义务,那就是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高校管理的角度来看,高校的社会角色是代扣代缴的操作者,是教职工收入的直接支付者。
如对教职工收入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可以做出财务安排,不同的安排,可能造成税收负担不同,进而影响教职工的实得利益。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业务不熟练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以前基本上不涉及各种税收,牵扯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只是在最近几年,因此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尚未深入认识到依法代扣代缴税款是法定的义务,有的认为代扣税款只是替税务局办事,更有甚者不愿与税务部门配合,认为交税是教职工自己的事,与单位无关。
在工作过程中,不是对有关的法规、制度不熟,就是对计税依据、扣除项目、税率及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够规范。
2、代扣代缴程序复杂
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税制,征管项目划分过细,税率档
次设计过多,免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较多。
这一切都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法、履行扣缴义务带来了诸多不便。
尤其是高校纳税人多,每人的收入项目、收入金额不同,如果办税人员每月对他们逐个分类造册计算,不仅工作量太大,而且许多办税人员也因对政策掌握不准确难以应付,从而影响了代扣代缴的质量。
3、适用税率平均化
有些高校在发放货币等额福利时,虽然代扣了个税,但每个教职工的代扣税额都相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部分教职工超义务扣税,部分教职工欠义务扣税。
在发放加班费、劳务费等非等额工薪事项时,则往往对每个人都采取相同的适用税率扣税,同样导致出现超义务纳税或欠义务纳税的情况。
4、高校不当的扣税方法可能导致职工多交税金
由于高校对于教师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难以区分,所以干脆采取简便的方法,即不分所得类别,把教师所有的多元化收入合并到一起当作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套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代扣税金。
由于目前一般高校教师所有的各种收入加起来一般都能达到20%税率这一档,而劳务报酬的实际税率是小于或等于16%,所以这种合并收入的扣税方式往往使教师的劳务报酬实际承担的税率
提高。
三、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建议
1、税务机关要加大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税务机关要对高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其认识。
高校支付教职工一切个人所得时都要认真履行扣缴义务。
同时对应税项目多、复杂、工作量大等现实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扣缴人员的税法学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使其切实掌握税法有关规定,正确履行扣缴义务。
2、各高校应采用统一的扣税方式
针对高校教师收入多元化的特点,高校比较合理的代扣代缴方式应该是根据教师收入的类别采用分项扣缴的方法,有条件的高校应该开发一套适合本校教师收入情况的扣缴系统。
整个扣缴系统可以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是对工资、奖金等收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扣缴的系统,另外一个是对划为劳务报酬的讲学收入、稿酬收入、科研收入等采用比例税率扣缴的系统。
假如所有高校都采用这种分项扣税方式,则首先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增长(目前采用优惠的低税率的高校远比采用合并计税多交税金的高校多),其次也能维护教师应有的权利,最后更为重要的是使得不同高校教师之间的税负是平等一致的。
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可以避免由于税收差别导致的高校人才的大量流动。
3、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时,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要通晓税法,注意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员工的税收负担。
4、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1)提供交通便利。
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
(2)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康居房计划,尽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3)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
这样可以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
(4)为新调入教职工提供周转房。
(5)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
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联系税务机关和教职工的纽带
和桥梁,它既涉及运用税收法律及政策规定,为国家组织税收收入,又涉及学校资金和教师利益,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曙光,税法学学习指导[m],2008(10).
[2]奚卫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