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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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10KV/0.4KV配电系统安装及(一户一表部分)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10KV/0.4KV配电系统安装及楼(一户一表部分)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承包内容:(1)、工程安装(品牌:,规格型号详附件)10KV户外真空断路器一台、10KV户外高压计量装置一套、10KV进线柜一台、10KV出线柜6台、10KV高压计量柜6台;安装(节能干变品牌:,规格型号详附件)10/0.4KV 户内干式配变SCB11-800KVA三台、SCB11-1000KVA二台、SCB11-1250KVA各一台。(2)、安装五台配变的低压进线柜6面、低压电容柜6面、低压联络柜2面、低压馈线柜14面、双电源自动切换柜一面(品牌:规格型号详附件);电柜内主要开关设备改用国产名牌产品。(3)、敷设10KV进线主电缆YJV22-3*185共155米、10KV分支高压电缆YJV22-3×50六条共265米(品牌为:,规格型号详附件)、敷设高低压电缆桥架共74米。(4)、安装用户端18位配电箱/电表箱18个、低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8个、低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6个;敷设YJV-4×185+1×95低压电缆6条共760米、YJV-4×120+1×70低压电缆4条共450米、YJV-4×70+1×35低压电缆18条共360米(品牌:,规格型号详附件)。(5)安装远程集抄系统一套,远程载波表544个等;详见合同附件的预算书内容:1、( )10KV/0.4KV配电系统安装工程,2、(一户一表部分)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注:本合同不包括低压配电柜后面的公共电缆线路的材料安装,变配电房设备基础、电房外桥架及电缆井土建工程由甲方负责完成;不包括住宅户表后线、商铺以及消防、电梯等商业和公共部分配电系统的安装费用。)
四、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安装(即包工包料)。
五、合同总价:合同价(按预算价元下浮%)为人民币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包干费用包括税金在内。
六、结算方式:按合同价总价包干。
七、定额及费用计取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常用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编制,工程取费标准按国家能源局2009年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编制及有关文件进行计取。
八、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范围:合同价款除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超出原设计工程量的设计变更或签证。
当出现上列因素之一造成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于调整因素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政策性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占
用场地、青苗赔偿等手续以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经供电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部门协
商解决。
3、甲方应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协助处理解决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所需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满足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的道路畅通。
5、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
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
2、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
按照供电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就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就施工图存在有关问题及时
提出,因乙方末提出而导致施工中的变更不予增加,视为变更已包含在合同内)。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
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乙方对现场投入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安全负责,有义务
配合现场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总工期为60 天(工作日),计算时间为工程预付款到帐次日起,竣工以工程具备验收合格送电条件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2、末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施工管理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项目验收
合格送电并签字移交供电部门第二日起算。
五、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供电后,产权即正式移交给甲方,产生材料及设备
等被盗,乙方不再负责任。
第五条:设备、材料的供应及验收
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及设备,所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岑溪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预付款为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