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讨论稿)-中国医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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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国医院协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国医院协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 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 学分,II 类学分15-20 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 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 学分。

I 类、II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H类学分两类。

(一)1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 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 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 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 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 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XX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XX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XX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篇:XX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XX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深入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对象,是指本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非卫技人员培训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1、全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值15学分。

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者才有条件参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

2、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省、州、县、院等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3、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云南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好医生网站或卫生部认可的其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

4、各科室应尽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为科室成员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方便。

5、所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应有继续教育专用记录本,每次学习培训认真记录,科室每月检查并登记。

每年12月底前继续教育学习本由科室负责人搜集齐全后上交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6、每年学分未达标者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级。

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培训考试管理办法1、每次培训(考试)由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下发通知到各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

未通知到本人后果由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承担(一人次未通知到扣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0元),已收到科室通知未到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2、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

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请假条及请假人员名单上报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

如在外不能及时上交请假条者事后按上述程序补交假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近年来,医学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医学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临床水平,中国医师协会开展了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旨在促进医师不断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意义1.提高医师的专业素养继续教育是医师职业发展的必修课程,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医师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临床实践能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促进医学知识的更新和推广继续教育学分制度鼓励医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促进医学知识的更新和推广。

同时,医师还可以通过交流和互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规定医师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己的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执行1.学分来源医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班、考试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来源必须符合中国医师协会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2.学分积累和使用医师可以将获得的学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医师在职期间必须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否则将无法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续签和职称晋升。

3.学分管理和监督中国医师协会对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和监督非常严格,确保学分的来源真实有效、积累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医师在获取学分时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以违法违规的方式获取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影响1.促进医疗改革和发展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医疗改革和发展,提高了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提高医师的职业认同感和满意度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医师的职业认同感和满意度,使医师更加自觉地履行职业责任和义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增强医疗安全和风险管理能力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医师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了医疗安全和风险管理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

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指医生在毕业后持续进行的学习活动,以提高医学知识和技能,促进医学发展和临床实践的职业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衡量医生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国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是按照《医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医师在一定时间内应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分为两个级别:一级:Ⅰ级医院临床业务医师、Ⅱ级医院有教学职务或临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三级专科医院主任医师和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医师。

二级:Ⅰ级医院专业技术职务、Ⅱ级医院有基本教学职务或副主任医师、有高级医师职称的医师、三级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和副研究员等中级职称医师。

具体要求如下:一级医师需在每个教育年度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80学分以上,其中以下由本人选择不少于40学分(其余由单位安排):1.进修学习项目(国内)2.进修学习项目(国外)3.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4.科研课题或临床病例讨论5.医学专业书刊论文阅读6.教学和指导工作7.互动课程、网上学习等其他学习途径二级医师需在每个教育年度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40学分以上,其中以下由本人选择不少于20学分(其余由单位安排):1.进修学习项目(国内)2.进修学习项目(国外)3.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4.科研课题或临床病例讨论5.医学专业书刊论文阅读6.教学和指导工作7.互动课程、网上学习等其他学习途径此外,医师还需完成每个教育年度内的培训、考试等其他相关要求,以证明其参与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是为了确保医生能够持续学习,跟上医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医生能够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提升医疗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设立,不仅根据医生职称和岗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也考虑到医生的工作负荷和时间安排。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指医学专业人员在获得执业资格后,通过参加各类教育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和深化医学知识的过程。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我国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学分标准:明确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授予的学分要求,以确保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全面、系统地更新和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

根据不同的教育活动,学分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学分要求、学分划分和学分计算等内容。

2.学分授予机构:规定学分授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一般来说,学分授予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

3.学分登记管理:明确学分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可查询和可追溯的学分记录。

学分登记的管理主要包括医学专业人员的学分积累和学分核算,同时也包括学分证书的颁发和学分查询的服务。

4.学分审核和监督:规定学分审核和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学分的授予和登记符合规定和标准。

学分审核应由专业人员和权威机构进行,通过抽查和评估等方式,对学分授予机构的学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5.学分的有效期:规定学分的有效期限和更新要求,以鼓励医学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或5年,医学专业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积累,否则学分将被视为失效,并需重新参加教育活动获得新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医学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1
学分审核
2
审核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是
否符合授予学分的条件。
3
学分监督
4
监督机构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学分授予 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申请学分
医生提交学分申请,包括活动证明等相 关材料。
学分授予
审核通过后,授予医生相应的学分,并 记录在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授予的方式和途径
研讨会和讨论组
通过参加研讨会和讨论组,医生 可以交流经验和学习最新的医学 知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 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旨在提供有效的学分授予方法,并确保学 分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学分授予的条件和要求
参与活动
参加合格的继续医学教育活 动,如研讨会、讲座等。
学习时长
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长,以满 足学分授予的要求。
通过考核
通过相应考核,验证所学知 识和技能。
学分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在线课程
医生可以通过在线课程,在任何 时间和地点深入学习感兴趣的主 题。
医学会议
医生可以参加医学会议,听取专 家演讲和参与学术交流。
学分授予的政策和规定
学分要求医生每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学分的授予需要经过学术认可的机构审核。 学分在一定时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将无法使用。
学分可以在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之间互相认可和 转移。
学分授予的具体操作步骤
选择活动
医生选择符合要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提交申请
医生提交学分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参与学习
医生积极参与活动,学习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 能。
审核授予
审核机构评估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授予学分。
学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第一章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有关规定,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订此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师;2.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及科研人员;4.具有护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工作者;5.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含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6.从事行政、党务管理工作及教育技术支持服务部门中的副科及其以上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其以上的人员;7.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见习期的在职会计人员。

备注: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做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的要求。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备注: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做为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的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1.参加各类项目学习2.获各类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3.带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会4.出国(境)学习:5.教学6.7.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由医学部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各种形式的继教活动或各学科申报、继教处初审合格,上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在本学科或全院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活动,每3学时,授予1学分。

内容包括:(1)医学部举办的知识型、能力型的专题讲座、培训班、干训班等(2)结合医、教、研的热点,难点,院内讲座和培训(3)院内组织的各类国家政策等内容的培训(4)医院组织的学术年会(二)Ⅱ类学分的计算1.自学:(1)有计划的自学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写出综述。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省卫生厅《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I、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I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I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主讲者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I类学分不超过3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杂志、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1.目的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4.1.1I类学分授予范围:4.1.1.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3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1.1.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4.1.1.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4.1.2II类学分授予范围:4.1.2.1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2.2单位批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学、外出进修等;4.1.2.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等;4.1.2.4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学分规定4.2.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4.2.2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I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4.2.3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I类学分可替代II类学分,但II 类学分不能替代I类学分。

4.2.4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凭有关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4.2.5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持进修单位证明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4.3学分授予标准4.3.1I类学分4.3.1.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3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4.3.1.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注:院内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1. 什么是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是指根据医师参加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内容、难度和学时要求,对医师所取得的学分进行分类和评定。

2.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的意义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的设立,可以帮助医师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项目,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医师来说,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不同类型学分的取得条件和对个人发展的影响,为职业发展提供更明确的方向。

3.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的具体内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通常分为学术类、技能类、实践类和管理类,其中学术类学分主要包括医学知识、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等方面;技能类学分主要包括医疗技术、操作技能和实验操作技能等方面;实践类学分主要包括医疗实践、病例分析和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管理类学分主要包括医疗管理、卫生经济和法律法规等方面。

4. 如何获取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医师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项目、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方式获取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不同类型的学分获得途径和条件也不尽相同。

5. 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的影响和展望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的推行,有望为医师继续教育提供更清晰的指导和规范,促进医师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

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也将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医师职业发展的需要。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的设立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为医师的继续教育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引导医师进行学习,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也为医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

总结回顾中国医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分类是为了对医师所取得的学分进行分类和评定,以帮助医师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项目,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从业者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后,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进行的持续学习和培训。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一、管理办法1.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

医学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医学从业者需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

这有助于医学从业者及时更新知识,跟上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学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密切相关,包括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规范、伦理等方面。

4.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证授予学分、审核学时等工作。

二、学分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医学从业者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继续教育课程、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同的学习方式对应不同的学分数目。

2.学分要求:各国和地区都规定了医学从业者每年或每几年需要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数量和种类。

医学从业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保持专业素养。

3.学分认定:医学从业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需要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认定学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4.学分有效期:一般来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定的年限,医学从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学分将失效。

结语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学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学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继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系列培训教材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系列培训教材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系列培训教材学分授予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继续医学教育》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一、《继续医学教育》系列培训教材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科教司委托、《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社出版的培训教材。

该教材配以试题,面向全国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临床医生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总页数】1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J],
2.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J],
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J],
5.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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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根据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卫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最低学分数。

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Ⅱ-A类、Ⅱ-B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⑵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⑶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⑷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A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Ⅱ-B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三条学分计算方法(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6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思想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 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 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 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一)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四、组织管理(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主要职能是:1.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负责对本院申报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初评与推荐;3.负责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审定及必修项目的确定;4.对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5.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教材的编写。

(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组织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及登记学分;3.负责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查。

(三)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

主要职能为:1.制定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3.负责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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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由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四、学分管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及必修项目的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每天最多授予2学分。

2.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每2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远程必修项目每2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可适当放宽。

3.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每次授予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制定出自学计划,写出综述或笔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

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乡(镇)卫生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乡村医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取的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有(CN)号的国内刊物6-4学分
内部刊物3-1学分
3. 科研项目
已批准(或获奖)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或获奖)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课题类别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3 6 5 4 3 2学分
单位课题 4 3 2 1 学分
4.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 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 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理讨论会、大查房、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1学分。

临床技能培训每次授予主讲人3学分,授予参加者1.5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 经单位批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规定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1)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6个月及其以上;
(2)出国进修或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
(3)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3个月及其以上;
(4)参加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6个月及其以上;
(6)本年度非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核合格授予2学分。

9.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2-8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学分登记和考核
1. 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2. 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3. 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1.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分别由全国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指定社团组织应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学分证书或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2. 项目举办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分别使用全国和省级继续医
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分证书。

按要求发放和管理学分证书;严禁滥发证书、乱授学分。

3. 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证书的管理。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非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由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发放电子学分证书。

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教育机构开展的Ⅰ类项目均应予以认可。

4. 经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不得授予I类学分。

5. 规范企业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赞助。

遵循“商业赞助不影响学术”的原则,商业赞助不得影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为商业赞助的交换条件,严禁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干扰。

6. 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全国通报、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处罚。

五、其他
(一)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基层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特殊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本办法日起施行。

2006年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6]第11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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