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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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1条
2001年12月29日修改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 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 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七)信用证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 1、 在无真实进口贸易背景下为 客户开立信用证; 2、 在开证保证未落实的情况下 为客户开立信用证; 3、 在单据存在重大不符的情况 下仍然办理对外付款。
(八)银行卡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 1、 违反规定擅自为客户办理银行卡(特 别是外汇国际卡) ; 2、放任卡内非法资金的存取及划转。
(九)离岸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 1、 为居民开立离岸外汇帐户; 2、 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外汇资 金的存取; 3、 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离岸帐户 间及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间资金转 移; 4、 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大额可转 让存款证业务。
(十)保管箱、信托及保险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 1、利用银行保管箱为客户存入非 法资金(包括证券) ; 2、具备信托业务资格的银行违法 规定为客户办理以洗钱为目的的信 托投资和信托放款业务; 3、具备保险业务资格的银行违反 规定为客户办理以洗钱为目的的保 险业务。
五、我国反洗钱的立法概况
现有法规 即将出台的《反洗钱法》
(一)现有法规
刑法191条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 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他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银行账户管 理办法》、《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 规定》
(三)兑换业务风险 主要是指协助不法客户将非法财产 转换为现金。
(四)票据业务风险 主要指销售、 购买等方式, 将不法 客户的非法财产转换为汇票、 本票及存 单等。
(五)结算业务风险 主要指违反帐户管理规定, 为不法 客户办理违法资金的不同帐户间的划 转。
(六)结售付汇风险 主要包括: 1、 擅自将结汇范围外的外汇资 金买入而相应付出人民币; 2、 擅自卖出售汇范围外的外汇 资金; 3、 在无合法单据或单据不全的情 况下擅自将外汇资金汇往境外。
来自百度文库
洗钱犯罪
只有当事人从事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得的财 产或犯罪收益时,才构成洗钱犯罪。
洗钱行为
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 都构成洗钱行为,其明显特征是不管其清洗 的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对非法 所得极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
(二)呼唤《反洗钱法》的出台
反洗钱工作涉及许多部门 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
反洗钱1、2、3号令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 钱工作的基本制度,构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基 础法律框架。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 理办法》作为支撑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框架的 两个重要支柱,分别规范了人民币和外汇资金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共同构建了我国金融 机构反洗钱机制。
(一)洗钱犯罪活动内容增多, 方式不断翻新
利用金融机构洗钱 通过地下钱庄等专业机构洗钱 投资洗钱 采用老鼠搬家的方式洗钱
(二)洗钱犯罪与腐败活动密 切相关,助长了犯罪并污染了 社会风气
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 利用自己家属名义或他人名义开办公 司 跨国洗钱
(三)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 现钞是洗钱的重要渠道
我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牵头负责我行的 反洗钱工作
八、从业务环节看洗钱风险
(一) 帐户开立及 收支风险 1、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帐户 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开立本、外币帐户,特别 是多头开户、匿名或假名开户及为不具备开户资 格的不法客户开立外汇帐户;
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 和国内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在管理检 查司内设立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负 责外汇领域反洗钱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我行反洗钱的组织结构:
2001年6月,总行成立“中国银行反洗钱工作 委员会”。目前,委员会共有15个成员部门, 它们是:风险管理部、财会部、海外机构管理 部、金融机构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 银行卡中心、结算业务部、营业部、清算收付 中心、稽核部、监察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 法律与合规部。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
一、洗钱的渊源
源自美国 洗钱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有 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
二、洗钱的过程
入帐 分帐 融合
三、洗钱对我国的主要危害
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 巧取豪夺,使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 包容、袒护和怂恿刑事犯罪,破坏社 会稳定
四、我国洗钱犯罪的 现状和特点
2、 对借用他人帐户的行为不加 制止和报告; 3、 超过核准范围办理帐户内资 金收支; 4、 违反帐户管理规定办理人民 币和外汇资金的存或取,如:公款 私存、现钞直接入户、擅自提取现 钞; 5、 存取大额或可疑资金不按规 定报告。
(二)贷款业务风险 表现为:银行由于贷款业务审核不 严, 导致贷款被不法分子利用掩饰犯罪 收益。
六、我国反洗钱的组织结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组织机构 形成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 公安三方密切配合的反洗钱机制
公安部主要负责洗钱案件的司法调查 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制定中国银行业反洗钱 政策,监管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 2003年9月,人民银行调整机构职能时, 成立反洗钱局(保卫),承担国家反 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这是我国加强 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决策。
九、反洗钱工作的几个 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