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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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0〕42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丁鹤、何足道电话:(010)65645770、(010)65645786传真:(010)65645745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2.《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0日附件1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应用国家信息系统(包括地方自建信息系统,下同)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和跨省转移商请、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工作,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游绪(厅固体处)联系电话:0591-******** 13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日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和省安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整治,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赣环固体〔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赣环固体〔2019〕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初步实现了网上办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和年报,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

但日常监管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涉危险废物单位未在监管平台注册、未及时如实执行申报制度,部分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核实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工作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涉危险废物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须利用监管平台按规定如实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管理台账等制度,并对申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按期申报。

涉危险废物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并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台账,按日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贮存情况,并及时补录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联单数据(补录数据在备注栏注明转移日期)。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青生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新开发的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尽快投入使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纳入系统管理企业清单。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暨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函》(青生函〔2020〕234号)相关要求,2021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危险废物年产量达到10吨及以上(含10吨)的重点产生源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包括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三个清单”的建立。

(责任单位: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非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危险废物年产量为1吨以上10吨以下的工业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源单位〔批准床位数在19张以上(不含19张)的医疗机构〕、汽车维修单位〔根据《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纳入环境统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上)应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其他危险废物产废量低、产废周期不固定、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采用“游客”身份使用信息系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危险废物治理体制机制,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形成全面覆盖、能力充足、适度竞争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到2023年底,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余、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努力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为全国危险废物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依法治污,落实落细污染防治责任。

1.夯实政府属地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并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5月27日至6月4日,省环保厅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执法检查分4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85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31家共计11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7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54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23家。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认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查发现,一些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生产经营情况记录薄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形同虚设;申报登记存在漏报、不报,申报登记不全,未将危险废物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虽有委托处置合同,但实际长期没有转移;次生危险废物登记不清、去向不明。

(二)个别持证单位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平顶山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含“油泥”。

危废全过程智慧监管解决方案

危废全过程智慧监管解决方案

危废全过程智慧监管解决方案第一章概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按照《意见》的指导精神及我市现状,研发危废全过程智慧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对危废信息申报、排污申报管理、危废转移联单、污染减排、监管统计等工作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危废生产、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和信息化追溯。

第二章总体设计针对企业的申报、转移、处置、次生转移等行为进行技术监管,从产生、贮存、转移到次生形成数据链条,实现危废源头信息在线收集和全面覆盖,方便快速掌握区域危废现状,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第三章业务流程图危废智慧监管系统将作为全市危险废物“一本账”管理的主要依据。

产废企业应在本系统内录入其基本信息及环评报告种对危废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

上报备案年度危废管理计划,需变更管理计划的,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有效。

产废、运输、治废相关单位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和经营许可证申领、利用处置能力核准、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整理录入危废智慧监管系统,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数据的逻辑符合性进行监管审核。

第四章系统功能设计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系统分为环保用户端、产废企业端和治废企业端三个部分,分别开发PC和移动端软件。

4.1 用户管理4.1.1环保局用户用于管理本系统内,生态环境局用户信息。

可以与智慧环保平台对接,进行单点登录和统一的用户权限控制。

4.1.2产废单位信息管理产废单位管理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产生危废的情况,根据环评、行业或企业的产品特征、生产工艺和产值等因素,确定其废物产生量的基准范围。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八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七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建筑垃圾第五章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并实施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向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2]58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2]58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2〕58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方面的广泛应用,现就我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未建设情况根据省污染源监控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共57家,其中,汉中12家、西安11家、榆林10家、咸阳9家、商洛7家、宝鸡4家、安康3家、铜川1家。

详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传输的紧急通知》(陕环函〔2012〕31号)附件一。

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已联网企业不在线情况根据省污染源监控中心2012年1月13日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已联网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共382家,不在线企业141家,占总数的36.9%。

其中,安康、汉中、商洛、西安、铜川、咸阳不在线率均超过40%以上(详见表1)。

表1 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企业与省平台联网在线率统计表地市已联网企业(家数)不在线企业不在线率(%)西安622641.9%宝鸡531935.8%咸阳602541.6%铜川16743.7%渭南632234.9%延安20735%榆林641218.7%汉中281553.5%安康3266.6%商洛12650%杨凌1三、几点要求为确保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尽快完成建设,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稳定传输,全方位服务于环境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浙政办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健全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浙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监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为治水、治气、治土和美丽浙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优化升级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布局,适当增加县级城市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大气环境监测。

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区域站点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组分和臭氧监测分析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解析。

危险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危险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数据采集层:负责采集危险废物的 相关信息,包括废物的产生、运输、 处理等环节的数据。
数据处理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存 储、分析和处理,为监管提供决策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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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层:将采集的数据通过互 联网、物联网等方式传输到数据处 理中心。
应用层:根据数据处理结果,提供 相应的监管应用,如实时监控、预 警预报、应急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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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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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理能力不足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事件时有发生 监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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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危险废物智慧监管系统是一种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 智能化监管系统,可以对危险废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管理。
关键技术:云计算技术包括虚拟化技术、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自动化运维等技术,能够实 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按需分配,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系统稳定性。
应用场景:危险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可以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等功能,提 高数据处理效率和系统可用性,同时降低运维成本。
优势:云计算技术可以提供高可用性、高可扩展性和高安全性的服务,同时能够降低企业IT成 本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危险废物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是必要的,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该系统建设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因素,确保系统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未来需要加强该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系统的监测精度和预警能力。 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危险废物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完善危险废物智慧 监管系统功能,提 高监管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6•【字号】浙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6日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实施以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进展明显,但在处置能力、监控手段、监管力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加快实现全过程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联网监控率100%、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100%;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把我省打造成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最严格的省份之一。

二、加快处置设施建设(一)出台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各设区市要加大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存在处置能力缺口的区域分布、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按照“解决急需、兼顾长远、自我平衡”的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出台本市“十三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处置项目的空间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9]4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9]4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9]4号)全省各自动监控设施集成、运营中标商: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为稳妥解决原已安装现场端设施的有效运营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达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各自动监控设施集成运营中标商要高度重视招标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维护、验收及移交等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在线设施维护整改1、列入《湖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的自动监控设施,2008年6月30日前安装的,在中标区域内由本公司集成的,由中标商负责整改、验收,与在线设施所属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实施第三方运营;不在中标区域的,由原集成商进行整改、验收后,经原集成商、中标商、市环保局、企业四方签字认可后移交新中标商,新中标商与自动监控设施所属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实施第三方运营。

2008年6月30日后安装的,按照质保和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由原集成商做好2009年质保并免费运营,确保设备监测工作正常,数据传输稳定,其运营工作纳入2009年第三方运营评估考核内容。

2、所有整改工作和2008年6月30日前安装需移交的,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2008年6月30日后安装且不在中标区域内的,2009年12月10日至31日完成移交。

上述整改和移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在2009年自动监控设备运营评估考核中扣分。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鄂环办[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4]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及实践经验,构建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交易、运输、贮存、处置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为固体废物处理过程的全程化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可溯源化监控,促使固体废物管理由传统人工管理方式向现代化智能管理方式进行转变。

为确保我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工作顺利实施,我厅编制了《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后)。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工作,指定专人配合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按时建设好、运用好。

请各地环保部门于3月10日前将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名单和联系方式、辖区内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从2013年12月开始,在省厅审批新建项目环评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项目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10吨/年)、种类较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种类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要求按照省厅统一建设标准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该项目“三同时”验收的依据之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冀环办字函〔2018〕242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4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要求,为引进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企业范围各市环保部门要将辖区内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立即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将网站截图于2018年4月13日前发送至省环保厅土壤处邮箱。

二、务必保障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市环保部门要细化、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部署、调度、督查和指导力度,同时组织技术力量逐一核查企业安装、联网情况,确保企业安装和联网工作符合冀环办发〔2017〕112号通知的安装质量和进度要求,务必保障智能监控体系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工作推进中,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推荐、指定、限制企业选取智能监控设备生产和服务厂商,如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将全省通报批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安装、联网任务的企业,将暂停其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并对其可能存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彻查;如发现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将暂扣或吊销其相关环保资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环保厅土壤处张启发刘刚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附件: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4月2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陕安监管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103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三[2009]116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的通知》(陕安监管函[2009]153号),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步骤,确定了改造完成时限。

在广泛调研和各市(区)局核查确认的基础上,现对全省第一批参与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陕安监管函[2009]153号文件精神,早安排,早部署,逐企业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布名单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任务。

自2009年11月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每月要及时、准确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进度报表》(见陕安监管函[2009]153号,可登陆省局网站自行下载),便于省局及时跟踪、了解自动化工作进展,省局将适时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全省第一批参与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名单(共36户)二○○九年十月二十日全省第一批参与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名单(共36户)西安:1、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硝化工艺2、西安利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合工艺3、西安太宝药化科技有限公司氯化工艺4、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化工艺、聚合工艺5、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氟化工艺等6、西安庆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重氮化工艺7、中国石化西安石化分公司裂解(裂化)工艺宝鸡:1、宝鸡金洋化工有限公司胺基化工艺2、宝鸡市宁煤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3、宝鸡市新荣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4、宝鸡欣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氢工艺、氧化工艺5、宝鸡新丰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6、宝鸡新翔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7、宝鸡新元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8、陕西丰宝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9、陕西康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硝化工艺、加氢工艺咸阳:1、咸阳太西化肥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2、陕西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聚合工艺3、武功新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工艺4、陕西兴福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硝化工艺渭南:1、蒲城秦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工艺2、陕西东方制漆有限公司聚合工艺3、陕西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工艺4、渭南高新区宏福化工有限公司氧化工艺铜川:(无)杨凌:1、陕西宏庆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氯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等延安:1、陕西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裂解(裂化)工艺榆林:1、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电解工艺、聚合工艺2、陕西方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米脂氮肥厂合成氨工艺汉中:1、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2、陕西汉中汉江制药化工公司硝化工艺等3、陕西汉中南化有限公司合成氨工艺4、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工艺5、西乡县精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工艺6、洋县玉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工艺7、陕西唐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氯化工艺等商洛:(无)安康:1、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省安康氮肥厂)合成氨工艺。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闽环保固体〔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1〕25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现将《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22日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应用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和服务便民化水平,围绕“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会用、善用”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固废系统是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的子系统,与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对接,依法对全省固废(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各固废(危废)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固废(危废)相关单位”)依托省固废系统,建立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废(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托省固废系统加强固废(危废)环境信息化监管工作,系统管理数据信息依法可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辅助依据。

企业依托省固废系统落实主体责任,登陆统一归口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一期)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一期)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一期)附件: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一期)项目概况及监理工作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利用RFID射频识别、GPS定位、视频图像、无线通信等技术~实现对整个危险废物物流链中的处置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过程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分析~实现危险废物的标签化管理、电子联单管理、电子监控和在线监测等信息管理。

按照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系统、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系统、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系统、危险废物应急管理系统、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单位监管系统、进口废物管理系统等业务管理系统,,2,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系统、智能分析与自动勾稽子系统、监控中心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平台等基础平台及综合应用系统,,3,基础软硬件支撑系统~包括必要的各系统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射频采集、GPS定位以及中心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并完成相关基础环境设施的新建和改造。

项目,一期,总投资为 418万元~2014年 10 月前1完成建设。

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组建专业监理机构~对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及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网络及应用系统集成、应用系统培训、系统联调试运行、系统测试、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范围可以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1、质量控制, 审查工程设计文件。

, 采购货物到货验收。

,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 对承建单位自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监理测试检查。

, 组织用户对工程完工系统进行用户测试。

, 用户培训监督及效果评估。

, 参与项目验收测试。

2、进度控制, 制定项目总体控制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2, 实施进度跟踪检查。

, 进度纠偏。

3、投资控制, 项目总投资及完成情况跟踪。

邯郸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

邯郸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
1,2
17
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
18
河北亚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
19
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1
20
涉县
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21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1
22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2
23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2
24
涉县天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2
25
成安县
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
1,2
1
36
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
1
37
磁县鑫盛煤化工有限公司
2
38
邯郸鑫宝煤化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Hale Waihona Puke 39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
2
40
永年区
永年县华保电镀厂
1
41
永年县兴远电镀有限公司
1
42
永年县超洁电镀有限公司
1
43
永年县荣辉电镀有限公司
1
44
河北天创管业有限公司
1
45
邯郸市永年区盛辉热镀锌有限公司
1
邯郸市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
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
序号
辖区
县区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备注
1
邯郸
武安市
武安市广普焦化有限公司
2
2
武安市宝烨煤焦化工业有限公司
2
3
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
2
4
河北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
2
5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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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第一批安装、联网企业范围
序号 辖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企业 类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1 循环化工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石家庄鼎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园区 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2 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5 赵县 石家庄市三环橡塑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友谊颜料制造有限公司 1 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 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1 元氏县 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1,2 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 5 石家庄市永通化工有限公司 1 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深泽县 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 河北常恒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 井陉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1 矿区 石家庄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 行唐县 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 1 高邑县 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 1,2 无极县景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 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 1 石家庄市福瑞得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1 无极县 无极县金马皮革有限公司 1 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1 无极县开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 河北齐盛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1 河北冀河鑫塑料合金有限公司 1 河北玻尔陶瓷有限公司 1 河北聚祥泰陶瓷有限公司 1 河北浩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1 河北汇泽瓷业有限公司 1 赞皇县 赞皇县润德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1 赞皇腾宇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1 石家庄皓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河北五马活性炭有限公司 5 河北泰恒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1 平山县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五车间 1 长安区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中润生产区 1 高新区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1 县区 企业名称 备注
高新区
晋州市
石 家 庄 藁城区
营子区 双滦区 承 德 隆化县 双桥区 涿鹿县 桥东区 张 家 口
宣化区
万全区
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2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1 河北冠润药业有限公司 1 石家庄宝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 河北兰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河北博伦特药业有限公司 1 河北艾森德化工有限公司 1 晋州市光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 晋州市德信金属线材有限公司 1 河北吉藁化纤有限公司 1 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1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倍达工厂) 1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1 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 1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新头孢工厂) 1 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1 华北制药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1 华北制药爱诺有限公司 1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1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路 1 石家庄海力香料有限公司 1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有限公司 1 河北银发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河北立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线路板) 5 河北立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机油) 3 石家庄环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3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 1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 石家庄宝丰化工有限公司 1 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 1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1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1 承德市致诚废机油销售有限公司 3 承德永源废旧润滑油回收有限公司 3 隆化永旺废旧润滑油回收有限公司 3 承德市骋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3 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 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5 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5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1 宣化县永旺油脂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3 张家口盛洁商贸有限公司 3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宣化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厂 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 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 张家口保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张 家 口
万全区 怀安县 桥西区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 秦 皇 岛
昌黎县 北戴河新 区 抚宁区 海港区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斯必克冷却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 碁鼎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 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 中粤浦项(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恩彼碧轴承有限公司 秦皇岛兴龙轮毂有限公司 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 乐金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 秦皇岛科泰工业有限公司 邦迪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凯斯曼秦皇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京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铁山桥集团高强度紧固器材有限公司 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 秦皇岛华瑞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秦皇岛瀚丰长白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 抚宁县兴华废油脂回收再生销售有限公司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海港区) 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唐山市鸿丰高频焊管厂(普通合伙) 唐山市华荣带钢轧制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金源精密铸件厂(普通合伙) 唐山市丰润区鑫钢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森丰工贸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四联金属制品厂 唐山市丰润区立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丽泽金属制品加工厂 唐山市丰润区信达金属制品厂 唐山市丰润区鸿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鑫顺金属加工厂 唐山市丰润区顺德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丰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茂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昇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局唐山机务段 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公司 唐山爱信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国贸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石 家 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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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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