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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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高新区(新市区)2016年建成区市政道路

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一标段)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政府监管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发包人:新疆建资众成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监管方(全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

发包人:新疆建资众成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____ 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高新区(新市区)2016年建成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一标段)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等相关现行规范。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3. 5 招标文件

第四条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4. 1工程设计范围:规划土地内相关总图专业的设计

4. 2工程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以及施工配合。

4.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对道路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中水工程、给水管道、电力、交通、照明、绿化及施工过程设计服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电子版)、规划红线、地质勘察报告。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初步设计4份、施工图设计图纸8份、施工图预算3份、电子版光盘1张(所有设计图纸必须提供CAD版电子图,设计说明需提供word版),以上设计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

第七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第八条。(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设计计划及进度,设计费以设计的市政道路施工招标控制价作为设计

费的计算依据,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后*0.6*投标所报折扣值。最终设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实际发生量计取。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0.6*投标所报折扣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第八条支付方式

8. 1第一次付费:待发包人通知项目实施后,完成施工图及相关文件(电子版CAD图纸、施工图、审图合格书办理完毕)支付设计费的50%;

8. 2 第二次付费:在工程竣工验合格,且设计人相关文件、资料上签字盖章后支付设计费的40%;

8. 3第三次付费:在工程竣工验合格且工程使用一年后无重大设计缺陷支付设计费余额。

8. 4设计人需出具设计费支付申请表及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税务发票后,由发包人报政府监管方审核确认后按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第九条各方责任

9.1政府监管方的权利

9.1.1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养护管理)和整体移交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资金到位与使用、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合

同的签订和管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及现场移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运营维护、恢复性大修等方面),如发现与本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委托人限期予以纠正,协助施工图审查;

9.1.2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总协调;

9.1.3基于国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权通过委托人,对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介入管理;

9.1.4有权通过聘请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对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进行监管和造价控制。

9. 2政府监管方的义务:

9.2.1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测量勘察等工作;

9.2.2牵头本项目的新建工程的设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设计阶段成果文件的审批及备案手续,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及技术专家评审,协助施工图审查;

9.2.3负责本项目工程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有关的协调;

9.2.4负责本项目工程与其他工程的接口管理协调工作;

9.2.5协调委托人责任范围内的为了本项目工程实施以及竣工、修补缺陷、项目移交所需要的许可、执照和政府批准,以满足工期需要;

9.2.6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验收并完成建成投入使用。

9.3发包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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