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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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又称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一般指为防治生态破坏,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之法律制度的总称。

2、“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3、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已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其环境行政争议,要求其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5、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破坏或污染环境,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应依法承担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6、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或对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威胁的,如地震、干旱、煤矿瓦斯爆炸等所造成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应急制度指的就是政府为了突发环境事件而进行有效的预防调节和处置,使其危害度降到最低的制度。

7、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错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8、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的测定活动。

9、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由地质成矿作用形成的,有用矿物或有用元素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赋存于地壳内的自然资源。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是指法律对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它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专项法和有关的公民环境权益法等,它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环境基本制度:环境法确立了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为其他环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2. 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限制,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它确立了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和追责。

3. 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法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物种保护和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它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4.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法鼓励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限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它规定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和限制,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意识和参与:环境法强调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参与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它规定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和环境治理的民主化。

总之,环境法是一套旨在保护和管理环境的制度和规范,它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

环境法

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指让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3、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5、“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

6、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项目的排污设施及其经营活动,需要事前经过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或条件进行建设和排污活动。

7、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或税务机关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费或税的一套管理措施。

8、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9、生态补偿: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修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0、环境计划(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

11、环境标准: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种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环境保护知识》复习综合题(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名称解释题、论述题)

《环境保护知识》复习综合题(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名称解释题、论述题)

《环境保护知识》复习综合题(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名称解释题、论述题)一、名词解释:1.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指某一环境对污染物最大承受限度,在这一限度内,环境质量不致降低到有害于人类生活、生产和生存的水平,环境具有自我修复外界污染物所致损伤的能力。

环境容量由静态容量和动态容量组成。

2.生物放大作用: 生物体从周围环境中吸收某些元素或不易分解的化合物,这些污染物在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向下传递,在生物体内的含量随生物的营养级的升高而升高,使生物体内某些元素或化合物的浓度超过了环境中浓度的现象,叫做生物放大作用,又叫生物富集作用,也叫生物浓缩。

3.超城市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大批劳动力盲目从农村涌入城市,致使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超过了城市设施、区域资源和环境的负荷能力,从而带来就业困难、住房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这种现象称为"超城市化"。

4. 水体富营养化:是指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生物所需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大量进入湖泊、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水体溶解氧量下降,水质恶化,鱼类及其他生物大量死亡的现象。

5. 二次污染物; 二次污染物:由一次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作用,或与大气中的正常组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与一次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完全不同的新的大气污染物,其毒性较一次污染物还强。

最常见的二次污染物有硫酸烟雾及光化学烟雾。

6.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要素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通常要通过选择一定的指标(环境指标)并对其量化来表达。

7.城市热岛效应: 是指城市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在近地面温度图上,郊区气温变化很小,而城区则是一个高温区,就象突出海面的岛屿,由于这种岛屿代表高温的城市区域,所以就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热岛。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第一章导论【专业术语】环境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概括性地将环境在立法上作类别化描述,第二类是采用类别化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列举式描述,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例如《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所列举的自然资源大多都已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解释所包含,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也直接改变着环境的结构,从而对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环境问题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专业术语】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及形成【专业术语】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

(完整版)环境名词解释

(完整版)环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法》)2.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提出对策和方案,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环保监督机构的设置和其权限的划分。

)6.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特征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7.“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个、同时投产)8.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环保部门向排污的个体、单位征收费用)9.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10.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总称。

环境法学第四版复习资料

环境法学第四版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状况。

2.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二、其他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②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律关系:由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其他1.环境法的三层含义(内涵):①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②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自然和谐发展;③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⑴任务:①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⑵目的:①目的一元论:环境法唯一的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②目的二元论:环境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类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①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②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③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保护法(参考答案)

环境保护法(参考答案)

《环境保护法》科综合作业年级专业学号姓名评分请每位学生用A4纸自行下载,于期末交给科任老师。

一、名词解释1、国际环境问题答:国家环境问题,也称便于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和生态破坏问题。

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答:环境保护监督监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3、“三同时”制度答: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4、环境标准答: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也称环境保护标准。

5、水土保持答: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6、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答: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含自然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二、填空题1、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或者第一类的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或者第二类的环境问题。

由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类型。

2、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两类环境问题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也不一样。

3、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可持续发展性。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是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

6、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直接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向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习指南

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习指南

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习指南一、名词解释1,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伦理3,可持续发展4,“三同时”制度5,绿色壁垒6,自然保护7,环境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物质”8,环境问题9,环境法意义上的“环境”10,环境法11,环境噪声污染1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二、判断(正确的请打√,错误的请打×。

)()1,作为环境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一环境问题。

()2,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2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3,环境法律后果是指环境法主体因其行为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环境法意义上的“环境”是指作用在人这一中心客体上的、一切外界事物和力量的总和。

()5、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所称的大气污染都是指由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大气污染。

()6、国际环境法的特征之一是法律理念具生态性。

()7、1973 年,我国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提到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

()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意义上的固体废物还包括被废弃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

()9、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0、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向破坏海洋水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11、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

()12、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属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内容。

()13、根据《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森林是自然保护的对象之一。

()14、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环保自卫权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15、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 条,环境噪声是指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

三、简答1,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试论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3,简述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

4,简述自然保护法律制度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区别。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资源法学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1 环境:《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矿藏、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无过错责任: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排污收费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

4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在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下进行清洁产品的生产。

5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异议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体术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是(C )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C 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定义。

D环境与自然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C )A 物B 精神财富C 物和行为D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我国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C )A 1945年宪法规定B 1975年宪法C 1978宪法D 1982年宪法。

4.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B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 排污许可制度。

5.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是(D )A 规划许可证B开发许可证C 建设许可证D排污许可证。

(完整word版)环境影响评价习题答案

(完整word版)环境影响评价习题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库答案一、名词解释1、环境: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2、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性的识别、预测和评估。

4、筛选:是指确定一项拟议活动是否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5、环境标准: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6、评价工作等级:是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工作深度的划分。

7、环境预测:在对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推测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质量变化的情况。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9、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10、环境影响报告书:析增加可靠性,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

12、大气湍流:是一种不规则运动,其特征量是时空随机变量。

13、大气稳定度:是表示气团是否易于发生垂直运动的判别。

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11、环境影响识别:就是要找出所受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使环境影响预测减少盲目性,环境影响综合分14、等标污染负荷: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要的介质量:计算式p i=m i/c i15、土壤:是位于地球表面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16、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未受污染破坏的土壤中化学元素的含量。

17、土壤环境容量:一般是指土壤受纳污染物而不产生明显的不良生态效应的最大数量。

18、环境容量:是指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19、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等效连续A声级:即考虑了某一段时间内的噪声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并以一个A声级值去表示该段时间内噪声的大小。

(完整word版)名词解释

(完整word版)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速率分离过程: 在某种推动力(浓度差、压力差、温度差、电位差等)的作用下, 有时在选择性透过膜的配合下, 利用各组分扩散速度的差异实现组分的分离。

2.平衡分离过程: 借助分离媒介(如热能、溶剂或吸附剂), 使均相混合物系统变成两相系统, 再以混合物中各组分在处于相平衡的两相中不等同的分配为依据而实现分离3.泡点:在温度一定的情况下, 开始从液相中分离出第一批气泡的压力, 或在压力一定的情况下, 开始从液相中分离出第一批气泡的温度。

4.绝热闪蒸: 已知流率、组成、压力和温度(或焓)的液体进料节流膨胀到较低压力产生部分汽化。

5.最小回流比: 是精馏操作条件的一个极限。

当回流比减至某一数值, 使为达到规定的分离程度所需理论板数趋于无穷多时, 此回流比即为最小回流比6.清晰分割: 指的是多组分精馏中馏出液中除了重关键组分(HK)之外, 没有其它轻组分;釜液中除了轻关键组分((LK)之外, 没有其它轻组分。

二、7.反应精馏: 反应精馏是一种将反应过程和精馏过程结合在一起, 且在同一个设备内进行的藕合过程。

三、8.吸附过程:当用多几性的固体处理流体时, 流体的分子和原子附着在固体表面上的现象叫吸附过程。

四、9.超临界流体萃取:以超临界流体作为萃取剂, 从固体或液体中萃取出某种溶质的单元操作过程。

五、填空。

1.分离作用是由于加入分离剂而引起的, 因为分离过程是混合过程的逆过程。

2.衡量分离的程度用分离因子表示, 处于相平衡状态的分离程度是固有分离因子。

3.分离过程是混合过程的逆过程, 因此需加入分离剂来达到分离目的4.汽液相平衡是处理气液传质分离过程的基础, 相平衡的条件是所有相中温度压力相等, 每一组分的化学位相等。

5.吸收因子为A= , 其值可反应吸收过程的难易程度6.吸收剂的再生常采用的是用蒸汽或惰性气体的蒸出塔、用再沸器的蒸出塔、用蒸馏塔。

7.精馏塔计算中每块板由于组成改变而引起的温度变化, 可用泡露点方程确定。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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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

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生活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体,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物质环境所组成。

严格说来,社会环境中的精神环境不属于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

生活环境按其是否经过人工改造来划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是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

如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源、土地、野生动植物等。

人工环境是指经过人工创造的用于人类生活的各种客观条件。

如用于人类生活的建筑物、公园、绿地、服务设施等。

生活环境按其从小到大划分,可分为居室环境、院落环境、村落环境、城市环境等。

按其用途可分为休息环境、劳动环境、学习环境、工作环境、旅游环境等。

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每个人生活质量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作为该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出现在世界上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70年代未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

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

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法制工作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

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因此,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正是基于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的这一密切关系。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概念,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

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环境仅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对某些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环境标准用来规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环境标准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的需要确定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遵守的浓度和数量限值;分析方法标准,如分析方法、测定方法标准、样品标准;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等。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标准的环境词汇、术语、标志等的规定。

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

环境标准是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制订的。

环境标准的制订还要参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环境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将会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于宽松,又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体危害和生态破坏。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适用时段的不同,又可分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另外,由于国情有所差别,各个国家的环境标准也不完全相同。

为保障人民健康,我们制订了严格的环境标准,但鉴于当前科技水平和城乡建设、经济建设的需要,相比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做了事实求是的考虑。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城市建设的依据。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是衡量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适宜程度的一种“指标”。

良好的环境质量适宜人们的生产生活;反之恶劣的环境质量会危害人体的健康。

环境质量还可以用于表示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程度。

根据环境要素的不同,环境质量可以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根据环境工作对象还有城市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居住环境质量、生产环境质量等。

广义的环境质量是自然的、社会的、工程的和美学的各种要素的综合反映。

另外,为方便考察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和评定环境污染的程度,需要制订一些可比的量化指标。

这些指标以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为基准,用环境中允许存在的某些物质的最大浓度来表示,称为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浓度超过这些标准,环境质量就被认为不适于或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在环境管理和环境研究中,环境质量评价是按照环境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按地理范围可分为局部的、区域的、流域的和全球的环境质量评价;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水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等;还可针对某种污染物进行单项要素评价或针对多种污染物进行综合评价;按时间因素又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容量容量是一定空间容纳某种物质的能力。

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就环境污染而言,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最大容纳量,这一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

环境容量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环境本身具备的背景条件,如环境空间的大小,气象、水文、地质、植被等自然条件,生物种群特征,污染物的理化特性等等。

举例来说,长江的流量比北京地区的潮白河的流量大得多,向长江排放100吨酿造废水不会造成很大环境影响,而向潮白河排放100吨废水就有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水体污染。

二是人们对特定环境功能的规定。

这种规定经常用环境质量标准来表述。

以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为例,在城市居民区,国家规定二氧化硫的年日均值为0.06毫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而工业区则为0.1毫克/立方米(国家三级标准)。

为了满足区域功能,在城市居民区的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可能要采取与工业区不同的燃烧技术和脱硫技术。

鉴于环境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的复杂性,准确计算一定环境的环境容量是十分困难的,一般可借助数学模拟估算一定条件下的环境容量。

就浓度而言,特定区域的某种污染的绝对容量(R)可用环境标准浓度值(W)和环境中已存在的浓度值即背景值(B)之差来表示,即R=W-B。

十大环境问题•地退化。

沙漠化面积多达40亿公顷(4X1013 M2),每年约增600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锐减。

76X41.5 公顷,年减 2000万公顷。

•淡水资源缺乏。

世界上有3/5 的居民难以得到安全的饮用水。

•海洋污染•大气O3 层的破坏。

•温室效应引起全球的气候变化。

•生物多样性减少。

•酸雨蔓延•大气污染•固体废气物污染环境污染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人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在法律上,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人使某一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劣于适用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

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称为污染物,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SO2和其它有害气体,各种重金属等。

能量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通常也称为污染,如热污染等。

环境污染既可由人类的活动引起(如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可由自然的原因引起(如火山爆发释放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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