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区尺度下的历史地段系统保护_省略_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为例_张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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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区尺度下的历史地段系统保护整治工作方法探讨
——以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为例
张飏刘青昊张杰
摘要:多个历史地段集中于的历史城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但这些历史地段存在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功能属性等多方面的差异与特色,由此造成的部分问题难以在现有法定规划体系中得到全面解决。
本次研究工作中结合南京城南历史城区的特性,在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基础上,对在两者之间加强衔接性的系统研究,对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对历史地段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方面能对历史城区内进一步完善保护要素、协调并促进历史地段的功能发展以及健全对历史风貌形态的保护控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对类似范围内的历史地段保护研究工作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历史城区历史地段保护南京老城南
历史城区按照相关法规的解释,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1]——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历史城区作为城市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其内一般包括有一到多个历史地段。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法规,已经确立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为主的保护体系[2],历史城区与历史地段都是这一保护体系中“面”层面的组成部分,但这两者的尺度范围仍有较大差异——小的历史文化街区的面积仅有一至几公顷,而历史城区往往都在数个平方公里左右的范围。
从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实践工作来看,为了实现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的系统保护及协同发展,将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工作在整个历史城区的尺度下来加以整体研究并进行系统保护整治,是具有一定必要性的。
尤其是对于具有较大面积、其内历史地段众多的历史城区来说,实现上述目标,采用这一系统整治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结合参加编制的《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对这样的历史地段系统整治工作方法的提出与建立,进行一定的研究与探讨。
一、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的系统保护整治工作方法提出的必要性:
提出这一工作方法,主要基于历史城区与历史地段的特点以及当前保护规划工作现状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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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城区的规模较大、其内历史遗产集中:
简单来说历史城区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城区面积大——历史城区一般为历史城市的旧有城池范围,根据城市历史上的地位不同,面积规模在几平方公里至五、六十平方公里之间不等。
2)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相对集中,联系紧密——历史城区是城镇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因此也是整个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相对更为集中的地区。
以南京为例,南京老城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其中划定了三片历史城区,城南历史城区面积就达5.6平方公里;该片历史城区内包括有夫子庙、荷花塘、三条营等4片历史文化街区、7片历史风貌区及约20片未更新为现代建筑的其他历史地段[3]。
这些历史地段集中分布在南京中华路轴线以及秦淮河、明城墙沿线,这一分布态势不仅具有空间格局上的紧密联系,在文化内涵上也有较为内在的脉络与联系。
因此,在整个历史城区范围内,因为尺度范围较大,很难用历史地段的工作方法及经验来解决全部城区的问题;同时,多个历史地段彼此之间互有关联,每个历史地段的整治工作也都需要考虑与周边地段以及与整个历史城区的关系协调。
2.历史城区内部历史地段与建筑保留情况相对多样与复杂:
历史城区其内多分布有多个历史地段,它们之间也具有以下方面的差异。
一方面,这些历史地段的风貌特点也较为多样化。
受处于历史城区不同的地段区位的影响,以及历史发展时期与所处的历史背景不一样的影响,历史城区内多有多种类型的历史地段。
如北京旧城内的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前门大栅栏、鲜鱼口、琉璃厂这样的商业建筑街区,也有东交民巷这样的近代建筑街区,还有其他数量更多的以传统居住区为主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的建筑风貌特点有着显著的区别。
另一方面,受到我国大部分城市近几十年来的快速发展与建设影响,历史地段内部的建筑保存现状也比较复杂。
当前我国除平遥、丽江等基本保存完整的历史城市以外,很多城市的历史城区都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城区内历史地段的保存情况也具有较大差别。
以南京城南历史城区为例,其内32片未改造为现代建筑的地段中,2片为已进行了保护更新的历史文化街区,11片为保存相对较好的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保护区,另19片历史地段中,大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存情况都较为一般,其中5片地段的地面建筑已几乎被基本拆除;总体来说,历史城区内的这些历史地段传统风貌的保存情况与特征差异较大,情况较为复杂多样。
从以上特点来看,历史城区内的历史地段保护整治工作条件较为复杂多元,单一的某一种历史地段整治工作方法,可能无法应对整个历史城区内全部情况,因此有必要就整个城区范围来全面审视历史地段的问题,提出更为系统综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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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历史城区与历史地段的法定保护规划工作有必要加以衔接与补充: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中,按照新的《文物保护法》(2002年)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8年)已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确立了以历史城市、历史街区与文物三个层次组成的保护对象体系,前两者的主要保护规划手段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
作为法定规划的内容,两个层次的规划对于两个层面的主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已基本完备,也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从加强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综合保护与整治,以及加强历史地段与城市协同发展的角度来说,还应在以上法定规划基础上,进行系统性的衔接与补充规划。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规划范围上来说,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的规模差距很大,历史城区多有数个平方公里,较大的历史城区甚至达到几十个平方公里;但按照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街区面积只需要大于1公顷即可,很多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也在几公顷至十几公顷左右;两者之间的悬殊很大,需要在两个范围之间有所衔接考虑。
第二,从规划内容上来说,也需要在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外,进行以下方面的进一步衔接与补充。
1)规划目的方面: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对重要保护对象确定保护措施,前者主要针对加强整体城市格局的保护,而后者则侧重于微观具体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有关区划的划定;但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方面的功能提升工作也应是城市规划设计发挥效能的重要方面[4],有必要在现有法定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历史地段功能发展方面的规划研究工作;2)规划涵盖对象方面:这两个层次的保护规划对于历史地段的保护主要针对的是历史文化街区,但历史城区内往往还存在未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其他历史地段,对于这类地段,两类规划都缺乏明确的保护整治措施指导;因此,也有必要通过一定衔接性的规划加以补充完善,对不同风貌保存现状情况的历史地段提出综合全面的保护整治措施;3)街区之间衔接关系方面:历史地段之间存在的功能、文化与空间方面的广泛而深入的内在联系,在两个层面的法定保护规划中也都涉及较少,也有必要通过其他规划设计加以进一步挖掘与研究。
因此从以上几方面来说,在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基础上,还有必要从历史城区整体的层面对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进行一定补充性的系统规划研究,尤其是采用城市设计方法的规划研究,重点从功能发展定位、综合措施协调以及空间文化关系建构等多角度,提出适应历史城区内特征多样化但又紧密联系历史地段、能够促进历史地段功能提升和协调发展的系统整治工作方法。
笔者参加的《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在南京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相关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可以结合这一工作的具体实例,提出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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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的历史地段系统保护整治工作方法简介:
1.南京城南历史城区简介:
南京城南历史城区位于南京老城的南部,俗称“老城南”,是南京老城建城历史最久远的片区之一,也是《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三片历史城区之一,在老城内的总面积约5.56平方公里。
该历史城区历史十分悠久,起源于魏晋时期,定型于南唐,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其内历史文化遗产留存丰富,主要以明清南京最为鼎盛时期的特色文化与建筑为主,包括有4处历史文化街区、7处历史风貌区在内的近30处历史地段;其中南京最为著名的中华门、夫子庙、老门东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都集聚于此,“十里秦淮”从这里蜿蜒而过,是南京体现千年历史、明清盛景最重要的历史城区。
该历史城区也具有前面提到的规模较大、内部历史地段众多、风貌特色及保存情况差别较大等基本特点。
图1: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区位示意图图2: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及其内历史地段示意图南京城南历史城区的保护情况也岌岌可危,其内历史地段虽有30余处,总面积约1.62平方公里,已仅占整个历史城区的约30%;近几十年尤其是近几年的城市改造活动十分剧烈,历史城区的大部分具有传统风貌的地段已被改造。
因此南京城南历史城区的保护问题也得到了广泛关注,近年来学术界内已有数次多位国内专家上书呼吁,引发媒体上及社会公众的广泛持续讨论,国家城乡建设及文物主管部门也高度重视进行重点督查。
为此南京市政府也专门采取措施,停止了引发各方争议的旧城拆除改造活动,并由规划部门委托编制本次《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及城市设计》。
通过这一规划,希望对城南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以及复兴利用提出系统的保护及发展规划措施;制方利用这一良机,在历史城区的大范围及整体视野下,对系统化历史地段整治发展规的划有关思路与方法,从如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2.在历史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老城南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作为全面指导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整治工作的规划,本次工作立足于“全面保护、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将做好老城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首要工作基础,然后再开展其他补充规划工作。
规划首先以各级法规及上位规划为依据,在对老城南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调研、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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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保护内容框架,系统的明确城南历史城区内的各类应该保护文化遗产,并提出清晰的保护规划措施。
保护框架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的具体内容:1)城南历史城区层次:整体格局和整体风貌,包括视线通廊、传统轴线、水系、历史街巷、历史地形地貌等;2)历史地段层次: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3)文物古迹层次: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列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街巷、地下文物遗存和古树名木古井;4)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层次:包括列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
其中不仅对相关法规中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已有法规及上位规划进行重点保护,同时,还以整个历史城区作为视野范围,对其他位于历史城区范围内未列入以上三级保护控制体系的值得保护的历史文化要素也进行了全面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包括历史城区内的全部历史街巷、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一般传统建筑的风貌、历史环境景观要素以及非物质历史文化资源等等。
通过这一保护体系,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措施基础上,将历史城区值得保护的历史文化要素尽量涵盖在内,并参考相关法定保护规划要求提出本次规划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
图3: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保护要素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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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要素分布示意图
3.正确合理认识历史城区的多元性,保护历史城区的功能与风貌的多样性;
从地段的风貌现状上,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内也呈现多样化的建筑风貌特征。
这不仅是该历史城区的重要特征,更是南京完整演化历史形成的结果。
因此本次规划上也希望坚持保护历史城区风貌多样性的原则,各种风貌建筑应予以慎重保留,体现城市多元风貌和完整发展历程的见证:一方面,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按照相关规范与规划明确的保护措施,进行严格保护;另一方面,对部分历史地段的内不构成历史文化遗产的现代建筑,也积极通过评估选择性保留和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拆除,并积极转化功能予以利用。
在规划中除了保护了各类法规规定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外,还不仅在一般地段内倡导暂时保留一般风貌建筑,更在很多地段保留了一批大体量的旧厂房及旧住宅建筑,加以适当风貌改善后作为社会保障房屋或文化办公等公共功能。
这一做法不仅使这类建筑在历史地段的整治工作中得到保留,反映历史城区风貌的多样化特征,同时这类建筑继续发挥建筑的使用寿命,也能倡导在旧城改造工作中体现更多的生态与绿色思想。
此外,在建筑功能上,如同雅各布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里指出的历史城区的活力也来源于内部功能的丰富性[5],本次规划上也积极倡导历史地段内建筑功能采取混合式的发展策略,保持历史街区的功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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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规划明确禁止与历史地段风貌保护不协调的工业、仓储、大型商业办公等功能,对其他功能允许其在符合历史地段建筑风貌的条件下适度发展,具体规划许可的功能可以兼顾旅游、商业消费、市民休闲、文化活动、居住等多种与历史风貌不冲突的用途。
通过对以上风貌与功能两方面多样性的保护,在历史地段的整治中加强对历史城区多样性这一特征,重现历史城区的活力与特色。
图5:对一般现代建筑的保留利用图6:街巷整治中对多样风貌建筑的综合保护
4.以城市设计的手法,加强历史城区的整体公共空间联系,构建历史文化遗产的公共展示空间体系;
城南历史城区包括4个历史文化街区等30余处历史地段,这些历史地段具有广泛而且内在的联系。
对它们在整治工作中应发展的功能与空间结构,不应仅以街区自身出发,还应从整个历史城区的范围内加以考虑,凸显与强化历史地段的功能、空间与文化联系,构建历史文化遗产的公共展示空间体系。
在整体功能规划上,规划认为应首先明确整个历史城区的功能发展目标,进而确定各历史地段的整治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提出应在老城南历史城区,形成以中华门、夫子庙为核心,以秦淮河、明城墙为纽带,集中体现明清南京老城传统风貌的特色文化片区;在这一整体功能的引领下,根据各个历史地段根据风貌特色与区位的不同特征,引导它们形成以文化展示、生活及休闲旅游等综合功能为主导的传统风貌地段。
在空间体系上,规划将重点考虑在历史城区及其周边范围内,将各类历史地段串联形成完整的空间系统。
规划主要以现有线型公共空间串联老城南历史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各级文物点为核心,以历史建筑为拱卫,以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地段为环境依托,形成系统的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整体结构形成了“秦淮河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中华路传统中轴线”、“门东—门西传统民居展示轴”、“升州路—建康路近代风貌展示轴”以及“夫子庙旅游商业区、门东传统文化居住区、门西凤凰台传统景观展示区与南捕厅历史工坊区四大片区”组成的“两带、三轴、四片”整体空间结构。
这一空间体系利用城墙、秦淮河等开放空间,利用中华路等重要历史道路以及三条营等具有良好风貌的传统街巷等线型空间,形成主、次两级的展示串联廊道,将这些历史地段连接形成历史城区内整体的文化展示网络;并与城南历史城区外围的重要历史文化片区(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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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大报恩寺等)积极加强联系,使整体空间体系更为丰满。
图7: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展示与利用体系规划图
5.以地段为单位确定差异化的分类规划控制措施,并以地段导则来指导规划管理;
城南历史城区内的30余处历史地段,从风貌保存情况上来看包括有多种不同情况,包括传统风貌保存较好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存尚可的历史风貌区、风貌保存一般的普通历史地段,还有部分建筑已于近期被拆除的原历史地段。
这些地段不仅自身内部情况差别较大,而且地段间也存在不少差异,包括分属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等不同的保护对象在保护要求上的差异,包括现状建筑及居民保存情况不同而在建筑整治建设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还包括由于处于不同区位地段在主体功能与发展需求上也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从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内的这多处历史地段应采取差异化的分类规划控制措施,引导地段建设符合在风貌整治与功能发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
为此,在本次规划中,对这些历史地段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环境整治及功能提升地段、新建风貌恢复地段以及持续整治地段等不同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控制措施与地段整治措施。
其中:如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则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的要求,明确保护对象及保护整治措施的相关要求,严格保护地段风貌以及功能主体属性等历史特征;对于已拆除原有建筑的地段则作为新建风貌恢复地段,提倡参考原有街巷肌理,严格控制整体高度与小尺度体量关系;如对于一般历史地段则作为持续整治地段,在保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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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等法定保护要素的基础上,重视对街巷格局与整体风貌的协调控制,并提倡利用新建建筑重点发展历史城区所缺乏的文化、休闲、停车等公共服务功能。
通过以上差异化的规划控制措施,适应不同地段在保护控制与功能发展趋向两方面的不同要求,使得众多历史地段在历史城区大范围尺度下呈现的复杂局面得到有效应对。
图8:南京城南历史城区历史地段保护整治分类图
6.以“小规模、渐进式”的方式采取单元式分类整治更新,对具体街区进行详细规划:
当前历史地段保护工作已认识到,历史地段的风貌特征很大程度来源于其“小尺度、院落式”的特点,在街区整治改造中应采取“小规模、院落式”的逐步整治方式[6]。
在本次规划中,也强调坚持对南京城南历史城区的历史地段内的建筑整治更新应采取这样的改造方式。
在具体历史地段的规划控制上,根据历史地段所属不同保护级别的要求以及先转院落特征保存情况的不同,制定与该历史地段相适应的控制引导措施。
在总体的单元控制分类方法上,以现状建筑院落为基础,建立更新单元范围,保证传统肌理得以延续。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按照已有法规及上位规划的要求,在建筑的整治更新控制上,宜以现有院落单位为基本单元开展,适当允许在不改变院落边界的情况下,将邻近院落内部功能进行整合,不允许大拆大建。
对于普通的历史地段,建筑整治单元宜以一个或邻近的几个院落单元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小规模整治与改造。
对于现状建筑已拆除的地段,则建议街区应恢复传统肌理特征,院落与街巷规划应参考原有院落与街巷格局,注重传统肌理的丰富性。
在具体的院落保护控制方法上,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方法,详细调查现状建筑院落及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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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原产权边界及院落边界,根据建筑风貌现状情况将地段内的院落划分为不同类型进行保护控制,包括:文物建筑保护单元、历史建筑院落保护单元、传统建筑整治改善单元、一般建筑保留整治单元、多层建筑改造单元以及已拆除建筑的恢复风貌单元。
在具体单元的整治上,最小可以进行单栋建筑的整治,最大不宜超过本次规划提出的控制单元;严格保护文物与历史建筑的原有院落,提倡对其他建筑整治单元按照院落边界进行整治更新,在不破坏院落肌理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整合利用,引导城市空间的良性演变。
图9:历史地段建筑保护与整治单元控制分类图——以南捕厅街区为例
通过以上措施,从整体协调的角度加强历史城区范围内多个历史地段的系统研究,能在以下三方面促进历史地段的保护与整治工作:第一,进一步为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法定保护规划提供补充完善,加强对历史城区内未涵盖历史文化遗存要素的保护与控制;第二,使其内的历史地段进一步加强在功能、空间上的联系,形成统一的历史文化展示功能体系,促进这些历史地段以及整个历史城区功能不断完善与协调发展;第二,针对自身情况复杂多样的历史地段,提供系统的保护整治措施规划,保持对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形态演变良好的整体控制。
三、结语
多个历史地段集中的历史城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地区,这里的保护工作也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但这些历史地段存在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功能属性等多方面的差异与特色,由此造成的部分问题难以在现有法定规划体系中得到全面解决。
因此,在本次《规划》工作中,结合该历史城区及历史地段的特性,在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基础上,在两者之间加强衔接性的系统研究工作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索,对在整个历史城区范围内开展多个历史地段的整体性城市规划与设计。
希望这一工作方法,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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