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案列分析(可以)
(一)案例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分析:上述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事关系?(二)案例李伯康房产继承案————先决问题李伯康于1938年在家乡广东台山与范素贤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女。
1943年李伯康前往美国定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1967年李伯康与周乐蒂女士在美国内华达州结婚。
1981年李伯康在美国洛杉矶去世。
在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处位于广州的四层楼房。
1986年5月,已离开台山到香港定居多年的范素贤得知李伯康去世的消息后,到广州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的证明,同年7月领取房产证。
周乐蒂女士得知后,委托代理人在广州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夫李伯康的上述房产。
法院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李伯康与周乐蒂在美国的结婚属于重婚,无效,因此驳回原告周乐蒂的继承请求。
问题1、本案的主要问题(本问题)是什么?2、本案中存在先决问题吗?3、假设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笔存款位于广州,此案是否存在先决问题?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先决问题是指在法院在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时,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为前提。
前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是主要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应满足三个条件:(1)先决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问题提出,并有自己独立的冲突规范可以引用;(2)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
如果主要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先决问题虽然也存在,但关于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就不会存在争议了,只能按照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引;(3)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都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如果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结果都一样,先法律//教育网决问题也就失去了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识别2.《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Oo正确答案:双边冲突规范3.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O中。
正确答案:《永徽律》4.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O«›正确答案:侵权行为地5.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O原则。
正确答案:本国法6.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O原则。
正确答案:住所地法7.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正确答案: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8.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O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正确答案:国籍9.识别的对象是O o正确答案:客观事实10.国旗国法是指Oo正确答案2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I1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
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正确答案: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12.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正确答案: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13.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
之后乙再婚。
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
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在英国就读的一位22岁的中国留学生和年仅18岁的英国姑娘在伦敦登记结婚。
婚后一年,二人回到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已合法成立?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只就婚龄而言,依据中国婚姻法或依据英国婚姻法就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1) 适用中国法,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男女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得宣告无效;(2) 适用英国法,英国规定的法定婚龄男女都是18岁,王某夫妇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已有效成立。
【二】原告是在美国注册的一家电影公司,拥有电影作品《独闯龙潭》和《虎胆龙威2》在美国的著作权。
1994年原告律师在被告处购得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独闯龙潭》和《虎胆龙威2》。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
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被告是否承担责任?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包括我国国内法和我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主要是相关的国内法。
由于中美两国签订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原告福克斯公司对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在美国取得的著作权,也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同时,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音像大世界的销售行为构成对福克斯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三】1998年5月12日,安徽陆红乘坐美联航班机,飞机在日本起飞后,飞机左翼引擎发生故障起火,陆红受伤。
双方对赔偿一事交涉未果,陆红2000年4月2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起诉。
要求按照《华沙公约》等公约赔偿7.5万美元。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适用的法律和赔偿标准。
法院认为,赔偿应以当事人以合同形式所作的特别规定为依据。
依据机票上载明的“责任范围国际旅客须知”,“华沙公约”的规定可适用于该旅程。
而该公约对此类赔偿限定在7.5万美元之内。
法院遂据此对陆红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了支持。
最后法庭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海牙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判决被告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赔偿原告陆红人民币46万余元。
国际私法案例40题有答案分析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40题附答案及分析)》案例一、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案例二、福尔果案案例三、特鲁福特案案例四、鲍富莱蒙离婚案案例五、威尔顿诉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案案例六、马奇里克诉科罗内特保险公司案案例七、施韦伯尔诉安加案案例八、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案例九、贝尔诉肯尼迪案案例十、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例十一、马文保险柜公司诉诺顿案案例十二、马来西亚任某诉中国向某房屋买卖案案例十三、非洲银行诉科恩案案例十四、IBM计算机商标侵权案案例十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七、香港公司诉中国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八、英国夫妻抚养费支付纠纷案案例十九、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货损赔偿案案例二十、中国李某诉法国汽车司机侵权案案例二十一、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案例二十二、中国公民L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例二十三、肯德尔诉肯德尔案案例二十四、新加坡乙公司与中国甲公司合营企业纠纷仲裁案案例二十五、涉外著作权纠纷案案例二十六、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案例二十七、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案例二十八、马尔他人案案例二十九、阿根廷人施政达在日本的不动产继承案案例三十、美国表兄妹结婚规避法律案案例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功能案例三十二、李伯康房产继承案案例三十三、荷兰某甲行为能力确认案案例三十四、美国香蕉公司诉新泽西州联合果品公司案案例三十五、尼珈多次地产公司诉昆士兰房地产公司案案例三十六、天津外贸公司诉日本三元株式会社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七、中国A公司与B国B公司洗衣机出口纠纷案案例三十八、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案案例三十九、哈密勒在中国申请结婚案案例四十、某甲诉某乙涉外离婚案案例一、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
他们在英国按英国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是,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国际私法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国际私法经典案例分析报告国际私法案例题涉外运输合同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
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
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
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
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
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
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
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
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问: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
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2、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
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
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
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
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
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
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
法院受理了案件。
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问: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6分)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
曹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与忻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
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
曹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 针对中央电大形考平台, 本人汇总了《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试题及答案,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题库, 并旦每年都在不断更新, 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确保了考生通过题库就可以顺利过关。
任务一(1)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 共40分。
)B.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 始于()。
C.福果继承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A.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 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B.国法, 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 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间接反致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B.《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C.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D.公共秩序保留3.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4.冲突规范由()组成。
E.范围系属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C.19世纪以前, 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I.学说法在判例法国家, 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 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O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一)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一)近日,国家开放大学的学生们陆续参加了《国际私法》的形考任务,这是这门课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这次形考任务中,学生们需要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应用与运用,在答题中充分体现出自己的能力。
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提供该考试的参考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分析第一题的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解决一位英国买家和一位中国卖家之间的纠纷。
买方在收到中国卖家发来的货物后,发现货物与录入的品质、数量不符,因此要求退货。
本题的解答重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若没有协商,则适用“买方所在国法”。
因此,本纠纷的法律适用应该以英国法为准。
2.货物快递的转移风险问题:当卖方依据合同发出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和利益就开始转移至买方。
因此,若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则应当由买方承担责任。
3.合同解除问题:当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或履行其他义务时,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要求退货是不成立的。
二、判断分析第二题的问题是关于跨境借贷的违约行为问题。
学生要判断该借贷行为属于哪种违约,并分析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题的答案要点如下:1.违约行为的种类问题:合同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履行不符合要求、延迟履行、拒绝履行等行为。
因此,若是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履行相应义务,应当属于履行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行为。
2.法律后果问题:一旦违约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进行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论述分析第三题的问题是将国际私法的相关概念进行比较。
学生需要将“主张”、“承认”和“执行”进行比较分析。
本题的答案要点如下:1.概念的定义:主张是指一方在争议中向法院提出要求,而承认是指一方在争议中对其义务进行承认。
执行则是指当一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时,由执行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一]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摆布,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
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
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到宁波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
3月8日,艾立科又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发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
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
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
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
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
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
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
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案]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
这一法律关系合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案例二]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
国际法律私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由法国银行开具。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出口,但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争议主体是否适格;2. 合同是否有效;3.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4. 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争议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具备签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
甲公司作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出口;乙公司作为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
因此,双方主体适格。
2. 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3.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4. 如何确定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支付货款及利息: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2)赔偿损失: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解除合同:若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本案中,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美元及利息;(2)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3)若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结论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乙公司构成违约。
国开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2答案
第二次形成性考核综合(第五章一第八章)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 )的规定。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 )。
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3.《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 )内予以公布。
A.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18个月4.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B )。
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I).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A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注册登记地B.股东国籍国C.营业中心所在地D.管理中心所在地6.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祖父母,在北京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
其行为(A )。
A.有效B.无效C.经其父母同意后有效D.经其祖父母同意后有效7.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o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9.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A.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B.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C.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1).资本控制国的法律10.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C )o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11.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 C )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非互惠待遇D.互惠待遇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 )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1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 )oA.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C.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D.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1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o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15.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3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3网考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O正确答案:意思自治说2.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Oo正确答案: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
合同纠纷应在O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中国4.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OO正确答案:中国法律5.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再保险的权利属于O。
正确答案:保险人6.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Oo正确答案:《国际货帆》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Oo正确答案:CFR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
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
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应适用O法律。
正确答案:中国9.《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货任的责任基础是O10.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O确定侵权行为地。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I1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O的法律。
正确答案:原船舶登记国法律12.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O正确答案:国旗国法13.由付款人购买所在地国的汇票,寄给对方,由对方到受票人处兑现,此种汇付的方式称为()正确答案:托收14.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Oβ正确答案: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OO正确答案:FOB16.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爨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
最全的国际私法形考作业案例分析题
最全的国际私法形考作业案例分析题国际私法形考作业案例分析题201309一、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
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
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
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参考答案: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
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二、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
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世界版权公约》B.《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C.《伯尔尼公约》D.《巴黎公约》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A.自动获得保护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A.最惠国待遇B.不歧视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国民待遇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A.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B.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C.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D.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C.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6.《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内予以公布。
A.6个月B.3个月C.18个月D.12个月7.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审查在先原则D.混合原则8.对特派员取证,我国()A.允许B.原则上不允许C.立法中未作规定D.不允许9.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
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当事人属人法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A.行政争议纠纷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C.婚姻、家庭、继承纠纷D.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1.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国际私法案列分析
国际私法案列分析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学科,旨在解决跨国争
议和处理涉外事务。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宗国际私法案例,探讨国际私法的
原则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案例背景
假设一个公司总部位于国家A,其在国家B设有分支机构。
该公司与
国家C的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供应商向分支机构供应商品。
然而,供应商未能按合同交付商品,这给公司的运营造成了重大损失。
公
司决定向供应商提起诉讼,寻求赔偿。
法律适用
管辖权问题
证据问题
在国际私法案件中,还需要考虑证据的收集和认可的问题。
由于案件
涉及跨国争议,需要确保合法和有效的证据可以在法院审理中使用。
在本案中,公司可能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合同、通信记录和证据证明
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
公司还需要确保这些证据符合国家B法院的证
据收集要求。
执行问题
最后,需要考虑任何涉及到判决执行的问题。
在国际私法中,判决的
执行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院和法律体系。
如果判决需要在不同国家执行,可能需要遵守国际执行程序和协议。
在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公司有权获得赔偿,公司可能需要通过国际执行程序在国家C执行判决。
公司需要了解国家C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在国家C的法院开始新的执行程序。
结论
国际私法的原则为跨国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框架,但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院的差异,解决争议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
因此,当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需要仔细研究各国的法律和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和辅导。
最新最全电大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1.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
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实行宣告制。
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我国承认某一判决,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4.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2.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3.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4.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1.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
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2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OO正确答案:刑法性法令说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正确答案:船旗国法3.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Oo正确答案: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正确答案:具有中国国籍5.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Oo正确答案:收养成立地法6.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OO正确答案:单一制7.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Oo正确答案:19世纪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正确答案:船旗国法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正确答案:萨维尼10.O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I1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Oo正确答案: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O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多重13.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OO正确答案:同一制14.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
正确答案:具有双重国籍15.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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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案例分析案例一一个在英国有住所得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
为继承遗产,死者得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日本得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得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得法律。
阿根廷得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得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
而英国得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得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正确答案:答: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得间接反制制度。
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甲国或甲地区得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得冲突规范得指引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得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得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得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得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得法律(即法院地法),最后甲国或甲地区得法院适用了本国或本地区得实体法对该案件做了处理,即构成间接反致。
案例二W就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得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得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
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得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得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得沙特阿拉伯法律。
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得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问: 1。
什么就是外国法得确定?外国法得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得问题?答:1.外国法得确定也称外国法得查明,就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得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得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得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性质认识不同,因此外国法得查明方法也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把外国法瞧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2)把外国法瞧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3)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得人可以提供。
(4)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
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得问题,各国也有不同得学说与实践。
但各国得立法与实践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得外国法;(2)类推适用内国法;(3)驳回当事人得诉讼请求或抗辩;(4)适用一般法理;(5)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得法律。
案例三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得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她得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140元。
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节,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得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就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本案.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2.加入本案得当事人双方都就是外国人,法院又该如何适用法律?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得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得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本案侵权行为得加害行为发生地与损害发生地就是一致得,都就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我国《民法通则》也就是这样规定得。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得规定:“侵权行为得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得,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所以,如果本案得当事人双方都就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她们得国籍国法或者共同得住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得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案例四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与6份遗嘱附录书。
遗嘱与2份附录书就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得形式作出得,其她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得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得规定。
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得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得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得问题就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就是否有效?审理此案得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得指引,对上述问题得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得遗嘱与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
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
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得外国人所立遗嘱得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得有效性。
于就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问:1。
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得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得就是比利时得实体法还就是冲突法?2。
英国法官适用法律得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答:1。
这就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得案例。
所谓反致,就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得指引,以乙国得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得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得法律判决案件。
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得有效性时,所依据得就是比利时得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得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得就是比利时得冲突规范。
2。
对于反致,各国立法与实践得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得做法,其目得就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得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得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得遗嘱在形式上得有效性。
而当时,与英国相邻得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得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与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
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瞧,英国法官得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案例五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
钱某得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得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得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得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得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上述案例中所体现制度就是直接反致制度。
反致制度共为直接反致、转致与间接反致三种类型。
直接反致与间接反致都最终导致本国法得适用,而转致导致其她国家法律得适用;直接反致与间接反致虽然最终都能导致本国法律得适用,但间接反致相对直接反致而言还要借助于第三国得冲突规范才能最终导致本国法律得适用。
案例六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就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
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得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
根据挪威得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得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就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得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得合法所有权.挪威就是买卖成立时得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得诉讼请求.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在本案得审理中,英国法院就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得。
“物之所在地法”就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得一个重要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得法律。
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得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得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得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得范围,物权得种类与内容,物权得取得、转移、变更与消灭、物权得保护方式等。
“物之所在地法”并非就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得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得货物得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得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得例外.”案例七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与英国B市开办业务得银行,被告就是一个住所在英国得已婚妇女。
原告与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得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得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得人代理她处理抵押得有关事宜。
按照甲国得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得协议。
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得义务,对原告赋予得衡平法上得补偿)得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得义务。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得标得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得能力,因而她们之间得协议就是无效得。
问:1.您认为英国法院就是否享有对本案得管辖权?其依据就是什么?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得就是何国法?为什么?答:1。
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得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得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得地界地与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得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就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得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得就是甲国法。
因为关于当事人得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得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得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就是甲国法.案例八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
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得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得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得镜片,这种镜片与日本某公司得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就是在技术效果上都就是相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