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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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津教委〔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28号各办学主管部门,各高职院校,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部门)、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15年5月19日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2015年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制度标准,创新体制机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使高等职业教育"高质化",中等职业教育"品质化",成人教育"优质化",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市职业教育高标准领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1.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完成高职院校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推动成人高校的章程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中职学校章程建设方案。
2.创新协同发展职业教育机制。
召开天津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领先发展。
开展职业院校"工程实践创新项目"教学。
校企合作推进"天津职业院校联合众创空间"建设活动。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协同化创新,构建交流与合作平台,深化内涵和机制建设。
3.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3e0b7c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25.png)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总工会经过广泛调研,制定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9月11日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会、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积极拓展教育培训途径,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同时,面对工会工作新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主阵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以推进学习型工会建设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工会干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培训体系、增强培训实效,努力提升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上海工会工作的转型创新提供保障。
已经废除的法律法规
![已经废除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f75fcfe9e31433239689308.png)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80
安监总管一字„2005‟166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调整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 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适用安全生 产技术的通知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 评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 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 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 则 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移动式钻井(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安监总厅管一„2008‟30号 „88‟能源海油字1号 „88‟海油安字4号 „88‟海油安字3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88‟能源海油字1号 劳部发„1994‟502号
100 101 102 103
劳动部关于颁布《矿山安全监察规则》的通 知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 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 安全管理规则 劳动部关于颁布《尾矿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2ab948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60.png)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银人社发〔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抓好全市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任务分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8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持续强化人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宁党发〔2023〕18号)、《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3〕15号)精神和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现就提高全市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547448e45c3b3567ec8b3b.png)
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8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9 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10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 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 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 12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
55
关于印发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56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 57 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
》的通知
58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的通知
的意见》的通知
5
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2〕11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2〕18号 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
6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7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7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98 海洋移动式钻井(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88〕能源海油字1号
99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劳部发〔1994〕502号
100
劳动部关于颁布《矿山安全监察规则》的通 知
101
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 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安监总局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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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5〕398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80
安监总管一字〔2005〕166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调整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 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适用安全生 产技术的通知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 评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 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 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 则 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移动式钻井(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 安监总厅字〔2005〕84号 安监总海油函〔2006〕195号 安监总管一〔2006〕246号 安监总厅管一〔2006〕96号 安监总管一〔2007〕122号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7〕171号 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9bae13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0.png)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1.02•【文号】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1月2日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516b5de84254b35eefd342d.png)
附件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等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高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是安全评价师从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继续教育是安全评价师的基本义务和登记从业的必要条件,安全评价师在登记从业的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办理续期登记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一)编制、发布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推荐优秀教材;(三)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的遴选,推荐优秀教师的选用,完善师资队伍的建设;(四)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五)建立和运行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记录安全评价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状况,确保严格管理和教育质量;(六)向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和诚信自律建设;(三)安全评价新方法、新技术;(四)评价对象的新工艺、新流程;(五)安全评价案例分析;(六)与行业管理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开展业务活动实际需要相关的内容等。
五、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时及计算方法: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以远程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各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面授教育包括技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安全评价师每3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不少于16学时的面授教育和不少于32学时的远程网络教育。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469089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6.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辽人社职〔2023〕 36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7月5日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58)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职称设置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要求,不再进行安全工程系列初级、中级相应的职称评审。
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三个专业:(一)安全管理:从事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故预防与调查评估,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技术: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应用,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安全生产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设备(仪器)、新工法研发,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
(三)安全教育: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a9ea7de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9f.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15•【文号】教师[2004]9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一、意识与态度(一)重要性的认识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3]2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3]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c51b75a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90.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3〕2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任务要求,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促进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
附件:1、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2013版)2、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3、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6月6日附件1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2013版)岗位类型部门岗位名称备注护理管理岗位院部护理副院长督导员具备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20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护理部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行政干事质控干事教育干事大科科护士长3个护理单元以上可设科护士长1名病区(单元)护士长5人以上的护理单元可设护士长1名15人以上可加设1名护士长助理或副护士长临床护理岗位急诊科预分诊护士一线临床护理岗位观察室护士抢救室护士急诊病房护士普通病房专科护士N4,可全院共享一线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组长N3责任护士N2责任护士N1危重症病室(ICU)危重症护士N1~N4血液净化室血液净化室护士N1~N4手术室手术护士N1~N4产房产房护士N1~N4导管室导管室护士门诊部一站式服务非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协诊护士换药室护士治疗室护士注射室护士门诊手术室护士计划生育室计划生育护士内窥镜室内窥镜室护士核医学科核医学护士医学影像科影像护士高压氧科高压氧护士体检中心体检护士社区医疗社区护士其他护理岗位预防保健护士营养科营养科护士供应室供应室护士静脉输液配置中心静脉输液配置护士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护士附件2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类别科室名称配置比例备注A类综合ICU1∶2.5~3护士:专科护士=5:1专科ICU>1:1.5手术室1∶2.5~3护士:专科护士=10∶1~2急诊观察室护士与患者比≥0.4∶1护士:专科护士=10:1急诊抢救室护士与抢救床比≥2∶1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新生儿科1:0.6儿科PICU护士:专科护士=10∶1~1.5 器官移植中心血液科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胸外科骨科护士:专科护士=6:1产科1:0.6母婴同室B类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护士:专科护士=5∶1CCU护士:专科护士=3∶1(三级医院)肾脏内科内分泌科三级医院每1000张床位可配糖尿病专科护士2~3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e27f8c6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ae.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教技厅[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为发展方向,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按照“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四个提升”和“四个拓展”,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核心目标2017年,要坚持力度不减、抓手不软、培训不松,做到强化示范、突出效果、加强宣传,协同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证以下目标的实现:一是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7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80%,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比例达到60%。
二是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框架。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部省级平台及一批市县级平台、企业平台互联互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0e5e32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e6.png)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豫安监管〔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9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和中央驻豫企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根据河南实际,我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指: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5]261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5]2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11abe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b2.png)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5〕261号)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现将《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将把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并于11月下旬对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评估检查,以迎接今年下半年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评估检查。
请各学校根据《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和《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于9月至10月份进行自查、整改,各区教育局于11月上旬开展对本区的检查。
附件: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略)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5〕1号)(略)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13号令),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水平,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地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de2325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75.png)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豫人社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各地、各行业分级分类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增强其主动参与意识,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5878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da.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日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二章各级政府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2d3750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21.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2fdf01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8e.png)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9•【文号】科协发调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协发调字[2010]17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科协人才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对科协人才工作的殷切期待。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科协组织在发现培养举荐人才、推动用好用活人才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正确人才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更加自觉地把科协人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全局之中,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b1705b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9b.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苏人社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6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
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6-2016)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6-2016)](https://img.taocdn.com/s3/m/6aa4bdf1f8c75fbfc77db2dd.png)
安监总管一〔2006〕11号
36
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6〕21号
37
关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61号
38
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06〕85号
39
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危化〔2006〕14号
77
关于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7号
78
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28号
79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等6种文书和2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24号
24
关于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幅度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76号
25
关于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82号
26
关于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适用法规标准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153号
27
关于涉及军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6〕159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6号
98
关于你局调整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发放有关工作事项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21号
99
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组抽查进京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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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的管理,提高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等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等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高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是安全评价师从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继续教育是安全评价师的基本义务和登记从业的必要条件,安全评价师在登记从业的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办理续期登记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编制、发布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二)组织编制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推荐优秀教材;
(三)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优秀教师的遴选,推荐优秀教师的选用,完善师资队伍的建设;
(四)组织实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
(五)建立和运行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记录安全评价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状况,确保严格管理和教育质量;
(六)向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安全评价师职业道德和诚信自律建设;
(三)安全评价新方法、新技术;
(四)评价对象的新工艺、新流程;
(五)安全评价案例分析;
(六)与行业管理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开展业务活动实际需要相关的内容等。
五、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时及计算方法:
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以远程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各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面授教育包括技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安全评价师每3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
不少于16学时的面授教育和不少于32学时的远程网络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面授教育,按照实际参加时间计算;
(二)参加远程网络教育,按照所学课程学时数计算;
(三)承担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教学授课的安全评价师,其继续教育学时数按照实际教学授课时间的2倍计算。
六、鼓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社会组织、院校、科研机构、业内企业
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指导下参与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工作。
七、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骗取学时记录的安全评价师,一经发现,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记
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本规则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