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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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铨涉嫌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绍越农(动监)罚决[2022]第14号)

沈崇铨涉嫌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绍越农(动监)罚决[2022]第14号)

沈崇铨涉嫌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绍越农(动监)罚决[2022]第14号)【主题分类】农林渔牧疫情防控【发文案号】绍越农(动监)罚决[2022]第1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35183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35183051838886957000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33277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351830100838887006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351830100838887006100【处罚日期】2022.05.31【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绍兴市【处罚对象】沈崇铨【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21处罚名称沈崇铨涉嫌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行政处罚决绍越农(动监)罚决[2022]第14号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沈崇铨处罚结果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动监)罚决[2022]第 14 号当事人:沈崇铨,男,***,出生日期 1985 年 11 月 4 日,身份证号码 30*************0**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0*************0 37 号。

当事人沈崇铨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沈崇铨存在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

4 月 5日下午18时20分执法人员接到绍兴市天天肉食品有限公司驻场官方兽医举报,待宰圈发现一头生猪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于20 时到达现场后,由当事人沈崇铨陪同勘验。

运送生猪车辆为一辆银色五菱牌小型货车车,车牌号浙 DZ27G6,车辆为沈崇铨所有;车上生猪一头,有耳标,货主沈崇铨无法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它处理措施1 未取得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的。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无。

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不含3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含一万元、二万元)。

无 。

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已过期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含三万元)。

无。

未取得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无。

2 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和实验室不分开设立的;对不同品种、品系、等级和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不分开饲养的;将不同品种、《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扣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并处二千元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3个月以下的。

暂扣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并处二千元的罚款。

无。

- 1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它处理措施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装运输的;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的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销售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动物实验场所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和实验室不分开设立的;(二)对不同品种、品系、等级和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不分开饲养的;(三)将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装运输的;(四)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的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五)销售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动物实验场所的。

高中政治必修3 试卷讲义 第三单元 第九课 一课一练

高中政治必修3 试卷讲义 第三单元 第九课 一课一练

一课一练(第九课)易错点1误以为反映公民意愿是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矫正训练1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这表明()①反映公民意愿是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②国家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③民法典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④公民的意志都能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易错点2误以为执法模式的创新扩大了执法范围矫正训练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烟台交警积极响应并针对八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省首创“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123”容错执法模式。

烟台交警执法模式的创新()①改进了执法方式,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②贯彻了公正司法,坚持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原则③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推动全民守法④扩大了执法范围,加大了执法力度,有利于提升其公信力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易错点3混淆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矫正训练3某市制定实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评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在执法人员管理上,“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纳入了测评,要求不能有不文明的执法和管理行为。

这表明执法机关应()①公正执法,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②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文明执法③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标准④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易错点4误以为审判结果公正优于程序公正矫正训练4西北某县是著名的苹果之乡,当地设立了一个“苹果产业巡回法庭”(简称“苹果法庭”),“苹果法庭”针对果农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编制了《果品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印发了《苹果买卖合同》样板,下乡巡回办案,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
不予处罚。
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1、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2、主动消
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从事违
种用、乳用
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处罚
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3、经行政机关责
死或者死因不明
令停止或者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的;其他不符合国
的;4、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5、胁迫、诱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对举报人、证人打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被行政处罚后
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3、经行政机关责
令停止或者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的;4、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5、胁迫、诱 从重处罚,处七百元以上至一千元的罚款。
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对举报人、证人打
击报复的;7、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8、法律、
产品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被行政处罚后 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3、经行政机关责 令停止或者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的;4、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5、胁迫、诱 从重处罚,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对举报人、证人打 击报复的;7、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8、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用)

一起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案的查处与思考

一起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案的查处与思考

2020年第09期南京市六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举报查处了一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案件,笔者建议加强对宠物饲养者法律的宣传,强化抵制违法的意识,合理布局动物诊疗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动物诊疗的执法工作。

1案件来源2018年11月29日,群众举报某宠物店从事宠物诊疗活动,接到举报后,南京市六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遣执法人员赶赴某宠物店调查,经查,负责人吴某无法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回单位后立即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当日获得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

2取证及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情况经过询问当事人和对区农业局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发证情况核对,当事人吴某无动物诊疗许可证,根据现场证据,该宠物诊所从2018年11月开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至2018年11月29日诊疗活动共收到9583元。

宠物诊所进门左侧的隔间是被隔成3个小隔间的诊疗室,第一个隔间内有4个铁笼子,铁笼子内有3只宠物犬;最右边的铁笼上放有治疗仪器,铁笼左侧有一个工作台和一个储物柜,工作台下方有3个便携式犬笼,储物柜上有一个剪毛剪和清洗消毒工具,另有贴住院合同等标签的4个橘色文件夹,隔间顶上有4支输液支架。

第2个隔间左侧有一个“L ”型壁柜,壁柜上放有各类兽药和医疗器械;墙边有一个盥洗盆,盥洗盆下方有一个铁桶,铁桶内有使用过的空药瓶和一次性注射器。

第3个小隔间内有一个手术台、手术器械和药品。

证明该宠物诊所存在诊疗行为。

诊所柜台内的一本收费记录上,清楚的记录着该宠物诊所自2018年11月以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收入9583元。

场提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吴某为该诊所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1条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动物防疫法2021全文

动物防疫法2021全文

动物防疫法2021全文暂时只能提供中文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畜牧业、养殖业、宠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的制度,实施防治动物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和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保护和促进动物健康、畜牧业、养殖业、宠物业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动物防疫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

加强动物疾病早期监测和预警,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防控,推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保护动物,促进畜牧业、养殖业、宠物业发展。

保障动物的生命权、身体健康和良好的福利,在防疫工作中落实畜禽养殖良性循环、减少投入、增加病害防控投入和提高兽医卫生技术推广应用。

(三)科学技术,市场驱动。

加强科技创新和市场培育,加强动物防疫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新动力。

(四)统筹协调,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资源调配,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农牧民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国家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疫知识,增强农牧民和养犬养猫等宠物饲养人员的防疫意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动物防疫工作和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五条国家实行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监测制度,建立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库。

第六条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监测应当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按照规定收集、推送和汇总监测数据,建立动物疫情和有害生物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动物疫情和有害生物情况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预警机制,根据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流行和发展趋势,开展预警分析和评估,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决策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动物疫情预警制度,加强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动物防疫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采取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控制动物疾病和有害生物。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无违法所得,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数量在1000公斤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数量在1000公斤至3000公斤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3000公斤至5000公斤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5000公斤至7000公斤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7000公斤至1万公斤的,处以3万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在1万公斤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细化标准: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种子面积100亩以下或经营数量50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专业解读

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专业解读

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目录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 (1)解读一:《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1)解读二:总则 (5)解读三:动物疫病预防、报告、控制 (9)解读四:检疫与无害化处理 (14)解读五:动物诊疗与兽医管理 (16)解读六:监督管理、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 (20)解读一:《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背景一、宏观背景熟悉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法律制度演进的读者都清楚,动物防疫法的前身是国务院于1985年发布实施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长期以来,社会上有很多声音质疑《动物防疫法》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野生动物、水生动物、宠物的监管上存在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实,从《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到《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变迁,是解释、理解上述情况的一把钥匙。

但这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工作立法层次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动物防疫法第一次修订,后历经2013年、2015年两次修正,本次是对动物防疫法的第二次修订。

每一次法律修订或者修正,都有其诱因或背景。

2007年第一次修订,最大的背景是2004年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阻击战和随之而来的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次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实践以及国务院文件的出台,确立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驾马车"的动物防疫机构设置框架,国务院和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均设立了兽医主管部门,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向乡镇派驻站点、人员,在乡村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具体承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这些都在2007年修订时吸收到法律规定中。

第一次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实施后,全国动物防疫工作得到加强,法律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饲养畜禽和消费畜禽产品的体量持续攀升,生猪常年饲养量达到10亿头(存栏+出栏),占全球一半,肉类和禽蛋产量稳居世界第一,而生产单元以分散的小规模饲养经营场户为主体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庞大的饲养规模与相对落后的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对法律保障和支持力度的需求更加迫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依据与自由裁量权一.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免疫接种、消毒、无害化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免于处罚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100元以下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0.5吨以下的(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较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0.5吨以上1吨以下的(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1吨以上2吨以下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严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000元以上罚款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我国国家动物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动物相关事项的认定和规范,在维护我国国民的生命健康、保护动物健康和促进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结合我国动物防疫法的条文内容,探讨如何正确执行该法,达到更好的动物防疫效果。

一、动物防疫法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于2007年,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此法规首先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而防范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扩散,从而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此外,该法律还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我国的动物产品出口质量,提高我国的全球竞争力。

2.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动物疫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威胁。

3. 规范兽医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兽医事业的发展。

4. 推广现代化的动物防疫技术和方法,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二、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1. 动物疫病的种类和分类动物疫病是动物健康的主要障碍,对动物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病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普通疫病,即在我国国内流行的一些常见疫病,如猪瘟、狂犬病、口蹄疫、禽流感等。

第二类是特殊疫病,即我国国家对其实行管制的一类疫病,包括疯牛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等。

2. 动物防疫的管理机制动物防疫管理机制是我国动物防疫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包括辖区动物防疫机构、兽医卫生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发放动物防疫证明、执行动物检疫、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开展动物防疫宣传等相关工作。

同时,动物防疫法还规定了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动物防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等方面的专业问题。

3. 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为了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执行,动物防疫法还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其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处罚措施。

同样,对于未按规定检疫出入境动物和带有疫病症状的动物,相关行为也会受到惩处。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冷劲松(贵州省黔东南州动物卫生监督所ꎬ贵州凯里556000)中图分类号:S851.61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7-1474(2018)04-0037-02㊀㊀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范围内ꎬ基于行政目的ꎬ自由斟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的权力ꎮ动物卫生监督自由裁量权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ꎬ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评价对违法行为确定适当范围㊁方式和手段的行政行为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涉及大量行政处罚条款和自由裁量权限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分析把握影响因素ꎬ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ꎬ对公正㊁合理执法具有重要意义ꎮ1㊀动物卫生监督自由裁量权应用研究的实际意义1.1㊀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㊀当前ꎬ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均采用 以监促检㊁以检促防 的方式ꎬ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动物疫病的控制和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ꎬ提高行政效率ꎬ推进依法行政ꎻ有助于维护动物防疫法的严肃性㊁公平性ꎬ只有精准把握自由裁量权的 度 ꎬ动物防疫法处罚权的公平㊁公正原则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1]ꎮ1.2㊀严控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㊀自由裁量权是法律㊁法规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一种 机动 权力ꎬ但它是一把 双刃剑 ꎬ合理㊁适度运用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ꎬ保护广大人民收稿日期:2018-04-17作者简介:冷劲松(1980 )ꎬ男ꎬ兽医师ꎬ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控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ꎻ反之则会出现 异化 现象ꎬ给权力寻租创造条件ꎮ对自由裁量权涉及权力行使方法的自由选择㊁权力适用标准的自由决定和权力适用幅度的自由确定等方面要进行严格控制ꎬ这对保护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有极其重要的意义ꎮ2㊀动物卫生监督自由裁量权的遵循原则与实际应用2.1㊀自由裁量权遵循的原则2.1.1㊀合法原则:动物卫生监督的起点是依法治牧ꎬ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ꎬ这一目标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要求ꎬ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政的方向ꎮ对动物卫生监督自由裁量权而言ꎬ合法性控制主要是审查自由裁量权的形式要件ꎬ它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仅要遵循实体法ꎬ还要遵循程序法ꎬ同时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ꎬ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行政方式ꎮ2.1.2㊀公正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ꎬ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绝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ꎬ受情感因素的影响ꎬ在同等条件下作出有意的偏向处理ꎬ力求做到横向㊁纵向公平ꎮ2.1.3㊀惩戒与保护兼顾原则:区分初犯与累犯㊁故意与过失之差别ꎬ准确把握法律条款中的 以上以下 界限ꎬ使动物卫生监督起到 惩处一个㊁震慑一片㊁规范一方 的社会效果ꎮ对于有从轻㊁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ꎬ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ꎮ2.2㊀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应用㊀笔者对黔东南州部分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常采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法条进行梳理㊁归类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ꎮ2.2.1㊀对事实要件认定方面:对当事人行为性质认定的酌情裁量ꎬ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秩序ꎬ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作出动物卫73㊀㊀贵州畜牧兽医㊀㊀㊀㊀㊀2018年㊀㊀㊀㊀㊀第42卷㊀㊀㊀㊀㊀第4期㊀㊀生监督行政处罚ꎮ例如«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 兴建动物饲养场㊁屠宰加工厂等场所的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所位置与居民生活区㊁生活饮用水源地㊁学校㊁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ꎻ(二)生产区封闭隔离ꎬ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等条款ꎬ这些技术条件需要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决定ꎮ2.2.2㊀判定情节轻重方面:即在量刑时ꎬ需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酌定违法情节的范围㊁程度和轻重ꎮ例如«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 有下列形为之一的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ꎬ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㊁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ꎻ(二)藏匿㊁转移㊁盗掘已被依法隔离㊁封存㊁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ꎻ(三)发布动物疫情的ꎮ 至于什么样的情节为 轻微 严重 ꎬ并不具体明确ꎬ需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去裁量决定ꎮ2.2.3㊀选择处罚幅度方面:根据不同情形ꎬ规定轻重不一的处罚幅度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拥有选择的权力ꎮ例如«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ꎬ转让㊁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㊁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ꎬ收缴检疫证明㊁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ꎬ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ꎮ对以上的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裁量决定ꎮ2.2.4㊀是否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当法律法规规定对某种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 行使时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既可以行使该权力ꎬ也可以放弃行使该权力ꎮ例如«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ꎬ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ꎬ染疫动物产品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㊁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㊁包装物㊁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㊁动物产品的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ꎬ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ꎬ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处罚的行政行为ꎬ由其自由裁量决定ꎮ3㊀黔东南州动物卫生监督自由裁量权应用存在的问题3.1㊀事实认定方面缺乏制度约束㊀违法事实情节认定裁量权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ꎬ对动物生产及动物产品经营从业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或者情节轻重的认定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具体情况和自已的意志自行判断ꎬ缺乏制度约束[2]ꎮ3.2㊀处罚幅度单一ꎬ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㊀例如«黔东南州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动物检疫部分)»对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具体幅度做出了明确规定ꎬ对运输没有免疫标识动物行为的处罚 首次发现的ꎬ处以警告ꎻ严重的处运输费用3倍罚款 ꎮ在实际操作中ꎬ不少执法人员均以处运输费用3倍罚款标准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ꎬ这样的行为违背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设置的初衷ꎬ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ꎮ4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自由裁量权应用的几点思考㊀㊀动物卫生监督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规范控制的框架内加以充分应用ꎬ一要保证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ꎬ二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区分打击动物饲养㊁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违法行为ꎬ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行业规范ꎬ充分发挥监督的威慑力[3]ꎮ(1)事实认定方面应强调证据支撑作用ꎬ把被检查对象的主观方面纳入处罚的重要考量ꎮ严励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ꎬ其出发点在于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ꎮ(2)对于动物养殖从业者不懂法造成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应以惩戒和教育为出发点ꎬ而不应从重处罚ꎻ相反ꎬ对于主观恶性大的ꎬ则以严厉打击为出发点ꎮ(3)关于违法性质的认定ꎬ同样要把被检查对象的主观方面作为定性的重要依据ꎬ同时考察其造成的国家损失和社会影响性ꎬ运用好自由裁量权以体现其对从业人员的引导作用ꎬ注重其社会效果ꎬ体现合法㊁合理和公正性的有机统一ꎮ参考文献:[1]㊀孙爱华.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程序控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ꎬ2010ꎬ19(6):59-64. [2]㊀孙广忠ꎬ吴可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ꎬ2010ꎬ27(12):18-19. [3]㊀张爱东ꎬ陈宏海.论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J].法制与经济ꎬ2009(18):57-60.83 ㊀㊀贵州畜牧兽医㊀㊀㊀㊀㊀2018年㊀㊀㊀㊀㊀第42卷㊀㊀㊀㊀㊀第4期㊀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十一条,对动物防疫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政府责任、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动物防疫科学技术研究和表彰奖励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根据本条规定,《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动物防疫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可以采用行政办法和经济措施,还可以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这些都是必要的。

但是,最具有权威、最能有效而又普遍适用的,则是法律手段。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完善,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个别养殖者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忽视动物防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再加上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本身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加大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难度,致使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影响了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动物防疫工作涉及很多部门,除兽医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商务、卫生、工商、环保、公安、质检等部门,要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特别需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可以有力地推进动物防疫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使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动物疫病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以及动物卫生措施的顺利实施,使正当、有效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有法律依据,得到法律保障;还可以使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互相密切配合,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

因此,只有把动物防疫活动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才能真正做到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二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是影响养殖业发展、危及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汇总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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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3、明确了政府责任,规范了管理体制 本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 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 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
全兽医的工作体系、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制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
也作为一项政府的职能,以此来确定适当的国家或地方适当的动物保 护水平。同时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但强调一个部门为主。
追溯管理的基础是养殖档案和动物标识,关键是网络和数据库
建设,保障是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首先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 载明动物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去向的情况,
以及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的情况,包括动物的疫病发生、诊疗、用药
及无害化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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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4、完善疫情的监测制度。明确加强网络建设,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监测体 系,包括国家的疫控中心、流行病学中心、分中心、参考实验室。监测 计划分为两级,农业部制订全国的,省兽医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监 测是个法定的行为,由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是强制性 的技术执法活动,服务于国家和公共利益。因此,从事动物的饲养、屠 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配合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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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2、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强制免疫性质和法律后果看,强制免疫是 一种法定行为是法定的义务,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不履 行这个规定,就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就可能危害 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安全,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免疫的难点是散养动物,执行还得靠部门,政府出面组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要求,必须对《动物防疫法》

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讲稿

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讲稿

第一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概述第一节基础知识一、法的基本理论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从行为规范反映和调整的领域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本课所涉及的畜牧业法规可以说是畜牧业方面的技术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3)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人们依法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依法尽自己的义务和职责,这是法核心的内容。

(4)必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二、畜牧业法规1.概念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

这里所指的畜牧业法规是广义的法规,泛指与畜牧业相关的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2.畜牧业法规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权力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因此宪法是制定畜牧业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2)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颁布的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法律属于主导地位,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法规指由国务院或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办法、决定、命令等。

为与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相区别,省市区颁布的法规称为地方法规。

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省动物防疫法实施条例》等。

畜牧兽医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畜牧兽医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外 ,一 律 在 规 定 吋 间 、规 定 地 点 、规定方 式 向
不到应有的执法效果。
公 众 公 开 ,允 许 行 政 管 理 相 对 入 对 相 关 内 容
2 畜牧兽医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
进行咨询、查阅。 “非正式程序不需要正式
由裁置权
的事实裁定,但 需 要 解 释 和 说 明 ”,畜牧兽
2.
经 过 查 证 属 实 的 被 询 问 人 的 陈 述 或 辩 解 ,可
对 权 力 与 利 益 进 行 分 离 ,可 以 有 效 阻 止 部 门
和 同 级 冲 突 四 种 。选 择 适 用 执 法 依 据 的 一 般
陈 述 而 草 草 结 案 ,严 重 影 响 了 兽 医 卫 生 案 件
原 则 有 :属性冲突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的 查 处 力 度 ,同 吋 也 为 今 后 发 生 行 政 诉 讼 埋
规 则 ;层级冲突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
下隐患。 1 . 2 行 政 执 法 执 行 力 度 不 强 。畜牧兽
检吋 ,要对同一批次的产品认真填写抽样凭 证 ,当 事 人 签 字 确 认 ;其次,要做好询问笔
政 行 为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一 种 程 序 制 度 ,对 于 规 范 自 由 裁 量 权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对 于 畜 牧
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作出责令
识 等 主 观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做 出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的 依 据 之 间 经 常 发 生 矛 盾 或 冲 突 的 情 形 ,其
陈 述 。由 于 过 分 偏 重 □ 供 ,不 注 意 多 种 证 据
冲突大致有属性冲突、层级冲突、吋际冲突

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实践案例56 中国动物保健 | 2018.06doi:10.3969/j.issn.1008-4754.2018.06.034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刘国辉(辽宁省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辽宁朝阳 122100)摘要:本文根据一起违反动物经营过程中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案件实例,对国家动物检疫法的相关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说明,广大畜产品经营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从事批发分销的经营者应当前往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分销换证手续。

关键词:白条鸡,检疫证明,处罚并在隔离后及时对猪场和猪舍内进行带猪消毒,彻底消灭环境中的微生物,切断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避免健康猪受到传染而发病。

对隔离的病猪中发病比较严重的使用肌内注射卡那霉素和磺胺嘧啶,分左右注射。

发病不严重的采用拌料的方式给药,在病猪的饲料中添加土霉素,剂量为30mg/(kg ·bw),饲喂10d。

对鼻部症状明显的病猪使用0.1%的高锰酸钾清洗其鼻腔,起到消毒作用。

使用本方案进行治疗后病猪大多恢复健康,只有个别鼻甲骨和面部变形的病猪难以恢复如初。

6 注重预防本病没有合适的疫苗可以使用,一般在预防本病上采用的是药物。

但控制病原的传播还应该注重引种的问题,这是在实际生产中必须要关注的点。

6.1 引种检疫在引种时应该注意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而且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注意引种的猪场有无相应的疾病史。

在引种到猪场后应进行隔离饲养,直到1月以后如果并未出现任何病症即可混群饲养。

如果养殖场有条件,最好自繁自养。

6.2 药物预防由于猪多在2~5月龄内最易感,所以应该在断奶后在仔猪的饲料中拌药预防本病的发生,一般是使用土霉素,按照每公斤体重饲喂30mg 的量进行拌料,一般拌料20d 左右。

也可以在母猪分娩前后使用土霉素进行拌料饲喂母猪。

7 结语本病最初发生于德国,后来由于我国在国外引进“约克猪”导致疾病传播进我国,最早在1946年有报道发生,后来全国各地均开始报道发生此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六章动物诊疗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影响因素及其对策探讨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影响因素及其对策探讨

权 限, 因此 , 有效规范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对动物卫生 监督执法公正、 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1 动 物卫 生监 督执 法 中 自由裁量 权 影响 因素 1 1 制度 性影 响 因素 . 1 11 对 执法 体系 制度 的信 任 、 .. 安全感 动 物 卫生行 政 处罚 中处 罚主体 、 处 罚人 和法 律 被 法规 体系三 者构 成 行政 处罚 系统 。 个被 处 罚主体 和 一 被 处 罚人 共 同信任 的执 法 体 系 能有 效 促进 自由裁 量 的科学 性 和合 理性 。 如 , 处 罚行 为人敬 畏法 律 , 例 被 认
1 12 当前 自由裁 量权法 律法 规影 响 ..

是执 法 多据 。 行 的动物 行政 处 罚兜底 条款 经 现
常会 出现 “ 相关 规 定 处 罚 法 律 法 规有 处 罚规 定 按
定“ 违反本条例第 3 条规定 , 7 接收未经指定道 口检查 签 章运 入 本 市 的动物 、 物产 品 的 , 动 由动 物 卫 生监 督
的标 准 , 易造 成裁 量差 异过 大 。 容 三 是法律 法 规适用 冲突 。比如 《 上海 市动 物 防疫

8一
中国动物检 疫 2 1 年第2 01 8卷第 l 期 1
动物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中 自由裁量权 影 响因素及其对策探讨
闫俊 平 , 连杰 温 ( 海市杨 浦 区动物 卫生监 督 所 , 海杨 浦 上 上 2 0 ) 0 4 8 3
中图分 类号 :8 13 S 5 .3
文献标识码: C
合理 。
规定的幅度、 范围内有一定选择余地 的处置权力 。自 由裁量 权 主 要体 现 行 政 合理 性 原 则 ,包 括 种 类裁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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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依据与自由裁量权一.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免疫接种、消毒、无害化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免于处罚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100元以下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0.5吨以下的(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较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0.5吨以上1吨以下的(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1吨以上2吨以下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严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000元以上罚款1. 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在2吨以上的二.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较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处置第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及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2. 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200元以下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处置第二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及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2. 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为情节严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2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处置第一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及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2. 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三.违法行为: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视为情节较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下的,视为情节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违法行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较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1.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经验收符合防疫要求的2.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且货值在1000元以下3.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且货值在500元以下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1.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2.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且货值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3.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且货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10000以上50000以下罚款1.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拒绝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2.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且货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3.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且货值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0000元罚款1.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造成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的2.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且货值在50000元以上的3.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且货值在20000元以上五.违法行为: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其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其货值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二).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其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其货值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其货值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其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六.违法行为: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3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二).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5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三).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500元以上1000以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10000以上15000以下罚款(四).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15000以上20000以下罚款(五).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20000以上30000以下罚款七.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私自处置经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三)发布动物疫情的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较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1. 散养户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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