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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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

作业1

一、案例分析

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哀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背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称广,比犹如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别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

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轮奸,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主要发生在甲市,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相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二、问答题

1、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2、答: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作业2

一、案例分析

1、答:(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峻,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有关个人稳私的案件,不公开处理。”在案例中,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不应公开处理。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适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答:(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

(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

(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通知.

3、答:(1)法定证据有:

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

③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

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⑤勘验笔录

⑥证人证言: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

(2) 直接证据:

①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

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间接证据:

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

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

即(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答:(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遵守规定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方式不同。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作业3

案例分析案例1

答: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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