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833eca4d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8.png)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https://img.taocdn.com/s3/m/2e858b10f18583d0496459b6.png)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首先,关于城邦的思想。
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当然,从西方近代以来,这种对政治构建的最初观念对今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
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
(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
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
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2f382a5151e79b8969022613.png)
1.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 对智慧的运用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 对法律的 推崇 。
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
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
这种统治的 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 治理国家。
《理想国》 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而忽略了法。
柏拉图认为, 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
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 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 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 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 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 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 他又提出了法治, 并认为“法治国” 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 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 人们的不善行为。
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的关键 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 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的 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 城邦政治体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 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
他 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 首先, 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
其次, 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 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 。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3a725e290722192e4536f671.png)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1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1](https://img.taocdn.com/s3/m/0b0b8a5026fff705cc170aaf.png)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比较杨智铭(20010248)(山东大学法学院 2001级法律硕士)提要:柏拉图从盛年力主人治到晚年乃倡议法治,但其立场仍旧是半心半意和不彻底的。
在他看来,法治乃是对不完善的现实的让步。
根本原因就在于他的二元论的哲学体系,这个体系基本上是向着另一个世界的。
亚里士多德则走向了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法治乃是现实自身的理想,其理论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特点。
两者在法治学说方面的差异有其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及方法论上的深刻根源。
主题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治柏拉图青年时期亲眼目睹雅典大民主阴暗的一面,加之盛年时期面对雅曲城邦昔日鼎盛之日阳光的渐渐隐退,乃欲重整世风、再现盛况,遂以为救世的灵丹妙药乃哲学王的统治(“人治”)。
至他经过一系列的政治挫折和个人的惨痛经历之后,乃认识到现实的治国安邦之道唯在法治。
可惜由于他二元论世界观的局限性,其法治观最终只能是半心半意和不彻底的。
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法律》中的法治学说起步,发展出了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
这根本上由于其实体论克服了柏拉图理念论的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理论困难(虽然实体论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认识论、人性论及方法论上的深刻变革。
对这两位思想家的法治学说的同异及其深层原因予以深入的剖析,对于我们现时代建构一种彻底的法治学说尤其是其哲理维度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一、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演变轨迹(一)柏拉图从人治论到法治论的思想历程柏拉图的人治论——“哲学王统治”,直接来源于他对“成文法和习惯皆被败坏,世风急转日下”的雅典城邦现状的激愤。
他的法律学说及其思想基础——绝对理性主义,本质上都产生于伦理的需要,是一种致力于类的伦理的完美的伦理理性主义。
作为其人治学说的深层基础的理念论——伦理理性主义的核心,其形成的直接思想动因则是“对赫拉克利特所持流变学说的消极抵制和从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下来的对真实知识的信仰和追求。
”在柏拉图看来,至善就在于认识理念,尤其是认识最高的理念——善的理念。
谈谈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认识
![谈谈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认识](https://img.taocdn.com/s3/m/9ca2ea5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86.png)
谈谈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认识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念从目的上和柏拉图如出一辙,就是维护城邦政治,维护城邦奴隶主制度,不过他结合现实彻底明白“人治”的不可靠与短处,揭露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的不可行性,将法治贯穿始终。
但他也认为法律是维护城邦政治的工具。
1)政体与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依据自然就是政治的动物”,人类从根本上是需要政治共同体的,而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就是政体,他认为除了少部分极端情况之外(比如为了私利的政体形式),每个政体都需要拥有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他认为法律是无欲的理智,是依靠人的理性所建立的保证共同体有序运行的制度,因此立法者或者政治家及其德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2)明智与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法律的目的就在于将以城邦的幸福为目的所进行的普遍性的思路活动固定化为法律条文,用以规范城邦生活,教化公民。
立法者就需要明智,明智就是我们思虑的德行,着眼于如何促进我们整体生活的好,而“整体生活的好”就是在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中最高原理——幸福,明智与聪明不同,明智的目的一定是好的,符合德行的。
3)正义与法律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划分为两大类:a. 普通正义 b. 特殊正义,其中普遍正义考察的是公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即公民得服从城邦的法律,也就是合法意义上的正义。
特殊正义则被划分为三大类,a. 分配正义b. 矫正正义c. 互动正义,其正义瞄准的是公民之间的关系其中分配正义的根本原则在于“在平等者中平等的分配,不平等者不平等分配”,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很充分的利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与评判社会公民的个体价值于一类之中,不同政体、社会阶层对此会有不同看法。
矫正正义与其相反的是他不再考虑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它关心的是人应获得与实际获得的差,矫正正义通过剥削、惩罚等方式使得双方恢复平等,哪怕这个不平等是自愿进行的。
互动正义强调“有恩必报”的观念,公民关系为维持平衡和和谐必须讲究互利互惠和等价交换。
古希腊哲学的智慧柏拉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的智慧柏拉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7510e9f8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6c.png)
古希腊哲学的智慧柏拉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古希腊哲学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人们对于生命、存在和智慧的思考。
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两位思想家。
本文将介绍柏拉图的智慧柏拉观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并探讨它们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
智慧柏拉是柏拉图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了柏拉图对于真理和智慧的理解。
柏拉图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世界形而上学的理念的投影,这些理念是永恒和真实的存在。
而人类碰触这些理念的方式就是通过思考和理性。
根据柏拉图的观点,人的灵魂是存在于身体之外的,并且人的灵魂是永恒的,灵魂可以接触到世界形而上学的真理。
因此,智慧柏拉被视为人们达到真理和智慧的最高形式。
柏拉图的智慧柏拉观对于现代世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他强调思考和理性,在现代科学、哲学和教育领域都有重要的影响。
在现代科学领域,柏拉图的观点使得人们注重思考和理性,推动了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在哲学领域,柏拉图的观点挑战了传统的观念,倡导了对于真理和智慧的深入思考。
在教育领域,他的观念强调了学习者的内在价值和潜能,促进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改革。
与柏拉图的智慧柏拉观不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更加实践和现实。
亚里士多德主张通过实际经验和观察来获得知识和智慧。
他强调人类的目的是追求幸福,而幸福的实现是通过实践和道德生活来达到的。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理论,认为人类应该通过追求美德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最高境界来达到幸福。
他的政治学思想强调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关系,并提出了合理的治理方式和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的实用主义和道德观念对于现代社会的法律、伦理和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律领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伦理和道德的标准。
在伦理领域,他的理论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和谐与幸福,推动了人们对于道德行为和伦理价值的思考和实践。
在政治领域,他的政治学思想为现代国家的治理和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887b33e16c175f0e7dd137e3.png)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叙述了正义的理论,假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家,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本文经过剖析二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进而更为牢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重点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柏拉图是古希腊以致西方文化历史中有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
他一世有好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表现。
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裕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家才能够实现正义。
在《法律篇》中他重申人类需要拟订一部法律并恪守纪律,才能拥有优秀的社会次序,不然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同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单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仍是教育家。
他一世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为着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以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取安乐稳固的生活,就一定实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推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1.正义的思想理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以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念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睦状态。
第一他以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安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英勇捍卫好疆土,劳动者以克制搞好生产,进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固之中,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固守安分,履行职责。
其次他以为正义是一种和睦美好的次序。
他说:“我们成立这个国家的雄伟宏图和理想目标其实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 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 治思想的异同](https://img.taocdn.com/s3/m/a433d9a3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04.png)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在西方政治思想的长河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无疑是两颗璀璨的明星。
他们的政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师徒二人有着密切的学术传承关系,但在许多关键问题上,他们的观点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他目睹了雅典民主制的衰落和混乱,这对他的政治思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理想国》中,他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模型,试图为现实世界的政治困境找到解决方案。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主张哲学家统治。
他认为哲学家具有最高的智慧和美德,能够洞悉真理,从而做出最公正和明智的决策。
他将社会分为三个阶层:哲学家统治者、武士保卫者和劳动者。
哲学家统治者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武士保卫者负责保卫国家的安全,劳动者则从事生产劳动。
这种等级分明的社会结构是基于柏拉图对人性和能力的判断,他认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应该从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
柏拉图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他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于城邦的整体利益。
为了实现这种整体的和谐,他主张对个人的欲望和情感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教育和道德规范来塑造公民的品格。
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各个阶层各司其职,不越界、不混乱。
亚里士多德则出生于一个御医家庭,他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更为细致和深入。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政治学》一书中,与柏拉图的理想主义不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从现实的城邦政治出发,探讨可行的政治制度。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哲学家统治论,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由中产阶级掌握。
他认为中产阶级具有温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平衡贫富两个极端阶层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亚里士多德对社会阶层的划分也与柏拉图不同,他更注重财富和职业的差异,将社会分为富人、穷人和平民三个阶层。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人类自然发展的产物,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而形成的。
他强调城邦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幸福,而公民的幸福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更包括道德和精神的追求。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31679d35ed630b1c59eeb5a0.png)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并谈谈二者教育思想对我们今天教育的启示柏拉图的教育思想:(1)教育就是要使人的心灵纯化、指向理念、复现理念,而不是把知识装进人的心灵。
(2)教育目的:就是要复归人的自然本性,甄别、培养、训练出能够管理国家的哲学家,保卫国家的军人和工农商之类的劳动者。
因此教育应当分流施教。
(3)教育的作用可以使个人的人性得到改造,同时教育是保证国家统一和强大的重要方法,也是建立理想的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有着巨大的社会作用。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1)教育的本质和目的:①从社会角度看,教育是最高的政治艺术;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良好的公民。
②从个人角度看,教育是一个依靠内在发展的自我认识的过程,是将个人固有的人性、发展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过程;③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发展人的灵魂的最高部分——理智。
他主张“文雅教育”;“自然”的教育。
(2)伦理学与教育:亚里斯多德将品德区分为“理智的品德”和“伦理的品德”,前者以真和假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后者以善与恶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①赞成柏拉图对理性、情感和欲望的区分,认为只有使情感和欲望服从理性才是好的。
他主张“中道(中庸之道)”,认为任何行为的过度和不足都是有害的。
②认为理论和教育不一定对所有人都起作用,主要应该通过习惯训练培育人们高尚的品质。
因此,他十分重视实践经验以及具有强制力量的法律手段。
(3)政治学与教育:亚里斯多德提出了“人是政治动物”的著名命题。
良好的城邦必须建立在每个公民都具有良好品德的基础上,整体的善是从每个个人的善而来的,因此,他十分重视教育问题。
柏拉图对我们今天教育的启示:①他主张的教育由国家管理和女子应与男子受到同样的教育对后世影响巨大,对推动男女平等有很大作用,促进了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的发展,②在教育史上他首先提出“四艺”作为教育内容,规定了广阔的学科范围。
③创始了大学,第一次阐述了公共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具体措施。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对比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44d9612b5a8102d276a22fd2.png)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对比柏拉图师承苏格拉底,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
另有其创造或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
他一生著述颇丰,其教学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又是柏拉图最为著名的学生,同样也是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
他更是著名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
在著名的绘画作品《雅典学院》中有这样一个场景,那就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个手指天空一个手指地面,似乎在争辩着些什么,那他们到底在争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双方的思想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在画面中,柏拉图指向了天空,象征着他的理念论。
他认为我们所感觉到的这个世界之上有一个理念世界,其中是永恒不变的理念与形式,而我们的感官所呈现的这个世界只不过是这个理念世界的投影。
而亚里士多德则指向了大地,代表着他作为西方文明现实主义的鼻祖。
他关注的重点是现实世界中各种特定具体的形势与理念,他强调经验,他钻研物理,生物,地理等各种自然科学就是最好的注解。
具体到政治学方面,柏拉图指向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指向了现实的国家。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乌托邦,一个他心目中的完美永久的社会,柏拉图认为人的知识(理念的知识)是先天固有的,并不需要从实践中获得。
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朽的,它可以不断投生。
人在降生以前,他的灵魂在理念世界是自由而有知的。
一旦转世为人,灵魂进入了肉体,便同时失去了自由,把本来知道的东西也遗忘了。
要想重新获得知识就得回忆。
因此,认识的过程就是回忆的过程,真知即是回忆,是不朽的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这就是柏拉图认识的公式。
他还认为,这种回忆的本领并非所有的人都具备,只有少数有天赋的人即哲学家才具备。
因此,他肯定地说:除非由哲学家当统治者,或者让统治者具有哲学家的智慧和精神,否则国家是难以治理好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aba9cd747fd5360cba1adb0b.png)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文明史上最重要的两位人物,在诸多领域都有着伟大的成就。
他们是师徒,在一些方面必然有着相通的见解,但是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发展其师思想理论的同时,也说过这句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由此可见,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分歧的。
而柏拉图的《法律篇》和《共和国》,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也能体现他们法律思想方面的异同。
一、相同点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都认为法律应同正义相一致,维护法律就死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义,正义观念是他们各自思想体系的前提,也是他们法律思想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2、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规章,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尺”,更是一种正义的体现。
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公民的共同体,城邦公民积极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实现城邦的独立和自由,这才是城邦中公民个人自由的价值所在。
二、不同点1、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柏拉图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 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 因此,社会等级井然、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元化文化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的特色。
与柏拉图的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的理论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 过有组织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来,认为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从而突出了国家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国家不像柏拉图所言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https://img.taocdn.com/s3/m/4795ae72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bc.png)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董玉倩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最为著名的两位哲学家、政治家之一。
基于二者的师生关系,他们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但在国家的起源、国家的伦理基础、国家阶级构成、所有制、治国方略、政体分类等六个方面,二人的思想存在迥异之处。
回顾两位先哲的政治思想比较不仅可以使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二人思想实质,更有助于现今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在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接下来即将分析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一、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他们思想上存在许多相同点1、他们关于城邦与个人关系的理念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个人价值只有在城邦中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
2、他们关于政体理论基本保持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划分基本以统治人数为依据。
都不主张推翻奴隶制。
3、他们理论的实行目的基本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以城邦为政治生活共同体,城邦的目的都是实现“至善”。
都讲求正义对城邦的重要作用。
都是为了维护城邦统治,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秩序的城邦社会。
4、他们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都只以所谓的自由人为主体,是将奴隶、外邦人等非城邦公民排除在外的。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思想上的差异1、国家起源:柏拉图——社会分工论;亚里士多德——自然生成论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个体的天赋、才能不同导致了在社会中个体需各司其职以及个体的等级区分。
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个体生活需求的多样性的冲突产生了社会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在这种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be67b52d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ab.png)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
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
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
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
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
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金→哲学家→智慧银→勇士→勇敢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
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https://img.taocdn.com/s3/m/01e4542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8.png)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之正义思想比较摘要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其理论的核心是法治。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二人都主张“和谐正义论”,并区分了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
第一,就个人正义而言,柏拉图正义观的的理论基础是他的灵魂说,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是由欲望、激情、理智三种成分构成,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物欲,这是人类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作为一种包含一切德行,在于每个部分执行自己恰当的职能”。
当人的灵魂三种性能在自身内各司其职,为其事达成身心的平衡与和谐状态,就会自动的促成正义行为。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个人正义的思想宗旨,认为人不是一般的生物体,而是具有灵魂的最高生物体。
人的优良状态,是人的灵魂统治身体,人的理性节制情欲,只有这样,才能合乎自然而有益。
以为人的生活离不开理性指导,所以,一个有正义德行的人,就是主动的行使自己的理性能力,对激情和欲望给予合理的节制所求得的灵魂善。
第二,在城邦正义问题上,柏拉图沿袭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用“秩序”、“和谐”,解释正义的传统,并且发展了这种和谐秩序的正义思想。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
城邦统治者应具有知识,考虑整个国家大事,对国家事务进行安排;城邦的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
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俨然有序的等级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和谐关系之中。
柏拉图主张“秩序正义”与“贤政正义”,所以他的国家理论充满理想性,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而亚里士多德秉持“公益正义”与“法治正义”,他的正义论则更多的强调法治的作用。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bd84fe826bec0975f465e2db.png)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一、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主张(一)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
罗素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一切思想家中最有影响力的人。
在他看来,一个最理想的国家就是由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关于哲学王统治思想,本文从以下个方面展开论述。
具体如下:1.什么要哲学王统治。
柏拉图从国家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
他认为,凡是对知识不断求索,酷爱真理追求各种知识,求学不厌爱好永不变,有开阔胸怀,有分寸而又文雅,有节制而又勇敢者,当称之为哲学家。
柏拉图还认为,一个正义主导下的国家必定存在这样两个真命题:第一,在良好的制度尚未建立前,把国家交给哲学王来加以统治要比交给一个不贤的人好的多。
第二,在良好的政治制度建立之后,维系这些得之不易的国家制度也需要哲学家。
2.哲学王统治的可能性。
尽管成为哲学王要达到上述相当苛刻而又不失严谨的标准,柏拉图依旧认为这样的哲学王必定存在、哲学王统治国家的理想终会实现。
对此,柏拉图从哲学家的造就和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两个命题出发加以论证:关于哲学家的造就,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论述影响人们成为哲学家的因素:主观方面,成为哲学家必须具备个人天赋;客观方面哲学王成长的城邦环境。
在分析客观方面时,柏拉图一针见血的指出坏教育严重摧残了那些具有哲学天赋的人的成长。
关于哲学王统治国家这一命题,柏拉图认为,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比哲学家的造就要困难得多,因为一方面在城邦里哲学家不但被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是危险的,另一方面,哲学家本人也不乐意从政。
为了更好的阐述这一事实,柏拉图用比喻的修辞手法创造性提出了洞穴喻理论,指出真正的哲学王只有通过一番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对善的认识;真正的哲学家原本是不屑与常人为伍的,他们愿意为琐事为世俗费神费力,然而出于对整个城邦的利益的考虑,他们又不得不屈尊回到俗人世界里,利用自己的智慧、能力和道德塑造城邦,造福城邦。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2925c4afd1f34693daef3ed5.png)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比较一、相同点: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
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
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
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
他指出教育培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
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
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
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
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
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
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
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
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
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79bec7cdd15abe23482f4d56.png)
1.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对智慧的运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对法律的推崇。
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
柏拉图的人治思想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
这种统治的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治理国家。
《理想国》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忽略了法。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
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他又提出了法治,并认为“法治国”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
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柏拉图称,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甚至可以以言代法,那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的基础是节制。
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城邦政治体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
他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首先,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
其次,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9b0a61a4a8956bec0875e3df.png)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一、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产生的条件任何思想的形成,都是和当地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的形成也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公元前384年,比柏拉图年轻46岁,;他出生在希腊北方小镇斯塔吉拉,父亲是马其顿国王阿明塔的御医;在其幼年的时候父母双亡,由一个亲戚抚养成人,17岁来到雅典,进入柏拉图学院学习,从事教学研究直到柏拉图去世,长达20年。
亚里士多德所生活的年代,希腊正处在城邦制社会,各个相互独立的城邦都有自己的一套体制和治理模式,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两个最重要的城邦。
雅典经过一系列改革,最终确立了雅典的民主体制,使它成为了整个希腊的政治、军事与文化中心,但不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惨败给斯巴达,原来强盛不再,马其顿成绩崛起。
马其顿统治不久,其统治也被推翻。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处在一个危机四伏、急剧动荡的时代,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交错。
“如果说柏拉图正值希腊城邦急剧衰落之际,那么亚里士多德则亲眼目睹了马其顿队雅典的征服。
面对多变的局势,亚里士多德对历史事实进行了细致而冷静的分析,并探寻人的行为以及国家生活的道德性,他试图为城邦政治制度寻找一条能够摆脱危机的道路,在充满社会矛盾和面临分崩离析的城邦中继续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提出也与其老师柏拉图的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柏拉图在其《法律篇》中也提出过法治的思想,但柏拉图主张哲学王之治,亚里士多德在吸收其老师思想精髓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主张。
二、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形成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由感性和理性的合体,并且对于一个正常的人而言,不可避免的感情会大于理性。
人性是贪婪的而权力本身就是一个天然的腐败体。
而法律没有感情,具有一种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所以法治优于人治。
亚里士多德人认为“单单一个人必定容易为愤怒或其他此类感情所左右”,而“法律绝不会听任感情的支配”。
在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中,法律史经过众人慎重考虑后指定的,众人的意见肯定比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更具有正确性。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学说知识论基础比较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学说知识论基础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ed6d80cffad6195f302ba66a.png)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学说知识论基础比较关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学说知识论基础比较》,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制度追求之不同源,于各自的实证差异。
基于对中人们的自利行为、知识分布和理性程度的不同判定以及判定上的强弱区别他们理想的社会决策方式分别是王式的集中控制和法治下的个人选择。
关键词:自利行为;知识分布;有限理性;制度安排;集中决策;个人选择一、理论的逻辑结构假如我们接受哈耶克及索维尔的说法,有“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和“经验理性主义”两种不同的传统,那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的分歧可以以为预示着后来两大传统之间的分野。
前者包含笛卡尔、莱布尼兹、卢梭、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者、边泌、穆勒,以及二十世纪著名学家如兰格、勒纳、萨缪尔森、阿罗和伦家罗尔斯等人;后者包含斯密、休谟、洛克、柏克、托克维尔、米塞斯、哈耶克、布坎南等。
笔者不甚在意这种形式上的划分,由于其中很多人的观点实在是非常复杂的,很难以一个简单的标签统而概之。
此处赫维茨等人开创的机制设计理论,提出一个关于制度选择的简单模式。
根据此模式,柏亚以降人等的区别主要是不同理论条件和条件命题的强弱之间的区别。
为使我们在讨论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我们以为任何社会理论都包括如下:关于世界如何存在的实证理论,关于世界应该如何存在的规范理论,以及在二者基础之上的操纵性结论。
我们以为很多价值判定的争论可以作如下两种处理:其一,争论是“应该A或应该非A”的基本规范的判定;其二,假如区分基本规范与次级规范,争论可还原为实现基本价值规范的或策略选择,而这种选择在一定的知识论条件下是可以作出判定的。
因此,原则上我们可以假设在基本规范题目上是不存在分歧的,否则就无法讨论题目(至少本文是这样处理的)。
或者说,假如有价值判定分歧的话,我们总可以以为这是关于次级规范题目或操纵题目的;我们总能把题目还原为:我们有共同的关于规范题目的条件,差异只是由于实证理论的分歧造成的,即只有我们在关于世界如何存在的知识上的差异才使我们在现实社会的制度选择题目上形成不同的看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摘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哲学家。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讲述了正义的理论,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
本文通过分析两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从而更加坚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关键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
柏拉图是古希腊乃至西方文化历史中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
他一生有很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体现。
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有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度才可以实现正义。
在《法律篇》中他强调人类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并遵守法律,才能拥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否则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仅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还是教育家。
他一生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加注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认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安乐稳定的生活,就必须实
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实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
1.正义的思想理念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首先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正义就是每个人坚守本分,履行职责。
其次他认为正义是一种和谐美好的秩序。
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度和正义是存在联系的,正义理念得以实现从而造就理想国,然而理想国又是因正义的普遍实现而形成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著作中曾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与正义密不可分,法律可以看作正义的
化身,他指出,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法律本身也是正义的体现,在通过法律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后,社会就拥有了某种评价标尺,而不是依照执政者自己的主观喜好来判断事物。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正义原则的支撑,离不开善德善行原则的基础。
国家政体的选择,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变革,都要以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原则为准则。
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安定,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法律,因为服从法律也就是在遵从正义。
2.“人治”与“法治”
在正义的观念上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但在治思想上产生了分歧。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推崇“哲学王”的统治,后期在“贤人政治”的道路上受到挫折,逐渐由人治转变成法治。
而亚里士多德一直主张法治。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崇尚的“哲学王”统治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治。
他经典的说法是,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否则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
研究哲学和政治天然属于睿智且爱思辨的哲学家及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只适合于追随领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治逐渐出现弊端,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由关注理念世界逐步到关
注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继承柏拉图人治和法治观的基础
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治的概念性表述,并就柏拉图有关法治的各种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就法治理论脱离人治观念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主张法律治国反对人的统治,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著名命题。
人虽然有智慧,但是人有主观意识,感情会导致不公正、不平等和腐化,而法治正好可以克服人治的这种缺陷。
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而法律会比一人的思想更加可靠。
单独一人进行统治裁判可能会被自身情绪所左右,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
三、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不仅在当时城邦追求正义公平,形成良好秩序起到了极大作用,而且对后世法律思想发展深刻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法治的许多理论对于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法制的前提条件唯有“良法而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标尺,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非法律莫属。
所以,衡量一部法律的
好坏是以其是否合乎正义为标准,立法目的从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则为良法,相反,与正义相悖的法律则为恶法,恶法非法,人们可以不去遵守它甚至可以抵制它。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理念,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需要制定一部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其思想对我国制定良法具有推动作用。
2.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法律至上”
亚里士多德提倡法律至上,法律治理国家根本遵守。
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必须普遍地遵从法律,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规范肆意为之。
坚持法律至上,就必须反对权力至上。
如果权力高居于法律之上,法律就只能是权力的附庸和奴仆,就无任何独立性可言。
在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是法治的基本条件,也是法治的主要标志。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
当然,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时代是不断变迁的,单纯的依赖法制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似乎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将以德治国作为一种软约束的辅助手段,可以充分的与依法治国
形成良好互补。
以法律为保障,道德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渗透人们的生活。
四、结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学者,他们在法学思想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两位学者的正义理论至今影响深远,为我们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与我国依法治国不谋而合,更让我们坚定了法治前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杨芳.柏拉图《法律篇》的法学思想[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
[2]赵丹.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之比较分析――西方法律思想史[J].法制博览,2016(06).
[3]何勤华.西方法学的开山之作――柏拉图著《法律篇》述评[J].东方法学,2008(02).
作者简介:
董盼盼,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