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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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一)为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渝工程职院党发〔2012〕0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的科研工作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将学校对科研工作的管理重心下移至二级院(系),充分发挥各二级院(系)科研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二、职责划分

科技处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各二级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工作。学校和各二级院(系)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

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培育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促成重大科技成果,争取科技资源;

3.规划与审批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市级以上科研平台;

4.鉴定、登记、管理科研成果,组织推荐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5.组织管理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6.处理校内知识产权纠纷;

7.科研经费的登记管理工作;

8.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

9.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

10.规划、建设学校科研队伍;

11.组织全校学术活动;

1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与宣传。

(二)二级院系职责

1.制定本院(系)科研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3.负责本院(系)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4.协助组织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5.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6.负责各级各类奖励的推荐申报和材料初审;

7.负责本院(系)科研档案和科研保密的管理工作;

8.协助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

9.参与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

10.规划、建设本院(系)的科研队伍;

11.组织本院(系)的学术活动;

1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

13.负责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协调管理挂靠在本院(系)的学术团体。

三、二级管理运行

(一)二级院(系)应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系列制度或办法。

(二)二级院(系)在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二级院系科研规划、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三)二级院(系)根据学校的安排,积极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级各类项目应由各二级院(系)组织评审后,推荐申报。各教学服务部门、教辅单位的研究人员原则上归属专业所在院(系),由院(系)推荐申报。

(四)二级院(系)应对本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为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五)二级院(系)负责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研究的检查与督促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研究情况,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结题。

1.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退休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负责项目的研究任务,各二级院系应及时报告科技处,申请撤项或变更项目负责人,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在每年12月底前各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研究年度进展报告,各二级院(系)汇总后,以清单形式将本院系各级各类项目的执行情况报送科技处。

(六)二级院(系)对校级项目的结题材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二级院(系)应积极组织学术专著的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工作。

(八)二级院(系)应加强对内对外学术和科研工作交流活动,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如期进行。

(九)二级院(系)应协助学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十)二级院(系)应加强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使广

大教师不断规范学术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协助学校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十一)二级院(系)应负责对挂靠本院系的科研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同时围绕本院(系)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发展方向,打造科研团队,积极培育高级别科研课题。

(十二)二级院(系)应做好本院(系)各类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学术专著的申报、立项及结题情况,科研成果发表和发明专利申报情况,学术活动开展情况等)和档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立项通知、合同、协议、结题材料,科研成果复印件,学术活动记录等)的管理工作。

(十三)二级院(系)应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并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科研工作年度总结报送科技处。

(十四)为配合学校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二级院(系)应按学校要求对所在部门教职工的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计分,以便学校进行集中审核。

(十五)二级院(系)应结合本院系实际,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学校的科研管理政策,并将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学校科技处,以改进科研管理工作,增强科研政策的可操作性。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对二级院(系)自然年的科研考核具体包括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数、对外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项数、科研产值、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发表数量逐年增加、专利申请和获得数量稳步增加、科研考核合格率7个方面来综合量化评定(见表1),对二级院(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完成基础考核量(学校每年分解下达的任务)对应的项目为合格,未完成基础考核量为不合格,若超额完成考核量,按照超额完成考核量的情况来界定良好、优秀等级,其超额量=(净超额量/基础考核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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