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招投标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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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围绕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构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任务措施及责任单位

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五统一”,即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立统一的招标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监督检查,改进监督办法,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实现管办分离,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应独立行使招投标综合监督职能,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规范招标统一平台。对各类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严格审批,切实防止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的出现。要求全县预算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所有产权交易、土地出让以及应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一律在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村级30万元以下项目一律在乡镇招投标和交易大厅进行。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建立统一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清理,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能满足县内各类招标投标需要的专家评委库,对专家评委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并制订相应考核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招投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推进招投标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制度,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以及招投标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由业主在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加强招投标监督检查。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有不良记录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资格,防止挂靠资质和借用资质参与招标;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围标、陪标、串标行为,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标的起拍价3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事项、所有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事项、所有土地招拍挂事项,县纪委监察局应安排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推行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缴纳廉

政保证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一年后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全额退还,否则全额没收;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招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处理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把此项工作摆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方案确定的每项任务将责任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规定任务目标。

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举措。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办公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与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方式,通过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实施电子监察、试行网络报名、网上评标等手段,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水平。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抓好招投标监管的根本措施,注重发现和总结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和适应需要的一套招投标监督制度.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方招投标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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