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 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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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学法用法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全民普法经过三个五年的光辉历程,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是,无论是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的现状看,还是从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长远目标看,“四五”普法仍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这里,我先将日常工作中学法用法的实践情况做简要总结,再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想法。

一、认真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作为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的一名副市长,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始终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注意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置于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加快实现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论述。二是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三是学习宪法和法学

基础理论。在全面掌握宪法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强化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四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结合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等发展战略,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学习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结合抗击“非典”,结合安全生产,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六是学习有关世贸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了解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七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二、关于当前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虽然,通过十余年的全国性普法,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已不同程度地深入人心,但是由于主客观各种问题和障碍的存在,普法工作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在主观认识方面,主要表现在普法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对普法工作产生了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一是普法任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于是,就有人简单地将这种基础层面上的普法任务

完成看作普法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普法对象相对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人都片面地认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遵纪守法,不生是非,普法的重点对象应是老百姓,而往往忽略了加强具有决策权或执法权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与意识。三是普法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的标准。但是,客观上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方面不够完善,一旦有人借政策漏洞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往往会使政府及有关部门陷入被动。因此,就有了“普法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的错误观点。四是学法当前无用论。由于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还没有完全建立,个别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客观存在的,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从而就有了学法当前无用的错误观点。在客观实践方面,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在:一是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缺少了法制思想的引导。二是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在普法的任务布置上,各级、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长此以往,使得普法基础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统计也无所适从。三是重工作应付,轻长远打算。普法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形成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局面,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思想基础。虽然国家自1986年起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普法活动,每次都有五年总体规划和每年年度计划,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出于一种阶段性、战役性、战术性的考虑,而非出于一种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考虑。因此,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对不实施和不完全实施普法工作要求的地方、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手段。不同程度地存在应付过关的现象。四是重学习形式,轻实际运用。在普法中,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一直是重点对象。虽然每年都有针对这几类人员比较周密的计划安排,规定了诸如:“每月一个学法日”、“法制教育进课堂”、“建立学法档案”等形式和制度。但实际上,普法由于种种因素没有得到完全落实,除了按规定购买教材、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以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除此之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经费投入缺口大、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问题和障碍。

三、建议与对策

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的最高方略写进《宪法》。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公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必须,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普法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科学设定内容,正确予以引导

要摒弃对广大公民偏重法律义务教育的做法,全面、科学地设定、传授普法内容。既讲义务,又说权利;既要注重国家大法、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又要顾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既注重实用性条款的灌输,又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运用;既集中授课,又展开讨论;通过正确引导,使得广大公民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真正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普法内容上,尤其要注重和加强有关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例如在经济结构调整、下岗人员增多情况下,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内容。

注重全面渗透,讲求实际效果

要结合广大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开辟多种阵地。除采用一些传统的、为广大公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外,还要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占领高科技宣传阵地──各类网站,让普法渗透到生产、生活、决策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以及每个组织和每个个人;使得一切生产、生活、决策过程都成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运用、执行和实施、实现的过程。

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各种投入

由于我国有着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改革开放前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必须保证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普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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