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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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申报指南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申报指南

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申报指南国家级众创空间是指由国家扶持的,旨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加速等综合服务的平台,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支持。

以下是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申报指南:1.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拥有空间资产,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丰富的创业服务和资源支持,以及良好的学术、产业、社会背景等。

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管理机构,空间布局清晰,公共区域和独立办公室分明;(2) 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团队,包括导师、专家、投资人、业务合作伙伴等;(3) 具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创业成功率高、成长性强、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贡献的项目优先考虑;(4) 具有清晰的运营和管理体系,能够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高效利用;(5) 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

2. 申报材料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空间详细信息、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创业孵化项目信息、团队和导师组成、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创业服务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前景等证明材料。

3. 申报流程(1) 申请前准备:选择合适的众创空间,了解其具体要求和条件,准备并整理好申报材料。

(2) 申请提交: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国家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审。

(3) 审核评估: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主要考虑空间的创新性、服务能力和发展前景等。

(4) 推荐入选:通过审核的众创空间将被推荐给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入选国家级众创空间。

4. 后期管理入选国家级众创空间后,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空间的服务能力和运营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空间的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总之,国家级众创空间是锻炼创新创业者的重要平台之一,在申报前需要仔细评估自身条件和能力,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把握好整个申报流程,才能获得成功的机会。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和绩效评价管理。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常年受理,孵化器的认定每年定期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每年定期实施。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附件2: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一、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港澳台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已建立起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港澳台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粤港澳台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港澳台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属于港澳台资企业。

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港澳台籍人员。

3、法人代表为港澳台籍人员。

(九)港澳台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港澳台籍成员。

二、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表(二)在孵港澳台企业(项目团队)汇总表(三)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四)附件清单申报材料样式: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七年制目录1、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2、在孵港澳台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3、粤港澳台交流活动汇总表4、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提纲5、附件清单。

公司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公司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众创空间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众创空间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合作企业入驻众创空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设施完善:具备办公、会议、休闲、交流等功能区域,满足入驻企业需求;2. 网络覆盖:实现高速互联网接入,确保入驻企业网络需求;3. 安全保障:具备消防、安保等安全设施,确保入驻企业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4. 政策支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创新创业政策,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申报服务。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确保入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2. 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3.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章入驻及退出管理第六条入驻申请:1. 入驻企业需向众创空间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介绍、发展规划等;2. 众创空间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与企业签订入驻协议。

第七条入驻协议:1. 入驻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2. 入驻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众创空间资源。

第八条退出机制:1. 入驻企业如需退出,应提前一个月向众创空间提出书面申请;2. 众创空间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退出;3. 退出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资源与服务第九条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资源与服务:1. 办公场地: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室等;2.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共享等;3. 融资对接:协助企业对接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4. 培训交流:举办各类培训、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5. 政策咨询:提供政策咨询、申报等服务。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创新能力:项目进展、技术突破等;2. 市场表现:业务拓展、市场份额等;3. 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

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主要介绍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使用情况、设施设备情况,包括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厨房、卫生间、网络设备等。

同时,也要介绍场地的安全性、环境卫生、消防设施等情况。

)第六部分种子基金情况主要介绍众创空间的种子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基金的来源、规模、投资方向、投资方式以及投资项目的情况等。

)第七部分日常服务与资源整合情况主要介绍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和资源整合情况,包括提供的创业培训、咨询、法律服务、财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等内容,以及与外部资源的整合情况,如与投资机构、行业协会、大学等的合作情况。

)第八部分商业模式主要介绍众创空间的商业模式,包括收入来源、盈利模式、利润分配等情况。

同时,也要介绍未来发展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第九部分管理制度主要介绍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包括入驻管理、场地使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同时,也要介绍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第十部分服务特色主要介绍众创空间的服务特色,包括创新创业文化、创新创业氛围、创业成功案例、创业支持政策等方面的特色。

同时,也要介绍如何提升服务特色和竞争力。

)第六部分:种子基金情况我们设立了种子基金,旨在聚集天使投资人与投资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以促进创业者的创新创业。

第七部分:日常服务与资源整合情况我们举办了日常性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创意思想交流对接、“众包众筹众创”和国际合作等服务。

我们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本地存量科研与生产设施及公共交通、生活资源等外部条件,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化服务。

我们还将服务延伸至线上等。

第八部分:商业模式我们建立了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包括利用存量设施、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最终通过投资与专业服务等获利。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7.28•【文号】国科发高〔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

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一、入驻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计划和创业方向,并提交项目详细说明书。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

二、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书及项目说明书。

2. 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面试及项目筛选。

3.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入驻。

三、使用规定1. 入驻企业须按时参加各项管理制度活动。

2. 入驻企业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转租或出售所租用的场地。

4. 入驻企业对内室内照明、消防安全等自行负责。

四、会议室使用规定1. 会议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2.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需自行清理,并保持整洁。

五、设备使用规定1.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需经过培训并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设备时需保持设备的整洁,并注意使用方法。

六、安全管理1. 入驻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2. 入驻企业须保护好个人财物和知识产权,避免损失。

七、行为规范1. 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诈骗、盗窃、侵犯他人权益等。

2. 不得损害其他入驻企业的利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有害健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大声喧哗等。

八、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使用众创空间资源,并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1. 本制度为众创空间的基本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

附件2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一、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条件1.经评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在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 )完成登记备案;2.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依托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主体;3.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所属专业领域细化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4.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5.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6.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团队15个以上、企业数量15家以上,并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专业技术领域活动;7.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构建完善的创业辅导体系,组建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且建立了不少于6人的创业导师队伍;8.具有自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9.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领域年新增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材料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入驻项目(企业)汇总表;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技术领域活动汇总表;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5.附件清单。

申报材料样式: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材料省科学技术厅二0—八年制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团队项目汇总表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汇总表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技术领域活动汇总表5、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6、附件清单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曰注:1. “运营机构名称”以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名称为准;2.众创空间的级别填写最高级别(国家级、省级);3.在孵团队项目(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包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4.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团队项目汇总表请自行增加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汇总表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汇总表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技术领域活动汇总表请自行增加5、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提纲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1.建设主体基本情况2.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二、取得成效1.总体成效2.3-5 个成功案例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四、组织与保障6、附件清单(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1)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证明材料;(2)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至少2以上众创空间实景图;(5)专业技术服务场地或平台设备等清单及证明材料,以及为所在行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6)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载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7)入驻企业/项目团队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入孵协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复印件等;(8)创业导师清单,以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9)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文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文件、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10)相关孵化管理制度和文件复印件。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附件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一、众创空间登记管理及条件(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二)众创空间的功能。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三)众创空间登记要求。

1.具备一定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经登记后方可纳入我省各级众创空间评定管理和扶持范围,但登记不能取代评定;2.同一运营主体同时登记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应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定位,原则上具有不同的对外品牌、孵化场地、服务对象和差异化管理制度;3.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

(四)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1.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功能定位明确,符合众创空间的定义;3.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有固定办公及孵化场所,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4.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5.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6.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

众创空间申请资料全

众创空间申请资料全

备案申请材料空间名称:脐橙企业孵化器联系人:颖联系:目录一、脐橙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4)附件一众创空间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7)附件二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 (9)附件三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20)附件四企业入孵、毕业相关管理办法复印件 (30)附件五种子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7)第一章总则 (40)第二章种子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式和额度 (40)第三章种子基金组织架构 (40)第四章种子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42)第五章种子基金的管理 (43)第六章附则 (44)附件六中介服务机构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 (45)附件七导师任命书及聘任协议复印件 (46)二、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 (50)第一章众创空间基本概况 (52)1、项目概况: (52)2、空间场地建设情况 (53)3、机构设置 (54)第二章创新创业条件 (58)1、空间建设特色: (58)2、拥有的空间概况: (59)3、投融资建设服务情况 (61)4、主要开展的创业服务活动情况 (64)第三章服务成效 (67)1、入孵企业及团队概况 (67)2、参与投资的典型案例 (68)第四章脐橙企业孵化器未来规划 (69)三、入驻创客汇总表 (71)四、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74)五、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76)附件一入孵企业介绍及协议复印件 (78)1、艾利肯停车设备 (79)2、天邦农产品开发 (79)3、豫科农业科技 (80)六、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84)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企业孵化器申请表附件一众创空间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众创空间工作人员附件三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附件四企业入孵、毕业相关管理办法复印件脐橙企业孵化器脐橙企业孵化器(2016) 001号关于下发《企业入孵、毕业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申报书

众创空间申报书

众创空间申报书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23年月制— 1 —承诺书我单位在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众创空间期间,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愿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申报单位:(签章)年月日— 2 —— 3 —— 4 —— 5 —— 6 —附件:1.运营主体资质相关文件2.服务场地情况表3.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4.创业导师情况表5.累计入驻创业团队情况汇总表6.累计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7.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汇总表8.各级政府政策宣传情况汇总表— 7 —附件2-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一、运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三、众创空间团队和企业入驻标准、毕业与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复印件。

— 8 —附件2-2服务场地情况表须附: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2.受托管理房产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产权证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3.租赁房产须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 9 —附件2-3专业服务人员情况表须附:相关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 10 —附件2-4创业导师情况表须附:1.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2.创业导师辅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 11 —附件2-5累计入驻创业团队情况汇总表须附:1.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2.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需提供投融资协议及银行进账单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注:1.本表内填写自众创空间开始运营至申报截止日前,累计与众创空间签约入驻创业团队的相关信息;2.仅截至申报时在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填写“创业团队人员数量”。

— 12 —附件2-6累计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须附:1.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一、众创空间申报条件(一)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

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三)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四)为1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累计孵化项目团队20个以上。

(五)设有一支面向创业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或建有一个投融资平台,已有2个以上投资案例。

二、申报材料包括(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三) 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四)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附件清单。

申报材料样式: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五年制目录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2.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3.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4.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5.附件清单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2.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驻项目(企业)一览表请自行增加3.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请自行增加4.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围绕申报条件重点总结近期工作;不少于3000字)5.附件清单:需提供的附件清单(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众创空间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3.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4.当地政府有关对众创空间及在孵项目的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5.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与孵化器、科技园区签署的为在孵项目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近年来,众创空间逐渐被越来越多人熟知,也就更多人开始咨询相关的知识要点,比如如何进行申报,申报难度怎么样等等,都成为了时下大家关注的重点。

但是,其中大家最需要了解的,无疑就是具体的申报流程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是怎么样的吧。

众创空间的认定是采取纸质材料递交+答辩的模式。

首先企业准备所有公司资质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按时递交到指定的主管部门。

接下来就要做好演示材料等待通知答辩,基本一周内会安排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之后会有评审组进入孵化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以上工作结束后,就是正式评审阶段。

材料的评审和现场答辩都是科技部门主管人员或者当地众创空间联盟的专家主持的。

被认定通过的企业,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拟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通过公示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每年须按照要求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进行到这里,众创空间的一整个流程大致就是如此了,申报需要的资料和备案都需要准备齐全,申报公司也要做好一切准备,才能保证顺利通过,申报完成。

最后,也希望那些需要申报众创空间的企业能多多参考以上这些内容,是很有好处的。

杭州知萃科技有限公司(知萃知识产权)成立于15年,迄今已有知识产权注册实战经验,杭州知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帮助企业布局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集助力企业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的第三方企业级服务公司,线下发展投融资精准对接,为中大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体系服务。

打造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量身定制知识产权布局、政策对接、金融投资对接、知识产权托管体系的商业模式为一体的服务公司。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要点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要点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要点
首先,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能力。

申报单位应具备
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支持,组织各类
创新创业活动,并能注重资源整合和协调,促进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

第四,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申报单位对当地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社会创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
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推动当地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

最后,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运营和管理机制。

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
的运营和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项目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众
创空间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单位简介、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介绍、场地设施及配套措施介绍、创业辅导和培
训计划、资源和服务情况介绍、社会影响力展示、运营和管理机制介绍等,申报材料要求详实、准确。

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众创空间申请条件【以《众创空间申请条件》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众创空间是一种定制的创业孵化器,旨在鼓励创新和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

众创空间的申请条件包括:一、入驻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制度的初创企业或项目。

二、申请人必须是合规企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等合规文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申请人在众创空间内应具备创新、创业的技术及运营能力,能够提供新产品/服务、新产业的创新。

四、申请人在众创空间内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应的投资融资能力。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商业计划书,详细说明其项目的市场定位、可行性、竞争分析、经营成本、预期收益及其他重要内容。

六、申请人在众创空间内应具备创新团队,并能够组织承担该项目的研发、创新和运营团队。

七、申请人在众创空间内应具备该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并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和政策运作能力。

八、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并能合理证明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其财务状况。

九、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外部投资资料,能够证明其在众创空间上具备相应的投资质量。

十、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技术开发计划,详细说明其项目的技术开发方向、计划完成时间及其它重要内容。

十一、申请人在众创空间内必须能够承担该项目的基础建设及有效的管理运营服务,并具有相应的可行性。

十二、申请人必须同意提供相关的跟踪服务,以确保投资者及初创企业在众创空间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与众创空间的项目及企业申请,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支持新兴企业及新产业发展的强烈决心及坚定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意图。

众创空间对于初创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提供合理的房屋、交通、能源及其他资源,还在于提供有利的投融资及创新服务,支持企业融资及技术创新,为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想参与到众创空间,申请人必须满足上述申请条件,才能有助于企业及初创企业实现成功。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等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

一、场地条件众创空间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创业者的办公和生活需要。

同时,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隔音等条件,以保证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二、设施条件众创空间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同时,还应当配备会议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以满足创业者的各种需求。

三、服务条件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应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比赛、创业交流等活动,以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四、管理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应当建立创业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创业者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运营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吸引和服务创业者。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保证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六、社会效益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场地条件、设施条件、服务条件、管理条件、运营条件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方法,以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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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一、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

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三)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四)为1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累计孵化项目团队20个以上。

(五)设有一支面向创业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或建有一个投融资平台,已有2个以上投资案例。

二、申报材料包括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
业)一览表。

(三)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四)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附件清单。

申报材料样式: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申报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五年制
目录
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2.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3.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4.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5.附件清单
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2.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驻项目(企业)一览表
请自行增加
3.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请自行增加
4.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
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无格式要求;围绕申报条件重点总结近期工作;不少于3000字)
5.附件清单:
需提供的附件清单(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3.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4.当地政府有关对众创空间及在孵项目的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5.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与孵化器、科技园区签署的为在孵项目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注:其中4、5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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