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系统

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处自动化室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规划、立项、选型,对自

动化系统硬件及软件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基础自动化系统、过程自动化系统、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不包含ERP、办公自动化和仪表、电气传动系统。

第四条本制度是对公司设备管理的完善与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章自动化系统硬件管理

第一节新建、技改、选型

第五条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

第六条所有自动化设备应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出厂前要进行静态调试,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和静态调试记录。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连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和布线规范。设备安装完成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

第七条按照工程招投标程序,应选择有较好相关业绩的系统集成商负责自动

化系统的集成,系统实施过程中要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完成基本设计审查、详细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验收。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及业绩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

第八条热负荷试车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调试,系统集成商要做好调试记录,

根据工艺要求,需要临时修改的配置或程序,修改后要有详细记录,并在竣工资料中注明。

第九条自动化系统验收应严格按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提供的试车方案(含

安全

措施)、软件功能规格书及相关技术附件逐条进行。验收由设备处自动化室、各生产厂及相关处室参加,进行专业审核后,施工单位需交付完整竣工图纸一式二份二公司档案室存档,系统集成商需交付设备技术资料、调试数据一式二份二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应具备以下交工资料:

1、自动化系统基本设计资料;(系统集成商)

2、自动化系统设备设计资料;(系统集成商)

3、自动化系统软件功能规格书;(系统集成商)

4、应用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集成商)

5、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资料;(系统集成商)

6、编程软件及系统软件;(系统集成商)

7、软件备份;(系统集成商)

8、竣工图;(施工单位)

9、调试记录。(系统集成商)

第十一条自动化系统验收后,设备处自动化室和各生产厂点检作业区应建立

统一的硬件、软件及备品备件的台帐。

第十二条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设备及软件的选型应以系统成熟、可靠稳定、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1、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发、影响生产安全及稳定。

2、机型已被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4、生产工艺改造,无法满足需求。

第十三条为便于维护及备品备件的管理,新建自动化系统硬件、软件的选型

应遵循在公司目前已经使用的硬件设备及软件范围内选择的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再选用其它产品。

第二节运行维护与检修

第十四条严禁将生产用计算机设备或备品备件用作办公或其它场合。

第十五条工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室(调度室)管理规定,做好对自动化设备

的清洁工作,保护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故意造成自动化系统损坏的,依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自动化设备的点检由各生产厂点检作业区区域点检员和自动化室

区域工程师负责,设备维护由自动化室相应区域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在系统出现疑难问题时做出快速反应,点检人员负责组织设备处自动化室工程师与检修中心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设备处负责组织与外协单位建立服务关系,相关费用计入各生产厂制造费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设备的点检定修制度,各生产厂负责制定自动化系统点检标准和维修技术标准,制定定修模型,确立点检负责人,制定点检路线图。

第十八条点检人员和自动化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及检修规程对系统

进行维护,不得缺项漏项。

第十九条非设备处自动化人员不得对PLC、DCS及计算机进行加密,属要害系统确实需要加密的,加密操作由自动化人员完成。

第二十条自动化系统程序、硬件配置和技术资料,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

更改的,要有详细记录,并将修改记录存档。存档文件由各生产厂点检作业区和自动化室负责管理保存。

第二十一条点检人员应重视设备劣化倾向管理,注意观察设备技术状态变化

和故障趋势。并由点检人员记录设备更换日期、周期。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厂的自动化系统备品备件设专人统一管理,控制总量,严格执行支领流程,领用自动化备件时以旧换新(新建及技改项目除外)。

第三节机房、控制室、操作室(调度室)及其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室内装修应符合规范,适合自动化设备运行的条件,机房除满足

温度、湿度和含尘量等条件外,还要做到防静电、防干扰、防雷击、防鼠害、防虫害、防火、防水等。

第二十四条非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室内。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保持清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堆放杂物,操作岗位为

一人的可以在室内就餐。操作台和工控机清洁卫生工作由操作人员负责,自动化控制柜、控制箱的清洁卫生工作由检修中心负责。安全帽、手套、雨衣、工具、饭盒、抹布等物品,要在指定

的地方摆放整齐,并远离自动化控制设备。

第二十六条进入室内的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操作室(调度室)内所有

设备。操作人员需正确使用鼠标、键盘等设备,对故意损坏仪表设备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不准在键盘和工控机上涂写与做记号,操作台表面不得有油渍、字迹和脚印。

第二十七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 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室内计算机设备。非系统管理员或操作人员不得对操作站、服务器及相应网络交换设备进行操作。严禁非自动化人员在工控机上使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避免机器感染病毒。

第二十八条除生产操作外,不准在室内工控机上做任何事情,更不准玩游戏或将下载的电子图书拷贝到计算机内。发现计算机内装有非WINDOWS自带的

其它游戏软件、音频视频播放软件及文件,都视为违纪。第二十九条除系统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应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停送电源。

对PLC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严禁其他电气设备借用自动化系统电源。岗位操

作人员不准将手机、对讲机、手电筒等在自动化设备电源上充电,对造成延误生产及设备损坏的按公司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任何自动化设备、软件、资料未经各生产厂负责人和自动化区域

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第三十二条系统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自动化系统软件管理

第一节软件管理范围

第三十三条本自动化软件系统包括L1、L2级自动化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第三十四条系统软件是管理计算机本身的应用程序,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管软件和系统工具软件等。

第三十五条应用软件是满足用户特定需求而设计的软件。是指由系统集成商或自行开发的PLC(DCS)软件、监控软件、管理软件(包括源代码)、数据库应用、数学模型和过程原始数据、过程状态数据等。

第二节选型、安装、调试

第三十六条自动化软件的选型,根据系统要求,结合目前公司现已使用的软件范围,需具备先进性、开放性、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第三十七条软件选型要满足网络通讯的要求,充分考虑设备的兼容性,考虑各级系统通讯的兼容性。

第三十八条系统软件在安装前,负责安装的人必须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或安装技术规范,方可进行安装。

第三十九条应用软件调试验收前,各分厂必须按照所签合同内容及软件功能说明书,确定验收方案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软件归档。

1、归档软件指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及编程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的备份;

2、归档数据是指历史数据的备份归档;

3、备份归档:新建及改造工程,在项目验收后一周内,及时对自动化软件及数

据备份归档。

第三节运行维护

第四十一条软件及归档数据定期拷贝归档,由设备处自动化室负责组织实施。

软件介质(磁带、软盘、硬盘、光盘等)中的内容必须复制一份,转移到指定的安全位置妥善保存,并定期检查,保证质量完好。

第四十二条自动化软件备份归档由各生产厂自动化系统点检员和设备处自

动化室人员负责实施,备份归档三份,检修中心、各生产厂、设备处各存档一份。大修后增加一份备份交设备处自动化室存档。

第四十三条各生产厂自动化系统点检员必须保证一级计算机软件备份与二

级计算机软件备份相一致。

第四十四条为便于查找和统一管理,凡归档的备份软件和数据必须注明各盘带的编号和名称。

第四十五条自动化软件备份的借阅,借阅人提出申请,经各分厂点检作业长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建立使用登记台帐。

第四十六条严禁操作人员对自动化软件及数据(除工艺设定参数外)擅自修改、删除、增加。未经批准,系统维护人员也不得对应用软件进行随意修改。

第四十七条自动化系统中的计算机设备要专机专用,专盘专用,严禁上网使

用公共共享软件。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不准随意拷贝他人的软件;不准直接使用其它计算机使用过的未经杀毒处理软件;不准使用各类游戏软件。发现病毒应立即查杀,封存,报告计算机病毒防治部门,并按病毒处理程序处理。

第四十八条自动化人员应根据使用情况和供应商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情况,对系统软件按需要进行升级。

第四十九条控制系统中重要工艺参数的历史趋势功能一定要保留。

第四节完善与开发

第五十条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现场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研

究、完善和优化自动化应用软件。

第五十一条当现场生产出现某种生产问题或质量问题,确需对某些自动化软

件进行必要修改时,各生产厂应主动与自动化室研究可行的对策和方案,实施前,需要各生产厂、设备处、检修中心三方到场,实施后,需对修改内容、日期、时间、修改人等进行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自动化软件。

第五十二条自动化软件开发人员应配合公司生产的发展,不断研究开发,旨

在为生产提供良好的自动化手段、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工艺、新产品、新钢种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第五十三条软件开发必须依托成熟、可靠的新工艺。为此,公司生产、技术

部门或各相关生产厂(部)的工艺技术人员应与自动化人员充分结合,提出详细的软件功能需求,提交自动化软件人员研究开发新的应用软件。

第五十四条开发成功的自动化应用软件应组织专家鉴定和效益评估,并形成公司的“KNOW HOW ”、“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

第五节软件备份管理

第五十五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L1、L2级自动化系统的软件备份管理。

第五十六条软件备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应由各生产厂负责自动化的点

检员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备份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谨地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备份工作纳入

工作计划,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列入自动化系统检查考核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备份的保管工作。软件备份以不影响正常的生产过程控制及系统的平稳运行为原则。

第五十七条本要点所指软件包含各控制系统的控制器软件、操作站软件、服

务器及客户机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其下所包含的生产历史数据均须依照本要点进行备份。

第五十八条备份方式

1、一级操作站系统软件及监控软件

(1)数据备份需求:操作系统发生无法修复的故障时各生产厂自动化系统点检员要快速还原到备份时的配置状态;

(2)备份周期:操作系统安装后、软件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之后、控制方式改变后;

(3)备份方式:对放置操作系统的硬盘分区进行镜像备份;

(4)备份位置:备用GHOST硬盘、光盘或软盘;

(5)数据保持周期:永久。

2、PLC(DCS)控制器软件

(1)数据备份需求:控制器发生无法修复的故障、控制器失电时各生产厂自动化系统点检员快速还原到备份时的配置状态;

(2)备份周期:新的软件完成安装调试后、软件功能改变之后;

(3)备份方式:完全备份;

(4)备份位置:本地操作站硬盘、备用GHOST硬盘、光盘或软盘;

(5)数据保持周期:永久。

3、数据库系统

(1)数据备份需求:数据在备份保持周期内发生丢失后可以还原;

(2)备份周期:一天(L2级);

(3)备份方式:增量备份;

(4)备份位置:磁带或本地硬盘;

(5)数据保持周期:一个月。

第五十九条备份的安全管理

1、生产性数据文件根据相关区域需要做定期(分每月、每季、半年及一年)及不定期的数

据备份作业,其保留期限应根据相关区域之需求而定。备份档案视实际需要及安全考虑决定保留时间。

2、软件备份由各生产厂自动化系统点检员负责安排实施,并负责归档保存。保存在适宜的环境中,妥善保管。

3、备份档案的编码应根据存放数据的不同类别加以区分。

4、为防范异常灾害,并能于灾后迅速复原,备份档案应每半年制作复件一份提交设备处存档以策安全。

5、备份档案的转录异动须经各分厂点检作业长核定,备份档案的销毁须经厂级主管核定。

第四章生产工艺及设备保护联锁管理

第六十条生产工艺、设备的保护联锁设施,简称“联锁”,是确保安全生产,

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工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六十一条有联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但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第六十二条联锁的前期管理

1、设备处、技术处、生产处和各生产厂在参加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对联锁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

2、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联锁,必须与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确保达到设

计要求。在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联锁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应提供完整的关于联锁的安装、检查、校验、调试等原始记录、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

3、新、改、扩建项目,在验收、交工时,必须认真对联锁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十三条联锁的使用管理

1、生产工艺和设备在运行时,所有设计规定的联锁点必须全部投用,设备处、

技术处和生产处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未经设备处、技术处和生产处批准不得对联锁进行修改、

增减、拆除或停用。

2、联锁的投用和解除须严格按岗位操作执行。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

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参数及解除联锁。3、生产工艺和设备联锁系统的投用由联锁各生产厂负责,设备处、技术处和生产处应重视联锁的投用,并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提高联锁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100%投用。凡因备品配

件、引进设备以及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难以投用的联锁,必须组织攻关,限期解决。

第六十五条联锁的维护和检修

1、保护联锁必须定期检查、校验,保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联锁的校验周期

与系统检修周期同步。有保护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在停车检修期间必须进行联锁检查,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2、联锁设备运行时,如需切除联锁进行检修,由检修中心向各生产厂作业区提

出,各生产厂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3、联锁设备检修后,须经各生产厂作业区和检修中心检查和调试确认后,才能

投用。如装置在运行中而无法调试,则设备检修后,须由检修中心和各生产厂作业区联合确认后,才能投用。检查和调试工作由各生产厂作业区负主要职责。

4、各生产厂作业区、检修中心应加强对联锁设备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自动化系统故障处理流程。

附件二: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流程。

附件三:自动化系统验收流程。

附件四:自动化系统管理流程。

附件五:自动化系统功能需求确认表。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所有自动化系统维护人员及相关操作岗位员工。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自动化功能需求确认表编号:w440801

进步。,让我们共同持下去好的习习是一议。阅贵的意希望您。阅读可以直编辑修WORD

文章,迎您阅您好,欢读我的本文档可改,也接打印过后,提出保见或建读和学种非常惯,坚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2018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全)

2018年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 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 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 全的物品。 2.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 3. 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公司信息中心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4、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5、禁止上班时间在内部局域网或INTERNET网上聊天、游戏、娱乐、购物、证券、收发非工作邮件、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禁止从INTERNET网上下载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软件的下载需经IT室系统管理员同意。公司将定期检查每台计算机使用日志,若发现以上情况,将提交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6、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禁在电子邮件中涉及与泄露公司商业信息,若发现,将提交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7、设计部应对CAD图纸资料进行严格管理,若因客户需求而将其带出公司须经设计部部长和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再由CAD图纸管理员统一出图或拷贝方可。 8、在通过INTERNET收发电子邮件时,为防止外界病毒的侵袭,不打开、点击和阅读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若接到可疑邮件,请自行删除或与IT室联系解决。 9、不得任意删除、修改与安装计算机的应用软件与系统文件。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 统”管理制度汇 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企业管理制度}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 度汇编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山西长治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目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 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1.1总则 (2) 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2) 1.3网络安全管理 (3) 1.4故障处理 (4) 1.5机谈判培训 (4) 1.6责任 (4) 1.7应急措施 (5)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7) 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 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19) 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0) 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21) 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23) 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27)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28) 第八章技术资料 (29) 第九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30) 第十章维修制度 (32) 第十一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33) 第十二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35) 第十三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37) 第十四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章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41) 15.1总则 (41)

15.2自救器佩带使用 (41) 15.3自救器的管理 (42) 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 (43) 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 (46) 第十六章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47) 第十七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9) 第十八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51) 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54) 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56) 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58) 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60) 第二十四章KJ70N安全监测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62) 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 (63) 人员定位系统篇 第二十五章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65) 第二十六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68) 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69) 第二十八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70) 29.1系统登陆 (70) 29.2接班后检查准备 (70) 29.3班中要求 (70) 29.4岗位职责 (72) 第二十九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73) 第三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5) 30.1安装、使用与维护 (75) 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6) 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7) 第三十一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8)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学习参考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一、运行维护组织 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围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化办公室直接对处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负责,并接受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3.信息化办公室应对工程处信息化建设制定技术规、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室应积极配合。 二、信息化办公室运行维护职责 1. 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工程处信息系统技术、设

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武汉新英赛研发管理 第一节 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一、软件研发部经理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部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软件研发部的日常管理, 组织 开展软件研发与测试工作,完成企业研发目标和经营目标。其具体职责如表 二、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高级研发工程师参与建立研发工作标准与规范,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完成软件研发工作, 管理软件研发项目,改良升级进行软件。其具体职责如表 8-1所示。 8-2所示。

表8-2 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三、软件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工程师协助高级工程师进行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与资料,为软件产品决策提供依据。其具体职责如表8-3所示。

四、软件测试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测试工程师主要负责软件测试工作, 根据软件产品规格和测试需求,编写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脚本软件等。其具体职责如表8-4所示。 第二节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六、软件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软件研发费用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研发费用管理原则。 1.计划统筹安排原则。 2.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原则。 第3 条职责分工。 1.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费用的审批和报销,并随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2.软件研发部负责研发费用的预算与使用控制。 第2 章研发费用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4 条研发费用的来源。 1.公司对重点研发产品的专项拨款。 2.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费用。 3.从其他方面筹措来用于研发的费用。 第5 条研发费用的使用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用。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 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3章研发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6 条专款专用。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教材

“ 六 大 系 统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DOC格式,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软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软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2) 第一节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 (2) 第二节技术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2) 第二章研发调研管理 (4) 第一节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4) 第二节研发调研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软件研发管理 (10) 第一节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10) 第二节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15) 第四章技术更新改造管理 (20) 第一节技术更新改造岗位职责 (20) 第二节技术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22)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26)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26)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8) 第六章技术研发类人力资源管理 (33) 第一节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33) 第二节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43)

第一章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第一节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 技术研发部岗位分布图 图1-2 技术研发部岗位分布图 在图1-1中,技改项目部一般是根据技术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而临时成立的组织,主要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技术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技改项目经理。 第二节技术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一、技术研发部职责 技术部的具体职责如图1-3所示。

图1-3 技术研发部职责 二、技术研发部权力 为更有效地实现上述职能,技术研发部被赋予下列权力,具体如图1-4所示。 图1-4 技术研发部权力

第二章研发调研管理 第一节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一、调研主管岗位职责 研发部调研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并分析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相关信息和市场趋势信息,为研发规划和研发工作奠定基础。其具体职责如图2-1所示。 图2-1 市场调研主管的岗位职责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

度 汇 编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作者:————————————————————————————————日期: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属机密重地。为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机房门口明显位置应张贴告示:“机房重地,非请莫入”。 第二条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休息。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信息载体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并严密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方可借出。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机房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保证设备随时畅通。机房设备开关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关机。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触及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中心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连入局域网的用户严禁访问外部网络,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查询信息,允许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站,但须报告计算机管理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网查询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网络上聊天及玩游戏。 第三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五条局域网要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本局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干扰任何网络用户、破坏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项目开发计划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是用文件的形式,把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进度、所需经费预算、所需软、硬件条件等问题作出的安排记载下来,以便根据本计划开展和检查本项目的开发工作。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并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及实现该软件的计算中心或计算机网络; C.该软件系统同其他系统或其他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用得着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

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2 项目概述 2.1 工作内容 简要地说明在本项目的开发中须进行的各项主要工作。 2.2主要参加人员 扼要说明参加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技术水平。 2.3产品 2.3.1程序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程序的名称、所用的编程语言及存储程序的媒体形式,并通过引用有关文件,逐项说明其功能和能力。 2.3.2文件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每种文件的名称及内容要点。 2.3.3服务 列出需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培训安装、维护和运行支持等,应逐项规定开始日期、所提供支持的级别和服务的期限。 2.3.4非移交的产品 说明开发集体应向本单位交出但不必向用户移交的产品(文件甚至某些程序)。 2.4验收标准 对于上述这些应交出的产品和服务,逐项说明或引用资料说明验收标准。 2.5完成项目的员迟用限 2.6本计划的批准者和批准日期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 (三)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四)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建设、运营、

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五)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六)负责公司硬件、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的执行; (二)上报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信息化设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 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人员管理: (一)对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建立信息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第八条服务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的服务器主机应按照国家服务器设备的管理标准,保障服务器主机在合适的环境中运行。 (二)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运行进行监控,依据服务器资源的占用情况,及时对服务器进行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补丁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计算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管理。 (二)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需求,对存在故障无法解决、设备老化、市场无配件更换的老旧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统计并上报备案。 (三)在未经综合部许可的情况下,各计算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相关知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行)

六大系统完善规范(试 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发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

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 (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

在紧急情况下启用。 (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井下紧急避险硐室要备有自救器,没有自救设备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采掘设计推进和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1) 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 第四章设备管理制度 (3) 第五章采购管理制度 (4) 第六章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6) 第七章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布制度 (6) 第八章公司信息化建设审核制度 (8) 第九章系统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9) 第十章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11) 第十一章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章信息化培训管理制度 (13)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措施 第一章机房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17) 第二章用户端系统、设备维护措施 (19)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21) 三、应用系统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信息化建设监督制度 (23) 第二章协同工作平台实施管理办法 (24) 第三章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28)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35) 第五章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37) 附件 1、电子邮件申请表 (43) 2、部门、分公司信息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43) 3、系统、设备维护单 (44) 4、机房主机设备运行记录表 (45) 5、机房环境记录表 (45) 6、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46)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有效性,实现计算机信息维护、操作规范化,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可靠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是指安装有计算机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或重要计算机外部设备的场所。机房是各类信息控制及传输的重要枢纽。 第一条主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建立系统日常运行日志。工作时间以外,须建立专人24小时手机值班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 严格按突发事件处理规范措施(见机房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第二条保持计算机机房整洁。严禁将食品和杂物带入机房区内。 第三条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严禁擅自在设备中安装无 关软件。 第四条为保障机房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机房。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所有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须由信息中心相关业务人员陪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