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本规定订立。
第二章外包工程管理外包工程是指电力公司的生产、维护和修理、改造、建设等工程任务,在正式合同上委托外部企业或个人承接的工程。
2.1 外包工程验收电力公司在验收外包工程时应严格依照验收标准,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进行核查。
2.2 外包工程施工措施(1) 施工单位必需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并实施,其中应包含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布置。
(2) 在施工区域订立并实施严格的现场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本领。
(3) 在施工现场订立防止事故的措施,如对人员、设备及电源进行合理划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2.3 外包工程安全保障(1) 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并适时发觉、排出安全隐患。
每天定时巡察施工现场,发觉适时处理问题。
(2) 做好施工现场防静电安全工作,配备防静电鞋、手套、工作服等,避开静电等因素造成的事故。
(3) 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安全警戒线或安全带,设置相关标志,警示人员不得进入不安全区域。
2.4 外包工程文明施工在施工区域内必需依照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劳动保护标志,同时督促施工人员保持施工正常文明秩序,并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维护工地秩序的意识。
第三章外用工管理外用工是指电力公司临时聘用外部企业或个人,执行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
3.1 外用工聘请需求(1) 外用工的数量必需与所需工作任务相匹配,勿过多或过少。
(2) 在聘请外用工时,必需明确其工作职责及与电力公司相应的工作标准。
3.2 外用工安全保障(1) 外用工作业场所必需保证环境安全,如电源电压、电机运行状态等,避开因安全隐患导致的生产事故。
(2) 提高外用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制度上规范其行为规范,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
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省公司检修分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三套五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公司维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外部资源,加强电网生产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全过程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落实电网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国网运计(2022)798号】、《省级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未下发)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省级公司电力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优质、可靠供电,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质量要求所要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之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业务外包,是指企业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将生产业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给具有资质的业务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行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者合作完成相关生产业务。
1第四条纳入生产实施管理流程的生产业务外包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项目可以整体外包,也可以选择性地单独外包。
子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在本法规中,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商”。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按照“谁资产、谁管理,谁运维、谁组织”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承包单位;按照“统一管理、规范流程、有序实施、严格考评”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级公司系统内的法人之间根据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生产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专业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1.运维部:是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对业务外包的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明确一般业务范围,负责公司业务外包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提交生产、维护和外包计划供审批,并负责提交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招标2制作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评估和评价,并报告评估结果;起草与承包人签订的《生产经营合同》(除生产经营内容外,还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设计、监理、施工等单独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商业务外包的施工方案;审批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分包申请;监督承包商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实施;负责本部门生产业务外包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负责公司生产业务外包项目需求计划的汇总、审核和上报;组织生产外包的质量验收和考核;负责落实省公司业务外包招标管理工作要求;负责提交集中招标范围内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申请,组织非集中招标范围内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采购;组织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商资质审查。
3.5 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7〕311号)修正版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4)853-2017 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外包项目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网(安监/2)406-2014)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各级单位作为甲方(以下称发包单位)与乙方(公司系统外单位、公司各级集体企业,以下称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将建设(技改)工程施工、供电企业业务(以下统称外包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的活动(见附件1)。
第三条公司业务外包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管理、安质部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采取安全资信报备、承揽项目登记、入场核查验证、过程风险管控以及对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承包单位实行“安全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和“安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对业务外包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公司各单位。
代管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部职责(一)国网安质部: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省级单位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和“黑名单”;管理公司业务外包安全资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公司外包安全资信系统)。
(二)国网物资部:负责将承包单位安全资信报备纳入公司采购工作统筹管理,负责组织落实“黑名单”管理相关要求。
(三)国网法律部:负责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核。
(四)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专业业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价和考核;指导各省级单位开展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国网安质部管理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单位安全资信和“黑名单”。
供电公司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外包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业务运营,提高外包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外包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使用、管理及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包人员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供电公司对外包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能力、身体素质等条件进行选拔。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与外包单位签订招聘协议,明确招聘范围、人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新入职的外包人员应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业务技能等。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公司应对外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考核与使用第八条供电公司对外包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遵守纪律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外包人员续签合同、调整岗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外包人员的工作表现,合理安排工作内容,确保其充分发挥专业技能。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包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纪律、安全操作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外包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五章奖惩与离职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外包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包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外包人员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六条外包人员离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退还公司财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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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外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电厂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规范外包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外包工程、维修、检修、改造等现场管理。
三、管理部门电厂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保卫科、外包管理部门。
四、管理制度1. 外包单位资质审查(1)外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外包单位应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制度等相关资料。
2. 外包工程现场管理(1)外包单位进场前,应向电厂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
(2)外包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外包单位应设置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外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厂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
3. 人员管理(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电厂现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接受电厂保卫科的安全检查。
(2)外包单位人员应遵守电厂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电厂现场管理。
(3)外包单位人员应接受电厂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设备管理(1)外包单位使用的设备应满足电厂生产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外包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外包单位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及时上报设备故障。
5. 环境保护(1)外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2)外包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置工作。
(3)外包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6. 应急管理(1)外包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发生事故时,外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电厂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电厂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包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外包单位整改。
电厂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电厂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外包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厂外包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外包工程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并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
第四条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及时更新、持续完善,保证其与时俱进。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本章程,确保外包施工项目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六条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应与电厂的内部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厂外包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电厂外包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外包管理岗位,负责外包工程管理。
第九条外包管理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建立密切的联系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外包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工程管理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二条外包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履行相关的外包工程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外包管理人员应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对外包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外包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程设计单位,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设计与实际施工一致。
第十五条外包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六条外包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外包工程管理会议,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外包施工项目的详细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等,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调度和协调工程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电力企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外包单位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外包单位资质审查1. 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
3. 对外包单位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记录进行查询。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加强对外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基于“四统一”的省级电力公司业务外包管理
460 | 全国电力行业优秀管理论文集(2016)创新实践的背景电网企业建设、检修、运维等外包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是安全、质量、廉政、进度、合规等五大方面)日益凸显。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自2013年开始,通过深刻分析,全面、系统研究实施“四统一”业务外包管理,是推进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深化“两个转变”、提升业务外包风险管控能力的必然选择。
内涵和主要做法统一标准规范,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业务外包规章制度体系。
按“总-分”原则,构建了业务外包工作规范体系,努力实现权力、责任、义务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各专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审计部门督查把关、支撑保障部门协助落实”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明确了业务外包范围核准、资格审查、发包实施、竣工结算等外包全过程关键节点要求。
明确了建立面向“承包单位、外包项目、基层单位、专业管理”的分层评价体系,并提出了各类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分规范”总体分“专业管理”、“监督审计”、“支撑保障”和“业务外包关键节点”四个部分,编发了41个文本。
统一管理流程,规范公司业务外包通用管理流程。
图1 关键节点流程图严格承包单位资质审查流程。
由物资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专业部门、监督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发布合格往来供应商名录,有效保证了准入队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规范项目发包管理流程。
公司明确了各类业务对应项目的发包方式和具体要求。
属于公司集中招标服务类项目采购范围内的业务外包项目,均要求进行集中招标。
属于非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服务类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谈判的方式。
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项目发包后,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质量部门实施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督,及时查纠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
完善竣工验收结算管理流程。
竣工验收严格落实三级验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经专业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审核后办理费用结算。
国网公司工程外包管理制度
国网公司工程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公司工程外包管理行为,提高外包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外包合作伙伴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网公司工程外包管理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内部所有的工程外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装备采购等。
第三条在进行工程外包项目时,应遵循合作、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与外包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四条国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程外包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外包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包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二章外包项目的选择与评审第五条国网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外包的项目,并制定相关的外包计划和标准。
第六条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应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信誉度、资质等因素,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七条外包合作伙伴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项目经验,经过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外包项目的投标或洽谈。
第八条外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章外包项目的实施管理第九条外包项目的实施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机制,明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国网公司应派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外包项目实施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应及时通知国网公司,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章外包项目的验收和结算第十二条外包项目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三条关于外包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标准进行,确保外包合作伙伴能够及时收到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外包项目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国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外包项目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五条外包合作伙伴应加强对自身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
第六章外包项目的监督和反馈第十六条国网公司应建立外包项目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外包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外包合作伙伴应接受国网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开展相关的评估工作,并及时改进和提升。
电力工程外包队伍管理方案
电力工程外包队伍管理方案一、前言电力工程外包是指电力公司将部分或全部的工程合同外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
外包队伍的管理对于工程的顺利开展和成功完成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工程外包队伍的管理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队伍的组建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和配备、施工监督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以期为电力工程外包队伍的管理提供可行的方案和建议。
二、外包队伍的组建和管理1. 队伍的组建在进行电力工程外包时,首先需要对外包队伍进行正确的组建。
外包队伍的组建需要兼顾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确保工程的高效开展和质量控制。
在组建外包队伍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人员的专业能力、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人员的适应性和执行力等。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招聘、委托、外包等方式获取外包队伍,并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和面试选拔,确保外包队伍的质量。
2. 队伍的管理外包队伍的管理应包括日常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等各个方面。
在日常管理方面,需要对队伍的进出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计划等进行合理安排和督促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技术管理方面,需要统一制定工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在质量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做好记录和反馈,并对差错进行追责和整改。
在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规范作业,确保人员的安全。
在成本管理方面,需要控制成本并合理安排使用,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
三、技术人员的培训和配备1. 技术人员的培训在电力工程外包队伍管理中,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是至关重要的。
技术人员的培训应包括技术知识的传授、作业技能的培养、安全规范的教育等方面。
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电力工程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应急处理等,培训的方式可以采用课堂培训、现场实操、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
通过培训,可以提升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2. 技术人员的配备在电力工程外包队伍管理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人员的配备和配置。
省电力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率与劳动效率,盘活人力资源,建立责权对等、规范高效的业务外包管控体系,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规范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072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外包应以提升企业效率效益为目标,在消除冗员、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经营策略,加强成本管控意识,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保持和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三条业务外包定义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经营范围内业务,通过与其他法人单位(包括公司系统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完成相关任务的企业间经济行为,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业务委托不属于业务外包范畴。
由其他法人单位承接企业经营范围外业务的经济行为属于外部服务采购,不纳入业务外包范畴。
第四条业务外包分类按管理方式,业务外包分为项目化业务外包和非项目化业务外包。
1.项目化业务外包项目化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基建、技改、大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业务,项目化业务外包按照国网公司专项管理规定由相关业务部门管控与实施,不纳入本办法进行管控。
2.非项目化业务外包本指导意见主要管控内容是非项目化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
(1)按照实施形式,可分为专业外包与劳务外包。
专业外包是指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与机具设备,独立完成业务的外包方式。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机具设备、工器具、办公用品等,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业务的外包方式。
(2)按照管控要求,可分为负面清单业务、限制性外包业务、可外包业务。
负面清单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紧密相关的业务,包括关系公司盈利模式和核心价值链的业务、关系电网安全生产与客户优质服务的业务,以及为防范经营与法律风险必须自营的业务。
负面清单业务禁止整项外包,负面清单业务中的辅助性项目报国网公司人资部备案后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方式实施。
供电企业外包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企业外包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供电企业外包人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外包人员管理是指供电企业对外部合作单位或个人聘用的临时性、合同性、非完全性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外包人员在供电企业的工作期限有限,通常从几个月至几年不等,他们与正式员工有着不同的用工性质和雇佣关系,因此,为了确保外包工作人员与企业雇主的共同权益,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二、招聘与录用1. 外包人员的招聘与录用流程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政策和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企业可以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外部推荐等多种方式寻找合适的外包人员。
2. 应聘人员需要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并通过工作面试、能力测试等环节考核。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才。
3. 被录用的外包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等手续。
三、岗位分配与管理1. 根据供电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外包人员的专业背景、技能、资质等要求,将其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上,并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外包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当与正式员工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区别,并严禁外包人员从事正式员工的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
3. 外包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假期等管理应当与正式员工一致,通过考勤系统进行管理。
外包人员应当遵守正式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管理。
四、薪酬和福利待遇1. 外包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供电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制定。
2. 外包人员的工资结算应当及时、准确,与正式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一致。
3. 外包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与供电企业的正式员工有所区别,同时应当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关系管理1. 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外包单位与外包人员本人建立。
供电企业与外包人员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业务合作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省电力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率与劳动效率,盘活人力资源,建立责权对等、规范高效的业务外包管控体系,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规范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072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外包应以提升企业效率效益为目标,在消除冗员、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经营策略,加强成本管控意识,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保持和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三条业务外包定义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经营范围内业务,通过与其他法人单位(包括公司系统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完成相关任务的企业间经济行为,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业务委托不属于业务外包范畴。
由其他法人单位承接企业经营范围外业务的经济行为属于外部服务采购,不纳入业务外包范畴。
第四条业务外包分类按管理方式,业务外包分为项目化业务外包和非项目化业务外包。
1.项目化业务外包项目化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基建、技改、大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业务,项目化业务外包按照国网公司专项管理规定由相关业务部门管控与实施,不纳入本办法进行管控。
2.非项目化业务外包本指导意见主要管控内容是非项目化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
(1)按照实施形式,可分为专业外包与劳务外包。
专业外包是指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与机具设备,独立完成业务的外包方式。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机具设备、工器具、办公用品等,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业务的外包方式。
(2)按照管控要求,可分为负面清单业务、限制性外包业务、可外包业务。
负面清单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紧密相关的业务,包括关系公司盈利模式和核心价值链的业务、关系电网安全生产与客户优质服务的业务,以及为防范经营与法律风险必须自营的业务。
负面清单业务禁止整项外包,负面清单业务中的辅助性项目报国网公司人资部备案后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方式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人资/4)783-2015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要求,规范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资源,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和效能,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外包是指承发包单位通过签订业务外包合同,采取劳务外包或专业外包的方式,完成特定任务的企业间经济行为。
业务外包是企业减少用工总量、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的重要措施。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机具设备、工器具、办公用品等,由承包单位安排相关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业务的外包方式。
专业外包是指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与机具设备,独立完成业务的外包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供电企业业务是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除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外的各项业务。
第四条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供电企业业务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其他业务。
核心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直接关联的业务。
常规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或者在企业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一般具备劳动力密集型特征的业务。
其他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无(弱)关联、社会化程度较高、人员流动频繁的业务,以及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或升级换代频繁、维持该业务需投入大量成本的业务。
核心业务不得外包,常规业务可根据各单位人力资源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包,其他业务宜推进外包。
实施业务外包时,应按照法规制度、业务特征、生产组织方式及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专业外包或者劳务外包,如95598、营业厅客户代表等应采用劳务外包。
第五条供电企业业务分类明细见附件。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各专业部门应及时调整业务分类及用工策略。
第六条业务外包工作按照“谁主管业务,谁组织外包”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承包单位;按照“统一管理、规范流程、节约成本、有序实施、严格考评”的原则开展。
电力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电力外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稳定、经济合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提高电力外包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外包单位的管理,包括电力外包单位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电力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稳定。
第四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第五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六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七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依法享有管理自主权,自负盈亏,对自身的管理负责。
第八条本制度由电力外包单位管理人员遵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九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根据其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制定组织机构梯次、职责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
第十三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激励管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运行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第十六条电力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提高业务外包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供电企业正常运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授权供电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1. 供电企业:指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授权的各级供电公司。
2. 业务外包:指供电企业将一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给专业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和执行。
3. 业务外包合作伙伴:指供电企业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署业务外包合同关系的合作伙伴。
4. 业务外包管理:指供电企业对业务外包合作伙伴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外包流程第四条业务外包需求确认1.供电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确定业务外包的需求范围和目标。
2.供电企业组织编制业务外包需求确认报告,明确业务外包内容、合作方式和期限等。
第五条业务外包合作伙伴选择1.供电企业根据业务外包需求确认报告,对潜在的业务外包合作伙伴进行筛选和评估。
2.供电企业组织招标或谈判,选择符合要求的业务外包合作伙伴。
第六条业务外包合同签署1.供电企业与业务外包合作伙伴签署业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业务外包合同应包括业务外包内容、合作期限、服务标准、费用结算等条款。
第七条业务外包实施管理1.供电企业对业务外包合作伴进行管理,确保其履行业务外包合同。
2.供电企业应与业务外包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业务外包评估及终止1.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业务外包合作伙伴的业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供电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业务外包合同,并与业务外包合作伙伴协商解决事宜。
第三章业务外包管理要求第九条规范管理1.供电企业做好业务外包管理规范和流程的制定和更新,确保业务外包合作稳定有序进行。
2.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指导业务外包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条信息安全1.供电企业应与业务外包合作伙伴共同承担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电力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生产外包工程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承包单位系指通过招标、议标并经合同约定获得在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运营、检修技改等环节中从事设计、土建、安装、调试、监理、检修、运行、维护、试验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承包(包括总包和分包)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电力企业作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以及“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
第四条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集团公司将根据发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各类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依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和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条外包工程中发生的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和责任,发包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三个渠道报告制度”以及《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立即进行上报,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和基层电力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外包工程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发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外包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管理规定,并根据外包工程性质确定项目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相应职责。
第八条发包单位安全保证、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职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方案、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并对现场安全文明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违反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以及发包单位规章制度等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纠正、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加强对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2篇)
加强对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率以及节约成本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加强对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在开始任何一个项目之前,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对电力外包工程队伍来说,明确目标和任务可以帮助他们知道他们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他们需要完成什么样的任务。
只有明确目标和任务,才能使工程队伍的成员具备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进行工作的能力。
同时,管理层也可以通过明确目标和任务来评估工程队伍的绩效,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二、合理分工和协同合作电力外包工程队伍通常由不同的专业人员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技能和专长。
因此,要加强对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就需要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专业,进行合理的分工,并且通过协同合作来实现更好的工作效果。
合理分工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而协同合作可以提高工程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可以帮助管理层了解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
合理的考核机制可以激发工程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以识别和解决工程队伍的问题和困难。
在建立考核机制时,可以参考一些指标,如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和调整。
同时,考核机制也应该公平、公正,避免对个别成员进行不公平待遇。
四、加强培训和学习为了提高电力外包工程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管理层应该加强培训和学习的力度。
培训可以帮助工程队伍了解最新的技术和工作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和专业水平。
同时,培训也可以增加工程队伍的团队合作意识,相互学习和分享经验。
除了内部培训,管理层还可以鼓励工程队伍参加相关的行业交流和学习活动,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人际交往能力。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可以帮助管理层与电力外包工程队伍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沟通渠道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会议、工作报告、现场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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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
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
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
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与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参与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省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三)物资部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招标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工作,受委托开展总部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工作;组织省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调控中心负责省公司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相关业务外包工作的专业管理;参与省公司常规业务的范围界定;参与调度管辖范围相关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业务承包单位的业务资质审查;参与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预算管理、招标法律保障、招标投诉受理、合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项目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基层单位是电网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业务外包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运维检修部是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上报运维资产的年度生产业务外包计划;负责审核一次专业业务外包合同、重大业务的外包工作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外包项目的结算书和结算费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参与辖区内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参与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包单位确认谈判。
(二)安全监察部门是业务外包工作的安全监督主体。
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监督外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审查与外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报批归口管理专业外包计划;实施业务外包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参与辖区内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参与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包单位确认谈判。
(三)调控中心(如有)负责本地区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相关业务外包工作的专业管理;参与本地区相关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生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参与对业务外包工作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包单位确认谈判。
(四)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网、省公司关于业务外包招标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谈判工作;组织本单位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五)其他相关业务归口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预算管理、招标法律保障、招标投诉受理、合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项目审计等工作。
第十条基层单位下属检修分部(工区)负责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业务外包需求计划;负责业务外包单位的初步选择推荐,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审查业务外包工作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专业外包项目的结算书和结算费用;负责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负责对单项外包业务的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
第三章业务外包范围第十一条生产业务按照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关联度、业务外包管控难度以及内外部资源业务承接能力等因素考虑,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一般业务。
第十二条核心业务不得进行业务外包。
核心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直接相关、属于电网设备管理核心环节的生产业务。
省公司核心业务范围详见附录B。
第十三条常规业务可开展业务外包。
常规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密切相关,属于电网设备管理重要环节的生产业务。
常规业务范围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在不突破核心业务范围基础上发布并滚动修订,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详见附录C。
第十四条一般业务宜开展业务外包。
除核心业务、常规业务范围外的生产业务均属于一般业务。
一般业务范围参见附录D。
第四章业务外包管理要求第十五条业务外包项目立项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应按照国网公司及省公司技改、修理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要求分别立项实施。
其中列入技改项目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列入运维成本的业务外包项目由基层单位自行审批。
(二)将生产业务拆分进行分包的项目,其拆分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业务外包项目发包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符合省公司规定招标条件的应进行招标,并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应急抢修、因功能配套性需委托原单位设计、维修等特殊业务外包项目,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省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二)业务外包项目不在省公司规定招标范围的由基层单位的专业管理部门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谈判确定承包单位。
主要发包要求如下:1.发包实施进度要求(1)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省公司下达的项目和外包计划在1个月内编制完发包计划上报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管理部门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在1个月内组织进行业务外包比质比价谈判。
(2)对于确因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等不能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确定外包需求的项目,可在每年的6、9、11月份的10日前将计划表上报给各专业管理部门,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半个月内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业务外包比质比价谈判。
(3)对于出现设备紧急故障需发包抢修的项目可采用签报的方式进行紧急发包和承包单位的确认。
(4)对于(2)、(3)两种情况所列的发包需求所需资金总额不能超过项目实施部门年度资金计划的5%。
2.发包需求要求(1)一般外包项目需根据外包内容逐项编制整体外包或者分包的发包需求。
(2)检修外包项目可按年度编制框架发包需求,费用按实结算,结算时应附有经过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书。
(3)对于长期合作的外包单位且外包业务工作量无法准确预计的(如抢修、物业修缮、短期劳务等),可按年度编制框架发包需求,费用按实结算,结算时应附有经过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书。
3.发包方式要求业务外包项目应通过比质比价确定承包单位及相关业务,主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和直接谈判,特定情况可采用签报方式。
(1)竞争性谈判是指向两家及以上潜在承包单位发出邀请,通过谈判确定供应单位。
业务外包优先采用该方式确认承包单位。
(2)直接谈判是指直接向一家承包单位发出邀请,通过直接谈判确定承包单位及承包内容。
具有以下特点的项目业务可采用该方式确认承包单位: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选择唯一承包单位的;必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在原项目范围内,因少量技术或商务条件变化,引起合同调整,必须与原承包单位签约的。
(3)签报方式是由项目实施部门申请经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基层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确认承包单位的方式。
可采用签报方式的业务为:现设备紧急故障需发包抢修的项目;单项业务外包费用小于1万元的项目;需原厂修理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修理。
(三)业务外包中所需物资采购管理按照国网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体企业应和社会企业按规定要求同等参与业务外包活动。
第十七条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要求(一)需要招标的业务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由省公司物资部组织运维检修部、安全监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确保承包单位具备所承包业务外包项目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二)不需要招标的业务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由基层单位自行组织。
1.对潜在生产业务承包单位资格审查采用年度资格预审方式。
2.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情况,收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财务状况、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情况,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按照确定的外包原则和范围拟定承包商承包项目范围,提出年度项目潜在承包单位名单。
3.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对承包单位资质、业绩等组织审查,形成生产业务潜在承包单位预审名单,提交给基层单位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4.基层单位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基层单位项目潜在承包单位资格预审小组,由基层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审查结果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5.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办理。
6.承包单位如发生资质变更(资质降级和经营范围缩小的),在资质变更当日起24小时内应通知相应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重新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如资质变化影响生产业务实施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承包商资质要求见附录E。
第十八条业务外包项目实施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确定承包单位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随业务合同同步履行,严禁无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