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言论新闻自由和公民责任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又有区分。
公民的新闻自由1、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出版自由是指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
而应当让公众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的信息,国家应该对这些非法干预和妨碍公民寻求、获取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或制裁。
2、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知情权3、公众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1、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第一,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第二,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题,记者有索取信息的权利。
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
)(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第八章新闻自由
四、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就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而言,我们以马 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观作为自己的知道 思想与行为准则。其基本认识是: 1、新闻自由是一个阶级范畴。 2、新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 3、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范畴。
五、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规定
我国目前尚无新闻法、出版法和广播电视法等 新闻活动专门法律。因此,从法理上说,也还 没有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机构的职业权利和 职业义务。一般情况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 为,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节的。 中国法律在公民新闻自由的保护上,通过两个 基本点方面加以落实:一是保护公民通过新闻 媒介享有表达权,二是通过新闻媒介使公民享 知情权。
该书共论述了新闻媒介的四种理论模式,即 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论 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模式。学界公认,此书 开了比较新闻学之先河,以其鲜明夺目的标 题填补了大众传播文献的空白,揭示了新闻 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它不但在美英等国被当 作教科书,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与争辩,美国 新闻学荣誉学会曾授予研究奖章,而且还被 译成多种文字,“属于最畅销的非虚构类书 籍”,成为新闻史研究的经典。
杰斐逊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了最 有力的理论贡献和实践
他有一段十分著名的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 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 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 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 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 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 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 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 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 他认为,“可以放 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 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
媒体法新闻自由和言论权利保护
媒体法新闻自由和言论权利保护媒体法:新闻自由和言论权利保护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媒体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媒体法旨在保护新闻自由和言论权利,确保媒体在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同时得到合理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媒体法的基本原则、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措施以及言论权利的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媒体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媒体法始终坚持平等原则,确保每个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言论表达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平等原则既保护了媒体的多样性和竞争性,也促进了信息的多样性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2. 公益原则:媒体法明确规定媒体的社会责任,即通过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信息来服务社会公益。
这一原则要求媒体对报道的真实性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隐私原则:媒体法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限制报道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媒体在报道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时,应事先考虑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侵权行为。
二、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措施1. 公开透明原则:媒体法倡导政府、机构和企业公开透明,确保新闻媒体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可以获得便捷、权威的信息。
公开透明原则有效避免了信息采集受限和新闻封锁的情况,有利于新闻自由的实现。
2. 新闻保护法:媒体法对新闻的来源保护和报道的真实性进行法律规定。
新闻保护法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限制新闻来源和采访对象,同时对媒体报道中的虚假信息和诽谤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新闻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3. 记者权益保护:媒体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撰写权等。
记者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侵犯记者的合法权益。
三、言论权利的法律保护1. 言论自由原则: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媒体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确保公众能够自由表达观点、批评政府和参与公共事务。
言论自由原则确保了多样性和广泛性的观点得以传播和交流。
2. 非法行为限制:媒体法对非法的言论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如侵犯他人隐私、造谣传谣、诽谤等。
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与责任
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与责任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言论已经成为人们表达观点、交流意见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与责任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然而,随着网络言论的普及和扩大,一些不当的、恶意的言论也开始在网络上蔓延。
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能够对网络言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言论自由的意义和重要性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保障了每个公民在合法范围内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自由表达和交流。
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和普及。
人们可以通过博客、微博、论坛、社交媒体等平台,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无疑是言论自由得到了新的载体和表达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到各种各样的声音和信息,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开、多元和包容有着积极的作用。
同时,言论自由也有助于激发和激励创新创造,在这种开放的环境下,人们可以更加勇于探索新思想、新理念,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言论面临的挑战然而,随着网络使用的普及和扩大,网络言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由于网络空间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一些不实信息或者恶意谣言很容易被迅速传播开来,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公众舆论秩序,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其次是网络暴力和攻击性言论问题。
在一些争议性事件或者话题上,网络上常常会出现大量攻击性言论、辱骂性语言等,这不仅损害了个人或者组织的名誉,也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秩序。
再次是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权利问题。
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虚拟特点,一些人通过网络途径侵犯他人隐私、散布不雅照片等行为屡见不鲜,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责任?针对网络言论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我们既要充分尊重言论自由权利,同时也需要强调相关主体所应承担起来的责任。
关于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责任的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已经探讨了很多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政府应加强对网络舆情监管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舆情传播及言论发布渠道,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虚假信息、侵权信息等进行打击,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稳定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相关监管。
法律与媒体言论自由与新闻报道
法律与媒体言论自由与新闻报道自由言论与新闻报道的法律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互联网的普及,媒体对于新闻报道的影响力和社会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媒体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在保障媒体自由的前提下,合理限制媒体不当行为,促进真实、公正、客观的新闻报道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保护媒体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体现了公民的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法律层面,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为媒体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媒体的法律保护。
二、言论自由的限制原则然而,媒体言论自由也并非绝对,必须在一定的边界内行使。
对于新闻报道而言,以下几个原则需要予以考虑:1.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故意歪曲事实。
媒体有责任提供准确、有据可查的信息,确保读者或观众获得真实的情况。
2.公正性原则:媒体应当尽量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歧视、不偏袒任何一方。
特别是在报道涉及敏感话题或争议性事件时,要慎重处理,避免引发社会动荡。
3.隐私保护原则:尽管媒体有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力,但也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
媒体不得侵犯个人的隐私,尤其是在报道个人私生活方面应当谨慎处理。
4.名誉权保护原则:媒体不应该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尽管新闻报道或批评可以对公众人物进行合理的审查,但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或诽谤他人。
三、平衡言论自由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也必须与社会稳定相结合。
在对新闻报道进行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防止媒体滥用权力,制造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混乱。
因此,合理和谐的限制是必要的。
针对媒体言论自由的限制,应当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明确的法律标准和规范,使得限制的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媒体言论进行适时的监管,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言论自由与责任
言论自由与责任自古以来,言论自由一直是人们追求的权利之一。
言论自由是人民表达思想、交换观点、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民主社会的基础。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需要与责任相结合,以确保言论不会滥用或伤害他人的利益。
言论自由与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彼此互相依存,相辅相成。
本文将探讨言论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并认为在言论自由行使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责任与规范。
一、言论自由的意义与重要性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言论自由是实现个人自由与尊严的保障。
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是个体独立思考、自主表达的体现,是个体尊严和人格价值的体现。
其次,言论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变革的力量。
只有通过自由讨论与辩论,才能激发创新的思想与观念,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再者,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中,公民应当有平等的参与决策的权利,而言论自由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要素。
二、言论自由的限制与责任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受到一定限制,并伴随着相应的责任。
首先,诽谤、隐私侵犯等损害他人权益的言论不能得到保护。
人们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应故意造成他人的损害与伤害。
其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言论也需要受到限制。
这是因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言论自由不应成为破坏这些基本保障的工具。
最后,虚假、误导性的言论也需要受到追责和惩罚。
公众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利要求,虚假言论可能导致误导和混淆,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平衡要实现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平衡,需要从个人、社会和法律等多方面加以保障与维护。
首先,个体应当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权益,行使言论自由时要有责任感。
其次,社会应加强公众教育与意识形态引导,提倡真实、客观、负责任的言论环境。
媒体机构、网络平台等应加强自律,审慎选择与发布信息,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与责任
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与责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崛起,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和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
在这个虚拟空间中,言论自由似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人们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然而,伴随而来的却是各种犯罪行为、谣言传播以及不当言论问题。
如何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保持对所表达内容的责任感,已经成为一个亟待探讨的社会议题。
一、言论自由的基本概念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通常被定义为个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表达思想和观点的权利。
这一权利不仅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还涵盖了通过艺术、媒体等方式发布思想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是个体参与公共生活、表达自我意见的重要保障。
在宪法与国际人权法中,言论自由被广泛认可和保护。
各国在立法时通常会规定公民享有此项权利,并确保其不受侵犯。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权利是绝对的。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还对言论自由设置了一定的限制,例如禁止煽动暴力、仇恨言论以及虚假信息传播等,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1. 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在几乎没有门槛的情况下发布信息和发表评论。
这种开放性推动了公共讨论,让更多不同声音得以被听见。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人通过社交媒体、博客或论坛等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够迅速获得反馈和互动。
例如,在一些重大社会事件或政治议题上,网络成为了公众参与讨论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
不同背景的人们可以基于自己的理解,参与到话题的热烈辩论中,这不仅促进了信息流通,也有助于推动社会变革。
2. 传播速度与影响力互联网还改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
当今的信息可以在几秒钟内传遍全球,不同观点随时都可能影响他人的看法。
这使得个人在网络上的每一条评论都有可能产生超出预期的影响。
用户所分享的不仅仅是个人看法,更可能影响到他人观念、判断,甚至社会整体舆论。
这种快速性既带来了便利,也增添了风险。
三、网络言论中的责任1. 自我监管的重要性虽然互联网为每个人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毫无底线。
言论自由的限度和表达的责任
言论自由的限度和表达的责任言论自由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度和表达的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和社会责任层面来论述言论自由的限度和表达的责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对待言论自由这一权利。
一、法律层面在法律层面上,言论自由的限度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一些明确的界限,以防止言论的滥用和伤害。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包括对他人的人身攻击、诽谤、诅咒等行为。
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
例如,根据刑法第246条,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其次,言论自由也受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限制。
对于那些煽动暴力、恐怖行为或者损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法律予以禁止和追究。
例如,根据刑法第103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次,言论自由也并非绝对的,当它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涉及到黄色、暴力、反动等内容时,也会受到限制。
法律界定了对这些言论的限制和处罚。
二、道德层面除了法律的限度外,言论自由还应受到道德的约束和责任。
在言论自由的行使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尊严、人权和人格,传递积极、友善、理性的信息。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地伤害他人的感情、侮辱他人的尊严。
我们应该避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或者诋毁,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思想,以实现对言论自由的负责任的行使。
此外,我们还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散布谣言、不传播违法信息、不煽动仇恨和暴力等。
我们应该用言论来宣传真理、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三、社会责任层面除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外,言论自由也应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用言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和解决。
例如,在社交媒体时代,我们应该审慎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利,避免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
第八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一 名誉权
• 名誉,即名声,社会上人们对公民的品德、情操 、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具有社会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时 间性。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 得的名誉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定义
•
对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评价的权
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以确定为特定人 • C 影射,采用谐音、类比等暗示手法进行丑化
。
• 诽谤 〔defamtion〕 • 陈述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 a、陈述:包括成心的捏造和传播,也包括过
失的传播 • b、虚假:严重失实,基本失实 • c、涉及他人社会评价
思考
• 下面不会构成诽谤的新闻传播行为是: • 1、王记者通过某个线人得知当地房管局长贪污,于是报道了相关事实,后经
• 2、新闻报道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 ,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 3、新闻报道基本失实,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思考
• 2002年《东方体育日报》发表《传闻范志毅 球》一文,转述了另一家报纸关于范 球的消息 ,又报道了范本人的否认意见和足协的反响,并 注明此事并未明朗,事实需要进一步探究。此后 该报又连续四次报道。最后一篇文章是《真相大 白:范志毅并没有 球》。范半个月后将这家报 社告上法庭。
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和荣誉权。
《民法通则》
• 我们《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 • 生命权、 • 健康权、 • 身体权、 • 肖像权、 • 姓名权〔名称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 • 婚姻自由权。
法的渊源
• 一、我国新闻 法的渊源 • 1、宪法 • 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8篇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
第8篇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
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
一、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含义
1、新闻自由的概念
2、媒体责任的由来
3、新闻自由和媒体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新闻工作者面临困境和存在问题
1、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的困境
(1)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法与理的矛盾冲突
(2)受众评判标准导致情与理的矛盾冲突
2、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存在的问题
(1)话语权缺失,公众渐成“沉默的大多数”
(2)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新闻工作者渐失社会“公信力”
(3)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新闻娱乐化甚至低俗化倾向
三、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1、媒体市场化改革和传统管理体制冲突
2、舆论引导与经济利益冲突
3、个别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下、法制体系缺陷
四、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
1、公信力危机
2、社会公平缺失
3、危机新闻媒体生存
五、实现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协调统一的对策
1、增强新闻媒体责任的意识
2、提高新闻工作者道德水平和从业素质
3、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新闻法治结论。
第八讲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
利为中央电视台台长,免 去赵化勇中央电视台台长 职务。 5月16日上午,中央电视 台召开处级以上人员会议, 通报了上述人事任免。中 组部、中宣部、国家广电 总局等部门均有官员到会。 据介绍,这次调整是因赵 化勇已达到规定的任职年 龄界限,属正常的干部新 老交替。
经济控制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产业所有权的控制。或以国 家占用的方式,或以资本作后盾,通 过创办、购买、兼并、控股等方式, 拥有新闻媒体的产权或股权。 ②广告的控制。即通过刊播广 告的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经济来源, 迫使新闻媒介就范。
“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前概念 17世纪中叶,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
号。 最早提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的是英 国著名政治家、诗人约翰· 弥尔顿(16081674) 1644年11月24日,弥尔顿发表了著名的 《出版自由请愿书》(《论出版自 由》) :‚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 见,并根据良知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 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法院判决:登报道歉并赔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方某报的报道构
成对刘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 判令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向刘某支付精 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南方某报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中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 确,处理恰当,故维持原判。
“观点的自由市场”
‚虽然说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土地上传播, 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 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 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
时吃过败仗呢?她的驳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
压制。‛
新闻自由口号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
学者反对封建专制的有效武器。
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与责任
网络言论:言论自由与责任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所带来的言论自由使人们能够更加便利地表达意见、分享观点。
与此同时,网络言论的随意性和匿名性也使得言论的责任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言论责任,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言论自由的内涵及重要性言论自由的定义言论自由是指个人或群体不受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干预,自由发表观点、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这种自由不仅包括口头表达的权利,也包括书面传播、艺术创作以及使用新科技手段(如社交媒体)来表达观点等多个方面。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它保障了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基本权利,也是思想创新、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促进社会对话通过允许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出现,社会能够就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对话和讨论。
这种对话有助于增进理解、包容不同意见,从而助力于社会和谐的发展。
推动思想创新言论自由为各种思想流派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从而激发出新的理念和创意。
没有言论自由,创新就会受到限制,社会也将停滞不前。
监督与制衡媒体和公众通过自由发声,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公众有权利质疑权威,揭露腐败,这一过程对于保护民主制度至关重要。
促进个体发展言论自由使得个体能够表达自我,通过分享个人经历与见解,建立自我认同感。
这种表达不仅是个体心理健康的重要部分,也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多元化。
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这个数字化沟通平台上,人们可以快速地传播信息、意见和情感。
然而,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网络言论的特点信息传播迅速社交媒体、论坛等网络平台使得信息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传达到千千万万的人。
这种即时性在某种程度上放大了每个人的声音。
匿名性大多数网络平台允许用户以匿名或虚名形式发声,这种特征虽然保护了隐私,但同时也使得一些人在发表不当言论时缺乏责任感。
去中心化网络平台的去中心化特征意味着信息源变得多样化,这导致了信息真伪难以识别,也增加了虚假信息传播的风险。
网络言论自由与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与责任在信息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人们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令个体能够自由表达思想、观点、不满和建议。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绝对,它与责任密切相连。
本文将探讨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体责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自由与责任之间寻找平衡。
1. 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网络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权利,更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
它使得个人可以不受审查地表达意见,这对于社会的多元化、开放性及自由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可以分享自己的经历、看法与创见,从而促进信息的流通与知识的共享。
例如,社交媒体的兴起大大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
普通人、政治活动家甚至企业均可以利用网络传播意见和进行辩论。
这种现象不仅丰富了公共讨论的内容,也增强了民众对社会各种事务的参与感。
2. 网络言论自由面临的挑战尽管网络言论自由为社会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由于缺乏监管与监督,网络上充斥着虚假信息、诽谤、歧视言论等有害内容。
一些用户在匿名的保护下,毫无顾忌地发表攻击性言论,伤害了他人及社会的和谐。
此外,网络暴力和网络骚扰现象也层出不穷,使得一些人不敢在网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样的状态不仅侵害了个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可以说,网络言论自由在享有的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其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挑战。
3. 责任在网络言论自由中的地位在网络环境中,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毫无底线的自由。
每个人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这包括不散布谣言、不传播仇恨言论、不侵犯他人隐私等。
具有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是网络用户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
在许多国家,网络平台的运营方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平台管理者需要制定有效的审核机制,通过内容管理来预防有害资讯的传播。
这种责任不仅包括对用户的保护,也应当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促进言论空间的健康发展。
4. 寻找自由与责任的平衡实现网络言论自由与责任的平衡,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
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和信息获取权利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宪法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依据、内容和限制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法律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准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
例如,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览、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新闻出版自由,新闻机构和记者的工作不受干涉。
”这些法律依据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提供了明确的保障。
二、内容言论自由包括公民自由发表观点、批评、评论的权利。
这意味着公民不受干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
公民有权通过言论来监督政府,提出改革和建议,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新闻出版自由涵盖了新闻报道、出版发行的自由。
新闻媒体应当对社会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们也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限制对国家安全的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和社会道德风尚的违背等。
此外,针对虚假报道、诽谤侮辱他人等不道德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这些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然而,在实践中要切实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需要充分尊重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综上所述,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是基本的人权之一,它们为公民提供了表达观点和获取信息的权利。
同时,宪法对于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平衡好自由与限制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促进民主进步。
第八章 新闻自由
二、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
1.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全体人民的政 治权利。 2.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摆脱了金钱和资 本的奴役。 3.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处在发展过程 中的自由,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约翰· 约翰·洛克关于思想言论自由: (1)人的自然权利有四项内容:生命、自由、 财产和惩罚权。自由是其余一切权利的基础。离 开思想、意愿、意志谈论自由是无意义的。 (2)任何人都有任意使用各种词汇表达自己 的思想的自由权利。 (3)在不同的见解中保持和平,履行人类的 指责和培养友谊,对所有人有益。
在阶级矛盾不十分尖锐的国家和社会中, 人的政治自由表现为获取社会权利或权力, 为争取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实现自己的 意志,从而建立理想的政治制度。 政治自由的占有率从来都是不平等的, 一些人的自由多了,另一些人的自由就可 能会少一些。
(2)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新闻自由只是一定范围、一定限度的自 由。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纯粹的民主,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不是无政府主义。自 由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摆脱束缚和限制, 但任何自由都是有界限的。 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有两种:一种是积极 的限制,这是自由的条件;一种是消极的 限制,这是对自由的桎梏。
2.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 第一条:“ 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确 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 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 府请愿申冤之权。” 府请愿申冤之权。” 该条款作为第一修正案于1791年获得批 该条款作为第一修正案于1791年获得批 准,这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石。
国际新闻学会提出的“新闻自由” 国际新闻学会提出的“新闻自由”四项标准: 第一,采访自由; 第二,传递与报道自由; 第三,出版发行自由; 第四,批评自由。
法律知识: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法律责任
法律知识: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法律责任媒体在今天的世界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为公众提供了有关社会事件和世界新闻的信息,并在许多情况下促进更高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
然而,与媒体言论自由同时而来的是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言论自由和其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言论自由是媒体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原则之一。
媒体机构有权报道和评论任何话题,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言论自由不仅使媒体能够在公众中发挥影响力,而且是公民权利和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言论自由还促进了新闻自由、透明度和管理的开放性和监督。
然而,媒体言论自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媒体的报道对公众影响极大,因此,报道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和客观。
如果报道不实,误导或操纵观众,将对公共利益和利益造成危害。
此外,对某些类型的言论(例如,谋杀、骚扰和恐怖主义)的法律限制,媒体必须遵守这些限制。
所以媒体言论自由和法律责任之间是一个平衡的关系。
言论自由的消除或限制将对媒体的作用和公民权利产生严重影响。
但是,如果媒体无法承担责任,我们的社区将不会真正了解到什么是真相。
与此同时,法律制度在对媒体言论自由的限制上必须非常小心。
这种限制必须是尽可能透明和合理的,并且必须反映公共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好处。
此外,不同国家在媒体言论自由方面的立场和观点也有所不同,并且在言论自由和法律责任之间的平衡上也有所差异。
在大多数国家中,媒体面临着法律制度的限制和出版规定。
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道德价值观的法律来限制某些类型的言论。
特别是在媒体涉及到某些政治和社会敏感问题时,国家通常会对媒体发布的消息进行审查。
媒体的质量和道德标准必须在严格的监管下得到落实。
简而言之,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法律责任之间的平衡对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至关重要。
一方面,言论自由允许媒体在公众中发挥影响力,为公众利益促进更高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
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和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中国法律规定的新闻自由(3篇)
第1篇一、引言新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对于新闻自由的界定和保障,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中国法律规定的角度,探讨我国新闻自由的内涵、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新闻自由内涵1. 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自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集、制作、传播新闻信息,以及表达、评论、批评新闻事件的自由。
新闻自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自由:公民有权对国家、社会和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批评。
(2)出版自由:公民有权创办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并传播新闻信息。
(3)新闻采访自由:新闻工作者有权采访、调查和报道新闻事件。
(4)新闻传播自由:新闻机构有权选择、编辑、发布新闻信息。
2. 新闻自由的界限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新闻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新闻可以无限制地传播。
根据我国法律,新闻自由的界限主要包括:(1)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3)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5)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中国法律规定的新闻自由现状1. 新闻自由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新闻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闻媒体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形成了多元化的新闻传播格局。
(2)新闻传播渠道不断拓展,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迅速崛起。
(3)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和报道水平逐渐提高。
2. 新闻自由的不足尽管我国新闻自由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新闻监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部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受到行政干预。
(2)新闻舆论监督力度不够,部分敏感话题和事件难以得到充分报道。
(3)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不足,部分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遭受打击报复。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各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宪法权利,[1]新闻自由则在许多国家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言论自由做扩大解释时认为言论自由包括了新闻自由。
学者们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差异已有较多论述,[2]笔者在此只想重点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一)言论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言论自由的主体应当是“人”,一般是指作为个人的公民,如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每人均有以口头、书面及他种传播思想之方法自由表达思想之权利。
”[3]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作为个体的公民,其言论表达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的言论自由一般包括说话、议论、争辩、演说、讲学等,这是自然人表达意见的特有方式(法人往往不具备这种表达能力),这种口头的言论又可以分为私下场合的言论(如说话、议论、争辩)和公开场所的言论(如辩论、演说、讲学)。
有学者强调言论自由有口语化、公开化的特点,“是公民以口语的形式,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前提下,公开发表意见、交流思想、传播信息、教授知识而不受干涉、约束和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4]确实,“公开化”是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的主要区别,“口语化”则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著作自由、新闻自由区别开来。
但笔者认为,“口语化”是言论自由主要的、而非全部的表达方式,言论自由还应包括书面的表达。
书面表达的言论自由,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但不应当包括出版自由,许多国家的宪法(包括我国)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并列,说明两者不是包容关系。
因此笔者认为,书面的言论自由是公民个人以除出版形式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表达的自由,如发言稿、手抄本、传单、小册子、未发表的论文或诗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5]等。
人权法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
人权法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人权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主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人权法对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
首先,言论自由是指个人有权利自由表达观点、发表意见和接受他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通过的保护人权公约,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各项人权应受到保护与尊重。
然而,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定义和限制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国家限制了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采取审查制度,限制言论的自由度。
根据人权法的要求,言论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声誉、保护公共秩序和道德以及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
然而,这些限制必须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例如,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言论时,国家可以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但必须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言论自由不仅局限于个人的表达权利,还包括媒体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指媒体从事新闻报道的自由和权利。
它是民主社会中的基本要求,有助于促进公共利益的传播和社会进步的推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新闻自由、可访问性和记者权利宣言》,媒体应该有权利自由地获取、传播和发布信息,以及监督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的行为。
然而,实践中,新闻自由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障碍。
有些国家限制媒体的自由度,采取审查制度、封锁消息或者威胁和暴力手段对付记者。
这种限制严重侵犯了新闻自由的权利,阻碍了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国际社会对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标准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标准要求国家保护个人言论自由和媒体新闻自由的权利。
国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形式来保护这些权利,还需要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避免限制和干预个人和媒体的自由表达。
第二,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建立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媒体环境。
媒体应该摒弃政治或商业干预,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媒体从业人员应该享有一定的保护,不受威胁和恐吓。
第三,国际标准要求国家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确保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具有多样性和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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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权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
它是使(每个人)分享获胜的真理的一种机 制。它的目的是使政治体中的选民能充分 参与政治,以使每一个在自我统治的社会 中的公民能了解他所必须面对的各种问 题。”因此,任何能够表达他们对社会的 意见的方式和内容都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 因为这是他们在民主条件下有效生活的前 提。民主社会的基础就在于公民能自我统 治,而自我统治需要充分的言论自由。所 以,言论自由权在公权运行的领域中,其 优先性的地位是成立的。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新闻媒体本身的行动必须是负责任 的。通过行业协会、独立的新闻理 事会以及专门负责公众投诉的内部" 调查官",新闻媒体对有关其过度行 为的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 部责任。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民主制度要求公众做出选择和决定。 为使新闻媒体具有公信度,新闻工 作者必须提供基于可靠来源和信息 的如实报导。剽窃和失真报导有损 于自由的媒体。
第一节 言论自由
民主制度依赖于有文化、有知识 的公民,他们掌握信息,因此能 最充分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批 评不明智或专制的政府官员或政 策。公民及民选代表懂得,民主 制度有赖于人们能够最广泛地接 触到未经审查的观念、观点和信 息。
第一节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原则应该得到民主国 家宪法的保护,防止政府的立法 或行政部门施行审查。
◆他们加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私人志愿组 织──无论是涉及宗教、民族文化、学术研 究、体育、艺术、文学、住区发展、国际 学生交流,还是成百上千其他不同的活动。 ◆所有这些团体──无论与政府多么相关 或多么无关──都在为其民主体制的繁荣健 康做出贡献。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传统新闻自由理论只重视传播者的权利,却没有重
视接受者的权利,没有考虑到企业盈利活动的信息 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问题,强调了新闻自由而没有考 虑到自由滥用的问题。这些都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 的固有缺陷。
第二节 新闻自由
19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巩固和发展,报业的 经营也由服务民主政治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 行为。在商业报刊发展成为主流报纸后,一些新闻 媒介及其从业人员转向了金钱至上。
第一节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权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
就言论自由权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 作用而言,言论自由权的作用在于 可以保证公权力行使过程的透明和 民主。保障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正如米克尔约翰所说:“第一修正 案主要不是为了使新的真理获胜的 机制,虽然这是非常重要的。它是 使(每个人)分享获胜的真理的一种 机制。
第一节 言论自由
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特别 是就有关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发 表言论和意见的自由──是所有 民主制度的生命线。民主政府对 大部份文字和言论都不加控制。 因此,民主国家往往有表达不同、 甚至相反观点和意见的多种声音。 民主理论家认为,自由、公开的 辩论通常导致形成最佳意见,并 更可能避免重大失误。
第八章 言论新闻自由和公民责任
第一节 言论自由 第二节 新闻自由 第三节 公民责任
第一节 言论自由
概念分析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或 称“表达自由” (freedom of expression),意指所 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 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若 把这个核心展开,它还包括搜集、获取、 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传播某 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
新闻自由核心价值与实现
健全的法律和规章,保障言论自由。要保 证新闻质量,与此同时又保障新闻自由, 最好的办法是减少乃至取消政府的管制权。
当然,新闻自由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它可以提供各种信息,可以建议人们如何 行动,但要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得积极作用, 还需要有很多配套性的制度。
第二节 新闻自由
第二节 新闻自由
现代社会的新闻自由 在现代社会,新闻舆论被当作除了行政、立法、司
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这种提法只是 比较表象化地说明了新闻舆论和言论自由在现代社 会秩序的良性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且这一提法只 有在宪政充分地得以实现的社会中才有意义。换句 话说,国家公权的分立与制衡机制与新闻言论的自 由必须在良性互动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在权力未能 实现分立的社会中,就不可能有充分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缺失决不是一个宪政国家的常态。
第二节 新闻自由
在民主制度下,不满意他们领导人的民 众可以组织起来,和平地要求改变,或 者在定期的选举中,通过投票使那些领 导人下台。
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运转,单靠偶而的 公民投票是不够的。它需要大批公民的 经常关心、付出时间和承担义务。反过 来,公民依靠政府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 由。
第二节 新闻自由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概述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 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 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 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 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 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 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与民主制度 那些曾为民主理想而奋斗的政治思想家都认识到言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核心价值与实现
新闻自由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新闻媒体必 须是独立的,负责任的,可靠的,不仅能 够自由客观地提供信息,而且还反映社会 各方面的意见。
要实现这一核心价值,媒体的所有权应该 是多样化的,而不应该完全由政府控制, 媒体的所有权也不能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
第二节 新闻自由
第一节 言论自由
抗议活动对任何民主国家说来都是一种检 验;因此,和平集会的权利对促进言论自 由必不可少,同时也是其中的一个自然部 份。公民社会允许对问题有严重分歧意见 的人进行激烈辩论。
民主制度面临的挑战是,要在两者之间保 持平衡:在捍卫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同时, 抵制确实鼓动暴力、威吓或颠覆行动的言 论。
如何保障新闻自由
首先,新闻工作者要紧记新闻自由的重要, 要认识、维护及争取本身的合理权益,对 当权者要采取比较批判的角度,不要忽视 社会上弱势社群的声音。
其次,政府必须尽力使新闻工作者在本地 及外地工作时,他们的合理权益要得到充 分的保障。
第二节 新闻自由
如何保障新闻自由
第三,普通市民也应明白新闻自由的重要, 要监察传媒,通过多种途径核实报导是否 真确
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种 社会集团自由平等地参与为基础,在各种政治力量 的公平竞争和妥协中形成政治决策。它信奉多数决 定、保护少数的原则。新闻自由是民主价值观在传 播领域的表现。民主社会的大众传播不能允许传播 手段为政府和少数权势集团所垄断,从而形成对人 民大众一边倒的强制性灌输,仅仅充当政府或统治 者的“啦啦队”。它要求保障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 实现一种不同知识和观念的自由市场。
民主国家的公民参加政党,为他们属意 的候选人助选。他们接受自己的政党不 可能永远掌权的事实。
◆他们可以竞选公职或被任命担任一
段时期的官职。
◆ 他们运用新闻自由发表自己对地方
和全国性问题的看法。
◆他们加入工会、社团和商业协会。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民主国家的公民参加政党,为他们属意 的候选人助选。他们接受自己的政党不 可能永远掌权的事实。
最后,我们应该明白一旦失去新闻自由, 那么新闻自由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便会同时 消失;而且我们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及努力, 才能得以重建。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民主政府下的公民责任 作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需要参与、讲道理和有
耐心。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不但有权利,而且有
责任。他们认识到民主需要投入时间和艰苦努 力──人民的政府要求人民的时刻关注和支持。
保护言论自由是一种所谓被动权 利,即仅要求政府不对言论加以 限制;相对于此的是所谓主动权 利,它要求政府采取直接的行动。 民主国家政府基本不介入社会上 的文字或言论内容。
第一节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 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语文字诽谤、煽 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的理由。坚固的民主国 家一般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的情况下,才 有理由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 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 大多数民主国家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 恨的言论。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如果要受益于社会 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就必须为社会承担责任。
第二节 新闻自由
在自由社会里有一种说法:你是 什么样,你的政府就是什么样。 要使民主获得成功,公民必须积 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因为他 们知道,政府的成败取决于自己, 责无旁贷。同样,政府官员懂得, 所有公民应该得到平等对待,而 且,民主政府不容贿赂。
民主国家的新闻自由 ·
自由的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 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 的论坛。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独立的司法、 实行法治的公民社会以及言论自由都有 利于维护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必须得到 法律保护。
第二节 新闻自由
民主国家的新闻自由 ·
在民主国家,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因 此,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策的情况。 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推动运 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 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民主政府使记 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获得公文,并且 不对他们报导或出版的内容作预先限制。
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新闻业 自由竞争导致自由而公开的思想市场被少数人垄断, 媒介集中和垄断的加剧,而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 了表达思想的手段和机会。报纸往往成为了混淆视 听、模糊是非道德标准的罪魁祸首,带来了不少的 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传统的自由理论的不满与 反思。
第二节 新闻自由
第一节 言论自由
宪政下的议论自由
宪政体制下的言论自由的法权化,要求 对言论自由权进行合理地配置,即根据 言论自由权的价值定位确定言论自由权 的合理边界。明确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法 权行使的相应界域,实现不同法权的有 序化。这种配置过程一般地通过立法和 司法活动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