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奖学金评定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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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0[1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须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个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 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或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 4000元。

4、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或三等奖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5、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 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列本班前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 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

达到90以上。

(3)奖励金额: 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 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生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分别予以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 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 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

(2)奖励金额: 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变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音美体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 8000元。

第八条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根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于每年9月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与每年9月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材料归档。学院奖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档案袋。

第十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内年10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续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于当事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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