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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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证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离岗证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正常离岗的管理,有效减少无故离岗,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朝日新鲜食品(中山)有限公司所有车间员工(经理、直线部门主管及班、组长除外)。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上班时间所有车间员工离岗,均需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岗。如未佩戴“离岗证”而擅自或因私离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上班期间如有急需离岗者,必须向直接上级申请,申请通过后由批准人监督申请人作好登记(以备核查时使用),然后申请人佩戴好“离岗证”方可离
岗。一天申请离岗不得超过5次(如需加班,再加多2次),每次离岗
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特殊情况者,请自行说明申请),对严重超时者将作
出重罚,未申请而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全厂
通报批评。
第五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范围内,除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流外,不得随便串岗、更不允许未佩戴“离岗证”随意进入各车间、公司办公室、清洁间、仓
库重地、吸烟区、更衣室、厕所及厂区内所有非工作区域内。如有工作需
要,必须佩戴好“离岗证”方可离岗。违反者处以50元/次的处罚并全厂通
报批评。
第六条公司管理人员、人资部应不定时巡视员工常聚集离岗区,如发现异常离岗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劝告当事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然后将巡视情况反馈给
人资部及当事人的直接领导,由人资部负责惩戒。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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