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声明省××矿山设计研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池州市××矿业工贸池州市××××××石灰石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确保所出具的《池州市××矿业工贸池州市××××××石灰石矿扩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篇审核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设计单位资质影印件参加专篇编写人员附件:1、委托书;2、采矿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产20万吨水泥用灰岩技改扩规项目备案的通知》〔贵经字[2009]111号;5、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省池州市××区××水泥石灰岩矿矿产资源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池国土资储备字[2009]11号;6、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09]45号;7、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关于《池州市××区××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贵环字[2010]78号;8、池州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池州市××××××采石场等3家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贵安监函[2009]43号;9池州市××区经信委《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石灰石矿年产20万吨采矿技改工程开采方案变更设计的批复》〔池经信矿山函〔2012〕52号10、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石灰岩矿扩建工程开采方案〔变更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池安监一函[2011]8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AQT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AQT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______ 1.2013ContentsForeword1 Scope2 Normative References3 ___ and ns4 Design Objectives and Basic Principles5 Design Basis6 Design Scope and Content7 Design res and Requirements8 ___ FacilitiesAppendix A (nal Appendix) Main Data to be ___ Facilities Appendix B (nal Appendix) Contents of Engineering Analysis Appendix C (nal Appendix) ___ FacilitiesAppendix D (Normative Appendix) ___ForewordThis standard is proposed by the State ___.This standard is under the n of the Technical Committee on Dust and Poison Control of the nal Work Safety ___ (TC288/SC7).The drafting ns of this standard are China Academy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State n of Work Safety。
and Beijing Institute of ___.The main drafters of this standard are Li Jian。
Liu Baolong。
新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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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1)5 设计依据 (2)6 设计范围与内容 (2)7 设计程序及要求 (2)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4)附件A(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5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程分析的内容 (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 (7)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8)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TC288/SC7)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在初步设计( 含基础设计) 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AQT_4233—2013_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实用文档目次前言 (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1)5 设计依据 (2)6 设计围与容 (2)7 设计程序及要求 (2)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4)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5)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容 (6)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容 (7)附录D(规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8)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戬、宝龙、忠彬、郭金玉、建武、杜欢永、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病设计专篇
01三同时0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03目 录0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准备0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及修改三同时三同时定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报告:安全三同时报告、职业病三同时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23-2013 术语定义第3.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号令)第十五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技术性审查要点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危害风险程度
职业病危害严重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审查内容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审查形式
会审□函审□
审查会地点
审查专家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审查专家单位
联系电话
专家库类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4、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书须经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性审查
整改意见确认表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名称
序号
综合意见书中所列的
修改意见及建议
是否
采纳
具体修改
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公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公章)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权重
划分
审查意见
一、合法合规性审查
1
项目合法性
有无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无需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是否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A
2
设计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是否与审批文件、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基本一致。
B
3
设计合法性
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有无对未采纳的措施及建议情况加以说明。
B
23
投资概算
防护设施所列支的项目及投资预算是否合理、可行。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2015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2015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10)《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1)《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号,1999年10月13日起施行)。
变电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变压器中有大量变压器油,变压器油中含有烷烃类、芳香烃、烯烃等类化合物,其蒸汽对神精系统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有较强的去脂作用。油蒸汽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吸收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后,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并对中枢和神经末梢产生毒害作用,同时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急性中毒时,表现症状为麻醉症状,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吸入高浓度油蒸汽后,重者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等症状;慢性中毒时,轻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植物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发射的减退和消失,严重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皮肤接触油蒸汽可致干燥、皲裂,出现角化皮炎。
1.4
设计内容包括:对设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进行分析,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防护性能进行分析,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包括管理措施、辅助用室设置、防护设施投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核实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的采纳情况,并对预期防护效果进行分析。
2
2.1
2.1.1
2.1.2
③六氟化硫及其分解物
六氟化硫分解化学产物品种繁多,均为刺激性高毒气体。其中四氟化硫、十氟化二硫等的毒作用类似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光气,对肺组织有明显刺激作用,严重时可引起肺水肿和肺出血,其中以十氟化二硫毒性最大;十氟化二硫等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水解生成氢氟酸和二氧化硫,对肺组织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出现头痛、头晕、咳嗽、咽痛、恶心等症状,吸入高浓度时可引起肺水肿、呼吸道出血和胸腔积液等;二氧化硫为无色、具辛辣和窒息性臭味的气体,呼吸道吸入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并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氟化氢为无色、具强刺激性和腐蚀性气体,吸入高浓度时引起鼻、喉和胸骨后烧灼痛,胸部紧迫感、咳嗽、声音嘶哑等,严重时引起眼结膜炎、支气管炎、肺炎、中毒性肺水肿等。在中高压变、配电站等工作场所由于六氟化硫电器泄漏导致工作人员可能接触这些毒物。这些有毒气体主要损害人体的呼吸系统,通常短时间接触后会出现类似于感冒、皮肤过敏、恶心呕吐、疲劳等不良反应;大剂量吸入时会出现上述中毒表现,严重者可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等后果。我国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六氟化硫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6000mg/m³;氟化氢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³;其它氟化物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2mg/m³。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1 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AQ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自 2013-10-1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5 设计依据6 设计范围与内容7 设计程序及要求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专篇
年月日
审查要点备注及说明:
1、表中“建设工程行业类别”按“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分类进行选择。
2、权重划分栏中标注“A”的属否决项。A项内容的审查意见按“符合”、“不符合”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A项中只要有1项为“不符合”的,则设计专篇审查不予通过。
3、权重划分栏中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B项内容的审查意见按“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B项中有7项以上(含7项)为“不符合”的,则设计专篇审查不予通过;B项中如“符合”项不足B项总数一半的(少于等于10项),则设计专篇审查也不予通过。
B
13
提出的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议是否与建设工程具有针对性。
A
14
设计中所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按种类全部列出;是否说明每个防护设施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工程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B
15
针对预评价报告采取类比法评价的,有无结合同行业、同类生产的情况提出针对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一、总体意见(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设计单位资质和能力的符合性情况;
2、设计专篇编制的符合性情况;
3、分析与设计重点内容的全面、客观、有效性情况;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可行性、针对性情况;
5、预期效果评价的正确性、准确性情况。
二、设计专篇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
2、
3、
4、
5、
6、
7、
……
三、审查结论
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危险程度的预测和分析是否准确、是否与建设工程相符。
B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设计专篇
01三同时0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03目 录0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准备0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及修改三同时三同时定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报告:安全三同时报告、职业病三同时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23-2013 术语定义第3.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号令)第十五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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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自2013-10-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5 设计依据6 设计范围与内容7 设计程序及要求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4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4.1 设计目的4.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2 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4.1.3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4.2 基本原则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4.2.2 原则上应覆盖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4.2.3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
4.2.4 应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4.2.5 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分布、毒物作用特点和有关的预防控制技术。
4.2.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先进性和经济性。
4.2.7 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设计依据5.1 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2 规范、标准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和防护设施设计的标准、规范。
5.3 基础依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5.4 其他依据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设计范围与内容6.1 设计范围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6.2 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防护设施的类型、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的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厂房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设计方案,配套的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设计方案,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7设计程序及要求7.1 资料收集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见附录A。
7.2 工程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原辅材料与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及用(产)量,劳动组织与工作制度,工种(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与作业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等主要内容与结果进行分析。
工程分析的内容参见附录B。
7.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7.3.1 采用列表和文字叙述方式分析说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名称、存在形态、理化特性和毒理特征,分析其来源和产生方式,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分布。
7.3.2 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
7.3.3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原辅材料使用量或物料平衡关系等,推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预测职业病危害程度。
7.3.4 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根据可能的接触水平,分析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7.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7.4.1 构(建)筑物设计依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7.4.1.1 总平面布置重点对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进行分析和设计。
7.4.1.2 竖向布置重点对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进行设计。
7.4.1.3 建(构)筑物设计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设计,包括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剧毒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等。
7.4.2 防护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对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进行分析和设计,并提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7.4.3 应急救援设施7.4.3.1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分析和判断,对建设项目应配备的事故通风、救援装置、防护设备、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冲洗设备、泄险区、撤离通道、报警装置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内容进行设计。
7.4.3.2 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必须设置固定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和事故通风设备;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化学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施工现场(如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危险性物品的工作场所等),应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冲洗设备(沐浴器、洗眼器和洗手池)、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4.3.3 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7.4.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的数量和位置进行设计。
7.4.5 辅助卫生设施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辅助卫生设施设计,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Z1的有关要求。
7.4.6 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