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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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小区排水与管道综合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与雨水应采用分流制。

5.1.2 建筑物的下列情况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且生活排水量较大时;

3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公共浴室等大量集中使用的生活废水不宜进入化粪池。

5.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进行局部处理,水质达到现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1公共饮食业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洗车台废水;

3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5.1.4 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当建设工程因建筑物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增加时,均应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并应符合下列原则:1建筑物屋顶的雨水利用,应集中引入绿地、透水路面等地面透水区域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贮水设施蓄存利用。

2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将雨水引入贮水设施蓄存利用。

3交通主干道等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4景观水池等应设计为雨水贮存设施。

5草坪绿地应设计雨水滞留设施,滞留雨水的绿地应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200mm。

注:此条依据市规发〔2003〕258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

5.2室外生活排水系统的设计计算

5.2.1 室外排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小区生活排水定额应取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的85~95%,排水小时变化系数与其相应的给水系统相同。

2公共建筑生活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

3 排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种建筑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

5.2.2 室外生活排水最小管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5.2.2确定。

表5.2.2 室外生活排水最小管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5.2.3 排水管道的流速应按公式(4.5.5-1) 计算,且设计最小流速不应小于0.6m/s;最大流速金属管道不应大于10m/s,非金属管道不应大于5m/s。

5.2.4 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应按公式(4.5.5-2) 计算,混凝土管的排水能力可查阅表5.2.4-1确定;塑料管的排水能力可查阅表5.2.4-2确定。

表5.2.4-2 生活排水聚乙烯管排水能力(粗糙度n=0.01)

外径系列

内径系列

5.3 室外雨水系统的设计计算

5.3.1 室外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10000

F q Q j ⋅⋅=

ψ (5.3.1)

式中 Q ——设计雨水流量(L/s );

q j ——设计降雨强度[L/(s ·ha )]; ψ——径流系数,可按表5.3.1确定; F ——汇水面积(m 2),应取计算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5.3.2 北京地区降雨强度可按下式计算或按表5.3.2确定。

1 重现期P <20年:711

.0)8()

lg 811.01(2001++=

t P q j (5.3.2-1)

2 重现期P =20~100年:642

.0)

8()

lg 047.11(1380++=

t P q j (5.3.2-2) 式中:q j ——设计降雨强度[L/(s ·ha )];

P ——设计重现期(年); t ——降雨历时(min ),按5.3.4条确定。

5.3.3 室外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取值应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场地积水可能带来的损失情况以及使用要求等因素,可按表5.3.3确定。

表5.3.3 室外汇水区域设计重现期

5.3.4 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t = t 1 + m ·t 2 (5.3.4-1)

式中 t ——降雨历时(min ),当汇水面积小于5ha 时,埋地管道可取t =10;

t 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可取

t 1=5~10;

m ——折减系数,小区支管和接户管m=1,小区干管暗管m=2,明沟m=1.2; t 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式中 L ——计算管渠段长度(m );

v ——计算管渠内的雨水流速(m/s )。

5.3.5 雨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雨水管道的流速应按公式(4.5.5-1)计算,且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75m/s 、不应大于5m/s 。

2 道路下雨水干管、支管的最小管径应为300mm ,接户管和雨水口连接管的最小管径应为200mm 。

3 雨水管应按满流设计。

4 雨水口连接管的最小坡度应为0.01,其他混凝土管的坡度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5.3.6 雨水管道的排水能力应按公式(4.5.5-2) 计算。当场地径流系数Ψ=0.55,管道坡度为表5.3.5规定的最小坡度时,混凝土雨水管负担的最大汇水面积F ,可采用表5.3.6的数值。当条件不同时,应进行修正。

表5.3.6 雨水管汇水面积F 速算表(ha)

v

L

t 602

(5.3.4-2)

5.4室外排水管道及构筑物

5.4.1 排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排水管道的布置应结合建筑小区的总体设计,以管线短、埋深浅、尽量依靠重力流和以排水顺畅为原则。

2 生活排水干管应靠近主要排水建筑,并布置在连接支管较多的一侧。

3 雨水干管宜平行道路方向并靠近道路布置。

4 排水管道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m,当难以满足时,应采取防冻及防止管道受压破损等措施。

5.4.2 管道材料的选用宜符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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