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外墙EPS装饰线条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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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工程(装饰线条)-
******工程
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发包方全称
总包方:总包方全称
承包方:承包方全称
日期:二○年月
******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发包方全称
总承包方:总包方全称
承包方:承包方全称
发包方将******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保温线条工程具体情况,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
2、工程地点:
3、项目参建方:
建设单位:发包方全称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总承包单位:
3、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效果、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期服务、包市场风险等。
4、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本项目承包范围: ******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规格为施工图全部大样复合成品外墙装饰线条制作安装,共约㎡,檐托约个。
一期工程范围: #楼
(2)、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装饰保温线条系统设计调整、保温复合成品外墙装饰线条的生产供应(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运输、保险、供货至现场、卸货、保温其他材料的检验报告、施工、现场检验、提供验收资料、确保验收合格、安全设施、售后服务、保修期内的服务等。
(3)、发包方保留调整发包范围及内容的权利,保留调整指定材料种类、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价格等权利,承包方应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工期
1、本保温线条工程的进场开工时间暂定为20 年月日;发包人分栋分段移交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下发的分栋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各分楼栋在移交工作面后10个日历天内完工,能达到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标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工期应满足主体工程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进度要求。发包方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的适当的工期调整,承包方应无异议并予以积极配合。
2、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应在延期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签证要求,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查,如确属于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应在收到书面签证要求后十天内予以签证,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过期提出的,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
第三条、合同价及签证
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元/㎡凸出基层面展开面积,檐托元/个)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效果、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期服务、包市场风险、包税金等。固定综合单价应是承包范围内全部外墙装饰保温线条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3、固定综合单价为承包方完成本保温线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保温线条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验收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温线条工程所需的材料检测费用、法定检测机构相关项目的检测费用、各种技术处理费、风险费、验收及保修期内维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配合其他相关专业进行的局部修改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未提及的本保温线条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水电费(含线路损耗)由承包方直接支付给主体施工单位。
4、工程结算方式:结算价款以发包方审核认可的合格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申报进度及结算时需提供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计算方法:实际安装的外墙装饰保温线条的中心线长度及展开面积。结算时承包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固定综合单价。
5、竣工结算时除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可以调整的费用外,其它不作调整,承包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保温线条工程价格。
6、签证:
(1) 包干范围内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量,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可以办理签证;
(2)签证办理程序:
承包方应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签证要求(提交签证单、原始凭证),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如确属于发包方原因导致签证内容的,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签证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确认,增减的保温线条工程费用在保温线条工程结算时支付或扣除。承包方延期提交签证单的,当保温线条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方放弃签证要求,当保温线条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方的预算造价为准。发包方延期对签证单进行审核确认的,视为同意承包方的签证要求。(上述各项签证均以发包方书面确认的为准。)
7、包干范围外与本保温线条工程有直接联系的,如交由承包方施工的,必须办理工程委托或补充协议;
8、进行结算时,分项单价的确定方式为:合同附件中有相同的项目,其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确定;合同附件中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合同附件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合同附件中无类似的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投标时的组价原则及合同附件中总价的优惠比例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方或其委托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9、对承包方请求的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有争议的部分,发包方可按照自己的理解计算有关金额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同时发包方及承包方各自就争议的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共同协商解决或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书面咨询结果作为双方计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