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评判标准的若干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4年8月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1卷第3期A ug.2004Jour nal of H ef ei U niver sity(Social Sciences)V ol.21,N o.3

新闻价值评判标准的若干思考

郑宏如

(安徽电视台广告中心,安徽合肥 230009)

[摘 要]新闻价值的评判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在传播学发展历程中,价值评判的标准不断地嬗变。从自由报刊主义理论到社会责任论,从客观主义理论到新新闻主义,在媒体、社会、个人之间的权衡中,媒体评价新闻的标准也不断改变,从主体属性的评价到客体属性的评价,对于新闻价值评判标准的探索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文章认为新闻价值的产生,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因素。而新闻价值在新闻人具体的运用中,更多的应取决于媒体自身的特点、事件本身等因素。

[关键词]新闻价值;双重属性;评判标准

[中图分类号]G2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20X(2004)03-0082-03

1 新闻价值的双重属性

在传统的新闻价值观中, 客观性原理是西方新闻报道的主导准则。 客观性原理源于19世纪,在此之前的18世纪70年代,美国报业中一统天下的是政党报纸,各党派报刊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诋毁政敌,此间,捏造的事实成为攻击的工具,这一时期被新闻史研究者称为 最黑暗的时代。

在这种情况下, 独立办报的理念逐渐萌发, 客观报道在美国19世纪新闻传播中的出现,而随着19世纪60年代后通讯社的普遍产生,新闻的商品属性更加显著, 政治上的中立就是商业上的赢利,为使政治立场不同的各报长期订购自己的电讯稿,通讯社开始以超党派的、价值中立的方式报道新闻事件,逐渐确立起 客观性(Objectivity)的理念。

客观报道的中心要求是事实与意见相对分开,还原事件的本身让读者自行判断。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是客观的事实本身,而实现客观性的关键在于分清思想与情绪、事实与感觉。为了在事实与意见之间划清界限,将新闻事实与记者的主观判断区分开来,记者必须严格遵守旁观者的角色定位,力求细节准确,尽量直接引述当事人的话来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尽量照顾来自各方的观点,恪守 平衡原则。

然而,新闻传播的历史和现实都一再证明,纯客观的新闻报道是不存在的,任何新闻传播都介入了主观因素。这就说明,新闻价值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它既尊重新闻的客观性,又具备新闻的主观性。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传播者总是有一定的阶级立场,有一定的是非、爱憎观念,有不同的观察问题的角度,所以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选择事实?选择哪些事实?怎样报道这些事实?一千个记者会有一千个说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性。美国学者艾尔费雷德!A!克罗威尔说: 客观性在事实的新闻里是神话而已,是不存在的,得不到的。比如,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这个事物刚出现时,有的记者大惊失色认为它背弃了社会主义方向;而有的记者却为它欢呼,认为它适合我国农村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这里恐怕很难说这些记者的政治立

[收稿日期]2004-06-20

[作者简介]郑宏如(1973-),女,安徽合肥人,安徽电视台广告中心助理编辑。82

场有什么对立,显然是观察事物的方法不同,因而看法有异。由于他们选取的素材不同,报道切入的角度也不一样,因而写出来的报道的主观倾向性也就不同了。

另外,在新闻实践过程中,社会控制对于新闻采编采取的有形无形的干扰,也使其主观性无法避免。众所周知,在报业竞争的南京,无论采编、发行及广告领域都发育较为成熟,此间,又有新华社江苏分社主办的早报∀现代快报#最引人瞩目,其在 讲真话,办实事,树正气的办报宗旨引导下,发动了几场惊心动魄的战役。如围绕法官打记者案、法官打老婆案等等,而 盛岛大酒店案则将舆论监督推向极致。与此相对应,一个有目共睹的现象是,苏果等几家大型商场发生保安殴打顾客事件后,包括∀现代快报#等几乎所有的南京媒体都选择了一致的沉默,究其原因,一来以上商家是南京媒体最重要的广告来源,在南京报纸陷入价格竞争的泥淖后在广告上的竞争也陷入白热化,竞相打折,苏果等大型商家成为媒体的大客户,为了自身的生存,其选择的沉默是迫不得已的,此外,苏果等商家作为江苏政府的重要扶持企业,针对其的负面报道在政府部门也得到了巨大的干预。

而在合肥媒体中,因为广告客户及发行大户的行政潜在影响力等因素而导致报道有失客观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我国的实践情况中,媒体的行政级别甚至影响着媒体能否进行客观的报道,王怀忠庭审案件在∀新安晚报#及∀合肥晚报#版面上的处理即是一例。

也正是因为新闻传播的主观性不可避免,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反传统社会思潮的兴起,西方新闻界也出现了反抗和叛逆传统 客观性新闻观念的 新新闻主义。其实践者强调文学的表现手法及主观特点,这种新闻不再简单遵从 客观性原则,而是选择贴有个人标签、具有浓厚个性色彩的 个性新闻。其选择新闻的标准也更多地贴上了主观的色彩,更多的情况下,记者是作为事件的参与者。

从新闻写作手法、记者的地位及其与读者的关系上来看,新新闻主义有三大特点:在写作上借助文学的表现手法,亲历者也是讲述者,记者与读者相互认同与交流。

传统的 客观性报道中,要求记者 悬置自己对新闻持有的立场思想感情、价值观与是非判断。而新新闻主义却一反常规,要求充分地展示自己,毫不掩饰地把自己的观点、见解、感情和倾向融入报道中,把文章的主题纳入个人的思想体系,对所写人物自由地进行评判。这种自我展示,与读者形成了一种新的交流关系:记者同读者分享的不仅仅是事件的来龙去脉,不仅仅是人物的是非得失,而更多的是记者的观点、情感和个性。读者认同和接受这种交流的方式,因为从中获得的不仅仅是信息,更重要的是体会到了精神交往的愉悦。

在∀南方周末#的部分文章中,较大程度的采用了新新闻主义的某种手法,譬如,以内心独白的方式表达当事人心中的感受,还原事件发生的场景等等。在合肥的媒体中,较为经典的是∀合肥晚报# 2000年所作的汪伦才案的报道(分别见2000-04 -15,2000-08-31,2000-09-12的∀合肥晚报#),该报道持续时间长达半年多,事件起初只是记者在一次下乡采访中从一个通讯员中得来的信息,但是经过记者的挖掘,不断推动事件发展,最后一个冤案就这样在媒体的推动下得到了解决。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不再是简单的局外人旁观者的角色。

2 如何评判新闻价值

新闻评价标准的实质,是要回答人们到底是用什么评价客体的新闻价值。新闻评价是对客体新闻价值的评判,是一种观念性的活动,因而新闻评价标准在性质上是主观性的标准。新闻评价则是从主观出发,对客体有无新闻价值和新闻价值大小的判断,主体实质上是用自己主观意识里的需要标准去评价客体有无新闻价值和新闻价值大小的。

从上面我们看到在新闻价值评价标准中,其实涉及的一个是主观属性一个是客观属性。那么具体到实际的新闻实践工作中,我们又如何来恰到好处地搭配好两者的比例呢?

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适应社会需要的功能,有社会需要,才有社会价值。新闻价值是由新闻事实与社会需要两个方面决定的。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这一新闻事实适应社会需要的功能的大小,只有当新闻事实与社会需要完全吻合的时候,才能产生最大的新闻价值。而我们处理新闻价值中主观属性与客观属性两者关系就是以此为标准。

8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