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中国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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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
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1、生产力的发展:
(1)铁制农具的使用
(2)牛耕的推广
(3)腐朽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导致异常激烈的阶级矛盾。
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
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
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
奴隶主——奴隶
地主阶级——农民阶级
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4、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
百家争鸣(背景,私学的兴起,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 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
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
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
第三讲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
重点掌握:
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
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3、邓析私造《竹刑》
代表人物:
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
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
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
一、管仲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
《国语》《管子》《史记》之中。
(?--BC645(643))又称夷吾、敬仲,字仲,颖上人。其出身在平民或者贵族之间,资料各说不一。从史记的记载中可知,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同经商。但在经商没多久后,俩人各事其主。在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齐国君主之位的斗争中,小白胜而为君,管仲而受辱乃幽囚。后经鲍叔牙引荐而始辅齐,此后主齐辅政四十余年,管仲采用一系列改革,促进齐国政治、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使齐国日益富强,终助齐君桓公成就霸业,并使齐桓公成为春秋诸国之盟主多年,后于齐国之相位上辞世。
法律思想:
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运用。
(1)重视“旧法”,继承周礼
旧法: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侧重指宗法等级原则
●“国之四维”:礼、义、廉、耻,他要求饬四维,明鬼神,祗山川,敬宗神,恭祖旧,充分发挥礼、义、廉、耻的作用。
●——“饰四维”、“张四维” 《管子·牧民》“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
(2)改造周礼
一是打着"尊王"及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
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论语·宪问》中有管仲剥夺“伯氏骈邑三百”的记载,以加强诸侯的势力。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制定了官吏的考核晋升制度。——“三
选”制度制定了“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国语·齐语》)的制度,把荐贤作为地方官吏的一项基本任务。
●为了招揽国外人才,管仲主张“为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
周游于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
●(同上)。对于所得贤才,量才而用,“使各为其所长”(《管子·牧民》)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赏功罚罪。这一观点是后来法家思想的最早表述。
●并且“慎用其六柄焉”,即以生、杀、
●贫、富、贵、贱作为推行“法治”的六种手段,“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
●执法方面,他主张“有过不赦,有善不疑”
●总之,管仲对周代礼治思想的态度是既有继承又有改良。
2、“作内政而寄军令”——治国总方针
——改革内政,把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统一起来,寓兵于农,兵民合一,农时生产,战时打仗,并以法律手段迫使民众就范。
施政纲领:“叁齐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
(1)划分行政组织:叁齐国而伍其鄙
(2)划分四民:士、农、工、商
——分居定业
将国分为三个区域,把鄙分为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老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基本政策。
●特征: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汇于行政制度中,以法律手段强迫民众就范。从而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管仲的军制改革,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因为士兵朝夕相处,“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故,战则同强”富国强兵、为桓公称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弥补兵甲武器的不足,管仲制定了赎刑制度。即“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革盾一戟,小罪谪以金分,宥闲罪”(《国语·齐语》),解决了兵甲不足的问题。
3、“令顺民心”(上令如流水之源者)——立法主张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民心:好利恶害;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利欲",适应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要求。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强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
重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
●在经济立法方面,管仲首先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对当时大量发展起来的私田采取了“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的措施,即按土地的好坏,分等级征收赋税,这实际上是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这一措施既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主张对自然资源要合理利用,“山泽各致其时”,
●不侵占农民的生产时间,“勿夺民时”,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
●牛羊牲畜等不乱宰杀,“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国语·齐语》),发展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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