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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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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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1.内科身高、体重、血压、心脏、心界、心率、肺、腹部、肝、神经系统、脾2.外科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四肢关节、头颅、肛门外生殖器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4.耳鼻喉科听力、耳部、鼻部、咽部、喉部5.口腔科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6.妇科(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未婚女性(肛诊):外阴、宫体、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粤人社发[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条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施体检。

2024年广东事业编体检须知

2024年广东事业编体检须知

附件
体检须知
一、具体体检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请入围体检环节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体检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体检前,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考生领回代保管物品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招聘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方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方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方案] 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 1.内科身高、体重、血压、心脏、心界、心率、肺、腹部、肝、神经系统、脾2.外科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四肢关节、头颅、肛门外生殖器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4.耳鼻喉科听力、耳部、鼻部、咽部、喉部 5.口腔科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 6.妇科,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未婚女性,肛诊,,外阴、宫体、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12
视力
13 14 15 16
听力障碍 色觉检查 口吃 兜底条款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没提及 没提及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 病,不合格。
广东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对照表
项目 适用规定
公务员 (粤公局发[2013]1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 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没提及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 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 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 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照表
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也可以 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组成 2名以上 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 考察期限 限内完成。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且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 暂缓考察 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 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 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30日。 考察方式
救济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考察工作的组织实 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要求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事业单位
(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 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 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 全,不合格。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 者,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 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 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 、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 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 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体检程序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

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

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体检标准第十一条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兼顾公益性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信息应当公开辟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程序报批。

第六条招聘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发展战略、人材储备和用人需要。

第七条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及其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招聘方式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公开考试和面试。

第九条公开考试应当公开宣布考试的科目、范围、要求和评分标准等。

第十条面试应当公开宣布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评分标准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还可以采取综合考核、资格审查等方式。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详细说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

第十四条报名应当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第十六条考试(面试)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体检主要对拟聘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招聘的岗位。

第五章招聘结果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招聘结果,向拟聘人员发放拟聘通知书。

第十九条拟聘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聘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招聘结果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一、体检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保证其在岗位上能够健康快速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体检范围1.常规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胸透等项目。

2.专项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职位岗位的需求,可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如高空作业人员需进行呼吸功能检查,驾驶员需进行视力、听力及心电图检查等。

三、体检要求1.体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熬夜和饮酒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2.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按时提交相关的体检数据和报告。

3.体检人员应提前了解所需体检项目和注意事项,并在体检前进行相关准备。

四、体检程序1.体检前预约:体检人员需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并了解体检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准备工作。

2.体检表填写:体检人员需填写完整的体检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健康情况。

3.基本体检:体检人员需按照指定的顺序进行常规体检项目的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等。

体检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操作和询问。

4.专项体检: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体检人员需接受相应的专项体检项目,如驾驶员需进行视力、听力及心电图检查等。

5.结果评估:体检机构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标注,并向体检人员反馈结果。

6.报告打印: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整理成体检报告,体检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机构领取相关材料。

五、体检结果处理1.合格者: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人员,同时将合格者名单提交给招聘单位。

2.不合格者:体检机构将不合格的项目标注在体检报告上,并告知体检人员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招聘单位有权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该人员。

六、体检费用1.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若体检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费用。

七、体检结果保密1.体检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体检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方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方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方案] 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 1.内科身高、体重、血压、心脏、心界、心率、肺、腹部、肝、神经系统、脾2.外科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四肢关节、头颅、肛门外生殖器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4.耳鼻喉科听力、耳部、鼻部、咽部、喉部 5.口腔科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 6.妇科,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未婚女性,肛诊,,外阴、宫体、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

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1.内科身高、体重、血压、心脏、心界、心率、肺、腹部、肝、神经系统、脾2.外科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四肢关节、头颅、肛门外生殖器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4.耳鼻喉科听力、耳部、鼻部、咽部、喉部5.口腔科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6.妇科(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未婚女性(肛诊):外阴、宫体、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泉教综〔2018〕9号附件4泉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施考工作职责一、考区总主考、副总主考职责1.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

2.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主考职责1.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工作。

2.负责本考点测试(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召集和纪律教育。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本考区总主考。

三、副主考职责1.负责上下联络及各组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安排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组织测试人员、工作人员按时到位。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考务人员开展工作。

4.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场地器材组人员按要求收集并妥善保管好测试器材。

5.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四、测试人员职责1.根据规则的规定检查、布置考试场地器材。

2.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体育考试规则进行测试,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作假,确保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3.应按要求准时到场,向考生宣布测试的有关规则及犯规的处罚规定,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射频IC卡、核对照片,若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查明情况,给予处理。

4.如实测试考生体育成绩,并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5.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区领导、总主考、副总主考、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测试人员、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

6.测试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做“小动作”。

7.测试组长按体育考试规则做好本组人员分工安排。

8.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场地、器材,做好小结和下一场准备工作。

五、巡视员职责1.工作期间接受当地政府、招生委员会的领导。

2.检查督促考区、考点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协助考区做好考试工作。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及面试工作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广州市气象局组织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安排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广州市气象局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3年6月27日(周二),上午8:30-9:00签到;面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植村工业一路68号广州市气象局。

三、面试携带材料请考生熟读面试须知(附件2),携带以下本人身份证、广东省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成绩计算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2.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一、体检范围。

1. 体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X光等。

二、体检要求。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0cm。

2.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眼不低于1.0。

3. 听力,正常听力,双耳不低于25dB。

4.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5. 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6. 肝功能,ALT、AST正常范围内。

7. 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正常范围内。

8. 血常规,各项指标正常范围内。

9. 尿常规,无异常情况。

10. 胸部X光,无明显异常。

三、体检流程。

1. 体检前需提前3天禁止饮酒,禁止高脂、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2.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 依次进行各项体检项目,按照医生指示进行检查。

4. 体检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用人单位。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当天应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紧张。

2. 遵医嘱,按时进行各项体检项目。

3. 若发现体检项目异常,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按医生建议进行后续处理。

五、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招聘流程。

3. 不合格者需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体检标准的执行。

1. 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并公开,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2. 体检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七、体检标准的调整。

1. 体检标准如有调整,应提前公告,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八、体检标准的监督。

1. 体检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对于违反体检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结语。

以上就是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应聘者能够按照标准进行体检,祝大家顺利通过体检,获得理想的工作岗位。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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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
则(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
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382号发布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
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
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
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
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
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
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 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一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
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条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
施体检.
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二条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
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
第十五条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 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八条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
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
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
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
院公章.
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Et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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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
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
单位
或其主管部门指定.
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
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
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
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
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
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此略
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单位体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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