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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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

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报名。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第一条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

一般必修课为考试课程,考试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20%)和期末考试(60%)综合评定产生,并要求阶段性测验不少于2次,测验成绩记入平时成绩。

一般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40%)和测验成绩(60%)综合评定产生,阶段性测验不少于4次,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限定选修的专业模块课程,其考核方式视课程实际而定,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

第三条记分方式。

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录成绩,并记录相应学分。

考查课程以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分别按优取85-100分、良取75-84.9分、中取66-74.9分、合格取60-65.9分、不合格取低于60换算),并记录相应学分。

第四条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同等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及格并获得证书的,按取得的证书张数和等级计算应得学分。

第五条实习课程学分。

实习课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模拟)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并经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其他学分。

如入学教育、军训、主题教育活动、劳动服务、就业和升学指导及毕业教育等,这部分学分由班主任负责,依据学生科和招生就业指导科的制度和考核规范,听取任课教师、教官、有关部门对每位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表现及评定意见,最后由班主任按五级记分法记录成绩,成绩合格的取得学分。

第七条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

第八条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S),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SF)。

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为该学生在该学期经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附件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考试改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7.改进措施:教师应根据考核反馈和学生表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续)
4.招生推荐: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推荐,参与研究生招生、就业推荐等;
5.学业荣誉: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6.选拔与评价:考核成绩作为学生选拔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3.期末考核: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五、成绩评定
1.成绩采用百分制;
2.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成绩评定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一律按零分处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核要求
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惩罚:对于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影响学位授予。
八、考核监督与反馈
1.考核监督:学校设立考核监督小组,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2.考核反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提供考核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改进学习方法;
3.教学改进:教师应根据考核结果,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主要标准;
2.毕业资格:学生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毕业成绩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3.学位授予:学生的总评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申请学位。
十、附则
4.本考核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教务处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5.本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5.学术荣誉:对于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的学术荣誉;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管理,根据《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所对应的课程考核成绩分为考试课成绩与考查课成绩两种形式。

第三条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和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两部分构成。

学期结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四条考查课学期结评成绩按五等制记载,即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百分制中的60分以下(不含60),60~70(不含70),70~80(不含80),80~90(不含90),90~100(含100)五个分数段。

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和期末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考试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半期测验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四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40%、半期测验成绩占4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和半期测验成绩各占30%,课程实训成绩占20%。

第六条考查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三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8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占50%,课程实训成绩占30%。

第七条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考核总次数原则上按课程学分数确定,学分数即为应考核次数。

第八条平时成绩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平时成绩考核为不及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相应该课程学期结评成绩亦为不及格:1.平时结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九条为规范课程教学,保证成绩考核的公平、公正,课程的平时作业、半期考试(查)、课程实训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应由相关教研室(组)、专业主持教师、课程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决定,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要求。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完整版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完整版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邯郸学院体育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学院体育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学院体育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我校转型发展、综合改革的需要,促进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激励学生学习和练习的积极性,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充分体现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对学生成绩评定采用客观的综合评价。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邯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的条文,均应遵照执行,在本办法中不予重复。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培养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每学期都应该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办理,考试方案按考试大纲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学生成绩考核采用“N+2”方式进行,“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如平时表现、实践、平时测验、作业、学习态度……等。

“2”中的一个“1”是期末考试,另一个“1”是学习笔记,包括课堂笔记、课前和课后自主学习笔记等。

第三条按照课程性质,科学分配各考核环节所占成绩比重。

要求学生笔记占20%,“N”中的平时表现占10%,期末考试和N里的其他内容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提出,经过系部充分论证通过后、由系主任签字后执行。

第四条理论课期末考试严格实行 A 、 B 卷制度,以闭卷笔试为主,其他考试形式(命题开卷、口试、写论文、实践测试等)为辅,若要采用其他考试形式(命题开卷、口试、写论文、实践测试等),需经过系部充分论证后,系部主任签字后执行。

考查课以辅助考试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闭卷考核。

期末理论考试的笔试时间应控制在 120 分钟以内,不得随意延长。

第五条技能必修课必须安排期末考试,技术评定、成绩达标测试和专项教学方法为主要考核内容。

考试课必须有达标要求,达标合格后方可技评。

技能课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必须在第一节课告知学生,考试课程的考核必须由两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评定,考试小组由系主任指定。

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细则

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细则

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细则导言:为了规范教学成绩的评定与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良好学习态度的培养,特制定本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细则,供教师和学生参考。

一、考核原则本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细则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定教学成绩必须客观、公正。

2. 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课堂表现、作业质量、考试成绩等方面。

3. 激励性原则:通过教学成绩激励学生建立自信心,促使其持之以恒学习。

4. 准确性原则:评定教学成绩需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5. 鼓励性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制定合理的目标和评分标准。

二、评分方式1. 课堂表现:教师将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听讲认真、发言积极、展示作業等,综合评定录入课堂表现成绩。

2. 作业质量:教师将根据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认真完成作业、逻辑清晰等,综合评定录入作业质量成绩。

3. 考试成绩:教师将根据学生参加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分。

考试形式可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答辩等。

根据成绩单公布的档案,将相应所得的成绩转化为标准分数后录入考试成绩。

三、成绩计算1. 不同评分部分的权重:为了保证评分的准确性和综合性,教师需对不同评分部分进行权重分配。

权重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科需要进行合理设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告知学生。

2. 总成绩计算:根据不同的权重,将课堂表现成绩、作业质量成绩和考试成绩进行加权求和,得出本学期的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与申诉1.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查询自己的成绩。

教师需及时将成绩公示,并提供查询渠道,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2. 成绩申诉: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成绩申诉。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诉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委会对申诉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或维持原判。

五、奖励与处罚1. 学术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秀表现设立学术奖励,奖励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奖金、证书等。

小学教学实绩考评细则范文(二篇)

小学教学实绩考评细则范文(二篇)

小学教学实绩考评细则范文一、教学内容设计与准备在小学教学中,教师的教学内容设计与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科知识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步骤,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材料。

同时,教师还应提前进行充分的教学准备,包括查询相关教学资料、编写教案、准备教学用具等。

只有充分的教学内容设计与准备,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体验和有效的学习引导。

二、教学方法与手段选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

在小学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水平,灵活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例如,对于抽象概念较多的学科,可以采用具体实物、图片或实际操作等方式来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

而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可以采用实践探究、合作学习或项目制等教学方法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教学环境与氛围营造教学环境和氛围的营造对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起到重要的影响。

教师应重视班级空间布置,营造温馨、舒适、有序的教室环境,使学生能够正常学习和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同时,教师还应积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四、教学语言与表达能力教师的教学语言和表达能力对于学生的学习理解和学习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应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教学解释,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同时,教师还应注意使用具体的例子、图表或实物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知识概念。

此外,教师还应注重语音语调的把握,注意声音的高低、快慢、停顿等变化,使教学更加生动有趣。

五、学生参与与反馈调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的主动参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教师可以通过提问、小组讨论、观察记录等方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合作精神。

同时,教师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内容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小学教学实绩考评细则的范文,通过对教学内容设计与准备、教学方法与手段选择、教学环境与氛围营造、教学语言与表达能力以及学生参与与反馈调整等方面的细致考评,可以有效评估教师的教学实绩,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模版

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模版

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模版使用说明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该科目为考试课。

成绩评定总则: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即该课程合格。

平时成绩评定(40%):1.出勤(10分)2.参与程(10分)参与程,即单元学习结束后根据单元学习的重点和要点,模拟命题并给出解析答案,旨在建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3.书写案例分析报告(10分)结合实训课、同步案例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旨在锻炼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4.阶段性测试(10分)说明:旷课率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4的,取消考试资格。

期末考核方式(60%):实践能力考核---口试(10分)实施:由本校教师作为主教学主体,在校外兼职教师即工商银行法律部副总经理靳少敏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

学生分组从题卡中抽取考题,考题满分为10分,题型有案例解析和变通试题(这部分不是直接出的,而是就一线金融涉法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法律咨询),抽题后以小组为单位在10分钟内讨论完毕并派代表回答,组员可以补充,小组代表的回答为全组得分。

口试试题样本理论知识考核---期末标准化试题(50分)实施:①每到一个单元学习结束后,需要学生根据单元学习的重点和要点,自己模拟命题并做出答案,教师一并收齐,期末并对学生命题部分进行筛选,将筛选出的部分放入正式的期末考试题中,学生命题部分占到期末标准化试题的30%。

②结合教学内容,依照不同专业调整期末命题,决定考核的侧重点。

期末标准化试题样本(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保险专业投资理财专业) 特殊规定:考取理财规划师(三级)、证券从业资格、保险代理资格,即可免修该课程,并认定该课程合格。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XXXX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

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

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

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试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

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大学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标准

大学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课程成绩评定标准标准编号课程成绩构成及比例( % )说明期未考核(考查或考试)卷面成绩实验、实习技能考核成绩(含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平时成绩(参与讨论、回答问题、作业、小测验等)学习纪律分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时数占课程总时数比例R 或课程A 55 0 35 10 R ≤ 10% 的课程B 50 25 15 10 10% <R ≤ 30% 的课程C 45 30 15 10 30% <R ≤ 50% 的课程D 40 35 15 10 50% < R 的课程E 30 40 20 10 仅适用于《计算机应用基础》F 40 30 20 10 仅适用于《大学英语》说明:∙ 1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记载。

∙ 2 、制订授课计划时,要根据实践教学时数比例,写明成绩评定执行标准。

∙ 3 、实践教学时数比例 R < 10% 的课程,技能考核成绩归入平时成绩的处理,执行 A 标准评定该课程成绩∙ 4 、《计算机应用基础》执行 E 标准。

其中,一级机试成绩作为技能成绩,校内理论摸拟考试 2 次平均分作为期末考核卷面成绩。

∙ 5 、《大学英语》执行 F 标准。

其中,“ 期未考核卷面成绩(包括 B 级考试成绩)” ,“ 技能成绩” 仍按桂农职院教〔 2011 〕 1 号。

而原来的“ 平时成绩(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堂提问、学习表现) 30 分” 细分为“ 平时成绩(参与讨论、回答问题、作业、测验) 20 分” 和“ 学习纪律分 10 分” 。

∙ 6 、学习纪律分由上课出勤分和课堂纪律分组成。

其中,( 1 )上课出勤分 5 分。

旷课 1 节扣减 2 分,迟到、早退 1 次扣 0.5 分;因私事请假 1 节扣减 0.1 分。

累计扣完 5 分为止。

( 2 )课堂纪律分 5 分。

课堂上玩手机、打瞌睡、吃东西等行为,每 1 次扣 0.25 分,扰乱课堂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可扣 1—5 分。

累计扣完 5 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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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大校网教〔2018〕43号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
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

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
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
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

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

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第七条学院在组织完成每批次的网上考试和现场考试后进行课程考核总成绩的合成。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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