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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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融资’’,即资金的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融通。“项目融资”根据国际通行定义为:”融资不是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即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因此他们将其自身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潜在不利因素对项目的敏感性紧密联系起来。

BOT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项目融资指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狭义的项目融资仅指具有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

无追索性(Non—recourse)和有限追索性(Limited recourse)是指项目融资与一般公司融资以公司这一主体为追索对象不同,项目融资追索对象只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而不能追索到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其它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按照我国国家计委与外汇管理局1997年4月共同颁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项目融资定义为∥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可知我国承认狭义的项目融资,即“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特点

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项目融资的无追索性和有限追索性以外,与传统的公司融资相比较,项目融资还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的特点:

(1)融资基础一一项目导向性,即其融资主要依赖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而是通过项目的未来营利预期进行融资。并且,往往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财务的独立合算。项目融资的财务结构主要是以项目本身作为~个独立的法人,并以该项目未来的收入流作为贷款的追索对象和放贷的主要评审依据,对借款者自身的资信没有其它的担保要求和追索要求,因而作为借款方的投资者一般不将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取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债务,因此进行这种投资不会对自己的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会计处理一一非公司负债性,即项目融资的债务不作为借款人的债务表现于其资产负债表上。所以,项目融资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使得项目的债务并不出现在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债表上。这种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其目的在于将发起人各自的财务状况和项目的财务状况相互独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把项目信贷风险隔离开,从而按照项目本身价值公正评价项目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为发起人从事更多的项目开发提供客观的财务依据。而传统融资方式下,项目债务是投资者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资产负债表里面,投资者的其它投资和项目投资之间自然会产生相互的约束。

(3)风险分担:项目的运作存在这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传统融资方式下,风险往往集中于投资者、贷款方和担保方,风险难以分散。而项目融资却捆绑了项目各方,并采用严格的法律合同将不同的风险分散给比较合适或有能力承担的项目各方,从而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实施。项目融资运作方案设计中复杂而有效的风险结构设计,实际上是融资成功的关键。

(4)股债比例不同:项目融资依靠项目经济强度进行融资安排。所以,项目融资允许投资者采用高度杠杆比率负债的方式为某个项目筹集资金,而不会导致现有资金的摊薄。项目开发的大多数资金都是通过贷款租赁、出口信贷等方式融资实现,投资者股权所占比例较低。这种安排也是项目融资一个突出的优势。

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

BOT融资模式

国外现状

由于BOT融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进行本国基础建设投资的手段,因此国外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侧重点大多集中到发展中国家。具体来说,国外对于B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融资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运行方式的研究;

(2)对BOT风险的研究,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可靠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

国内现状

我国对BOT融资模式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角度:

(1)研究是为政府实行BOT出谋划策的,我国的BOT模式还存在着体制问题、外汇问题、产品价格问题、信誉等问题;

(2)对国内实行BOT的案例的分析;

(3)对BOT模式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

(4)BOT项目评价标准的研究。

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

BOT融资模式

国外现状

由于BOT融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进行本国基础建设投资的手段,因此国外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侧重点大多集中到发展中国家。具体来说,国外对于B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融资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运行方式的研究;

(2)对BOT风险的研究,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可靠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

国内现状

我国对BOT融资模式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角度:

(1)研究是为政府实行BOT出谋划策的,我国的BOT模式还存在着体制问题、外汇问题、产品价格问题、信誉等问题;

(2)对国内实行BOT的案例的分析;

(3)对BOT模式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

(4)BOT项目评价标准的研究。

案例

bot项目融资是一些项目融资的建设的方式,以建成后,建筑方可运营以收回成本和应有盈利为回报。那么什么是bot项目融资,在此建筑网为你带来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bot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下面我们以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为例来聊聊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如下所述: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也是发展中国家经营bot项目的成功案例之一。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全长800km 南临新加坡、北靠泰国,其中部分路段为收费道路。由UnitedEngineer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司一一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预计项目总成本18亿美元,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资金构成中,900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18000万美元为该公司的股份资金;其余90%均来自银行贷款。

该高速公路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担保: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23500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13%。该笔贷款在25年内还清,并在前15年内可延期偿付,其固定年利率为8%;政府给予了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17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境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高速公路,长309km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如果汇率的降低幅度超过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最后,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格合同,然后由普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率由政府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日后费率若有提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

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资本结构,包括负债与权益资本。项目发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9亿美元。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2.35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为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价的87%,另外13%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约7年后才能进行转让。这一措施将权益资金的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了项目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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