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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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

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为完成招标代理,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组建招标代理小组,任命敬业、精炼的业务骨干,编制招标工作计划,与业主及时沟

通,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依据(质量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宁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06]153 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3 号令)

6、《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 号)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 号)

二、招标代理操作方案

我们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操作规范,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要仔细研究

工程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图纸,对拟建场地的地质情况和总平面布置有清晰的了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抛投标程序、编制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标单位,提出评标报告。

审阅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批)文件,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应逐条落实在招投标过程中。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涉及业主单位工作计划、营运等的商业秘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信誉和质量。

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获奖情况等的要求,选择信誉、业绩好,同时项目经理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入围。同时认真编写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工程量大、施工要求高的特

点,要严把现场踏勘、标前会答疑、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几个关键环节,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同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工程规模较大,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建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应该充分听取主管部门、业主、工程专家的意见,对关系工程成败的关键施工工艺,应该赋予较大的分数权重。

根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我公司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主管部门协商,并相应调整工作计划。

严格按招标程序办事,主动、热忱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积极与招标办、公证处沟通、配合,写出一份评标报告,并将有关项目的资料分类整理提供给业主归档查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宁波市公证处公证。

三、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建议:

1、报名时,应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等证

明材料。

2、标前会,应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和宣读招标文件,特别应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重点进行详细介绍。

3、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所有工程费用详细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业主有利的条款,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避免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对业主不利的要求。根据经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结算条款,避免可能导致合同结算或变更引起争议的事项出现。

4、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分包、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保留金、合同价款调整等,应参照财建(2004)369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同业主充分协商。

5、在编制标底时,应提示施工承包商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特点和难点,采取经济、合理、安全的施工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6、评标专家的选取应该广泛征求业主、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挑选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开标时,对各专家宣布评标纪律,推选评

标小组组长,要求各评委独立打分,如有疑难问题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大家讨论成大多数意见,因业主对工程情况更为熟悉了解,建议业主派代理参加评标。

四、工期协调和质量保证措施:

1、按国家、省、市及本公司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2、根据委托合同约定,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贵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代理计划报贵单位;

3、选择胜任的招标代理人员,组成招标代理小组,由具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统一负责项目小组内部人员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的沟通协调工作。

4、本公司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对于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召开公司内部专题讨论会,形成一致意见,经贵单位同意,并与市招标办法通后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5、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三级复核制度,经过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确认后,才准予放行;

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业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招标标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招标代理主要内容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本操作规程将招标代理业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开标评标和报告总结等四个阶段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一、招标准备阶段

(一)接受委托

1、一般项目,由部门初似委托代理合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与被代理单位签署代理合同(详见附件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特殊项目,由招标代理部门与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收集项目前期资料(详见附件2: 招标人提供资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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