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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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固体废物是其中一种主要类型,其对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不能忽视。

为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需要制定科学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I.防止废物产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一原则就是防止废物产生。

这里我们要做到“从源头抓起”,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或杜绝固体废物的产生。

防止废物产生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最好方法,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废物产生和未经处理的废弃材料的产生等。

II.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除了防止废物的产生外,还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具体措施如下:对于可以更新或更换的旧设备和家具,应该尽量采用高效能低耗材料进行更新或更换;发展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尽可能地减少浪费和能源消耗;维护和保养设备和家具,以延长使用寿命和减少资源浪费。

III.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环保型工艺技术对废物进行分离、分类、处理和再利用等工艺流程,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达到减量化、循环利用和资源化的目标。

同时,发展资源再利用产业,促进固体废物的良性循环利用,实现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

IV.分类处理废物分类处理是保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效果的一项重要措施。

废物分类处理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方式。

根据不同材质的废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保证废物的高效利用。

例如,塑料制品可以通过加工、熔炼、压制等工序进行新产品生产;而生活垃圾则需要通过分类、焚烧或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

V.设施建设设施建设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之一,可为处理和储存固体废物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

设施建设应根据当地废物产生、废物组成、环境影响和政策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建设。

包括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设施建设。

VI.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力度遵守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等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而陆地处置可以废物农用和土地填埋处置。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什么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以下原则: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3.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法律快车提示,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哪些?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1.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

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2.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

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1)农用: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

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

(2)土地填埋处置:一般来说,填埋主要包括:废弃物坝、雨水集排水系统、释放气处理系统、入场管理设施、入场道路、环境监测系统、飞散防止设施、防灾设施、管理办公室、隔离设施等。

三、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进⼝者、使⽤者对其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的规定。

这是新修订本法时增加的内容。

⼀、污染者依法负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作的⼀项基本原则,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或者责任应当由污染者承担,⽽不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这⾥所讲的“污染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依法”是指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原则明确了只要造成污染,污染者就应当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要依法来确定。

本法在相关条款中对污染者的污染防治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贯彻这⼀原则有利于提⾼污染者防⽌、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感,促进资源合理利⽤和环境保护。

早在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中就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这⼀原则也是许多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的⼀项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治理⽅式已由上世纪70年代的点源分散治理,到90年代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有些污染问题,集中处理⽐分散治理更为经济、有效。

⼀般来说,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因⾃⼰⾏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要有两个途径:⼀是⾃⼰分头治理,并按规定达到治理要求;⼆是交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交纳处置费⽤,也就是说,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费⽤最终应由污染者负担。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规定也并不意味政府没有防治污染责任,政府的防治污染责任主要体现在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垃圾埋填场;对历史遗留废物承担处置费⽤等。

我国的⽣活垃圾收费制度进展缓慢,⽬前有123个城市开征了涉及⽣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的垃圾处置收费,约占城市数的18.7,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收缴率也普遍较低;全国仅⼴东、⼭西、贵州省出台了垃圾收费或处置的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责任,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各项活动,包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应当优先采取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2.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储存;3. 应当优先选择环保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4. 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如下:1.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2. 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储存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积极与专业的固体废物处理企业合作,保障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4. 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如需要修订,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部门负责。

企事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2)篇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处理不当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一条

第⼀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体健康,维护⽣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宗旨的规定。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是指在⽣产、⽣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的丧失原有利⽤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纳⼊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从对环境危害的程度上,固体废物⼜分为⼀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般固体废物对健康和环境的负⾯影响相对⼩⼀些,但需要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急性毒性、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对健康和环境的威胁极⼤,是管理和防治的重点。

为了便于管理,通常按来源将其分为矿业固体废物、⼯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五类。

⼈类的⽣产和⽣活活动必然产⽣固体废物,但固体废物的产⽣并不必然导致固体废物污染。

所谓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使其进⼈环境,从⽽导致危害⼈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然⽣态系统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

”应当承认现代⼈类在⽣产和⽣活中产⽣的固体废物已经远远超过⾃然环境的容量,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谓⽆处不在。

现代化的⽣产和⽣活同样使固体废物的种类和组成⽇益复杂,不少废物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处置难度、成本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具有多⽅⾯的危害性,主要包括:侵占耕地,污染⼟壤;污染⽔体、⼤⽓;破坏⽣态,导致野⽣动物死亡;影响环境卫⽣,威胁⼈类健康。

因此,⼈类活动的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类必须约束⾃⼰的⾏为,法律作为有国家强制⼒保障的必须遵守的⾏为规范,理所当然地承担起这⼀任务。

本法的⽴法⽬的就是规范因⼈类的⽣产、⽣活活动不当可能导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为,预防和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体健康。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最终后果都会危害⼈类健康。

固体废物不仅是病菌、寄⽣⾍的载体和繁殖地,⽽且在很长的时间⾥还会不断发⽣物理、化学和⽣物化学反应,不断产⽣有毒有害物质,并通过⽔和⼤⽓污染环境,危害⼈类。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1、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原则。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混凝土、碎砖等工程垃圾,混凝土的保温覆盖物,生活垃圾及施工结束后临时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等。

2、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措施:混凝土采用商品砼凝土,砂浆集中搅拌,减少袋装水泥使用量,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减少落地灰的产生,减少废料的产生;临时建筑采用活动房屋,周转使用,减少工程垃圾。

3、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措施:工程废土集中过筛,重新利用,筛余物用粉碎机粉碎,不能利用的工程垃圾集中处置;建立水泥袋回收制度;施工现场设立废料区,专人管理,可利用的废料先发先用。

4、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措施: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存放区域,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5、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研究、开发工作,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6、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方案,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登记制度,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不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

7、混凝土罐车每次出场前清洗下料斗。

8、土方、渣土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全密闭运输车。

9、运输车辆的出场前清洗车身、车轮,避免污染场外路面。

10、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11、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12、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并与环卫公司签订合同,由环卫公司进行专业化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向外扬弃。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二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二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处理和管理固体废物的污染。

以下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范文。

一、正确的分类和分拣正确的分类和分拣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步。

通过将废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垃圾,可以提高回收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分拣还有助于减少污染废物与有用资源的混合,从而降低处理困难和成本。

二、优先采用资源化处理方式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是对废物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

通过回收再利用、能源回收和物质回收等手段,可以将废物转化为资源,实现循环经济。

优先采用资源化处理方式可以减少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资源浪费,同时还能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价值。

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废物产生减少废物产生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导消费行为、加强生产管理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措施,可以降低废物的产生量。

这包括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鼓励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促进绿色消费等。

只有减少废物产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为了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需要加强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这包括建设高效的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站和堆肥场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废物处理设施的合理运营和管理。

只有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才能达到有效减少废物污染的目的。

五、推动公众参与和教育公众参与和教育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众参与废物分类、减量和回收等活动,可以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和教育,才能形成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良好态势。

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了保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废物处理行业的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是指通过采取措施,减少、控制和处理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以下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些原则:1.源头减量原则:源头减量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首要原则。

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减少原材料浪费、推广循环经济模式等措施,可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源头减量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固体废物的数量和危害程度,而不仅仅是对废物进行处理。

2.分类收集原则:固体废物应该按照其不同性质和归属进行分类收集。

分类收集可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处置,减少废弃物的混合和交叉污染,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分类收集应该基于科学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3.资源化利用原则:固体废物中的可回收资源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包括通过再生利用、能源回收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

4.无害化处理原则:对于无法进行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该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无害化处理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式进行,以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5.低风险处置原则:对于无法通过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应该进行低风险的处置。

比如采取封存、隔离、埋填等方式,确保固体废物的长期稳定,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责任分担原则:固体废物管理应该实行责任分担原则,即由废物产生者、运输者、处理者等各方共同承担固体废物治理的责任。

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职责和角色,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的管理,共同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7.监管与管理原则:固体废物治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监督,确保固体废物管理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的开展。

8.公众参与原则:固体废物治理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

公众应当有权利了解固体废物管理的情况,并有机会参与决策和监督。

公众的参与可以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意见,促进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涵盖了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低风险处置、责任分担、监管与管理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四个原则,并阐述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落实。

一、减量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首要原则。

减量化的具体策略有源头减量和消纳减量两种。

源头减量即从废物产生源头入手,采取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

首先,要加强固体废物产生的管理,包括加强对工业和家庭废物的监管,确保废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其次,要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模式,减少废物的产生;再者,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从源头上减少废物产生的习惯。

消纳减量则是指在废物产生之后,采取合理的处置和利用措施,减少废物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这包括加强废物分类和回收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实现废物资源化;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并减少废物的体积;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二、资源化:将固体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策略。

资源化的核心是废物的分类和回收利用。

无论是工业废物还是生活废物,都可以通过分类和回收加工,变废为宝。

分类主要是将废物按照不同的性质、种类进行分类,确保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回收利用则是将分类好的废物进行再加工、再利用,使之成为新的资源。

例如,废纸可以再生产成纸张;废塑料可以再生产成塑料制品;废电池可以提取其中的有价金属等等。

资源化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回收利用的活动;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还需要完善回收利用的基础设施,包括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设施和设备等。

三、无害化:将固体废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者降低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之一。

无害化的具体方法包括处理和处置两个方面:处理主要是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手段处理固体废物,使之转化为无害的化合物或者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家层面倡导的原则是?

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家层面倡导的原则是?

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家层面倡导的原则是?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鼓励集中处置: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指对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为了有效地管理固体废物,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国都提出了不同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原则。

1. 合理化和减量化原则合理化和减量化原则要求在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这包括通过节约资源、加强产品设计、优化生产工艺等手段来降低废物产生量。

例如,提倡使用可回收材料或可降解材料的产品,推广绿色包装和循环经济模式,以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

同时,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垃圾的数量和危害。

2. 循环利用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强调将固体废物作为资源进行再利用。

这包括废物回收、废物再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措施。

通过废物回收和再利用,可以减少对新资源的需求,降低环境压力。

例如,将废弃物料重新加工转化为新产品,推动废物的回收再利用。

同时,通过资源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生态破坏。

3. 环境友好原则环境友好原则指出在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

这包括降低固体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例如,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技术,确保废物处理过程中无污染物泄漏和扩散。

同时,要注重废物的危险性评估和分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废物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4. 责任共担原则责任共担原则强调废物管理的责任应由各方共同承担。

这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的责任。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废物管理的监管和指导。

企业应加强废物治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研发,承担废物处理的责任。

公众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行动。

5. 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固体废物处理和管理中要注重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这包括合理设置废物处理设施,降低废物处理成本。

同时,要推动废物资源回收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

通过经济手段,可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1. 减少废弃物产生:通过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生产方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2. 推广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再生利用,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3. 加强废弃物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包括垃圾焚烧、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以有效处理不可避免产生的废弃物。

4. 建立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立全面、规范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包括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5. 强化废弃物治理监督:加强对废弃物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违法排放等行为。

6. 提高废弃物处理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废弃物处理的重视和参与意识。

7. 促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废弃物问题,推动国际废物管理政策的协调和合作。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2024年,我们可以预期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将会更加严格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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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4号《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第三节建筑垃圾第四节危险废物第五节其他固体废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污染担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实施日期】2016.11.0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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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厂址优化选择;
(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现状调查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
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④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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