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感谢刘显琴会长友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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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二〇一二年九月上旬

重庆工商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总则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是一个由学生自主发起的、经院学工部和团委批准成立的、会员民主自治管理的实践与学术交流性质学生社团。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依托学校和社会方面的大力支持,以思利及人为指导思想,秉承“以人为本,厚得善学,服务派斯,矗立国际”的办会理念和“提高演讲口才能力,开发人体逻辑潜能,提升社会交际水平”的办会宗旨,旨在学院内营造良好的演讲与口才氛围,鼓励和扶持我院学生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学习并应用演讲与口才技能。同时培养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升语言素质和能力;激发我院学生活动热情、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大学生群体的沟通、学习和交流;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使我院学生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前,得到有效的、先进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实现我院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知识的实用性转移,为我院广大志同道合的积极创业及就业者提供一个集演讲与口才培训、交流与实践于一体的学习互动平台,促进我校学生顺利自主创业或就业,以共同愿景为最高目标,相互扶持,共同进步。

协会挂靠组织: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院团委

会员

第一节会员注册

第一条入会要求:

(1)承认我会章程,自愿履行我会会员义务、行使我会会员权利;

(2)有责任心,具有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

(3) 对创业及课题研究有浓厚兴趣;

(4) 获得系级以上奖励者及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励志贫困生、共产党员优先;

(5)持之以恒,参与协会活动时不得中途无故退出。

第二条任何满足协会要求的、承认我会章程的派斯学院学生均有权到协会文秘部人事办注册成为我会会员;

第三条入会程序:

(1)向文秘部人事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入会申请表;

(3)参加入会面试;

(4)入会者需每人缴纳20元人民币作为会费;

(5)由文秘部人事办负责统计、整理人事档案。

第四条在校期间凡接受过校纪处分或司法处治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成为我会会员。

第二节会员的义务

第一条会员必须履行章程赋予自己的义务;

第二条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我会《章程》定的以及在会期间自愿签订的各种协议;

第三条会员有义务无偿地、尽其所能地帮助自己的同伴;

第四条会员有义务无偿地、尽其所能地服务自己的母校;

第五条会员有义务参加协会安排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会员有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七条会员有义务参与协会的民主自治管理。

第三节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会员在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民主自治管理协会的权利;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监督与举报权;

4.活动参与权;

5.成果共享权;

6.获奖权;

7.获取帮助的权利;

8.建议与被建议权;

9.退会权;

第二条受过“开出会籍,留会察看”处分暂未撤销的会员不享有以上权利。

第一章组织制度

第一节产生程序

第一条会内部门机构及其职权由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起草、大会民主决定产生;

第二条会内部门机构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代表、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的干部职务,均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联合推选,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同意后产生。

第二节部门机构及职权

第一条会内主要有以下部门及机构行使职权: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全大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文秘部、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培训部、外事部;第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是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㈠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㈡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㈢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㈣修改协会章程;

㈤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第三条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是我会的最高执行机关,主要负责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处理或督促相关机构部门全体会员大会要求处理的问题;负责草拟协

会章程修正案和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草案;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时我会的最高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在全体会员大会闭幕期间,行使全体会员大会除修改协

会章程和协会变更、注销外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文秘部:1.负责日常事务处理;2.内部活动的策划;3.文件的整理、归档;4.

管理条例、处罚条例的制定;5.各种文件、公告、通知的传达;6.

内部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工作;7.部长出任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秘

书长并主持召开每届全体会员大会;8.负责协会会员招录、档案备

存、团组成员分配与协调等人事工作。

宣传部: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创业活动;2.营造良好演讲与

口才氛围。

培训部:1.在了解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需要的基础上, 分别制定各类口才培

训计划并邀请相关参与人员;2.具体安排各种培训课程或活动。

组织部:负责协会内部一切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总结评估工作。

财务部:1.负责协会内部及各部门、团组的经费、会费的管理;2.审批和发

放各部门、团组的经费支出;3.监督管理各部门、团组的财务状况;

4.负责协会的大型活动费用支出管理。

外事部:1.联系本校或其他学校相关社团,处理社团联谊、合作等相关事宜;

2.联系社会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处理社团与社会各阶层的相互合

作、借力等相关事宜;

3.负责协会对外的发言事宜。

第三节干部职务及职责

第一条会内干部职称及人数配制:

会长:1名;

副会长:2名

各部门配置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各部门干事人数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商议拟定,干事增减或调换详情按要求报给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批准、文秘部人事办备案;

会员代表:由每届全体会员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共同民主决定其合理的人数配制;

第二条相关干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会长:主持协会工作的全面开展,集中精力搞好协会的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社会实践三方面工作;

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出任全体会员大会委员会秘书长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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