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名标标识的拼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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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名标标识的拼写问题
郭建中
(浙江省翻译协会会长2005 首届全国公示语翻译研讨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及北京申奥和上海申博的成功,很多人都关心路名标识和城市英文版地图上路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近来,各地的报刊上,也时有文章发表讨论这一问题。例如,在杭州,前段时间,有一位翻译工作者也在报上指出了路名标识拼写不规范的问题,但引起了不同的反响。譬如说,“西湖大道”,是应该翻译成“West Lake Avenue”呢,还是应该译成“Xihu Avenue”,或者全部写成用汉语拼音。如果用汉语拼音,是拼写成Xihudadao呢,还是拼写成Xi Hu Da Dao或Xihu Dadao?真可谓是莫衷一是。又说,如果都用汉语拼音,那么,“澳门”是否应该写成Aomen(拼音),而不是Macao,“香港”是不是要写成“Xianggang”,而不应是Hong Kong,等等。
上述的这些说法,实际上是混淆了几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一是路名标识的拼写问题;二是通讯地址中路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包括一般文章中地名的翻译问题);三是地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其中大家集中讨论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城市中的路名标识(包括城市英文版地图中的路名)到底应如何拼写(或翻译)?
地名标识的拼写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自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作为国际标准以来,已有20多年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依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部门)》和1976年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改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发》都是拼写地名的确具体法规。1987年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六部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环境保护部、国家语委《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黑体字为笔者所家加,下同),都对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作了具体规定和指示。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地名标识城乡标准》,对地名标志上的地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作了强制性规定。又根据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求各国、各地区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拉丁)字母拼写,做到每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称之为“单一罗马化”。
根据上述国家和国际法规,我们才能回答上述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路名标识(或标志)的拼写问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作为路名标识(标志),“西湖大道”,应该写为“Xihu Dadao”,而不应是“West Lake Avenue”。因为,如果把“西湖大道”写成“Xihu Avenue”,也是不对的。这里需要作一点解释。“西湖大道”这一路名,是由两部分组成的:“西湖”是专有名词,简称“专名”,“大道”是普通名词,简称“通名”。所谓“通名”,即汉语叫“大道”,英语是“avenue”,日语是“dori”;汉语的“街”,英语是“street”,日语是“michi”等。同理,在“长安街”中,“长安”是专名,“街”是通名;在“小营巷”中,“小营”是专名,“巷”是通名,在英语里是“lane”。因此,根据上面提到的我国有关法规,特别是1987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的通知,如果把“西湖大道”写成“Xihu Avenue”,其中的通名部分就用了英语。这种写法,也违反了联合国有关“单一罗马化”的规定,因为,在“Xihu Avenue”的写法中,用了两种罗马拼写法,即英语的罗马拼写法和汉语的罗马拼写法,违反了汉语拼音方案中以词为拼写单位的原则,同时把专名和通名混写了。正确的拼写法如上所示,应该是“Xihu Dadao”。因此,在路名标识中,
“长安街”应拼写成“Chang’an Jie”注意,我在这一段文字里,始终用了“拼写”、“拼写法”或“写法”,而没有用“翻译为”或“译为”、“译成”之类的词语,因为,地名标识(或标志),不是翻译的问题,而是拼写法的问题。因此,“长安街”的拼写法应遵循一种罗马拼写法,即汉语拼音:“Chang’an Jie”而不是“Chang’an Street”;“小营巷”应写成“Xiaoying Xiang”,而不是“Xiaoying Lane”。同理,日本的街、路通、线、筋作通名,其通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也不用英语,而是用日语发音的罗马字母拼写,即为michi, dori, sen 和suji。同理,城市英文版地图中路名的标识,也应一律用汉语拼音拼写。
有的人认为一贯于是国际交往中常用的语言,为了与国际接轨,地名中通名的拼写应该用英语,这样才能方便国际交往。与此同时,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曾相继在地名标志上用英语拼写地名中的通名。这种观点和做法,是违反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的,也是与国际标准化背道而驰的。也许这是他们不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缘故,或者是他们把一般通讯地址的书写与地名、路名标识的拼写混淆了起来。地名标识的拼写问题,设计到国家的语言政策和名组的尊严一个严肃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自作主张。
回答了地名标识的拼写问题,我才能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通讯地址中路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包括一般文章中路名的翻译问题)。严格地来说,通讯地址中路名也应遵循汉语拼音和单一罗马化的规定。因此《北京周报》地址写成“24 Baiwanzhuang Lu, Beijing”是对的(而不是“翻译”)。但是,目前,为了沟通方便起见,也有把通名译成英语的做法,特别在个人通讯地址中,以及一般文章的翻译中,普遍都这样做。例如,我们《中国翻译》编辑部的地址写成24 Baiwanzhang Street, 也不能说错,因为这不是路名的标识,而是一个通讯地址而已。尤其是在一般文章中,包括文学作品的翻译中,碰到路名、街名时,其中的通名一般译成英语,以便英语读者的理解。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地名的拼写。有人也许要问,既然地名、路名的拼写要用汉语拼音并遵循单一罗马化的规定,那么,“浙江省”为什么不拼写成Zhengjiang Sheng, 而要写成Zhengjiang Province呢?首先,这不是在地名的标识中;其次,这已经是一致遵循的习惯写法。但有的国家,例如印度,他们的“邦”称之为“Pradesh”相当于我们的“省”和美国的“State”。他们在书写“邦名”的时候,就采用了单一罗马化的规则。例如,“安德拉邦”拼写成Andhra Pradesh, 而没有用Andhra State。
最后,是关于“香港”和“澳门”的写法问题。这方面国家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正确处理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涉及香港、台湾和澳门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中及各种会议、文件、统计资料、标识中的正式称谓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香港”,英文为: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hina 或Hong Kong, China。因此,香港和澳门的标识,还是Hong Kong 和Macao。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等正式文件也都用Hong Kong 和Macao,而不必用Xianggang 和Aomen。
地名标识的拼写问题,涉及到国家的语言政策和国际标准化的大问题。目前不少地方的标识尚有不规范之处,应引起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最近在各种报刊杂志上也时有刊登有关文章和讨论,说明也已引起公众的重视。我们希望各地有关部门能检查以下自己地区的路名标识,如有不妥之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