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批生产记录传递管理规程(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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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程序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规定了批生产记录传递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批生产记录的传递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生产部
内容:
1部门之间传递
1.1各品种批生产记录由生产部下达批生产指令传至分厂负责人、贮运部负责人。
1.2分厂负责人分解作业内容,依据作业内容顺序,确定作业指导书,由工艺员传递至班组实施。
1.3生产车间各班组全部完成作业后,交分厂分厂负责人审核。
1.4分厂负责人审核后,传至生产部审核。
1.5生产部对全过程审核后,传至质量管理部审核后,归档保存。
2车间内部传递:
2.1特殊品种,由工艺员下达作业指导书经分厂负责人审核后,传至班组实施。
2.2班组作业完成后,附相应生产记录及凭证,班组长检查填写内容后,交分厂负责人填写审核内容并签名。
2.3包装负责人接到批包装指令后,确认中间产品具有合格报告单后,下达班组包装作业指令。
2.4包装操作结束后,班组填写好记录,附相应凭证,班组长检查填写内容后,交车间负责人填写审核内容并签名。
3传递时间
3.1班组在完成作业后1小时内填写好记录,交班组长检查。
3.2取得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后,班组长于2小时内完成审核交分厂负责人。
3.3分厂负责人于4小时内审核签名,交生产部。
3.4生产部接到批生产记录后12小时内完成审核,交质量管理部。
3.5遇下班应在第二天上班后2小时内完成相应记录,并按程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