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京东方(BOE)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企业哲学
1
愿景、使命与价值观
愿景
理念识别
使命
理念和核心价值
目标
京东方愿景 京东方的企业愿景,是成为显示领域世界领先企业——一家充满活力、最具价值、受人尊敬的伟大企业, 为中国现代化和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BOE将在显示产品和服务的多个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将遍布全球市场,BOE将成为一 个受人尊重的品牌……在家庭,在广场,在每一个人类涉足的地方,都将有BOE的产品和服务……我们是品质 和科技的象征,我们和人们的生活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至于我们欲罢不能…… BOE是一个企业,是一个产品, 是一种服务,是一种文化,人们以加盟BOE为荣。
2013
范畴
报告时间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报告发布周期
年度报告
报告数据说明
本报告所引用的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最终统计数据。
报告参照标准
主要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版 参照标准: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
2
“SOPIC”战略推进
2013年,京东方通过全面落实“客户导向、精细管理、创新突破、盈利倍增”年度经营工作方针,不断深
化落实SOPIC创新变革,客户导向机制稳步落实,客户、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快 推进,技术能力和专利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显著提高。 客户导向方面: 强化事业部牵引、现地组织推动、各专业组织快速协同的客户导向机制;巩固拓展细分市场战略客户;快 速应对市场,确保满销满产。 产品创新方面: 落实产品技术创新路线图;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创新产品推出周期大大缩短。 高效运营方面: 强化集成产品开发机制;优化核心业务流程,提升核心能力;强化全面预算管理。 随着SOPIC创新变革持续推进,为保障京东方总体战略有效落实,2013年年中工作会议上,公司提出了 PS+事业战略(“P”表示显示器件事业,“S”表示智慧系统产品事业,“+”表示健康服务事业),即:继 续强化显示器件全球竞争力,同时在显示相关智慧系统产品和健康服务方面创立新的商业模式和核心能力,形 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京东方A: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0-00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2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运营要求,聘任以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职业经理人:1、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陈炎顺先生;2、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刘晓东先生;3、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芸女士;4、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高文宝先生;5、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姚项军先生;6、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张兆洪先生;7、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人事官:仲慧峰先生;8、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冯莉琼女士;9、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计官、首席风控官:谢中东先生;10、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苗传斌先生;11、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洪峰先生。
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7日。
【VIP专享】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 (86-10) 6588 2200 传真: (86-10) 6588 2211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中国专项法律顾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中国A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A股股东所进行的对价安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相关文件。
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经办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合法性等法律事宜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财务核算的合理性以及其他非法律事宜发表意见。
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投资”)、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实业”)、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易芯微中心”)和北京显像管总厂(以下简称“显像管总厂”)(以下4家非流通股股东统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京东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规范
京东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京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
1. 制度执行责任1.1 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制度执行的重要性,确保整个组织遵守相关制度,为员工树立榜样。
1.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推动本部门的制度执行,对制度的具体落实负有直接责任。
1.3 员工个体责任每位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制度执行流程2.1 制度宣贯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宣传制度,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制度内容和要求,例如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
2.2 制度解读公司可以定期组织解读重要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消除员工对制度执行的疑问。
2.3 制度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制度检查,检验各部门和员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2.4 制度改进公司应根据检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3. 制度执行监督3.1 内部审查公司设立内部审查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 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应定期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纠正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3.3 相关投诉处理公司应设立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员工关于制度执行方面的投诉,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4. 制度执行的奖惩机制4.1 奖励制度公司应设立奖励机制,对执行制度良好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遵守和执行制度。
4.2 处罚制度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确保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效力。
结论通过规范京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能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实现良好的组织运行和工作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以上为《京东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够为公司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000725京东方A: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39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时间:(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5月18日1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0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242,442,38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东9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575,752,2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东48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481,835,4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47人),代表股份数量93,916,79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
京东方A: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4月)(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设置 (1)第三章职责与权力 (1)第四章工作程序与成果应用 (3)第五章后续教育与培训 (4)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5)第七章审计信息系统 (5)第八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内外合规,提升效能,提高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BOE内部审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审计监察组织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效能审计1、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融资审计、进出口业务合规审计、医院合规审计和IT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事中事后评价,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按公司章程,集团设立审计监察组织,设首席审计官(CASO),负责组织集团审计监察工作。
(一)审计监察组织在董事长、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监察业务,不受集团内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监察组织按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下设运营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区域审计办公室、投资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建设项目审计组。
根据轻重资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审计模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三)审计监察组织以“内外合规多产粮,保驾护航赢未来”为组织责任与使命,以“专业审计的能手,内控优化的尖兵,业务发展的伙伴,正道经营的守护者”为执业定位,坚守“保密、独立、客观、公正和公司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四)集团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京东方内部调查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慎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京东公司管理制度基本法
京东公司基本法有一些道理是常理,常理就是最基本的道理,这些道理应该是不用说也知道的,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在侵犯,因为这些人自律能力很差,或者经不起某些诱惑,或者没有忍耐度,自私心太重,心胸狭窄等,如何在一个团队中从平凡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如何尽快脱掉那原始、自私、的外衣,从而脱颖而出,那么请你深思。
以下是公司任何员工在公司内部都要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1、有事不可吵架,更不可打架,应心平气和,通过沟通或者请求上级领导帮助解决问题。
如有违反,轻者处100元--500元的经济惩罚,重者开除,构成刑事责任的自负法律责任。
2、不得与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等合作单位或个人发生财情关系(比如私下借钱)。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合作单位或个人索要礼品(如烟、酒、土特产等)或要求对方请客吃饭甚至娱乐,这是变相的贪污行为,如违反处以收受物品金额的3倍罚款,当物品金额估算不清或有异议时,按1000元起到5000元不等的处罚并同时可处以开除。
4、与公司有业务或将要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员,他们所送之礼物,应拒收,如寄到公司无法拒绝的应上交到公司行政部或总经办,不得私自占有,否则与上面第3条同罪论处。
5、各级管理人员不可包庇,隐瞒所管辖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的制度执行,并且做到公正公平,公私分明,不计私情,以处罚即是在帮助他人为信念,要懂得严是爱,松是害的基本道理,勇于承担责任,敢作敢当,成为独挡一面的优秀领导人。
否则处以50元--500元一次的惩罚,多次确犯可同时免除职务,调离岗位或辞退。
6、管理人员的选拔与提拔以身先与律己为原则,以熟练运用电脑及公司管理软件为标准,以正面积极、勇于承担责任为前提,以观察与民意调查为依据由总经理裁定谨慎提拔,或按程序筛选提拔。
7、不良人员的辞退由各部门主管提出,也可由更上级领导提出,当被处罚者被冤枉或觉得委屈时,可于处罚公告日起15日内向人事或行政部门提出复仪,也可向总经理提出复议,提议流程走公司管理软件程序,如有困难的可约面谈。
董事与股东-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4-20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会共有监事5人,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200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第七章《董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度事业计划根据2010年市场环境及未来规划,公司拟定了2010年度事业计划,确定了“全力以赴确保现金流和利润为正,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65,263,89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80,328元。
截至2009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98,250,413元。
京东方A: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董事会参加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五条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战略咨询委员会由京东方创业老专家、国内外企业顾问及董事等若干专家委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经营、技术和组织人事等重大战略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核;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核;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
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
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战略方向、重大投融资和董事高管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事前咨询,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另行制定组成及议事规则。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同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团《内部市计监察制度》等杆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定义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集团及其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总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京东方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BU、各业务单元及其各业务组织(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集团各单位应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制、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实施内部控制。
第五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进行。
第六条、集团市计监察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及具市计委员会以及相关领导汇报。
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包括设计、运行和评价。
市计监察组织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编制,组织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进行市核。
第七条、集团各单位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汇总形成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报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性质强化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实现自动控制,减少人为操纵。
第九条、集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评价,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评价意见。
第十条、集团各单位应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各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pdf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2019年11月)(2019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公司”、“集团”)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赢得全球市场竞争,激发经营管理团队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加快转型战略落地,实现成为地球上最受人尊敬伟大企业的愿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京东方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实行职业化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兼任党群职务的职业经理人,考核中增加党群职务考核内容。
职业经理人同时是执行董事的,相关管理流程应根据规定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集团内其他各级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按照集团相关制度管理。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由董事会聘任,按照市场化模式管理,无行政级别,不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序列和管理规范。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管理基本原则1. 规范制度流程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
2.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
3.坚持业绩导向、成果主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4.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管理职责集团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职业经理人选聘、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把关。
具体包括:1.制定职业经理人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办法、考核管理相关制度。
2.对职业经理人管理流程严格把关,包括选聘候选人审议、职业经理人日常管理及退出等。
3.对职业经理人实施监督与约束。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职责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工作由集团董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董事会下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1.审核《京东方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2.对职业经理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推荐,股东大会选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聘任。
京东方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监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监事会参加人。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监事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等机构审议监事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2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27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5月 21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袁汉元先生、梁新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1、第六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组成主任(召集人):王东升副主任:陈炎顺、韩国建委员:王家恒、刘晓东、宋莹、王彦军、孙芸、董友梅、冯莉琼、岳占秋、李学政、苏智文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主任(召集人):耿建新委员:董安生、季国平、归静华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主任(召集人):欧阳钟灿委员:董安生、耿建新、袁汉元第六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京东方A: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0年4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0年4月)(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是委员会及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委员会按决策事项需要聘任。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提名:1.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2.拟定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批准;3.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报董事会批准;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二)薪酬:1.审核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2.审核执行委员会主席具体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4.审核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京东方A: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9 四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四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十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十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主持。
5
十
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
七 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七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条
条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主持。
……
……
第
第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
四 或董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四 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3 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四 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方式回
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
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一
一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公司组织结构梳理报告
公司组织结构梳理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2)1.1 公司概述 (3)1.2 发展历程 (4)1.3 核心价值观和使命 (5)二、组织结构框架 (6)2.1 总体架构 (8)2.2 董事会与高管层 (9)2.3 业务部门 (10)2.3.1 产品部门 (11)2.3.2 功能性部门 (13)2.4 地区分支机构 (14)2.4.1 区域总部 (16)2.4.2 地方分支办公室 (18)三、各部门职责与人员配置 (19)3.1 研发部职责与人员 (20)3.2 营销部职责与人员 (22)3.3 人力资源部职责与人员 (23)3.4 财务部职责与人员 (24)3.5 信息与技术部职责与人员 (25)四、组织结构调整建议 (26)4.1 结构优化概述 (27)4.2 调整具体方案 (28)五、评估与建议 (30)5.1 当前组织结构评估 (31)5.2 改进建议与未来规划 (32)一、公司简介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公司的组织结构,以期清晰展示公司的管理层次与业务运作模式。
公司成立于年,起初是由一群有远见的创业者共同创立的,其初衷是为了应对市场中的机遇与挑战。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长为行业的领先者,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了众多合作伙伴和客户。
公司总部设在中国,拥有名员工,分布在多个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公司致力于提供产品和服务,致力于技术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们的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领导者组成,他们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充满信心。
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是基于业务模式,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同时注重市场拓展与客户服务。
公司秉承的发展理念,一直致力于成为领域的领导者,并在等关键业务领域建立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在组织结构上,公司采取了扁平化管理模式,以提高决策效率和响应速度。
公司的组织结构由四个主要层级组成:集团领导层、管理中心、业务部门和一线团队。
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沟通机制,以确保高效、有序地运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20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70号
•【施行日期】2007.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70号)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出售所持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报告》(京东方办发[200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本次重组方案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京东方A: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3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马秀梅律师、钟节平律师列席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1年4月26日在香港《大公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_百解读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邮政编码100020电话:(86-10 6588 2200传真:(86-10 6588 2211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中国专项法律顾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中国A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A股股东所进行的对价安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相关文件。
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经办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合法性等法律事宜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财务核算的合理性以及其他非法律事宜发表意见。
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投资”、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实业”、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易芯微中心”和北京显像管总厂(以下简称“显像管总厂”(以下4家非流通股股东统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以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9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4月 27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5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和自行搜寻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推荐王东升先生、袁汉元先生、梁新清先生、陈炎顺先生、韩国建先生、王家恒先生及归静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推荐董安生先生、欧阳钟灿先生、耿建新先生及季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11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但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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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17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经营战略和事业计划目标任务的快速有效执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公司批准设立,负责公司经营战略和事业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后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执委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专业业务领军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可列席执委会会议。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首席战略官组织。
第五条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中公司其他专业业务领军人由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实负责。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事业计划,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经营项目方案,按程
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组织执行。
(五)督促、检查公司各经营业务单元和专业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六)拟定公司组织结构和核心管理人员变动方案,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执委会会议分例会和专题会,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席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席或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执委会例会主要讨论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战略和战略实施情况、组织和人事以及需上报董事会批准的议题。
专题会主要讨论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中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立项和执行情况,按事业单元和专业组织、按项目召开专题会。
第十条执委会秘书和执行秘书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参会人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的准备等。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专题会原则上在当次会议上确定下次会议时间。
第十一条执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签署书面意见;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执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执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采取现场方式
召开。
第十三条会议纪要应完整、真实、准确。
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会议纪要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以作为日后考核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公司中心组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执委会成员、集团战略与业绩管理小组成员、党委和纪委委员、事业单元主要领导和战略与业绩管理小组成员、专业组织负责人。
中心组学习会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公司高管团队思想,凝心聚力,强化战略项目执行,确保经营目标达成。
中心组学习会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秘书长、执委会秘书和执行秘书负责组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