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记录管理办法
电子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记录管理办法(试行)1. 前言为了规范电子记录的管理,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本办法制定了适用于各部门的电子记录管理规则。
2. 定义本办法中所提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电子记录:指以电子形式创建、接收、发送和存储的文件、文档或数据。
- 电子记录管理:指对电子记录进行分类、归档、检索和保护等管理活动。
- 部门:指在本机构层级中的各个独立单位或部门。
3. 电子记录的分类电子记录应根据其内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核心业务记录:包括与机构核心业务相关的主要文档和数据。
2. 行政管理记录:包括与机构行政管理相关的文件、协议和合同等。
3. 人事档案记录:包括与机构员工的入职、离职、晋升等相关的记录。
4. 财务会计记录:包括与机构财务和会计信息相关的记录。
5. 项目文件记录:包括与机构参与的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数据。
4. 电子记录的归档和保护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电子记录归档和保护措施,确保电子记录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具体措施如下:- 确保电子记录在创建后及时进行归档,并按照分类储存。
- 使用密码、加密技术等手段对重要电子记录进行保护,确保其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和篡改。
- 定期对电子记录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避免数据丢失或损坏。
- 对电子记录的访问和修改应进行相应的记录,追踪和审计,以便追溯数据的历史变更。
5. 电子记录的检索和利用部门应建立便捷、高效的电子记录检索系统,以方便用户查找和利用相关记录。
具体措施如下:- 设立统一的电子记录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各类电子记录。
- 设置合理的分类和标签,以便用户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电子记录。
- 提供便捷的搜索和检索功能,支持关键词搜索、时间段筛选等方式。
- 鼓励部门间合作共享电子记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 电子记录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电子记录应按照不同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具体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并制定相应的保存计划。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4.11.01
•【分类】其他
正文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公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办法》出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对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档案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
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
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
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电子文件、记录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记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电子文件,是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讯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三条行政部对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均必须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电子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行政部传递并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物理归档的基本要求: 1.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三个月内进行物理归档; 2.电子文件应按照本单位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下载到耐久性的载体上,(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硬盘等); 3.经过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 4.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转换为通用型电子文件; 5.归档的电子文件载体应标明载体编号、类别、密级及保管期限;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时,《电子文件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保存。
第八条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互联。
第九条电子文件在无纸化办公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会非正常改动.第十条各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在运行电子文件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专用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当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以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一条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部门必须认真检测电子文件,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检验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电子文件移交给行政部,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电子文件的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1)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等;(2)有无病毒;(3)核实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审核手续;(4)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5)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相关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第十三条行政部按照检验要求对电子文件逐一验收,对检验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部门重新制作.第十四条移交行政部的电子文件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四)方便利用,提高服务效能。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收集与本单位职能、业务活动相关的电子文件,包括公文、报告、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二)收集渠道:通过公文交换系统、电子邮件、网上办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件收集、纸质文件扫描、数据导入等方式。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形成时间、文件编号、密级等信息;(三)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电子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不丢失;(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权限;(二)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三)加强电子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已鉴定为销毁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设立目的为使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本公司经营与进展供应服务,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负责部门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由**部门进行指导与监督。
部门领导统一协调,指定特地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电子文件的收集与归档一、电子文件的收集1.收集方法(1)准时根据要求制作备份。
(2)需在登记表中登记。
(3)登记表应与备份一同保存。
(4)登记表假如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5)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2.详细收集流程(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假如保管部门已开头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依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由***确定是否保留。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建立精确、牢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实行更严格的平安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需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等硬拷贝件保留。
(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5)用计算机帮助设计(CAD)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留意其对设备的依靠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行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某市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要求及管理办法
某市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要求及管理办法1.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成为了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载体。
为了规范市电子文件和电子档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信度,特制定本要求及管理办法。
2.定义2.1电子文件:指以电子形式产生、传递和存储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电子论文、电子表格等。
2.2电子档:指以电子形式组织和管理的文件档案。
3.电子文件的要求3.1文件格式:电子文件应采用通用的文件格式,如PDF、DOC、XLS 等,并确保文件格式的稳定性和互通性。
3.2文件命名:电子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包括文件主题、日期、版本等信息。
3.3文件存储:电子文件应统一存储在市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确保存储空间的安全和可靠性。
4.电子档的要求4.1档案组织:电子档应按照组织部门、年度、文件类别等进行分类和组织,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追溯性。
4.2档案描述:电子档应包括档案的标题、起草单位、起草日期、文件编号等描述信息。
4.3档案鉴别:电子档应采用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进行鉴权,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4档案存储:电子档应存储在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性。
5.电子文件与电子档的管理办法5.1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市应建设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文件和电子档的安全管理。
5.2整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各部门应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找和利用。
5.3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使用权限: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根据不同的权限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5.4定期备份和归档:市应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进行定期的备份和归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5.5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市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通过制定和执行以上要求及管理办法,市能够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的管理,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可信度,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归档电子文件是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二条:公司电子文件的形成是随公司项目研发策划、开发建设、销售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电子档案文件是公司档案现代化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各部门、分公司及下属单位分别设置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要求第四条: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同纸质文件,主要指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外事活动的中形成的电子文件。
包括公司发文、会议纪要及上报的各种资料、各类经济合同、策划方案、调研、财务分析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资料的电子版。
第五条:公司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随公司项目研发策划、开发建设、销售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进程自然完成时,随纸质文件一起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归档电子文件应该与纸质文件内容及表现形式一致。
第七条:公司大型广告、营销、公关活动策划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片、报纸等全部资料在活动结束一月内,各载体及电子版本同时归档。
第八条: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档案管理部门参与和督促电子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电子文件的管理第九条:电子文件的整理,采用归档纸质文件与文件电子版本“一一对应”的方法,即利用档案管理软件将归档文件的电子版本同时链接在该文件目录下。
第十条: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范围同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提供利用,按保密制度和借阅制度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基本术语解释(一)电子文件: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
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出来,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也称数字式文件。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指经过归档处理的电子文件保存到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上实行脱机保管的过程.(四)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档案管理部门控制的网络服务器中,使该电子文件能供档案部门有效利用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其实施超前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第六条在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一般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通常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档案管理员要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档案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组织编写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三章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第八条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前要对其进行鉴定.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归档。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厅字〔2009〕39号)(2010-07-28)(中办国办厅字〔2009〕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
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
(二)全程管理。
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规范标准。
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便于利用。
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
(五)安全保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章电子文件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二)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方针政策;(三)审定电子文件管理规章制度、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方案;(四)组织起草相关标准;(五)研究解决全国电子文件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承担。
第六条县以上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负责电子文件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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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方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进展,大学的电子文件管理越来越多而杂。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方法,为大学文件管理供给一些引导建议。
一、电子文件归档原则1.归档文档必需有明确的名称和编号一个清楚,直接和简洁的名称和编号是特别紧要的。
这可以确保文件的唯一性以及在需要时快速找到它们。
归档文档编号应当包含文档的类型,创建日期和所属部门信息。
2.归档文档必需在正确的位置归档文件必需存储在正确的位置。
必需考虑到存放电子文件的设备、空间和安全性等问题。
此外,为了保证文件的安全,可以采纳加密的方法进行存储。
3.文档归档责任明确每个部门必需有人负责归档文件。
这可以避开多个人都在归档同一份文件的情况发生。
在确定责任人时,必需考虑到他们的本领和学问水平。
二、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的流程1.文档创建阶段在文档创建阶段,必需依照规定格式命名和编号。
全部新文档都必需经过归档负责人的确认和授权,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文档归档阶段,全部文档都应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应的归档操作。
除了命名和编号信息之外,每个归档文件都应当有一个认真的记录,包括创建日期,最后的编辑日期,归档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信息。
3.文件存储阶段在文件存储阶段,归档文件存储在指定的服务器上。
4.文档检索阶段在需要检索归档文件时,可以通过系统的搜索功能进行文件的检索。
三、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的技术手段1.角色权限管理在设定角色权限时应先设定归档文档创建权限。
并规定必需由部门内部归档负责人进行文件归档。
2.数据库管理平台数据库平台是目前大学电子文档管理的主流方式之一、通过搭建数据库平台,大学可以将各部门的文档统一整合起来,便利文档的存取和检索。
3.关键词搜索为便利用户查找文档,可以采纳关键词搜索的方式。
在归档的时候就应当对文档的关键要素进行标识,以便利用户的查找。
四、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的注意事项在文档归档的过程中,必需对该文档进行审查,确保文档没有错误,并且文档的命名和编号正确。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办公室
4.4.1电脑系统管理人员要每季度对服务器上的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其备份方式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4.4.2服务器中的重要文件要在半年内或服务器储存空间接近临界容量时,要刻录光盘备份,并进行分类保管。
4.4.3对于保密和未经授权不得阅读的文件和资料,必须进行文档加密和标识。
4.4.4对于重要文件和资料必须设置为“只读”属性,以避免无意中被修改。
4.3.4电子文件不允许自行进行更改,必须由编制部门依照《文件控制程序》更改作业。
4.3.5发行部门需一年一次对电子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如发现电子文件的错误,立即通知文件编制部门,并依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文件变更修订作业。
XX/QP-4.2-01
《文件控制程序》
XX/QP-4.2-02
《记录控制程序》
4.1.2文件发放部门在发放文件时,须将电子档案文件一起传到办公室处。
4.1.3电子文件编制要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要树立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文件为辅”的原则。
XX/QP-4.2-01
《文件控制程序》
XX/QP-4.2-02
《记录控制程序》
4.2电子文件的审核:
技术部
质量部
4.3.2各部门可以通过公司电脑共享系统调出所需文件进行浏览,但不得自行打印使用﹔如工作需要确实要打印的﹐填写“文件补发申请表”进行申请。
4.3.3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质量记录样式均以公司文件管理系统内的为有效受控版本,其它部门和单位计算机中复制的文件和记录表样均为非受控版本,不得在体系运行中使用,只能作为参考学习文件类型来使用之。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和电子文件的运作,电子信息的传递顺利运行,提高工作法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计算机媒体的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的管理。
有限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逐步推进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五条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遵循电子文件形成和电子档案利用规律,坚持“统一管理、全程管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
XX有限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一)负责制定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二)负责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指导、检查与评价;(三)负责建设公司数字档案室;(四)负责公司及所属部门及其他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建设机关数字档案室;(五)负责电子档案接收、管理、长期保存和知识服务。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本部门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本部门建设的业务系统与公司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相互衔接。
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包括:(一)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配套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二)统筹推进本单位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互衔接;(三)将电子文件归档纳入本单位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推动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科研、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四)配好配齐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并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统一标准:遵循国家电子档案标准,确保电子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安全可靠:加强电子档案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高效利用:提高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收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内部产生的电子文件、电子邮件、音视频文件等;(二)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往来的电子文件;(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
第六条电子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子档案标准进行分类、编号、著录;(二)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电子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合适的电子档案存储介质,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三)加强电子档案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十条电子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子档案标准进行检索和利用;(二)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加强电子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销毁与迁移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销毁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子档案标准进行鉴定,确定电子档案的销毁范围;(二)销毁电子档案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无法恢复;(三)销毁电子档案时,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公司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人员,在公司内的文件的存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文件等形式的文件。
文件的管理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公司的各个部门都应当加强文件管理,防止文件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文件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和归档第五条公司文件应当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用途分类,制定文件分类标准,并明确各类文件的归属和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文件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归档,制定文件归档标准,确保文件的归档能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定期清理和整理文件,将不必要的文件予以销毁或者归档。
第八条公司文件的归档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篡改和丢失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文件的存储和保管第九条公司文件的存储应当选择防火、防潮、防尘和防盗的环境,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公司文件的存储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避免存放混乱和堆积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的保管应当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避免文件的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文件的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制度,确保文件的机密级别和重要性能够得到保障。
第四章文件的利用和保密第十三条公司文件的利用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遵守文件的保密规定,谨慎使用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文件的保密级别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划分,对不同级别的文件实行不同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文件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禁止将文件用于非法目的。
第十六条公司文件的保密责任人应当负责监督和控制文件的使用,定期对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文件的销毁和借阅第十七条公司文件的销毁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禁止未经批准的私自销毁文件。
2024年电子文件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电子文件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电子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第2篇电子文件管理制度规范第3篇电子文件管理制度电子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1、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
2、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内容,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1) 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大纲、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 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设计评审记录表。
3) 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产品调试记录、产品验证记录。
4) 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三、技术文件的提交1、在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技术文件规范认真进行各项文件的编写工作,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2、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员都必须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中。
每当设计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后,设计人员都必须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务器中的文件,保证开发工作的可靠性。
3、设计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为准,设计人员须按照提交的文件类别提交到starteam相应的目录。
4、对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故意在服务器上进行删除。
四、技术文件的归档1、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12.08•【文号】厅字〔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运行保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12月08日厅字〔2009〕39号)《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
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
(二)全程管理。
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规范标准。
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便于利用。
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
(五)安全保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章电子文件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改)-国家档案局令第14号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改)正文:----------------------------------------------------------------------------------------------------------------------------------------------------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2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4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4号《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
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深档字[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深档字[2003]8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企业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分别为:(一)电子文件: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指经过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三)在线式归档: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在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的情况下,实现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四)可卸载式归档:指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卸载到脱机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五)元数据:关于数据的数据,是一种信息资源组织和管理工具,它可以对文件进行详细、全面、规范的描述,保证电子文件能够被准确理解与有效检索,支持电子文件的管理、利用和长期存取。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市、区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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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电子文件,是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
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讯网络上传送
的文件。
第三条行政部对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均必须归档。
电子
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归
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电子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行政部传递并
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物理归档的基本要求: 1.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三个月内进行物理归档; 2.电子文件应按照本单位纸
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下载到耐久性的载
体上,(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硬盘等); 3.经过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4.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转换为通用型电子文件; 5.归档
的电子文件载体应标明载体编号、类别、密级及保管期限;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时,《电子文件登记表》、机读目录、
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保存。
第八条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
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
两者互联。
第九条电子文件在无纸化办公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
不会非正常改动。
第十条各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在运行电子文件处理系统的硬件
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专用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当归档
保存的电子文件,以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一条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部门必须认真检测电
子文件,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检验表一
式两份,一份随电子文件移交给行政部,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
保存。
第十二条电子文件的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1)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等;(2)有无病毒;(3)核实电子文件的
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审核手续;(4)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5)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
相关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行政部按照检验要求对电子文件逐一验收,对检验
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部门重新制作。
第十四条移交行政部的电子文件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第十五条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条件:(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
摸记录涂层;(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应防磁、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4)环境温度控
制范围为17℃-20℃,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35%-45%。
第十六条电子文件归档每满1年对涉及的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
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
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
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第十七条行政部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定期进行检验、转存并将检
验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管理登记表》。
(1)对磁性载体每
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2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2)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文件,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不少于4年。
第十八条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利用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使用拷贝件。
对具有保密要
求的归档电子文件采用网络方式提供利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
规定,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销毁,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
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
电子文件的销毁,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应定期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
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
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