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1.委托和受理程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审核准备程序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2.3.1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2.3.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2.3.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3.审核程序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2.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3.2.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3.2.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3.2.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3.2.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3.2.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3.2.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3.2.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3.2.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对审核的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4.2.1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4.2.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4.2.3审核范围;4.2.4审核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核时间;4.2.5审核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4.2.6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4.2.7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附表二;4.2.8有关审核的其他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企业公章;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5.审核资料归挡程序咨询企业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5.2.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5.2.2 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5.2.3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5.2.4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5.2.6送审的工程结算书;5.2.7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5.2.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5.2.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规程完整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和内容,确保审核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有效防止违规行为发生,保障建设工程支付款项的安全与合理性。
2. 审核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工作。
审核小组由建设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工程和财务知识。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3.1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财务凭证等相关文件。
3.2 审核检查审核小组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小组应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价、工程质量等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
3.3 审核意见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结算结果进行评价和建议,包括确认结算金额、发现问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等。
3.4 审核报告审核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包括结算金额确认、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工程量和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和合理性5. 审核结果审核结果根据审核小组的意见,建设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 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规程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在需要时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流程一、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通常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清单、施工图纸变更单、合同变更单、计量单据等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好这些资料,并提交给发包方进行审核。
二、发包方初步审核发包方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
主要是对资料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
同时,也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技术部门审核经过初步审核后,发包方会将结算资料交由技术部门进行审核。
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并且不存在质量问题。
技术部门需要对结算资料中的工程量、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审核意见。
四、财务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完成后,结算资料将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结算资料中的各类费用进行核对,确保费用的计算准确无误。
财务部门还需要核对合同约定的税金、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确保每项费用的计算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五、合同部门审核经过技术和财务部门的审核后,结算资料将交由合同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合同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核对,确保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
合同部门还需要核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确保结算程序符合合同要求。
六、发包方领导审批审核流程完成后,结算资料将提交给发包方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领导需要对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每项费用的计算准确性和合理性。
领导还需要对审核意见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
七、结算支付最终审批完成后,发包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款项。
同时,发包方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结算资料,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施工结算工作正式结束。
通过以上流程,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施工结算审核流程,保障了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
最新工程结算审计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 工程结算审计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基本程序1. 提交结算: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2. 初步审核: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审计计划: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审计机构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4. 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对工程量、材料使用、施工质量等进行实地核查。
5.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现场审计结果,编制详尽的审计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审计报告反馈:将审计报告反馈给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应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7. 最终结算: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进行最终的工程结算,并形成书面的结算文件。
三、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1. 工程量的核对:确保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结算书中的工程量相符。
2. 材料使用的审查:检查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结余情况,防止虚报冒领。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合同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4. 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 质量控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责任与义务1. 业主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2. 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3. 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1. 工程结算审核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结算。
2. 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费用计算、合同价款调整、优惠条款的执行等。
三、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等。
2. 初步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详细审核: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审核,主要包括:(1)工程量的审核:按照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2)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应支付的工程款,对已支付的款项进行核对。
(3)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费用计算: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及签证进行审核,计算相应的费用。
(4)合同价款调整: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5)优惠条款的执行:对合同中的优惠条款进行审核,确保执行到位。
4. 审核反馈: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5. 审核修正:施工单位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审核,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6. 审核确认:审核无异议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结算书,确认工程结算金额。
四、工程结算审核的要求1. 审核人员要求: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审核质量要求:审核工作应保证客观、公正、准确,确保工程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3. 审核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范本。
二、结算基本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双方应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 如有疑问或争议,应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定。
三、责任分配
1.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等。
2. 建设单位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
3. 双方应共同维护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审核标准
1. 结算审核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结合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等资料进行。
2. 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量,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3. 所有结算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争议解决机制
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结算工作应继续进行。
六、附则
本结算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结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一、概述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审查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核算,并最终确定施工单位应得的合法合理报酬的过程。
二、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审查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物资采购及使用记录等。
3. 核算费用:根据审核结果,审查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物资采购费用等。
4. 编制报告:审查机构根据核算结果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给建设单位。
5. 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根据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批决定,并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款项。
三、审查内容1. 工程量清单:按照规定标准计量完成的各项清单。
2. 材料清单:使用的各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细情况。
3. 人工费用:各项工种、人数、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等详细情况。
4. 设备使用费用:设备名称、型号、使用时间及费用等详细情况。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各项检测报告、验收证书等。
6. 工程变更记录:如有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资料:如物资采购及使用记录等。
四、审查要求1. 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核算,确保竣工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审查机构能够进行全面的审查核算。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决定,并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确保施工单位得到合法合理的报酬。
五、注意事项1. 在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之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内部审核和核算,确保提交的文件真实可靠。
2. 在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后,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查机构进行审核核算,并尽快处理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审批决定之前,认真审核竣工结算报告,确保审查机构的审核核算结果合法合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规程完整
引言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是指根据工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核评价
的工作,是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建
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工作,制定本规程。
评审范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部范围。
评审依据
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时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结算申请后、
经确认合乎结算审核条件之后,及时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书;
2.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申请书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提交工程结算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 结算中心组织现场核查,审核工程工程结算价款;
5. 结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编制结算报告;
6.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审核结算报告;
7. 财务部门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协调付款和结算事宜;
评审要求
1. 工程结算申请书的编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必须齐全、准确、真实;
2. 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项目的完整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支付通知单、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3. 工程验收应符合规定,验收文件应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4. 在评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质量、安全和环境三方面因素。
结论
本规程是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的一份完整规范,将有助于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1.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竣工结算审核: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3. 竣工付款: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4. 异议处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5. 争议解决:若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协商解决。
二、竣工结算的主要内容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变更签证等资料,计算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 工程质量: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3. 工程工期: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工程工期。
4. 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质量、工期等因素,计算工程实际造价。
5. 工程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竣工结算结果,确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金额。
三、竣工结算应注意的问题1. 合同约定:竣工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2. 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应参照合同约定和市场价格,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
3. 人工费用:人工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计算,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4. 争议解决:在竣工结算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5. 法律法规:竣工结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结算结果的合规性。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通过规范的竣工结算程序,合理确定工程实际造价,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 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一、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的基本流程建设工程施工结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编制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审定结算报告、结算款支付等。
1.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按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细致测量和计算工程量而形成的一个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计价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复核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后,还需经过业主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的复核确认。
复核工程量清单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漏项导致结算金额的争议。
3.编制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复核后,便可着手编制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报告。
结算报告应当详细列明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量的计价标准、单位工程价款等内容,以便于业主单位对工程款的支付做出准确的判断。
4.审定结算报告业主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后,需对报告进行审定。
审定的内容包括对报告中所列明的工程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价是否合理、价款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核实,确保结算报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结算款支付经过业主单位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便可进行结算款的支付。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施工单位,以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结算中需注意的问题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在进行结算工作时,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规定和支付条款进行操作,避免因违约导致结算款争议。
2.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漏项和计算错误的发生。
3.审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业主单位在审定工程结算报告时,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客观、严格的审查,确保结算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为了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审核确定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结算审核要求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程序
1. 背景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是指对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经济核算和支付款项的过程。
结算程序的规范和有效执行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2. 结算程序
2.1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确认工程的竣工和交付,并通知各参与方进行结算准备工作。
2.2 资料准备
各参与方准备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清单、变更单等,保证准确、完整。
2.3 结算编制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清单,编制工程项目结算表,包括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结算单价、结算金额等。
2.4 审批审核
编制完成的结算表需经各参与方审批审核,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5 结算支付
经过审批审核的结算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给各参与方相应的结算款项。
3. 注意事项
3.1 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执行,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信息准确性
各参与方在资料准备和结算编制过程中,应当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3.3 结算时限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限完成结算程序,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4. 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程序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结算和合同履约的关键步骤。
各参与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结算程序,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各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以上是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程序的简要说明,供参考使用。
具体操作细则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和执行。
工程结算的程序
工程结算是建筑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涉及多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以下是一般工程结算的程序:
收集工程资料: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资料交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图纸、变更单、验收报告等。
提交结算报告: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审核工程资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进行核实。
协商争议问题: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争议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的结果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结算审核: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结算报告中的数据准确无误,并符合合同约定。
批准结算报告:经过审核后,建设单位应批准结算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完成结算:最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结算的相关手续,包括签署结算协议、交付工程款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工程项目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结算程序。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工程结算流程与制度
工程结算流程与制度一、结算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施工单位需要整理并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施工日志、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同时,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则需准备好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条件,如预付款、进度款等。
二、结算编制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报告。
此报告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等,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负责对初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结算审核阶段建设单位在收到初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的核对、费用的合理性以及计算的准确性。
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四、结算审批阶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结算报告应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结算报告将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五、结算支付阶段根据审批通过的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签署结算确认书,以证明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结算归档阶段所有结算资料应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结算报告、审核意见、支付凭证等。
这些资料将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纠纷的重要证据。
七、制度要求1. 所有参与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
2. 结算过程中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 结算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结算标准和方法。
4. 对于结算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八、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阶段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阶段一、建筑工程施工结算的流程建筑工程施工结算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量清单。
在工程结算阶段,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交工程量清单,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各项工程量,并须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业主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
业主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后,需要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工程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对比。
3、编制结算审定书。
在确认工程量清单无误后,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结算审定书,明确工程结算的金额、结算标准、结算依据等信息。
4、施工单位对结算审定书进行复核。
施工单位在收到结算审定书后,需认真复核其中的各项内容,如结算金额、结算标准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有争议需要及时与业主单位进行沟通。
5、签订结算协议。
双方对结算审定书中的内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正式的结算协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相关事项。
6、工程款项支付。
在签订结算协议后,业主单位需要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工程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以完成整个工程的结算过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结算的注意事项在建筑工程施工结算过程中,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1、合同约定。
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定,包括工程量计算方法、结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不能随意变更或违反合同约定。
2、工程质量。
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因为赶工而降低工程质量以节省成本。
3、工程款项支付。
业主单位在进行工程款项支付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不能拖延支付时间或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4、变更单处理。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变更单并在结算阶段予以结算,避免造成纠纷和争议。
5、结算审定书的内容。
在编制结算审定书时,必须准确反映实际工程情况,并经过双方认真核查和确认,避免因错误或遗漏导致后续问题。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结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一、引言建设工程结算编审是指对建设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的过程,是确保结算文件准确、合规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工作,提高编审质量,保证结算过程的公正、公平,制定了本编审规程。
二、编审范围本编审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编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
三、编审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结算文件编制完成后,将结算文件提交给编审机构。
2. 编审受理:编审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受理,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核材料准备:编审机构根据结算文件的内容,准备相关审核所需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 编审会议:编审机构组织编审专家进行结算文件的审核和讨论,确保编审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 编审报告:编审机构根据编审会议的讨论结果,撰写编审报告,包括结算文件的审核意见和建议。
6. 审定结算文件:编审机构将编审报告送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调整,最终审定结算文件。
四、编审要求1. 结算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等。
2. 结算文件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
3. 结算文件应合理、科学地计算工程款项,确保支付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结算文件应包括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材料验收记录,以便后续工程验收和维护。
5. 结算文件应完整、清晰地呈现工程的整体情况,包括文字描述、图纸、照片等。
6. 编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结算文件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五、编审结果1. 通过编审:若结算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经编审机构审核通过,编审机构将出具编审合格证明,并将其送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2. 退回修改:若结算文件存在不合规或不完善的情况,编审机构将出具编审意见书,指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程序是
一、工程验收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方面。
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工程合格、不合格、部分合格等情况。
二、结算编制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
2. 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等内容。
3. 施工单位将编制好的工程结算书报送建设单位。
三、结算审核1.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等费用的合理性。
3. 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意见。
四、协商调解1. 若施工单位对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协商请求。
2.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重新编制结算书。
3.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结算支付1. 建设单位根据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应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
3. 双方在结算支付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可依法解决。
六、结算归档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结算资料归档,包括工程结算书、审核意见、收据等。
2. 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便于查阅。
3.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编号、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程序是确保工程款结算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共同推动项目顺利交付。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价款进行计算、审核、确认和支付的一系列流程。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程序的详细介绍:一、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1.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二、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1.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
三、竣工结算的审批与支付1.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2.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书面提出,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价款结算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提高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各类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设计单位的工程结算等。
三、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合同双方权益;2.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3. 保障工程款项的安全,杜绝违规操作;4. 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保障工期的完成。
四、结算程序1. 工程结算的程序包括初审、审核、审定和支付。
2. 初审:由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完整、符合合同要求。
3. 审核:由财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金额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匹配。
4. 审定:由项目负责人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终审,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5. 支付:经过审定后,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施工单位相应款项。
五、结算内容1. 工程结算的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变更金额、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预算执行情况等。
2.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未完成工程部分的金额。
3. 变更金额:对工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结算,确保合理、合法。
4. 工程量清单: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
5. 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符合设计、合同要求。
6. 预算执行情况:对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提供财务参考。
六、结算凭证1. 工程结算的凭证包括结算书、结算资料清单、结算支付证明等。
2. 结算书需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正式依据。
3. 结算资料清单需详细列出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确保完整性。
4. 结算支付证明是结算款项的支付凭证,确保款项的安全。
七、责任制度1. 建设单位需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2. 工程结算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工程结算管理部门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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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委托与受理程序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就是否具备委托事项得相应资质。
1、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得工程结算就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1、3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得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监制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审核准备程序
2、1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就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得建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得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得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得下列资料:
2、3、1工程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非招
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施工过程中得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得隐蔽工程资料;
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与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得《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其她与工程造价有关得文件资料。
2、4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得职责与工作进度。
2、5参加审核得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得《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审核程序
3、1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得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得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得审核。
3、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送审资料得完整性、合法性与充分性;
3、2、2计价方式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则;
3、2、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就是否准确;
3、2、4工程量调整就是否有依据,就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计算结果就是否准确;
3、2、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就是否有依据,就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
3、2、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就是否准确,材料价格就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就是否有依据;
3、2、7甲供材料得品种、数量与结算就是否正确;
3、2、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得划分与结算就是否正确;
3、2、9措施费用调整就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与计算结果就是否正确;
3、2、10各种税金与规费计取就是否符合税务与相关管理部门得规定;
3、2、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与责任;
3、2、12索赔与违约金支付得理由就是否符合合同得约定或法规得规定,证据就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就是否正确;
3、2、13其她与工程造价有关得内容。
3、3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得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与取证。
3、4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得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得规定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得有关法规,对送审得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
结算审核书与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3、5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与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6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就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7对审核得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与《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3、8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与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3、9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得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不能达成共识得,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得,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4、1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结算审核)。
4、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4、2、1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得名称与委托事项;
4、2、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与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
4、2、3审核范围;
4、2、4审核得依据,主要程序与方法,审核时间;
4、2、5审核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4、2、6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4、2、7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附表二) ;
4、2、8有关审核得其她内容。
4、3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与咨询企业公章。
4、4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
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4、5向委托人退还必要得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核资料归挡程序
5、1咨询企业按《档案法》得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得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5、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与有签发人签发得底稿;
5、2、2 《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
5、2、3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得《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与结算调整明细表;
5、2、4审核过程中获取得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5、2、5 《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与退还清单);
5、2、6送审得工程结算书;
5、2、7工程招标与投标文件;
5、2、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5、2、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5、2、10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5、2、1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5、2、12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5、2、13其她需要存档得资料。
5、3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与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