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全部讲义 第十三章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分,主要考查内容有:上诉与抗诉、审判原则、审理后的处理等。
考生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1)上诉与抗诉:在考查上诉与抗诉时,主要涉及二者的主体、提起方式和期限。
另外,还常常会考查二者的异同。
(2)二审特有的审判原则:针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常常考查其具体内涵、例外以及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体现,此外,还会结合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这一知识点进行考查。
关于全面审判原则,主要会考查其含义和要求,还有可能会结合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考查。
(3)审理后的处理: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这一考点,常常会考查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的具体适用:尤其需要注意“应当”和“可以”的区分。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判时的程序。
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一个案件是否经过第二审程序,关键在于上诉权人是否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是否提起抗诉。
不能将第二审程序理解为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
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可以是第二审程序,也可以是第一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启动上诉和抗诉是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两种不同诉讼机制。
1.提起主体(1)上诉人①独立的上诉权人a.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b.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的上诉权。
②非独立的上诉权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其对一审判决(不包括裁定)的请求抗诉权。
b.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2)抗诉机关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地方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之十三
一、概述
3.立案材料的来源 含义:公检法等获知有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嫌疑人情况材料的渠道何种途径。 1)公、检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人; 2)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注意:报案与举报的区别
一、概述
报案: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 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司法机 关告发的行为; 举报:单位或者个人出于责任感,对其发现的犯罪 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告发、揭露的行为。 举报除了向司法机关提供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外, 通常还能提供谁为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 情况;并且举报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也比报案详 细、具体。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单位移送
三、立案程序
2.审查(A86) 1)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注意:实践中,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称为 “初查”,但是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 和财产权利,不得适用强制措施,即只能进 行任意侦查,不得实施强制侦查。 2)此种审查的目的在于查明是否确有犯罪事 实发生,和是否需要追求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1.接受(A84-3) 1)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践中公和检称此为“受案”。 2)报案、举报和控告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 注意:口头提出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制作成 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举报人或控告人 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也应当照此办理。 3)公检法工作人员在接受上述材料后,应当填写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立案程序
3.处理 3.1立案 1)决定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员写出立案 报告书或填写《立案报告表》; 2)将立案报告书或《立案报告表》连同相 关材料送交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批; 3)批准后,填写《立案决定书》,由审批 人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但是 这种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提起的,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 织审理,因而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功能,大概有两个方面: 一是便利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二是节约司 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 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 责任。因此,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 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不过,《高法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 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 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三、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 1.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举证责任的分配。 2.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查封或者扣押。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4.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不参加审理活动的 处理。 5.赔偿、追缴或者退赔对刑事部分的影响。 6.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的处理。
观点探讨 :
观点探讨 一、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与刑事被告人重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和刑事 被告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是由刑事被告人以外的人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根据《高法解释》第 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 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6.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13-15章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5、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 案期限。
期间的耽误和恢复: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它正
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
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
动的一种补救措施。
当事人提出的期间恢复的申请是否准许, 由法院裁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二第28题)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 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 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不适宜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 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 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 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1、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权利能力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 求 4、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 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代为提 起;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至一审判决宣告之前
2、方式:
(1)公民和单位:书面或口头
(2)人民检察院:书面形式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保全:《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 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 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 作出判决前,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决定民事被告人先 付给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和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第十三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一,刑事诉讼中止的概念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到 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由有关的司法机关决定暂 时体制诉讼程序,待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的一项 法律制度.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原因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患重病或精神 病发作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潜逃 3,其他原因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三,刑事诉讼中止的程序 1,中止侦查 2,中止审查 3,中止审理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 (一)概念 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情形使得诉讼不 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一项制 度. (二)刑事诉讼终止与刑事诉讼中止 1,条件不同 2,结果不同 3,程序不同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一)原因:刑事诉讼法第15条 (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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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13章
第四节 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
一、对认罪认罚的认定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 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接受处罚,具体就是同意 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 如何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第一,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第 二,听取意见;第三,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三、不起诉
2、种类 (1)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 第15条规定的情形时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 除刑罚的案件,或者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 (3)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起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 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 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 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 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 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按 上述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第十三章 起 诉
【本章学习目标 】
本章主要掌握: ➢起诉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公诉的概念和条件; ➢不起诉的概念、种类和意义; ➢自诉案件范围和提起自诉的条件。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一、起诉的概念 刑事起诉,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享有控诉权的公民针对所发生的犯罪行 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 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按照行使追诉权主体的不同,刑事起诉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 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第13章 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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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在二审中可以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对方反诉,应以调解 的方式结案,调解不成的,应当另行起诉。 但是仅要求增加赔偿数额,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 院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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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 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 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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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1)
;
(2)已死亡的被害人的
;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
(4)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且受损失的单
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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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学生邓某被人绑架,歹徒收钱后却杀人灭口。邓某家人 才报警,警方展开迅速和大范围的侦查,逮捕了绑架杀人的章 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邓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 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邓某的父母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在附带民事诉讼 中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 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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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银行营业员甄某在银行当班的时候,一伙歹徒闯进银行 抢劫,并把甄某打成重伤。该案后来被侦破。不久,法院依 法审理了该案。在一审判决宣告后,甄某向法庭当庭提出附 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题】 法庭应否受理甄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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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送达
二、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 收件人的凭证。有关司法解释要求,送达诉讼 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 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 必要形式。因此,在送达诉讼文件时必须使用 送达回证,并且将送达回证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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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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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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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所谓刑事诉讼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 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 定期限。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做法定 期间;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 称做指定期间。
而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 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 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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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间
四、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 (一)期间的延长 (二)期间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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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送达
三、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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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 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 动。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十三章 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与方法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前启后 的中间环节。 (三)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 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 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 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 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 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一、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内容和要求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起诉阶段,为了确定侦查终结的 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认定的证据、犯 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的 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 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 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 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二、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 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 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一 规定包含以下精神。 (一)提起公诉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二)提起公诉的条件 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刑诉第十三章
现代刑事诉讼的审判以起诉为前
提和基础,没有起诉人的起诉,法院 不能主动追究犯罪。起诉人起诉以后, 受诉法院才获得对起诉案件进行审判 的权力,冲突双方当事人也才有权对 受诉案件进行诉讼活动并承担法院裁 判的义务。
§ 13.2.1 审查起诉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 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 起诉的诉讼活动。
§ 13.2.2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
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 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 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公诉的 法律标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4、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制作起诉书。
§ 13.4 不起诉
§ 13.4.1 不起诉的概念 § 13.4.2 不起诉的种类 § 13.4.3 不起诉的处理程序
§ 13.4.1 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 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 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 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 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 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做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
§ 13.3.1 提起公诉概念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院代表国家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 定罪处刑、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活动。
§ 13.3.2 提起公诉条件
1、犯罪事实方面。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PPT课件第13章
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A
(一)送达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有关 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或者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特征: (1)送达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核心是 公安、司法机关将有关诉讼文书送交诉讼参与人。 (2)送达所要送交的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文书。 (3)送达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4)送达的收件人是诉讼参与人或者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01 STEP
(二)期间的意义 1.防止诉讼拖延,保障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 2.保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3.保障及时惩罚犯罪
期间的计算
02 STEP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指期间以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 1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二)期间的起算和届满 期间的起算,是指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期间的届满,是指期间应当 到何时终止。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应当从期间开始的 下一时起算,期间的届满是到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结束为止。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当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 算,期间的届满是到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结束为止。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第202条,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应当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 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 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个月一律按15日计算。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 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期间的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十三、十四、十五章立案、侦查、起诉资料
通辑令
2003年12月2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 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此案系犯罪嫌疑人黄涛所为,现在 逃。
• 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程序
• 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 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 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 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 讼活动。
• 侦查终结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1.制作侦查终结报告 • 2.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 • 3.案卷材料的整理和立卷
• 十、通缉(NO123)
• 指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发布通行,通令缉拿依法应当 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紧急侦查措施。
• 通缉的对象:1、已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而在逃和在采 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2、已 决定拘留而在逃的重大嫌疑分子;3、从被羁押场所逃 跑的犯罪嫌疑人;4、在讯问或在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 疑人;5、越狱逃跑的罪犯或被告人。
• 2.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 • 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又称对抗式的侦查模式,主要为
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强调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在 侦查中作为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抗辩,主张 法官以第三者身份介入侦查,监督制约侦查活动的进程。 主要特点是: • 第一,犯罪嫌疑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例如,对于侦 查机关的讯问享有沉默权,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如果 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侦查机关应免费为其 指派律师;有权申请并获得保释。 • 第二,侦查权的行使受到法官的制约和监督,侦查机关 一般无权自行作出决定。例如,侦查机关需要采取逮捕、 搜查、扣押措施的,应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官签发逮 捕证、搜查证、扣押证后才能采用,侦查机关在紧急情 况下可以进行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但允许采用的时 间较短,而且事后仍需向法官补办报批手续;侦查机关 采用电子窃听等秘密侦查手段事先要向法官提出附理由 的申请,由法官审查批准,结束后还须向法官汇报实施 的情况。 • 第三,为了在法庭上充分体现对抗式的审判模式,往往 在某些单行法规中赋予私人侦探、民间鉴定机构一定的 侦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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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1.提起公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 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将犯罪 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2.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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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审查起诉
一
第一节 审查起诉概述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特点
1.审查起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全面审 查,并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 项诉讼活动,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确 立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3.提起公诉的功能: (1)启动刑事审判程序; (2)限定法院的审判范围; (3)履行控诉职能。
二、起诉书以及证据材料的移送
1.起诉书制作要求 2.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移送的注意事项 3.案卷移送主义与起诉书一本主义
三、公诉的变更与撤回
1.公诉的变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在案件 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或 者适用法律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时,追加、补充或者 变更指控的一种诉讼活动。
本章思考题
1.刑事起诉的功能是什么? 2.如何审查起诉? 3.如何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公诉时的 案件移送方式的改革? 4.不起诉有哪些类型?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5.对不起诉决定的制约方式有哪些?
致谢
重庆警院刑事诉讼法法考辅导讲义第13章 起诉
第13章起诉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起诉可分为两种,即自诉和公诉。
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公诉则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人类社会最早的起诉方式是自诉。
犯罪发生后,一般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的统治者逐步意识到,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对被害人个人利益的侵犯,更重要的是,犯罪的泛滥也从根本上危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对整个统治秩序都构成威胁。
为了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控制社会秩序,国家开始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员来承担起诉职能,这就促使刑事公诉制度逐步形成。
现代各国的刑事公诉制度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另一种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即较为严重犯罪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而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
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强调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二元并存、相互补充的起诉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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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二、任务 三、审查对象 四、审查内容
五、程序
一、概念
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
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
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
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二、任务
(一)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 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 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
三、性质
(一)不起诉体现的是检察机关一定的 自由裁量权; (二)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的 程序上的处分,而非实体上的处分; (三)不起诉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 止 ; (四)不起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是相 对的
四、程序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
(二)不起诉后对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 (四)复议、复核程序。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的自我救济途径
1、被害人的自我救济途径 一是申诉。即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 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 决定告知被害人。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决定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 2、被不起诉人的救济途径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第142条第2款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 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 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4款规定: 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 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概念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或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 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 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的一种处分决定。
二、适用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五、程序
(一)受理程序 (二)审查程序
1、指定承办人 2、审查(即全面审查) 3、程序规则 (1)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 行,并制作笔录; (2)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3)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4)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 (5)补充侦查; (6)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7)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一、概念
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要求人民法
院审理被指控的被告人的行为,以确定被
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条件
(一)实体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此案具有公诉权,案件属于受诉 法院管辖; 2、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3、附有证据目录; 4、附有证人名单; 5、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
案 例
1999年4月的一天,某省一村庄,
母女二人在食用家中剩饭后均中毒(毒鼠
强)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被
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
确有投毒杀人重大嫌疑,但经两次退回补
充侦查,现有证据认定故意杀人罪仍然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不起诉处理。
▲需注意的问题
1、“可以”不同于相对不起诉的可以,在这种情 形下,检察院只能做不起诉处理; 2、补充侦查的次数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两次; 3、证据不足情形 一是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 证明的; 三是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是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4、对于这种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 诉条件的,仍旧可以提起公诉。
(二)国家专门机关的监督救济途径
1、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 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法院的监督制约 法院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 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人民 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作为自 诉案件受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 当开庭审判。 3、检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 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进 行监督 。
三、程序
(一)制作起诉书 (二)移送案件
1、职权主义的移送方式:将起诉书同案卷材 料和物证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指派法 官在开庭前不仅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且对事实和 证据进行实体性审查; 2、当事人主义的移送方式:即起诉一本主义。 要求起诉时除移送起诉书外,不得附带移送可能 使法官产生预断的书面证据材料,而且起诉书中 也不得引用这些内容。 我国96年修订后的刑诉法对传统的职权主义的 移送方式进行了改革,现在要求移送起诉书、主 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案 例(二)1
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樊某故意伤害一案后,认为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 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可能被判处地期徒刑以上 刑罚,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请 求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接 受了县法院的请求,决定受理此案,并于开庭前 三日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但市检察 院认为案件本来就是县检察院起诉的,市检察院 不熟悉案情,如出庭支持公诉必定不能很好地进 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遂仍指令县人民检察院 支技公诉。 问:本案究竟该由哪个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三)审查起诉期限
案 例
张某因盗窃2000元,被公安机关侦查 终结后移送检察院起诉。负责该案的检察 官在接受本案后的第2天,便到外地出差2 个月。回来后,该检察官阅读了案卷材料 后,便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检察院在本案中的哪些做法是错 误的?
第三节 提起公诉
一、概念 二、条件 三、程序
第十三章 起 诉
第一节 起诉概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五节 自 诉
第六节 出庭支持公诉
第一节 起诉概述
一、概念 二、意义和效果 三、起诉方式
四、公诉制度的理论
五、中国刑事起诉制度的特点
一、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 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法院予 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 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公诉)、 单位和个人(自诉) (二)起诉形式:书面、口头 (三)起诉对象:法院 (四)起诉内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 行确认,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意义和效果
(一)引起审判程序;
(二)限制法院审判范围;
(三)禁止再次起诉。
案 例(二)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 人杜某破坏电力设备一案。庭审中,杜某又供认了曾 盗窃变电站里的铜线。公诉人宣读了变电站的材料登 记簿,证明变电站丢失一捆铜线。合议庭遂认为杜某 盗窃铜线一事已十分清楚,有证明材料及被告人供述 等证据证实,于是法庭审理继续进行。合议庭评议后, 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杜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 有期徒期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 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问:人民法院能否对检察院未起诉的盗窃事实进 行审判?
案 例(一)2
一、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 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时,认为王某的行为超过必 要防卫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本应以过失致人 死亡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根据本案的具 体情节,检察院决定过王某不起诉。王某接到 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自己虽未被起诉,但仍 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心里不服,遂向市人 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问:1、王某过不起诉决定不服是否有权提 起申诉? 2、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的申诉应怎么办?
(二)通过审查,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 理决定; (三)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为支持公 诉做好准备。
三、 审查对象
(一)事实审查:包括事实总体审查
和事实要素审查;
(二)证据审查:包括质的审查和量
的审查,质的审查标准是确实,量的审查 标准是充分;
(三)法律审查:包括犯罪性质和罪
名的审查。
四、审查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 是否正确。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 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 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四)证据是否确定,充分;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 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 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案 例(一)1
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高某强奸一案时,认为犯罪 嫌疑人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但由于其自 动中止犯罪,没有产生女青年被强奸的后果,遂根据 《刑法》第2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 定,对于高某作了不起诉决定。事隔一个多月后,被 害女青年到县人民检察院打听案件进展情况,被告知 此案早已处理完毕。 问:1、县人民检察院未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女青 年是否正确? 2、被害女青年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案 例(一)2
二、在一次同事聚会上,王某借酒劲要和平 日与自己不和的郭某喝酒,遭到郭某拒绝。王 某恼羞成怒,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向郭某刺 来。王某由于饮酒过多摔倒在地,郭某夺过刀 子。王某不甘罢休,爬起来操了一把条帚又向 郭某打来。郭某忍无可忍将手中的刀子向王某 刺去,致其腹部受伤并致终身残疾。 问:1、检察院可否对已构成犯罪的防卫过 当做不起诉处理? 2、如果郭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什么 行为? 3、如果王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什么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