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doc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涉及标准及主要文件概览
( 4 )GB 1 6 2 9 7 -1 9 9 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 条 件 》 引文 :企 业 应 根 据 GB / _ r 1 5 5 8 7 —
2 0 0 8建立能源 管理系统 标准 简介 :GB / 1 _ 1 5 5 8 7由 国家质 量检 验 检
标 准》
疫 总局 于 2 0 0 9年 9月 1 8日发布 .2 0 0 9年 5月
针对 :粉尘 、烟尘 和废气
1 6
’ 专题 l T O D i C S
《 条件 》 引文 :见 “ ( 3 )GB 9 0 7 8 —1 9 9 6 ” 。 标准 简介 :GB 1 6 2 9 7由国家质 量监 督检 验 检疫 总 局于 1 9 9 6年 4月 1 2 1 3发 布 .1 9 9 7年 1
准》
针对 :粉尘 、烟 尘和废气
《 条件》 引文 :见 “ ( 3 )GB 9 0 7 8 -1 9 9 6 ” 。
标准简 介 :GB 1 4 5 5 4由国家质 气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 、火 电厂
执 行 GB 1 3 2 2 3 -1 9 9 6《 火 电厂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炼 焦炉 执 行 GB 1 6 1 7 1 —1 9 9 6《 炼 焦炉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 、水泥 厂执 行 GB 4 9 1 5 — 1 9 9 6《 水 泥 厂大 气污 染物排 放 标准》 、恶 臭 物质 排放 执行 GB 1 4 5 5 4 —1 9 9 3《 恶 臭污 染物排 放标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精编新编第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为了规范宁波市铸造行业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该准入条件适用宁波市砂型铸造和熔模铸造企业。
一、生产企业规模和布局(一)铸造企业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为机床工业、汽车工业、能源工业、石化工业、海洋工程、风电工业和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的铸件等,同时要实现铸件的规模化生产。
(二)新建铸造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
(三)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布局合理规划,用地面积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总平面布置要求,按照功能要求对生产区、原物料储运区、办公区、生活区合理布置,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间距。
二、工艺和设备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减少手工操作。
(一)砂型铸造的造型和制芯工序应采用自动生产线;鼓励熔模铸造的造型工序采用半自动或自动生产线,减少手工造型。
落砂、抛丸等工序应采用封闭型机械设备。
(二)砂型铸造熔化工段冲天炉规模应在10吨以上,须采用高碳、低硫率焦炭,鼓励使用电炉;熔化(熔模铸造)、保温、烘干等相关设备应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国家相关政策已淘汰设备。
(三)须配套建设自动、封闭型废砂再生生产线,合理设计生产线处理能力,确保废砂及时再生,避免废砂长时间堆放。
三、环境保护(一)砂模生产厂房须建成封闭式,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避免混存,禁止露天作业。
(二)冲天炉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脱硫率须达到65%以上;燃煤烘干炉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脱硫效率须达到《关于印发宁波市10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规范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08〕65号)的相关要求。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说明:1.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2. 环境保护方面应符合的标准主要包括: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二、铸造工艺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
铸造行业准入制度
铸造行业的准入制度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基础,各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铸件。
从汽车、机床、农业机械、冶金矿山设备,到航空、航天、国防工业,乃至建筑五金、家用生活器具等行业,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铸件。
在各工业发达国家,铸造都是制造业中的支柱产业,以美国为例,自1980年至今,铸造行业在制造业中的排序,居前时曾列第4位,居后时为第8位,总之,是制造业中的10大产业之一。
铸造行业是涉及冶金、化工、机械等专业的综合性行业,就其主要服务对象而言,铸造是机械制造业的第一道工序,但其生产特点则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机械制造,每一个铸造厂都配备有金属熔炼工部,实际上比较接近于冶金行业。
因此,铸造行业像冶金行业一样,也是资源消费密集的行业,每年都要耗用大量的能源和各种原、辅材料,与此相应,还要排放大量废气、烟尘、废砂、废渣等废弃物。
同时,铸造行业也是劳动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频发的行业。
工业发达国家的铸造企业,为提高铸件质量、节能、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方面,都不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和探索,用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投资也相当可观。
一、当前我国铸造行业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为我国铸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铸造生产发展之快令举世瞩目。
自2000年起,我国各类铸件总产量已连续7年稳居世界各国的首位。
2006年各类铸件产量达2809万吨,占世界铸件总产量的30%左右,是美、日、德三个工业大国铸件产量的总和。
但是,在一片“大好”形势下,也突显出了许多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近20年来,我国制造业迅速发展,对铸件的需求增长很快,由于市场需求的拉动,各地区都大建铸造企业,真可谓风起云涌,“要发家,搞翻砂﹗”到处流行。
有的地方,一个乡镇范围内,短时间内就建成了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铸造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各类铸造企业约3万家,比世界上发布统计数据的35个国家和地区铸造企业的总和还多得多。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环保部)
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
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
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
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 GB12348-2008《工 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 GB/T24001-2004 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 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 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 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 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 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 100%。
——
≥15,000 ≥7,000
200,000
≥100,000
30,000
≥15,000
表 2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铁液 1480℃)
冲天炉的熔化能力(吨/小时) >3~≤5 >5~≤10
>10(水冷炉)
能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吨金属液) <140 <135 <125
表 3 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热炉纯熔化)
800
780 770 760 750 720 700
表 7 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
电阻炉容量(吨)
≤0.15 0.3 0.5 ≥1
最高能耗限值(千瓦·小时 /吨金属液) 830 800 750 700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河南省装备制造产业2011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二)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装备工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三、生产工艺(三)企业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四)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四、生产装备(五)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
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
(六)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七)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八)企业实验室必须具备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的能力,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铸造行业概述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重要一环,是将金属或非金属熔化后注入模具,经冷却凝固而成型的一种制造工艺。
铸造行业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由于制造工艺的特殊性,铸造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环境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准入条件来规范行业发展。
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重要性准入条件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在铸造行业中,制定准入条件具有以下重要性:1. 规范市场秩序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可以规范铸造行业的市场秩序,杜绝不合格的铸件流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铸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通过准入条件的设定,可以要求企业建立合理的环保设施和技术措施,保护环境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3. 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条件,可以促进行业内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从而提高铸造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要求铸造是一门复杂而严谨的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准入条件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如铸造工艺、原材料质量控制、模具设计等。
2. 设备要求铸造过程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设施,如熔炉、模具、冷却设备等。
准入条件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要求,如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设施的配备等。
3. 环境要求铸造行业的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
准入条件中应对企业的环保要求进行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和废渣处置措施。
4. 资质要求铸造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照和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铸造行业的资格和能力。
准入条件中应规定企业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准入条件的执行和监管制定准入条件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执行和监管。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执行和监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和有效配合,确保准入条件得以有效落地。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引言铸造行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也逐渐加强。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设备要求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详细介绍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
二、政策法规1.环境保护方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铸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2.安全生产方面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铸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质量管理方面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铸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并进行产品检验和监管。
三、技术标准铸造企业必须掌握先进的铸造工艺,包括模具设计、熔炼、浇注、冷却等环节。
同时,还需要掌握铸造材料的性能和特点,以确保产品质量。
2.产品质量方面铸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包括材料强度、硬度、耐磨性等指标。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品检验和监管,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设备要求1.生产设备方面铸造企业必须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熔炼设备、模具设备、浇注设备等。
这些设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
2.环保设施方面铸造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废气处理装置和废水处理装置。
同时,还需要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理。
五、人员素质1.管理人员方面铸造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经理、质量经理、环保经理等。
这些人员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生产。
铸造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的操作人员,包括熔炼工、浇注工、检验工等。
这些人员需要掌握先进的铸造技术和操作方法,能够熟练地进行生产。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0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 , 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 >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行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金属、合金或其他材料在高温下融化、浇注进模具中并冷却硬化成型的工艺过程。
在铸造行业中,准入条件是指企业必须满足的各项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产品质量可靠且符合相关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
1. 法律法规要求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首先包括法律法规要求。
铸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此外,企业需要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2. 技术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技术条件。
铸造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确保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铸造设备、配套工具和检测设备,并具备相关工艺技术和生产经验。
此外,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环境保护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环境保护条件。
铸造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如果不正确处理和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铸造企业需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监测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企业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如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和固废处理设施。
4. 质量控制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质量控制条件。
铸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求具备一定的强度、硬度和耐磨性等特性,因此,铸造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具体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工艺控制、成品检验和质量记录等。
5. 安全生产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安全生产条件。
铸造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如果不正确操作,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铸造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品牌形象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品牌形象条件。
扬州铸造和锻压行业政策.
扬州铸造和锻压行业政策.
一、行业定义与分类
铸造和锻压行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铸造、锻造、热处理、焊接等工艺。
在扬州地区,这些行业被细分为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的精密铸造和高端锻压业。
二、市场准入条件
为确保铸造和锻压行业的健康发展,扬州地区设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规模: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2.技术水平: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能够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
3.环保要求:企业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安全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
为鼓励铸造和锻压行业的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扬州地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
2.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制造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环保与安全生产
为确保铸造和锻压行业的环保与安全生产,扬州地区采取了以下
措施:
1.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达标。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4.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加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五、资源配置与利用
为优化铸造和锻压行业的资源配置与利用,扬州地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资源整合,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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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2011-05-31 14:44
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风电材料设备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风电材料设备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
“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第七条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第八条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
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 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 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 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须配备旧砂再生设备,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4.必须配有匹配的消音和通风除尘设备。
第九条铸件质量
1.铸造企业须设有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企业或所在的工业园区必须设有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实验室。
铸件性能、关键原辅材料和型砂、铁液、铸型等中间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检测或验证报告。
3.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图纸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风电材料设备4.企业对员工应进行ISO9001标准培训,从建厂开始就纳入ISO9001管理体系的轨道,使铸件产品实现过程全面有效受控。
第十条能源消耗
企业须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以下能耗指标(见表2~表5)。
第十一条废弃物排放与治理
1.粉尘、烟尘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均应分别符合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废水排放应根据排放流向分别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等。
3.建立废砂、废渣处置申报制度,废砂、废渣处置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和处置。
鼓励按地区或在固体废弃物量大的铸造企业建立铸造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机构。
砂型铸造企业的旧砂必须进行再生利用。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60%,呋喃树脂自硬砂≥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60%,粘土砂≥95%(用于粘土砂造型)、粘土砂≥60%(用于制芯)。
4.生产过程的噪声对外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
新建项目的噪声排放必须达标后才能正式投产。
5.建议企业进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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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1.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要对在有害、有毒环境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2.企业须有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和用具。
工作场所须符合GB8959-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操作者在粉尘、噪声超标的场所作业必须配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提倡企业采用GB/T28001-2001(或与之等效的OHSAS18001)标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十三条人员素质
1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意识、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风电材料设备
2.关键岗位(特殊工序、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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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中国铸造协会考察并指定若干个地方铸造协会负责对当地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考评。
每年核定一次负责铸造行业准入制度工作的地方铸造协会名单,并将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五条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中国铸造行业准入考评”,现有铸造企业的申请、考评周期为两年一次;新建、扩建和改建铸造企业随时申报,随时考评。
第十六条中国铸造协会定期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情况,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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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铸造企业必须在正式生产前达到上述“准入条件”。
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在对新建、扩建的铸造企业进行立项审批、土地供应、
信贷融资等管理工作中要以“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扩建铸造企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发放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现有铸造企业,可以根据本“条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不能申报任何优惠项目。
第十九条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铸造产业发展、高于此条件的地方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第二十条本“准入条件”的解释权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铸造协会国际部供稿)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