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推动义乌商贸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升义乌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特制定若干意见:一、促进进口贸易发展(一)支持进口日用消费品1.积极发展一般贸易进口。
进口日用消费品(含食品,下同)且货物运输到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按进口额计算)给予境内收货人0.15元的奖励(进入B保货物,奖励给“二线转出”境内收货人)。
母婴用品类、美容美发护理类、家居生活类、预包装食品类、冷冻水产品类等重点培育品类的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奖励。
货物未运输到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05元的奖励。
进口坚果、大米、玉米、大豆、咖啡豆、橄榄油、棕榈油等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且货物运输到义乌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05元的奖励;货物未运输到义乌的,参照货到义乌的奖励标准1/3享受。
2.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
每销售1美元货物给予企业0.2元的奖励(销售额按当季平均汇率折算,该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发展转口贸易3.依托义乌保税物流中心、指定口岸开展转口贸易的,每转口1美元货物,给予转口企业0.05元的奖励。
(三)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义新欧”班列发挥进口、转口货物集散功能4.支持指定口岸发展。
对通过义乌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奖励。
该条款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对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转运至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3300元/自然箱、2300元/自然箱的冷链运输补助。
5.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发展。
进口货物运输到保税物流中心报关的,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
对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运输至保税物流中心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1800元/自然箱、8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00元/箱的补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成办发[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办者、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立足长效管理,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市场开办者行为、商品经营者行为和市场监督管理行为,使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发展有序。
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硬件设施、交易方式和市场管理的现代化,扶持和创建一批有规模、上档次、专业化、品牌优、管理规范的市场。
二、规范市场投资开办行为(三)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交易,并经依法登记的固定场所。
市场主办者即市场经营者,是指由市场投资者依法组建,利用自有或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商品经营者集中进行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13]210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3.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商品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优化配置、方便生活、扩大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履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融洽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
(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立足职能,紧紧围绕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统筹兼顾,将市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主体规范与行为规范、商品质量规范相结合,制度建设与完善手段、健全机制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商品质量合格、自律管理制度健全,不断提升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效能,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衡政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湖南省构建大市场大流通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06]36号),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构建大市场、大流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作用,特提出我市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一、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十一五”时期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服务产业和服务群众,发挥流通的先导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宏观调控;通过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稳妥推进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
我市“十一五”时期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将我市建设成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充满经济活力的区域性现代商贸流通中心、全国枢纽一级节点物流中心城市。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到2010年达到387亿元人民币,力争年均增长14%。
--大型龙头企业。
到2010年全市建成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市场达到25家,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市场达到4家,50亿元的市场1家。
如何推动二手交易市场的发展
如何推动二手交易市场的发展在当今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重要的议题,二手交易市场作为其中的一个关键领域,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目前二手交易市场仍面临着诸多挑战,要实现其健康、快速的发展,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是推动二手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
目前,二手交易市场存在着部分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二手交易的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交易流程。
同时,加大对违规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此外,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二手交易平台和线下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
其次,提升消费者信任度是关键。
在二手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担心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因此,建立可靠的商品评估和认证体系至关重要。
可以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二手商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认证,并提供相应的报告。
交易平台也应加强对卖家的资质审核,要求卖家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和真实的图片,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当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比如,设立一定期限的退换货政策,或者提供维修保障服务。
再者,创新交易模式和平台是推动二手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线上二手交易平台成为了主流。
但目前的平台在功能和服务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例如,优化搜索算法,让消费者能够更精准地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开发智能推荐系统,根据用户的浏览和购买历史为其推荐相关的二手商品。
此外,结合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让消费者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商品的外观和细节。
除了线上平台,线下的二手交易市场也可以进行创新。
比如举办定期的二手集市,将二手交易与社交活动相结合,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
另外,加强宣传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很多人对二手交易仍然存在着偏见,认为二手商品质量不好、不卫生等。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闽工商市[2014]161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工商市〔2014〕161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商品交易市场连接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是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发挥工商部门传统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全省各级工商局要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内涵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法治监管、系统监管、科学监管、综合监管理念,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推动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责任落实到位要以市场业主和场内经营者为主体,以落实各方责任为关键,把监管执法和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牢固构筑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第一道防线,推动市场监管到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7.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报送备案的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细内容可进入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点击《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经依法审查,予以备案。
附件:予以备案的2014年1月至3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附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绍政办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徐明光副组长:马民市政府章光华市商务局章国庆市工商局成员:黄奇凡市发改委金大为市经信委徐明法市公安局何俊杰市财政局黄立枫市人力社保局阮胜市国土局徐金泉市环保局张晓冬市建设局陈秋新市建管局周筱芳市规划局张海波市交通运输局马芹标市农业局周晓东市商务局金红柱市卫生局陈伟平市旅委汤金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朱旭界市城管执法局寿建华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冯海根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坚镜湖新区管委会唐国忠滨海新城管委会何学松市工商局俞有灿市质监局孙永国市金融办周仕信市供销总社丁生产绍兴县政府何鸿成诸暨市政府盛夏锋上虞市政府孔志刚嵊州市政府孙嘉江新昌县政府吴晓炯越城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何学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
我国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演进现状及趋势
我国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演进现状及趋势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型升级演进现状及趋势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际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升级。
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转型升级现状及趋势。
一、现状分析1. 互联网+的深入应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
传统的线下交易已经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商品交易平台开始向互联网转型,通过在线市场、在线支付、在线物流等互联网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商品交易体验。
2.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
传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始向高端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一些新兴产业也开始在商品交易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些传统产业也在不断改造升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3. 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随着科技发展的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
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商品交易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创新和发展空间。
4. 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随着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也在不断提升其国际化程度。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和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商品也在国际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仅仅是商品本身,国际间的贸易规则、贸易体系等也对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二、趋势预测1. 多元化交易模式的发展未来,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将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交易模式。
传统的线下交易依然会存在,但在线交易、跨境交易、P2P交易等新模式也将不断涌现。
多元化的交易模式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也将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2. 绿色、环保产品市场的崛起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8•【字号】浙政发[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省市场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规范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我省规范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方投资、加强监管”和“以管助力、以管促兴”的思路,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场“二次创业”,引导市场从依靠先发效应向依靠体制创新转变,从沿用传统营销方式向运用现代营销手段转变,从主要依靠政府政策优惠向主要依靠规范竞争和信用支撑转变,从依靠价格竞争向依靠品牌竞争转变,最终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二)在规范市场管理的同时,要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商品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提高市场的组织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市场,努力促进市场功能的拓展和市场的转型、提升,打造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市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规模、有影响的市场;严格控制在同一区域内同类市场的重复建设,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三)我省规范市场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市场举办行为、市场主体行为、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行为,使市场的布局更为合理,发展趋向有序,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逃税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部门的监管行为、举办者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基本满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晋政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流通创新发展,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扩大商品和生活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发展壮大,培育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直播带货等功能性服务平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对引入的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组织管理单位、达到一定规模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行窗口售卖、外卖、网上订餐、网络订房等无接触服务,推行分餐制,扩大餐饮消费。
支持云计算服务商与电商平台深入合作,组织“企业上云”行动,鼓励发展定制化、智能化、信息化、时尚化等新消费模式,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大力培育品质生活、体育用品、康养医疗、文化教育、住房改善、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增长点。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解、销售网点建设,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促进循环消费。
坚持依法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电子商务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徐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徐政发〔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现就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商品住宅用地市场管理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市区2017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约8000亩,其中上半年出让住宅用地约3000亩。
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部门严格审查参拍企业资金来源,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一年内禁止参加市区土地招拍挂活动。
市国土部门科学编制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要建立土地供应定期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土地供应、待开发上市量等相关信息。
2.科学调控住宅用地成交价格。
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和成品住宅配建、公建配套等技术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挂牌起始价和最高限价。
组织土地出让时,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将中止公开竞价,公布竞价地块房屋最高销售限价(最高销售限价由市国土、物价、房管等部门和辖区政府共同会商,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确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17
•【字号】绍政办发〔2016〕88号
•【施行日期】2016.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3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73件(含文件总体有效,但若干条款内容需修改的文件),停止执行73件,具体清理结果详见附件1、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附件1
附件2。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嘉政办发〔2013〕74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嘉兴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和嘉兴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合,成立嘉兴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盛全生副组长:来永胜(市政府)胡晓云(市工商局)成员:王登峰(市委宣传部)柳国彪(市发展改革委)顾志刚(市经信委)姚钰明(市公安局)夏林生(市财政局)吴金华(市人力社保局)沈金德(市国土资源局)潘侃(市环保局)骆小民(市建委)陆佳荣(市交通运输局)俞日富(市农业经济局)陈峰(市商务局)陈其根(市卫生局)周红霞(市旅游局)计卫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李能祥(市城管执法局)朱甫荣(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周坤彪(市金融办)韩金祥(市供销社)朱国农(市工商局)马云龙(市质监局)姚水秋(嘉兴电力局)乔建华(市邮政局)屠海青(电信嘉兴市分公司)张一兵(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毛扣祥(南湖区政府)章澜(秀洲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胡晓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鲁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战略,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1.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
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 (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
2.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
强化农村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比重,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十二五”期间,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覆盖所有行政村,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
改造和新建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加强鲜活农产品预冷、冷藏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建设。
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农超对接”、“区超对接”经营模式,按照“推行一个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山东品牌、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推进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开展涉著名商标、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税收征管、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一、对《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1998〕2号)等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关于印发宁波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3〕138号)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6日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对《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1998〕2号)作出修改:将第三条中的“现统一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按月代为征收”修改为“现统一改由各级税务部门按月代为征收”;删除第三条中的“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
删除第七条。
2.对《关于加快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甬政〔1998〕3号)作出修改:删除第三条、第六条。
3.对《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04〕32号)作出修改:将第三条(四)中的“地税”修改为“税务”。
4.对《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54号)作出修改:将第五条(八)修改为“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 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打造安全、舒适、有序的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好地方”建设打造更多“好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2023-2025年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含义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扬漂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包括广陵区、邢江区、 江都区的集中建成区)。
本《实施意见》所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包括: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整体改造、局部提升和关 闭转型。
二、总体目标
参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10/Tlo。1一2020),从2023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新一轮中心城 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其中2023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1个,原址翻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7个, 局部提升农贸市场6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3个;2024年,异址新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 造农贸市场5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8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6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6个;2025年,规划配建农贸 市场5个,异址新建农贸市场3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1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10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2个,回收农 贸市场产权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1个(详见附件)。至2025年底,对照《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得分合格率达到100%,良好率达到80%,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推进产权经营权回收。根据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产权或经 营权回收工作。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运营管理主体,统一负责区域内农贸市场 产权回购、经营权返租和市场运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本区域农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与相关专业公司 会商,通过共同投资或者委托独立经营的模式,采取产权收购、统一租赁等方式回收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或者经营 权,实现统一管理。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产权或者经营权为公有的农贸市场比例不低于85%o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为主线,以扩内需、促消费、活流通为重点,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并重,体系化匹配、标准化规范、连锁化拓展、信息化提升、低碳化转型、诚信化促进并举,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作用,加快重塑区域商贸重镇。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56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左右,商贸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过650家、亿元以上企业40家以上,商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位次前移。
争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皖北领先、全省前列,全面提升商贸中心城市地位。
--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年交易额超过亿元市场15个以上,其中超过百亿元大市场4个、超过10亿元市场8个;每个县有1家以上兼具批发零售功能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每个乡镇有1个规范的农贸市场,完成城市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实现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中心镇,直营连锁超市覆盖所有中心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绍兴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绍兴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绍政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绍兴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9〕22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标本兼治、保稳促调”总体思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8〕69号)精神,现就推进绍兴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带动产业、产业支撑市场、市场促进消费的发展战略,以培育改造为重点,以优化布局为主线,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经营模式,增强集聚功能,推进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特色、完善配套”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
力争到2015年,市区各类商品专业市场稳定在100家左右,年成交额3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以上。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加大投资力度,推动专业市场新建与升级改造,培育一批立足市区、面向全市的专业市场,到2010年市区专业市场成交额达到150亿元。
(二)第二阶段: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整合资源,重点搬迁一环线内的老旧专业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力争到2013年市区专业市场成交额达到250亿元,有一批专业市场成为绍兴中心城市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三)第三阶段:加快传统专业市场向以信息化管理、物流配送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专业市场转变,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市区专业市场成交额达到300亿元左右,建成一批辐射全省、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业市场。
三、基本思路今后一个时期,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引进一批、培育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2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原则。
确立大商务、大流通、大市场理念,实施“商贸活市”战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新一轮大发展。
以优化结构、创新功能、增强活力、提升业态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原则,坚持重点扶持与特色培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市场与产业互动发展相结合原则,坚持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相结合原则,坚持开放带动与区域合作相结合原则,大力推动我市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星级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物流网络高效化、商品辐射国际化、市场经营品牌化,更好地发挥专业市场在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中心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
(二)发展目标。
以“做大商贸、搞活消费”为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重点市场,发挥专业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增强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及核心竞争力。
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主体、转型提升”的总体要求,加快市场整合与提升,推动传统商贸专业市场向以信息化、现代物流为主要标志的集约化市场转变,逐步实现向“商贸强市”的转型发展,实现专业市场对块状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对拉动居民消费起到主导作用的目标,各类市场的年成交额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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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商品交易市场不仅是浙江经济的特色优势,也是推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认识重要意义。
商品交易市场是我省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广大企业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浙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具时代意义的重要特征,在引导群众消费、促进商品生产、活跃商贸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居民生活、扩大城乡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产业依托的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作为社会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兼具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对于强产业、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受素质性、结构性因素影响,我省商品交易市场面临规划引导不够、创新能力不足、转型提升缓慢、先发优势减弱等问题,又受到连锁卖场、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模式和省外部分新型交易市场的挑战。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主动对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舟山群岛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优化结构、创新功能、增强活力、提升业态,大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星级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物流网络高效化、商品辐射国际化、市场经营品牌化。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年交易额亿元以上市场超过800家,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市场超过30家;培育50家辐射全国的省重点市场,20家硬件全国领先、功能完善的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个与现代产业集群互促共进的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
力争通过10年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球知名的“市场强省”。
二、主要任务(三)推动市场功能创新提升。
拓展市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
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依托市场商品信息和采购需求高度集聚的优势,探索市场与产业集群合作机制,提供市场实时动态信息,推动众多服务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网上网下市场融合。
推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深度、有效融合,着力打造智慧市场。
加快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公告系统、联网监测监管系统等。
鼓励发展适合商品交易市场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发展。
鼓励主动对接网上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使商品交易市场成为网商采购平台和实物体验平台。
鼓励加快建立支付、信用查询、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市场软实力。
增强现有网上交易平台实力,提升在塑料、船舶、茧丝绸、钢铁、化工、煤炭、海水产品等行业的定价话语权。
(五)加强省内省外市场对接。
推动省内商品交易市场通过设立省外分市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等多种方式对外拓展。
推动省内省外浙商市场建立战略联盟,鼓励省外浙商市场设立浙江产品营销中心,鼓励浙江企业和市场经营户依托省外浙商市场,发展直销、品牌连锁和物流配送业务。
加强省内市场与国内外采购商、央企、相关行业协会等的合作,鼓励省内市场开展国际营销、国外参展,发展出口贸易,设立国外分市场,拓展浙江产品国际销售渠道。
(六)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改造提升、对外拓展、兼并收购的能力。
制定不同类型市场的管理服务标准,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鼓励专业的市场管理公司做大做强,通过输出专业管理、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我省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七)实施市场品牌提升战略。
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指导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尽快注册服务商标、防御商标等;鼓励市场注册集体商标等,并授权经营户使用;积极支持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提高市场上市商品品牌率。
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指导站,推动市场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调动市场经营户创牌积极性,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特点的“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自主品牌。
三、平台载体(八)做强一批辐射全国的省重点市场。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重点扶持专业特色鲜明、市场业态先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在同类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省重点市场,为其他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
(九)整合一批与产业互促共进的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
适应我省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通过引进、搬迁、整合等方式,集聚形成一批链接上下游产业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的融合互动,提升市场引导、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功能。
(十)培育一批率先引导市场提升发展的市场强县(市、区)。
根据县域经济和商品交易市场的特点,推动建设一批市场体系完善、布局合理、业态新颖、模式先进的市场强县(市、区),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对县域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十一)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和市场强县(市、区)的建议名单由省工商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同意,每3年认定一次,并实施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相关政策,加大培育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扶持政策(十二)加大财政投入。
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积极支持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商品交易市场新建扩建等内容给予一定的补助。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十三)加大税费优惠。
对省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
各地要制定市场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的执行时间表,确保政策尽快落实。
(十四)加大用地支持。
省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其中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省里根据项目落地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选址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迁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
搭建商品交易市场金融合作与资本运营平台,拓展商品交易市场融资渠道,构建有利于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举办者及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与省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省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
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仓单质押、联贷联保等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市场经营户的小额、短期的融资产品,缓解市场经营户资金压力。
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推动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等在市场的应用,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服务,推动建设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支撑。
支持具有上市潜力和竞争优势的省重点市场举办者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作为省级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享受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形成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合力。
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将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并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
(十七)科学编制规划。
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区位优势、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市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服务业规划的衔接。
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用地及相关道路交通的规划安排。
省重点市场和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周边不宜新建同类市场,要新建同类市场的需进行规划论证,避免过度竞争。
要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市场规划落实到位。
(十八)重视人才培养。
建立一套规范、系统的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鼓励各级市场协会、网商协会等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
鼓励市场引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在住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鼓励大专院校、中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市场合作,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经济、管理、金融、外贸、法律、外语、电子商务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国际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市场经营者队伍。
(十九)强化信用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
开展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施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