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doc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目录
(一)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文件
鲁水定字 [2000]1 号
关于颁发《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
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水利局、厅直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建 [1998]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对山东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编制办法进行了修编,现予颁发,从二 000 年十月一日试行。我省以前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编制办法(鲁水定 [1994] )1 号、鲁水定 [1994]2 号、鲁水勘[1992]20 号文)同时停止使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二 000 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费用构成
第三章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费
二、其它直接费
三、现场经费
第四章间接费
一、间接费
二、间接费标准
第五章企业利润、税金
一、企业利润
二、税金
第六章设备费
第七章其它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二、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三、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
四、其它
第八章临时工程费、交通工具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
一、临时工程费
二、交通工具购置费
三、预备费
四、建设期还贷利息
第九章环境工程费用
一、《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水利部水建[1998]15 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精神,在我厅鲁水定[1994]1 号文基础上修订的。它是编制和审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省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工程可参按本标准编制。报部审批的工程,按部颁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环境工程费用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它直接费
(3)现场经费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用
(3)其它费用
3.企业利润
4.税金
三、设备费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
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其它四部分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经常费
(3)工程监理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
(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6)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
(3)管理用具购置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
(1)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
(2)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3)工程勘测设计费
(4)工程技术经济咨询费
4.其它
( 1)定额编制管理费
(2)工程质量监督费
(3)供电贴费
(4)工程保险费
(5)其它税
费六、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七、建设期还贷利息
八、环境工程费用
1.移民征地补偿费
(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
(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
(4)防护工程费
(5)库底清理费
(6)其它费用
(7)预备费
(8)有关税费
2.水土保持工程费
3.环境影响补偿费
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预算单价,分专业队伍施工的工程和民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两种情况。
1.专业队伍施工的工程,人工费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
性津贴,如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工资附加,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
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劳动保护费,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专业队伍施工的人工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①
标准工资 =132 元/ 月× 12 月÷ 244 天;②副食品及粮
油价格补贴 =30 元/ 月× 12 月÷ 24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