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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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规则是指商品进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时,根据商品的原产地决定征收关税或享受优惠待遇的规则。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对于企业的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商品的价格和竞争力。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

1.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原产地规则是指确定商品原产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

商品的原产地通常指商品的生产地,即商品的制造、加工、生长或者饲养等实质性活动发生的地方。

确定商品原产地的目的在于区分不同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商品,以便在进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时征收关税或享受优惠待遇。

2. 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为了准确认定商品的原产地,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几种认定标准:- "全部或者过半"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商品必须在某一具体地方的全部或者过半生产活动才能以该地为原产地。

这一标准对原产地的认定比较严格,有利于防止商品重复申报原产地。

- "最后重大加工"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商品经过最后重大加工的地方被认定为其原产地。

这一标准对于涉及多国加工的商品来说,能够较好地确定其原产地。

- "可追溯性"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商品原产地的确定应当具有可追溯性,即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文件证明商品的真实原产地。

这一标准有利于防止原产地的欺诈行为。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看,以上认定标准都是根据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原产地。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规则,以避免因为原产地问题而导致的关税纠纷和其他贸易问题。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认定标准的执行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执行原产地规则,可以有效防止商品原产地的欺诈行为,保护各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原产地规则与实施程序-中国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

原产地规则与实施程序-中国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与实施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第十六条定义就本章而言:(一)水产养殖是指对水生生物体的养殖,包括从卵、鱼苗、鱼虫和鱼卵等胚胎开始,养殖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水生植物等,通过诸如规律的放养、喂养或防止食肉动物侵袭等方式对饲养或生长过程进行干预以提高产量;(二)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是指包括成本、运抵进口国进境口岸或地点的保险费和运费在内的进口货物价格;(三)船上交货价格(FOB)是指包括货物运抵最终出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格;(四)可互换材料是指出于商业目的可以互换的材料,其性质实质相同,仅靠视觉观察无法加以区分;(五)公认会计准则是指缔约一方认可的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

上述准则既包括普遍适用的概括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六)货物是指任何商品、产品、物品或材料;(七)《协调制度》是指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八)材料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和(或)以物理形式构成另一货物的一部分或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九)中性成分是指在另一货物的生产、测试或检验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的货品;(十)非原产货物或非原产材料是指根据本章规定不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或材料,包括原产地不明的货物或材料;(十一)原产材料或原产货物是指根据本章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或货物;(十二)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货物的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水产养殖、耕种、诱捕、狩猎、捕获、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加工或装配等。

第十七条原产货物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应当视为原产于缔约一方:(一)该货物是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二)该货物在生产中全部使用原产材料,并完全在缔约一方生产;(三)该货物在缔约一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只要该货物满足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的标准,但是附件2 所列货物必须符合该附件列明的要求。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摘要:一、原产地规则的概述二、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发展历程三、中国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四、中国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五、中国原产地规则的挑战与未来展望正文:原产地规则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的关税待遇规则,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以便适用相应的关税税率。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对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待遇、贸易政策、贸易壁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中国原产地规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实行加工贸易政策,同时开始制定原产地规则。

1990年代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全面执行WTO的原产地规则。

2002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标志着中国原产地规则正式确立。

中国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产地标准:中国原产地规则采用“实质性加工”标准,即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中国进行实质性加工,即可获得中国原产地资格。

2.原产地证书: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以证明其原产地。

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国政府或商会签发,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贸易文件之一。

3.原产地标记:中国原产地规则要求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制造的,应当在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注“中国制造”等字样。

4.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国参加的区域性贸易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也有相应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中国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利益:通过原产地规则,中国可以对进口货物实施差别化的关税待遇,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2.促进国际贸易:原产地规则可以明确贸易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规范贸易行为:原产地规则可以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判定,防止伪造原产地证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4.推动加工贸易发展:中国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加工”标准,可以推动加工贸易的发展,吸引外资,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三部分 通知、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 第五条:修改和采用新的原产地规则的信息和程序
每一成员应在《WTO协定》对其生效之日后 90天内向秘书处提交其在该日期己实施的与原产地 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过 渡期内,对其原产地规则进行修改的成员,应为此 在修改的或新的原产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 @GATT对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 @意识到滥用原产地规则将使之成为一种变相贸易政
策工具 • @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三种趋势
• ----不断增长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及其五花八门的原产地 规则
• ----由诸如多种纤维协议和钢铁“自愿”出口限制之类配额安 排引发的原产地争端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本原则
@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保障其不对贸易构成不
必要障碍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进程结束之前,各成员方
应确保其原产地规则 ——透明 ——以协调一致、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 ——以肯定标准制定
6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前言 第一部分: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第三部分:通知、审查、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 序安排 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HWP) 附件一: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CRO) 附件二:关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1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中华⼈民共和国出⼝货物原产地规则(1992年3⽉8⽇国务院令第94号发布)第⼀条为了加强对出⼝货物原产地⼯作的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出⼝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是证明有关出⼝货物原产地为中华⼈民共和国的证明⽂件。

第三条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全国出⼝货物原产地⼯作实施统⼀监督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政区域的出⼝货物原产地⼯作。

第四条国家进出⼝商品检验部门设在地⽅的进出⼝商品检验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以及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签发原产地证。

第五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来样加⼯”、“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签发机构申请领取原产地证。

第六条符合下列标准之⼀的出⼝货物,其原产地为中华⼈民共和国:(⼀)全部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产或者制造的产品,包括:1.从中华⼈民共和国领⼟和⼤陆架提取的矿产品;2.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3.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4.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5.由中华⼈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制成的产品;6.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7.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完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进⼝原料加⼯制成的产品。

(⼆)部分或者全部使⽤进⼝原料、零部件,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途产⽣实质性改变的产品。

制造、加⼯⼯序清单,按照以制造、加⼯⼯序为主,辅以构成⽐例的原则,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一、原产地规则概述“货物的原产地”(The origin ofgoods)是指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即货物的生产来源地。

根据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和国际惯例,原产国(地)是指某一特定货物的完全生产国(地);当一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了某一货物的生产时,那个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即为原产国(地)。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地和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

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

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和书面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研究探讨乃至统一原产地规则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围绕着原产地规则问题,关贸总协定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并于1993年12月15日签署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时,将《原产地规则协议》正式列入最后文件的附件。

二、《原产地规则协议》内容简介原产地规则协议由前言、四个部分(9个条款)和两个附录构成。

第一部分是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关于实施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涉及过渡期和过渡期后的规定;第三部分是通知、审查、协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是原产地规则的协调,附录一是有关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的内容;附录二是关于优惠的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

具体内容包括如下:(一)定义与适用范围1、原产地规则的定义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成员方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决定,且此种原产地规则与导致授予超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的关税优惠的契约性或自治性贸易体制无关。

2、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它包括所有非优惠的商业政策措施,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二、三、十一和十三条下的最惠国待遇;第六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第十九条的保障措施;第九条的原产地标记要求;任何歧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

此外,还包括为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而使用的原产地规则。

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doc

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doc

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为加强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及有关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签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

第二章签发机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设在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以及经贸部指定的其他机构签发原产地证。

各签发原产地证机构应将其名称、印章、授权签证人员姓名报经贸部,并由经贸部根据需要通告国外有关部门。

第三章申请资格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签发机构申领原产地证。

第四章申请与签发第五条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发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对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材料,应予保护。

第六条申请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申请原产地证,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签发机构验证后给申领原产地证人员颁发“申领员证”。

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如有更改,申请单位应及时通知签发机构。

第七条已注册的含进口成份的货物,如成份有变化或加工工序改变时,申领单位应及时向签发机构申报。

第八条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台湾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原材料、零配件暂视为进口成份。

第九条使用出口后未加工复进口的国产原材料,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则视为国产成份。

第十条在出口货物本身及其内、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没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字样或标记,方可申请签发原产地证。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认定标准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地规则”。

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原则和证明文件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多由各国自行规定,很不统一,海关合作理事会具体规定了原产地标准,供签订“京都公约”的各国采用。

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

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货物必须在出口国经过最后一道的实质性加工生产,使货物得到其特有的性质,该出口国才认为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改变标准在实践中可以应用以下方法:(1政变税则及例外情况表办法。

常用的实施方法是制订一条总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在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经过出口国加工或制造的产品应归入的税则号必须不同于所使用的进口原材料或部件的税号。

这一总规定,常附有例外情况,按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日本的做法,它们用清单A和清单B分别列出不能单纯改变税则号来确定原产国的商品。

清单A是指经过出口国制造加工的货物,其税号虽然改变了,还不能算实质性改变,而必须同时符合表列的指定加工条件,才能确定该出口国为原产国。

清单B规定某些商品经过出口国加H或制造后,其所应归的税则号虽然没有改变,但已符合了清单B指定的加工条件,该出口国可被订为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2)制造或加H作业表法。

通常制订若干总表,列出每种产品必须经过有足够重要性的技术制作或加工作业(改进品质的加工)程序。

符合要求才算达到实质性改变的标准。

这种方法不宜单独使用,通常是与改变税号法结合使用。

(3)从价百分比标准(又称增值百分比标准或增值标准卜即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国的本国原材料或部件费用和生产费用的总和,在该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一定的百分比或者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生产中所使用的外国进口原材料或部件人价值,在该产品的出厂价格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百分比。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摘要:一、原产地规则的定义与作用二、中国原产地规则的概述1.原产地标准2.适用范围3.申报与审核三、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四、中国原产地规则的改进与完善1.调整原产地标准2.简化申报程序3.加强国际合作五、原产地规则对我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正文:原产地规则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确定产品原产国,以便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享受贸易优惠政策,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原产地规则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原产地规则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产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的货物,另一种是经过加工或者处理,其加工或者处理增值部分在一个国家内达到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2.适用范围:中国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在申报进口时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出口货物在申报出口时需要提交原产地证书。

3.申报与审核: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由出口国政府或者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由中国海关总署签发。

申报企业需要如实申报货物原产地,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申报,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规则对于保障公平竞争、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完善和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中国原产地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与完善:1.调整原产地标准:根据国际发展趋势,适当降低原产地标准,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简化申报程序:通过采用电子化申报、无纸化办公等措施,简化申报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申报效率。

3.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建立原产地证书互认制度,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指确认货物⽣产于何地的标准,主要有两项基本标准。

第⼀项基本标准为完全在⼀国⽣产的标准,这项标准适⽤于完全在受惠-国⽣产的产品,⽽含有外国原材料、零部件的货物,不适⽤这⼀标准。

完全在⼀国⽣产的货物主要有⼗类:(1)从⼀国的⼟地、领域内或从其海底采集的矿物;(2)在⼀国收获或采⽤的植物产品;(3)在⼀国出⽣或饲养的活动物;(4)从⼀国的活动物所取得的产品;(5)在⼀国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6)从事海洋渔业所得的产品以及由某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7)由⼀国的加⼯船利⽤上项所列各产品加⼯所得的产品;(8)如某国对海底及其底⼟拥有单独开采的权⼒,该国从领海以外的海底或底⼟中采得的产品;(9)在⼀国收集并只适于回收其原料⽤的废旧物品和在加⼯制造过程中所产⽣的废碎料;(10)由⼀国仅利⽤上述第(1)⾄(9)项所列的各种本国产物所⽣产的产品。

第⼆项基本标准是实质性改变标准,它是指进⼝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成为另⼀种不同性质的商品,受惠-国才能作为该商品的原产国。

这⼀标准适⽤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了⽣产或加⼯的货物。

采⽤实质性改变标准来确定货物原产地,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法:(1)改变税号法,即货物经某国⽣产后其税则归类发⽣了变化,改变了税号,就应以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2)列出加⼯程度表法,即产品在某国⽣产时必须达到加⼯程度表所列要求,才能视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3)从价百分⽐法,即产品在某国进⾏加⼯⽣产所增加的价值相当于或超过规定的百分⽐率时,即将该国视为货物的原产地。

(⼆)直接运输规定直接运输规定是指受惠-国要将出⼝货物直接运⾄进⼝货物的给惠-国,才能将该受惠-国作为货物的原产地。

制定这项规定的⽬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的再加⼯或换包。

⼀般情况下,不通过他国关境直接将货物运⾄进⼝国的,才符合直接运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4.01•【文号】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第1号•【施行日期】199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物资原产地规则》,为加强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及有关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签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城内的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

第二章签发机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设在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以及经贸部指定的其他机构签发原产地证。

各签发原产地证机构应将其名称、印章、授权签证人员姓名报经贸部,并由经贸部根据需要通告国外有关部门。

第三章申请资格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签发机构申领原产地证。

第四章申请与签发第五条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发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对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材料,应予保护。

第六条要申请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申请原产地证,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签发机构验证后给申领原产地证人员颁发“申领员证”。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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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原产地规则VS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资料:海关总署解读我国优惠原产地规则 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差异.doc
总之,无论如何划分,各国原产地制定 一般都包括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明文件和直 接运输规则三个要素。
• •
16
第一节


三、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Every coin has two sides.
2015-1-7 12
两个苹果的故事
13
两个苹果的故事
14
优惠原产地规则VS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 优惠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内容、结 构上并无本质的区别;主要差异在于: • 一是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协定关税和特惠关 税措施的实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最惠国待 遇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报复性措 施的实施。 • 二是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使优惠措施的利益不 被其他国家所享有,对原产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 • 三是对有关货物的运输、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 机构、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书等有明确规定要求。
2015-1-7 22
二、完全获得标准
• (7)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 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 (8)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 ,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 (9)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 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9-11项为从领海以外海域捕捞获得的海洋产品。 • (10)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 (9) 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 (11)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 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 (12)在该国(地区)完全从上述第(1)项至第(11)项 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2015-1-7 26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
摘要: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1.原产地规则的定义
2.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二、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1.直接原产地规则
2.间接原产地规则
三、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具体内容
1.直接原产地规则
a.完全在一个国家境内生产的货物
b.完全在一个国家境内生产的货物,但是使用了非原产材料
c.在一个国家境内完成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2.间接原产地规则
a.完全在一个国家境内生产的货物,但是使用了非原产材料
b.在一个国家境内完成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四、中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
1.货物贸易
2.服务贸易
3.知识产权
五、中国原产地规则的执行情况
1.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2.原产地规则的监管
正文:
原产地规则是指国际贸易中关于货物原产地认定的规定,它是为了保证贸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原产地规则,以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中国原产地规则主要分为直接原产地规则和间接原产地规则。

直接原产地规则是指完全在一个国家境内生产的货物,或者是使用了非原产材料,但是在一个国家境内完成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间接原产地规则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完成实质性改变的货物,或者是使用了非原产材料,但是在在一个国家境内完成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直接原产地规则和间接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标签: 原产地规则常见原产地证明书的种类什么是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

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

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起源于国际贸易领域对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

然而伴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涉及关税计征、最惠国待遇、贸易统计、国别配额、反倾销、手工制品、纺织品、政府采购甚至濒危动植物的保护等诸多范畴。

因此,许多国家都分别制订了繁琐、苛刻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判定标准往往带来深厚的保护主义色彩。

原产地规则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海关的技术性(统计)问题,实际已发展成为西方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已演变成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

因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与纠纷时有发生。

原产地规则的背景原产地规则的产生起源于国际贸易领域对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简化、一致的原产地规则,关贸总协定(GATT)与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CO-operationCouncil)曾作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第九条就对“原产地标记”问题作了规定,以便产品的进口国别统计和跨国营销。

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在日本京都制定了《1973年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俗称《京都公约》),其中心内容是海关手续问题,也包括了原产地规则。

然而,加入公约的国家只有40多个,且公约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只规定了供成员国自由选择或参照的标准条款和建议条款,各成员国仍分别制订本国的原产地规则。

直到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非关税措施谈判组才将原产地规则问题列入重要议题。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1. 原产地规则里的完全获得标准啊,就好比你自己亲手种的菜,那肯定就是原产于你这儿啊!比如说一颗珍珠,是完全从海里捕捞上来的,这就是完全获得,这很容易理解吧?
2. 实质性改变标准呢,就像做菜的时候加了各种调料让它变得完全不同了,这就是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呀!比如用进口的零件组装成一个新的产品,那它的原产地可能就变喽,能明白不?
3. 原产地规则还涉及到累计规则呢,这就好比搭积木呀,一块块累积起来的。

像一些国家之间互相认可之前的加工部分,来确定原产地,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4. 直接运输规则也很重要哦!想象一下,货物要直达目的地,不能中途乱跑呀,这就像你要给朋友送东西,得直接送到他手里呀!比如说从产地直接运到进口国,中途没有去别的地方瞎转悠,懂了吧?
5. 原产地标记规则呢,就像是给东西贴个标签,让大家知道它是从哪里来的。

比如说一个商品上明确标着产自某个地方,这就是原产地标记呀,多直观呀!
6. 还有原产地证书规则呀,这就好像是一个身份证明一样。

比如出口货物要提供原产地证书,来证明它的来历,就像你出门带着身份证一样,很好懂吧!
7. 优惠原产地规则也得说说,这就像是给某些地区的特别待遇。

比如一些国家对特定地区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是不是很不错呀?
8.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也不能忽视呀,这就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则。

就和平时的常规标准一样,普遍适用的哦!
9. 原产地规则的确定还会影响关税待遇呢,这可重要啦!就像走不同的通道可能收费不一样,原产地不同关税可能就有差别哦!
我觉得原产地规则真的超级重要啊,对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呢!我们可得好好了解和重视它!。

第四节 原产地规则与农产品贸易

第四节  原产地规则与农产品贸易

特定产品的原产国应是完整生产该项产品的国家;或者当该 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在数国内完成时,则原产地国为对产品最 后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在其他规则方面,与过渡期间的 规则相同。 5、机构设置和争端解决 《原产地规则协定》规定,WTO设立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而世 界海关组织设立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前者主要向各成员 方提供机会,就本协定的执行情况及其目标的进一步实现进 行协商,并完成本协定及货物贸易理事会指派的其他任务。 后者主要承担原产地规则的技术性工作,包括原产地规则的 协调。有关协定争端的磋商和争端解决程序则适用GATT1994 和《关于争端解决与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
3、过渡期间的规则 从“乌拉圭回合”结束到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计划完成之前,各成 员方应保证:
(1)各成员发布一般实施原产地标准时,应明确必须遵守的各项标 准。 (2)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得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扭曲或破坏性的影 响。 (3)有正当的要求,只要提交必要材料,有关成员方对产品原产地 的确认,150天内作出。事实和据与原产地评定及规则保持基本不 变,3年内有效。 (4)使用肯定性原产地标准。 4、过渡期后的规则 除应继续遵守过渡期间适用的基本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则:确 保平等地实施原产地规则;根据各成员方的原产地规则,决定某一
(2)《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后迅速开始进行工作计划,并在开始后3 年内完成。协调工作应以各产品部门为基础;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 会应尽量详细界定完全在一国获得的情形,并界定不取得原产地的 微不足道的作业或加工的情形,并提交给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原产 地规则委员会就各个产品或产品部门的实质性改变的标准,应考虑 使用关税税则的变更为准;在专以关税分类的方式不适宜表达实质 性改变者,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应以其他方式(包括从价百分比及/ 或制造或加工作业的标准作为替代或补充的方式)表达。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检法[2001]51号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检法[2001]51号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正文:----------------------------------------------------------------------------------------------------------------------------------------------------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3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工作,规范原产地标记的使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等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原产地标记的申请、评审、注册等原产地标记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原产地标记工作,负责原产地标记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记、标签、标志、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

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第五条原产地标记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标有“中国制造/生产”等字样的产品;(二)名、特产品和传统的手工艺品;(三)申请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产品;(四)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反欺诈行为的货物;(五)涉及原产地标记的服务贸易和政府采购的商品;(六)根据国家规定须标明来源地的产品。

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

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

附件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按照《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八条规定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其原产地应遵循下列条款确定:第一条原产货物。

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要求,从一参加国直接运输进口到另一参加国的《协定》项下优惠贸易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享受关税减让优惠:(一)符合第二条规定,在出口参加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二)符合第三条或者第四条,在出口参加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第二条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第一条第(一)项所称的“在出口参加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是指:(一)在该国的领土、领水或者海床中开采或者提取的原材料或者矿产品(见注释1);(二)在该国收获的农产品(见注释2);(三)在该国出生并饲养的动物;(四)在该国从上述第(三)项所指的动物获得的产品;(五)在该国狩猎或者捕捞所获得的产品;(六)由该国船只(见注释3、4)在公海捕捞获得的渔产品和其他海产品;(七)在该国的加工船(见注释4、5)上仅由上述第(六)项的产品加工和(或者)制造所得的产品;(八)在该国从既不具有原用途也不能再使用的旧物品回收的零件或者原材料;(九)在该国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修复或修理,仅适用于弃置或者回收零件或者原材料的旧物品;(十)在该国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十一)在该国仅由上述第(一)至第(十)项所列产品加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一)第一条第(二)项所指应当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货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参加国原产的或者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以下简称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的55%,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参加国境内完成,同时符合本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二)部门协议(见注释6);(三)用于计算非原产材料成分,符合第三条第(一)项要求的原产资格的公式如下:进口非原产材料价值+ 不明原产地材料价值 x 100%< 55%船上交货价格(FOB )(四)非原产材料价值应为:1.能够证实的原材料、零件或产物进口时的成本、运费和保险费(CIF 价格);2.最早可以确定的在生产或加工的参加国境内为不明原产地材料支付的价格。

4原产地规则

4原产地规则


2009年正在实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 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09年 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 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 规定》。 2、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 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计划的进展

根据《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规定,原产地规则 协调工作计划于1995年7月20日正式启动,并 计划在3年内完成。但委员会的努力并没有如 期完成这项工作。 由于协调工作本身技术上的复杂性和所牵扯的 各方经济和政治利益微妙,总理事会已连续多 次延长协调工作的完成期限,目前仍有94个核 心政策性问题未解决,至今协调工作还在继续。



5、特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 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 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如果货物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 生产,则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原产地条例》第六条: 对于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应以税则归 类改变为基本标准;对于税则归类改变不 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则以从价百分比、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附件2: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译本节选)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第十五条原产货物本协定中, 货物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被视为原产于中国或智利:(一)货物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一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二)货物完全在一缔约方或缔约双方的境内生产, 且仅使用符合本章规定的原产材料;或者(三)除附件三所列明的货物必须符合该附件特别规定的要求以外,在一缔约方或缔约双方的境内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符合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标准。

同时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本章的其他适用规定。

第十六条完全获得货物根据第十五条第一款,下列货物应当视为在一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一)在中国或智利的境内的土地或海床提取的矿产品;(二)在中国或智利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三)在中国或智利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四)由在中国或智利饲养的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五)在中国或智利狩猎、诱捕或在内陆水域捕捞所获得的产品;(六)在中国或智利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他产品2;(七)悬挂中国或智利国旗的船只在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海域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产品;(八)在悬挂中国或智利国旗的加工船上仅由第六项和第七项的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九)在中国或智利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旧物品;(十)在中国或智利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且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十一)在中国或智利领海以外,该方独享开发权的海床或海床底土提取的产品;及(十二)在中国或智利由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产品加工获得的产品。

第十七条区域价值成分(RVC)一、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依据下列方法计算:V –VNMRVC = ————————x 100V2由在一方注册或登记并悬挂该方国旗的船只在其专属经济区海域捕捞获得的渔产品和其他产品,应视为在该方完全获得。

在上述公式中:RVC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区域价值成分;V指按照海关估价协定规定,在船上交货价格(FOB)基础上调整的货物价值;及VNM指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况外,按照海关估价协定规定,在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基础上调整的非原产材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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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7 11
完全原产地规则VS部分原产地规则
类别 针对产品 判定标准 完全原产地规则
完全原产产品① 如农产品、矿产品 完全原产标准
部分原产地规则
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 产品加工制造后是否 发生了实质性改变②
注:①完全原产产品是指一国生长、开采、收获或
利用该国自然出产的原料在该国加工制成的产品。 ②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加工制造标准和从价 百分比标准等具体标准。
1908年美国酿酒协会诉讼案
本案争议的问题是从西班牙进口的瓶塞在美国 经过清洗、化学处理和干燥,是否就可以认为是在 美国生产的,从而适用海关退税法关于“生产”一 词,法院认为:生产意味着发生变化,但并非每个 变化就是生产,尽管产品的每一变化都是生产加工 的结果。但是必须的变化不仅仅至于此,它要求一 种转变:即生产出一件具有独特名称、特征或用途 的,与原材料不同的新商品。本案中的瓶塞不能认 为发生了“转变”,因为经过上述加工程序处理后 的瓶塞仍旧是瓶塞。因而不是一种实质性变化,并 据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该产品是加工国的产品。
• •
概述
原产地的原意是指来源地、由来的地方;简单 来说,指货物或产品的最初来源,也即生产地。 依据我国《原产地条例》,货物原产地,是指 依照本条例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
加工或者生产等。
2015-1-7
9
第一节
• 一、概念:


• 2.原产地规则: • 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 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 的具体规定。 • 主要包括制定原则、适用范围、原产地标准、 程序规则、管理机构、罚则及争端解决等组成部分。 • 货物的原产地也被形象地称为货物的“经济国 籍”。
15
优惠原产地规则VS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资料:海关总署解读我国优惠原产地规则 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差异.doc
总之,无论如何划分,各国原产地制定 一般都包括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明文件和直 接运输规则三个要素。
• •
16
第一节


三、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Every coin has two sides.
2015-1-7 22
二、完全获得标准
• (7)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 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 (8)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 ,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 (9)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 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9-11项为从领海以外海域捕捞获得的海洋产品。 • (10)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 (9) 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 (11)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 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 (12)在该国(地区)完全从上述第(1)项至第(11)项 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 ﹡有利于国际贸易统计 ﹡按不同税率征税 ﹡制定贸易政策的基础
积 极 作 用 消 极 作 用 ﹡标准过高造成出口障碍 ﹡利用其进行歧视贸易 ﹡发达国家规避国际义务 ﹡影响反倾销案件审理 ﹡政府采购贸易保护
原产地规则是潜在贸易壁垒——南开大 学副校长佟家栋教授( 2012 ),你赞同吗? 2015-1-7
一般说来: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最 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2015-1-7 4
为何要重视“原产地”?
• 例集装箱叉车: –普通关税税率为30%; –最惠国关税税率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中国和新加 坡、文莱、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之间适用的 关税税率则为5%。
2015-1-7Biblioteka 5为何要重视“原产地”?
2015-1-7 3
为何要重视“原产地”?
•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续): •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 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 用特惠税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单方面,给 予最不发达国家) •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 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 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最高税率、歧视性税率) •
20
第二节 原产地标准
• 一、类型:
• 原产地标准是具体确定某货物的生产或制造 国的基本标准,它是原产地规则中的核心内容。 • 完全获得标准:货物完全在某一个国家内生 产或制造,其中不包括任何从第三国或来源不明 的原材料、零部件,则以该国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 实质性改变标准:对于任何含有或使用从第 三国进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零部件制成的产品, 若能在某国内经过充分加工制造,使其性质和特 征达到某种规定的标准,则以该国为该货物的原 产地。
• 2.是海关税收管理的三大基本技术之一。
海关商品 归类 原产地 规则
海关估价
因此,原产地规则是确定适用国别(地区) 不同税率的前提,也是现代各国关税制度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
2015-1-7 6
思考案例导入
• 1.条形码能辨别奶粉原产地吗? • 2.破解达芬奇家具原产地之谜
2015-1-7
7
本章主要政策法规
2015-1-7 21
二、完全获得标准
• 1.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 国(地区)为原产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1)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 (2)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 (3)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 1-6项为领土产品(包括领空、领海),但 品; 不包括从领海以外海域捕捞获得的产品。 • (4)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5)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 (6)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上述第 (1)项至第(5)项 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三、实质性改变标准

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 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 实质性改变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 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 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 1.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在某一国家(地区) 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 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 某一级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 例.doc • 2.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 的规定.doc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 地管理规定.doc • 4.海关总署第203号令.doc • 5.海关总署第210号令.doc
2015-1-7 8
第一节
• 一、概念:
• 1.原产地:
2015-1-7 12
两个苹果的故事
13
两个苹果的故事
14
优惠原产地规则VS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 优惠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内容、结 构上并无本质的区别;主要差异在于: • 一是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协定关税和特惠关 税措施的实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最惠国待 遇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报复性措 施的实施。 • 二是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使优惠措施的利益不 被其他国家所享有,对原产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 • 三是对有关货物的运输、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 机构、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书等有明确规定要求。
2015-1-7 25
三、实质性改变标准
• 1.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 2012年世界海关组织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 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做了大幅修订, 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正式执行。《协调 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 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协 调制度》的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 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部分国家根据 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十位数码。 • 中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也 相应地对适用于我国的《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调整。
2015-1-7 23
二、完全获得标准
• 2.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 得时,不考虑以下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 (1)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 加工或者处理; • (2)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 理; • (3)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 处理。
2015-1-7 24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
Rules of Origin
2015-1-7
1
本章内容
1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原产地标准
Click to add Title
2 3 3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的管理
为何要重视“原产地”?
• 1. 对产自不同国家的货物适用不同 的税率。
•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 •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 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 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WTO基本原则) •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 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 协定税率。(互惠性)
2015-1-7 26
三、实质性改变标准
• 1.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 从整体结构来看,《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 (品)目和子目构成。目前,我国使用的 HS 编码为 10位编码。 • 其中,前 6 位是《协调制度》规定的编号,第 1-4 位为税(品)目,第 5-6 位为国际统一子目。编码 7—10位称为本国子目,第7、8位是国务院关税税则 委员会确定的,第9、10位是海关根据国家税收、贸 易管制政策要求确定的。 • 在报关单申报时,统一采用 10 位数的商品编码 申报。因此,在填制报关单时,如果没有对应的 10 位编码,最后两位就以00补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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