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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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38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38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8日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行政区域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发以及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容积率的管理,还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按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修改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修改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修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茂府函〔2011〕187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修改意见茂府函〔2011〕1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厅《关于征求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府办明电〔2011〕330号)收悉。

经研究,我市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一、总体建议㈠建议在《意见》中体现省对城市化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各方面支持。

建议将P19第十点“落实城市化发展的组织保障”修改为“落实城市化发展的保障措施”,并增加如下内容:粤西、粤东和粤北是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城市化水平较低,省委、省政府将在有关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布局、财政性资金等方面对上述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以促进我省城市化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对城市化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具体的保障措施,具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意见。

㈡建议在《意见》中增加城市的规划建设应优先考虑学校(含幼儿园)的合理布局。

建议在P13第七点“增强城市民生服务功能”中增加如下内容: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优先考虑学校(含幼儿园)的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学校建设,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方便群众子女就近入学,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

㈢城市化工作推进后,建议适当调整城市化发展水平较低且人口较多地区的污染减排指标。

《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这对城市化发展水平较低且人口较多地区的污染减排造成巨大压力。

例如:茂名是人口大市,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茂名市全市常住人口582.64万,城镇化率仅35.06%,每年城镇化率提高0.8个百分点,将增加城镇人口约5万,城镇人口增长过快,对我市污染减排会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影响经济发展,反过来又制约城市化发展。

中共茂名市委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中共茂名市委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中共茂名市委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茂名市委•【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茂名市委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茂名建设,对于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茂名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幸福茂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城市转型,集聚发展要素,建设幸福茂名”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快法治茂名建设,促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

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实现民主政治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服务优良、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

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市,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基本原则3.坚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作用。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概述《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

概述《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

概述《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摘要:当前经济全球化正在加速推进由内陆经济向海洋经济转变,近年广东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面临经济和城市双转型的情况,本文将茂名建设滨海新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管理进行简要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海洋经济;现代工业城市;港口城市;规划实施Abstract: the current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s accelerating from inland economy to change toward the ocean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Guangdong Province economic growth slowing, face economic and city double transformation situation, this paper will Maoming the construction of Binhai New Area overal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re briefly discussed and summarized.Key words: marine economy to modern industrial city; city planning; port;茂名建设滨海新区背景广东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广东经济增长速度逐渐趋缓,特别是作为核心区的珠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增速开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同时,随着劳动力等成本上升和外需减弱,有可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

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广东加快转型升级。

海洋经济时代来临:重新审视茂名城市发展战略当前,经济全球化正在加速推进内陆经济向海洋经济转变,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将海洋作为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空间和经济区域,把建设海洋强国作为立国的根本大计。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索引号:007122000/2011-0038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发布机构: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 2011年07月04日名称: 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号: 茂府﹝2011﹞43号主题词: 发展改革十二五规划纲要△通知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一一年七月四日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25日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录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二)面临形势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定位(三)具体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全力打造“三个基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加快向东向南靠海发展步伐,建设宜居滨海城市(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实现消费投资协调拉动(四)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全力培育博贺湾经济区增长极(五)积极推动绿色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六)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九)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十)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十一)强化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工作,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十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引导作用(二)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三)加强规划监督考评(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五)做好土地储备与经营(六)做好人才保障工作(七)加强财政引导和金融服务本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茂府[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茂府〔200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日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0日茂名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十一五”规划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粤西经济强市”的重要规划,也是全面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把茂名打造成广东重要的重化工业基地,提升茂名城市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规划。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力量,鼓舞斗志,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建设粤西经济强市、和谐茂名和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本纲要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全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把茂名建设成为粤西经济强市”为目标,全面实施“工业立市”、“四大跨越”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十一五”时期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20•【字号】茂府〔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茂府〔200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预测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五章政策性住房保障第六章工作措施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第八章附则茂名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实行“东扩南移”的规划要求,切实解决城市住房供求矛盾,满足城市居民对住房的合理需求,制定本住房建设规划及各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满足规划期内市区不同收入层次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各类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实现在规划期内市区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设施的重要作用,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本规划及年度计划适用于茂名市区(含茂南、茂港两区),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本规划及年度计划是确定市区各年度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规模、用地供应、套型控制以及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城市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均应当符合本规划及年度计划。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茂府办[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茂府办〔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ОО七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一、现状和问题㈠发展现状“十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工作,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基本完成了“十五”提出的建成综合信息网络系统、电子信息制造业得到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三大目标,全市信息化水平处于全省中游偏上水平。

1、经济社会信息化成效明显。

“十五”期间我市经济领域信息化快速发展:通信邮电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构筑市级电子商务平台,并建立了广东省数字认证茂名分中心;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的石油化工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其它产业的企业信息化逐渐开展。

社会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相继建成疫情信息系统、视频应急指挥系统、校园信息网等,全市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通信网络建设不断加快,通信能力进一步加强,网络容量和网络覆盖率大幅度提升,固定电话业务从城市向农村拓展,全市已实现村村通电话,电信宽带网和网通服务到家,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茂府办[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步伐,促进扩大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精神,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我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正稳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处于全面推进阶段,同时,也面临着工业化进程缓慢,与珠三角发达城市差距越来越大,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其他地区相比发展速度渐趋落后的局面。

为此,通过加快推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既能够加快产业发展和加速工业化进程,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又能有效破解我市科学发展难题,较快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整体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茂名在粤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新型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把茂名建设成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粤西经济强市,推动茂名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茂府[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10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依法确权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管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应当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并与项目经营期限相一致,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同类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按流转批准之日起算。

再次流转期限,为前次土地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减去前次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通过出让、转让和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2011―2013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2011―2013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2011―2013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茂府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2011-2013年发展规划的通知(茂府办〔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2011~2013年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物价局反映。

二О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2011~2013年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价商店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全省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现场会议精神,优质高效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根据《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方案》(茂府办函〔201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㈠建设背景我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是广东省的人口大市,现辖1县(电白县)、2区(茂南区、茂港区),代管3个县级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

201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47.1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0.34万人),人口总数位于全省第三位。

我市拥有经营网络遍布城乡的供销系统、较为完整的农产品经营产业链,便于平价商店与农业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有利条件以及农业生产得天独厚、目前正在努力打造全省特色现代农业基地的经济政治背景,在201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的试点城市。

㈡建设意义2011年1-11月份,我市CPI一直保持高位运行。

其中,7月份CPI同比上涨6.5%,达到近37个月以来的最高位。

8月份以来CPI同比涨幅呈现回落态势,但2011年我市CPI同比涨幅5.0%,处于较高水平。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专题调研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专题调研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专题调研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印发关于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专题调研方案的通知电白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专题调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日关于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专题调研方案在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市委决定,由邓海光市长牵头,对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为确保这一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调研目的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问题,是贯彻实施我市“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建设滨海城市,促进城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市原来编制的《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

期限到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市将必须在2010年依法完成新版《总规》的编制。

开展这次专题调研活动,首要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新版《总规》的指导思想,为解决影响《总规》编制的一些重要难题,破解城市发展困局,为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的建设时序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二、组织领导成立茂名市全面拉开城市建设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向东向南靠海发展问题专题调研组。

邓海光市长任组长,杨光亮、林日娣、李观来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电白县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房产局、市社科联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开展专题调研。

三、调研内容和分工专题调研分五方面的内容,并相应分五个专项课题组负责落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的通知(2013)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的通知(2013)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茂府[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的通知(茂府〔2013〕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6日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城乡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控规条例》及《指引》设立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实施,对城乡规划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集体决策,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英文名称是:URBAN PLANNING BOARD OF MAOMING,简称UPBMM。

第三条市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规委会的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和《控规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茂府[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房产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十八日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因建设项目的需要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等)。

第四条拆迁人按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的职责分工: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财政、监察、物价、公安、发改、金融、人防、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电力、环保、农业、林业、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把茂名市建设成为宜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级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规划区分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划定。

茂名市城市空间结构体系由组团、片区、小区、地块构成,地块为最小的规划建设用地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应当依法制定,符合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级城乡规划工作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

第五条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最高议事机构。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茂府函〔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函〔2015〕18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一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4日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产业经济与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中长期发展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滨海发展”和“粤东西北扩容提质”发展战略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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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一)前言《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原《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于2004年7月正式开始编制;于2010年12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技术成果和行政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2015年底,省住建厅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修改完善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函》(粤建规函〔2015〕2619号),要求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起止年限由原来的2008-2020年调整为2011-2030年,并充分落实“十三五”国家和广东省对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

为更好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的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及考虑茂名属地化发展的诉求,进一步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作用,强化科学性和严肃性,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多次征求两区三平台、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委会原则同意,同时通过市常委会和市常务会审议,经吸收多方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最终成果。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1、规划范围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本次《总规》包括市域城乡协调发展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1)市域:茂名市所辖的茂南区、电白区(原茂港区、电白县)和高州、信宜、化州三个县级市,总共辖87个镇和22个街道,辖区总面积1145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为茂名市的茂南区、电白区(原茂港区、电白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274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共计10个街道,13个镇,包括茂南区的河东街道办、河西街道办、红旗街道办、新华街道办、露天矿街道办、官渡街道办、站前街道办、城南街道办、公馆镇、新坡镇、高山镇、镇盛镇、袂花镇,电白区的高地街道、南海街道、羊角镇、坡心镇、七迳镇、沙院镇、水东镇(含原陈村镇)、旦场镇、电城镇以及博贺镇,总面积约为960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2011-2020年;中远期2021-2030年。

(三)市域城乡协调发展规划1、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茂名市域总人口2020年达到865万人,2030年达到1030万人。

市域城镇化水平2020年达到50%,2030年达到60%。

2、城镇体系规划划分五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1)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大城市1个:茂名市区。

包括10个街道、13个镇。

规划期末达到192万人;2)人口规模达到50-100万的中等城市3个:包括高州市区(75-80万人)、化州市区(55-65万人)、信宜市区(50-65万人);3)人口规模达到10-50万小城市4个:包括合江镇、沙琅镇、石鼓镇、杨梅(空港新城);4)人口规模5-10万人的城镇7个:怀乡、镇隆、大井、长坡、合水、平定、分界;5)人口规模5万人以下的城镇49个:洪冠、钱排、良光、那务、朱砂、林尘、池垌、笪桥、水口、北界、新堡、茶山、贵子、平塘、新安、大成、丁堡、石板、江湖、金垌、白石、官桥、泗水、东岸、宝圩、大坡、沙田、文楼、新垌、深镇、云潭、思贺、镇江、曹江、谢鸡、潭头、南塘、马贵、荷花、荷塘、霞洞、观珠、罗坑、那霍、黄岭、望夫、马踏。

3、市域空间布局规划茂名市域构建“一核双轴五带,多节点放射状”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一核”指茂名市区,由“北组团、南组团、东组团、中组团”组成;“双轴”指由市区向北延伸至信宜的中央发展轴和依托国道228的沿海发展轴;中央发展轴依托国道207和茂名大道,以及茂湛铁路、包茂高速公路等4条主要通道,从北向南连接信宜市区、高州市区、北组团、中组团、南组团,以及镇隆、大井和分界3个中心镇,是茂名市城镇发展的主导方向之一;沿海发展轴依托国道228(原国道325)和沈海高速公路,从西到东连接南组团和东组团,是茂名市城镇发展的另一主导方向。

“五带”指五条主要的城镇发展带,包括中央城镇发展带、沿海城镇发展带、沿交通廊道发展带、东北城镇发展带和西北城镇发展带。

(四)城市性质与规模1、城市性质世界级石化基地,全国特色现代农业基地,广东省重要的能源物流基地,粤西中心城市,宜居宜业的滨海绿城。

2、城市规模2030年,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总人口35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为24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总人口19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五)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根据空间的主要用途与建设属性,将城市规划区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指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

禁止建设区范围面积约1458平方公里。

(1)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东部山地河尾山自然保护区、浮山岭自然保护区、水东湾滨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南盛工业引水渠、名湖引水渠和电城干渠保护区;罗坑—黄沙水库及其干渠水源保护区;袂花江—共青河—高青干渠水源保护区;河角—旱平水库及其干渠水源保护区;热水水库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袂花江沿线,金塘、旦场-麻岗等地的基本农田,保持城市规划区内795平方公里的基本农田总量平衡,其中,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361.23公顷。

海洋生态保护区:水东湾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博贺港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茂名大放鸡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茂名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茂名电白吉达水产资源特别保护区、茂名竹洲岛水产资源特别保护区。

(2)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区域交通通道及设施用地:包括轨道、市域干线公路网、机场、港口和枢纽站场用地。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及设施用地:指区域、市域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设施,以及国家级战略资源储备库区。

(3)文物古迹保护区: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处:隋谯国夫人冼氏墓(含娘娘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处:新坡许氏宗祠、鳌头文武帝庙、树仔登楼村天后宫、观珠旧圩汪氏宗祠、电城钟鼓楼,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市区级文保单位。

2、限制建设区指规划期内原则上不用于非农建设的控制发展区。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1014平方公里。

包括:(1)海岸绿地:沿海岸连续设置的防风林带,水东湾、博贺湾及吉达港等沿海湿地。

(2)河涌绿地:沿小东江、低埒河、白沙河、歌美海沿线绿地等。

(3)风景绿地:小良菠萝山森林公园、茂名森林公园、露天矿生态公园、麻岗郊野公园等。

(4)缓冲绿地;包括环城绿带、炼油厂、乙烯工业区、北山港油库防护绿带和其它基础设施防护隔离带等。

(5)旅游度假区:包括放鸡岛海洋度假公园、虎头山旅游度假区、浪漫海岸旅游度假区(龙头山)。

(6)矿产资源储备区:包括北部的油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储备区。

(7)发展备用地:主要包括陈村北、旦场、龙山、博贺等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作为中心城区范围内控制的远景发展空间,规划期内以应严格限制城市备用地内的开发建设。

确需进行规划建设的,必须依照总体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调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并获批。

(8)其它限制建设的农业地区。

3、适宜建设区指规划期内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经依法审批可以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区域。

适宜建设区范围面积276平方公里。

包括城镇建设密集区和独立建设区两个部分。

1)城镇建设密集区:指城镇连片集聚发展的区域,主要是茂名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居住及相关配套设施集中区、以工业用地为主的集中建设区。

2)独立建设区是指独立零星的建设用地:指独立城镇建设区、独立工业区及其它独立发展的建设用地等。

(六)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1、城市空间结构推进“北优、中联、南拓、东进”四大城市组团建设,轴带辐射,联动协调发展。

构建“两轴双中心、四组团多廊”的组团式结构。

1)“两轴”:以中央发展轴线和沿海发展轴线构成茂名城市空间拓展的两条主要轴线。

其中中央发展轴线串联北组团、中组团、南组团,沿海发展轴线串联南组团和东组团。

2)“双中心”:将河东片区和陈村片区构建为南北两大城市中心。

3)“四组团”:组成茂名市区主体的四大城市组团,分别是北组团、中组团、南组团和东组团。

4)“多廊”:充分利用茂名拥有的山体、河流、农田、海岸等自然条件,形成浮山岭山地生态绿带和绿廊、西部森林生态绿廊、袂花江生态农业绿廊、东部山地(鹅凰嶂——石壁岭)生态绿廊和沿海生态绿廊,加强城市交通廊道、市政廊道和生态防护绿廊的一体化建设,形成“山水入城、多廊合一”的生态网络。

2、组团职能划分1)北组团:城市中心之一,石油炼制和能源工业区;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人口规模85万人,用地规模71.47平方公里。

河东片区:茂名市重要的文化、商业中心区,逐步引导行政功能向南组团转移,用地规模约27.58平方公里;河西片区:以炼油厂为龙头的原油加工产业集群、能源工业区,用地规模约18.67平方公里;站南片区:茂名市的综合客运枢纽,以居住和生活服务为主的城市拓展区,用地规模约11.91平方公里;羊角片区:铁路货运枢纽,以物流业为主导的发展区,用地规模约3.82平方公里;西城片区:产业、文化、旅游、教育融合的综合发展区,用地规模约9.49平方公里。

2)南组团:环绕水东湾发展的新城区;加工制造业、第三产业聚集发展的地区,高品质城市生活居住区。

人口规模70万人,用地规模75.61平方公里。

水东片区:电白区的行政、文化、商贸中心;重点发展特色资源加工业和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是具有文化魅力的海湾城区,用地规模约35.14平方公里;南海片区:茂名港水东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和高品质滨海休闲区,用地规模约13.51平方公里;高地片区:以教育、医疗、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居住和生活服务为主的综合发展区,用地规模约11.42平方公里;陈村片区:远景发展的城市中心,规划期内有计划发展一些市级公共设施,用地规模约8.83平方公里;旦场片区:茂名市滨海生活度假区,用地规模约6.71平方公里。

3)东组团:城市东部的综合性现代化港区和临港新城区。

城镇人口规模15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0.12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博贺新港区。

博贺新港片区:以原油接卸、大宗散货接卸储运为主的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和物流中心;以大项目为带动集聚发展的石化、电力等临港工业区,用地规模约13.07平方公里;博贺湾新城片区:茂名城市规划区东南部的生活区,综合生活配套区,用地规模约17.05平方公里。

4)中组团:作为茂名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中联组团”,围绕“产业重镇、创新高地、绿色新城”建设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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