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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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 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 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 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 作业。
事后补交病假证明,单位动辄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
乏依据。但如果员工存在假造病假证明等情形,则可能构成严
重违纪。“三期”女工确实构成严重违纪的,单位也可解除劳
动关系。
+ 退工以后才知有孕 可否恢复劳动关系
+
窦女士是外地某汽车4S店客服部员工,原来签订的劳动合
同将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天,窦女士发
+ 五、《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乡镇企业 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
+ 1、劳动强度超负荷,加班不发工资。 + 2、“四期”期间停发工资、奖励等,甚至
被辞退。
+ 3、被“性骚扰”取证难。
+ 孕期请假遭解职 法院判决须恢复
+
魏某是上海某电子设备公司职工,2008年4月22日,魏某
因孕期不适,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经理:“我身体不舒服,明
天请假到医院看看。”经理未回复。
+
次日上午魏某又电话向经理请假,并说明妇幼保健院已出
具建议休息一月的医疗证明单。4月24日,公司以魏某“擅自连
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公司Hale Waihona Puke Baidu理制度”为由,决定自4月27日起
解除劳动关系。后法院判决,公司须在10日内恢复与魏小姐的
劳动关系。
+
+
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即使未严格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也可
同。但如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办理
了退工手续后才发现怀孕了,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但确有
支持职工请求的司法判例。一种意见认为,当时劳动者同意终
止合同是一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
被撤销,劳动合同至少应顺延至“三期”期满。
+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 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 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 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涵义 + 《保护规定》与《特别保
护规定》 + 为什么要对女职工进行特
殊保护 + 对女职工进行保护的规定 + 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 + 案例
+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 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对女职工的权益做特 别的保护。
+ 《特别保护规定》的明显进步之处 1. 扩大了适用范围 2. 延长了产假假期 3. 划定了女性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 对哺乳期女职工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5. 明确提出不得对女性职工进行性骚扰
+ 一、女职工的生理结构的特殊性 + 二、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社
会再生产的使命 + 三、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比较严重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劳动法》
+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的)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现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
+
于是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单位。哪知道单位不买账,声
称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已经生效,那时窦女士没有提出来就不
算。窦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没有谈拢。无奈之下,窦女士只
得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
+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 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 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 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 作业。
事后补交病假证明,单位动辄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
乏依据。但如果员工存在假造病假证明等情形,则可能构成严
重违纪。“三期”女工确实构成严重违纪的,单位也可解除劳
动关系。
+ 退工以后才知有孕 可否恢复劳动关系
+
窦女士是外地某汽车4S店客服部员工,原来签订的劳动合
同将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天,窦女士发
+ 五、《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乡镇企业 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
+ 1、劳动强度超负荷,加班不发工资。 + 2、“四期”期间停发工资、奖励等,甚至
被辞退。
+ 3、被“性骚扰”取证难。
+ 孕期请假遭解职 法院判决须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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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是上海某电子设备公司职工,2008年4月22日,魏某
因孕期不适,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经理:“我身体不舒服,明
天请假到医院看看。”经理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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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魏某又电话向经理请假,并说明妇幼保健院已出
具建议休息一月的医疗证明单。4月24日,公司以魏某“擅自连
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公司Hale Waihona Puke Baidu理制度”为由,决定自4月27日起
解除劳动关系。后法院判决,公司须在10日内恢复与魏小姐的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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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即使未严格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也可
同。但如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办理
了退工手续后才发现怀孕了,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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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但确有
支持职工请求的司法判例。一种意见认为,当时劳动者同意终
止合同是一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
被撤销,劳动合同至少应顺延至“三期”期满。
+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 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 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 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涵义 + 《保护规定》与《特别保
护规定》 + 为什么要对女职工进行特
殊保护 + 对女职工进行保护的规定 + 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 + 案例
+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 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对女职工的权益做特 别的保护。
+ 《特别保护规定》的明显进步之处 1. 扩大了适用范围 2. 延长了产假假期 3. 划定了女性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 对哺乳期女职工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5. 明确提出不得对女性职工进行性骚扰
+ 一、女职工的生理结构的特殊性 + 二、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社
会再生产的使命 + 三、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比较严重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劳动法》
+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的)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现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
+
于是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单位。哪知道单位不买账,声
称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已经生效,那时窦女士没有提出来就不
算。窦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没有谈拢。无奈之下,窦女士只
得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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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