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17〕11号

各市(州)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执行,各级造价协会应加强监督,落实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

工程审计服务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 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服务期限:1年。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1>1 100 500 1000 5000 亿元亿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 0.8 0.6 0.4 0. 2 0.1 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 2. 3 2.0 1.7 1.5 1.3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 1.3 1.2 1.0 0.8 0.6 4 编制工程预算(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0 2.8 2. 5 2.2 2.0 1.5 5 编制竣工结算(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5 3.2 3.0 2.7 2.5 2.0 6 编制工程标底(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2 3.0 2. 7 2.4 2.2 1.7 7 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 4.0 3.8 3.2 2.8 2.5 2.0 8 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1 0.9 0.7 9 审核预算、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8 2.6 2.4 10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7 2.5 2.0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 12 1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 11 9.0 6.68 5.36 3.24 (1)图纸经济比选咨询投资额 1.4 1.3 1.1 0.08 0.06 0.04 (2)合同造价条款咨询投资额 2.4 2.0 1.7 1.1 0.6 0.2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 投资额7.0 5.6 4.2 3.6 3.0 1.8 款审核 (4)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投资额 2.2 2.1 2.0 1.9 1.7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1 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6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 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5 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 北京中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 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 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北京兴中海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 陕西鸿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5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6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7 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8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9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1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 元 ≤5000万 元 ≤1亿>1亿元 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 5 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2.7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0.70 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9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3.50 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T 12.00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00 12.00 11.00 10.00 9.00 7.00

(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投资额 1.60 1.40 1.20 1.00 0.80 0.30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 审核 投资额7.80 7.50 7.20 6.90 6.60 5.90 (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 2.20 1.90 1.60 1.30 1.00 0.60 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准 (%) 2-3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年30000-50000元 14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1500-2000 (2)高级工程师元/日1200-1500 (3)工程师元/日1000-1200 15 造价信息咨询 (1)咨询工程造价元/数据20-100 (2)建材价格行情元/数据10-20 (3)建材供求信息元/条100-40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工程审核结算和清单编制)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工程审核结算和清单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工程审核结算和清单编制)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项目 2.服务类别:BC类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出具的各项委托单为准)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咨询人接收具体的委托单后收齐齐备的竣工结算资料或预算、编制清单资料开始实施,完成时间具体见附加协议条款中第四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答疑转载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答疑转载 房地产实务 2009-09-28 10:55 阅读82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1.请问土建工程在高原、高寒地区施工是否要调整系数,如要调整应该怎么调?(定额中没有说明)安装工程是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 答:在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土建工程定额没有规定调整系数。人工因素应包括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中,其他降效可以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又可采用(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的方式调整。 2.关于2000定额中的方钢 请问,实际采用方钢自加工围墙栏杆应怎样套2000定额? 答: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3.2000定额混凝土墙柱面抹灰 在现场施工中,部分混凝土墙柱面需要凿毛,请问,在2000定额中,混凝土墙柱面抹灰定额项目中是否含有墙柱凿毛的工作内容?应不应另计? 答:墙、柱面抹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抹灰前的墙面清理、修补、凿毛等,不另行计算。 4.2000土建定额挖运石方 (1).在施工中遇到石方时,不能爆破,请问机械挖松石、次坚石怎么套项? (2)在施工中遇到普坚石时,不能爆破,先用破碎机破坚石,再用机械挖运,请问怎么套项? 答:①机械挖未破除的石方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②破碎机破石方属2000定额缺项,参考2004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换算,机械挖运按机械挖运石渣相应项目执行。 5.砂石假山 园林定额中,堆砌假山按高度分为1~4m,请问如假山高度在5m以上如何执行? 答:堆砌假山高度大于4m时,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6.植物起挖与栽植 一般来说,栽植乔木的坑肯定比乔木起挖的土球大,请问,如起乔木套用6F0024;栽植乔木是否套用6F0033,还是只能套用6F0032? 答:应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确定栽植土坑的规格,套用相应栽植定额项目。 7.屋面盖瓦问题 (1)古建筑屋面“剪边”做法与一般做法的区别? (2)一沟一筒,一沟二筒,一沟三筒,一沟四筒的区别及做法? 答:①所谓“剪边”作法,系指檐头部位成脊根部位与屋面心的部位材料颜色或作法有区别。其作法有三种:A.小青瓦心素筒瓦剪边;B.素筒瓦心,琉璃剪边;C.同是琉璃瓦但颜色有变化。 ②所谓“一勾二筒”指的是一块勾头二块筒瓦长度之和,做为剪边宽度的一种做法,依次类推“一勾一筒、一勾三筒、一勾四筒” 8.防雷及接地装置 《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030209001与030209002工作内容均有接地极制作、安装,请问它们有什么区别吗?如何界定? 答:030209001工程内容中的接地极制作、安装是接地装置用接地极的制作、安装;030209002工程内容中的接地极制作、安装是独立的避雷装置用接地极制作、安装。两者所执行的定额子目是一致的。 9.2000定额中仿古建筑的脚手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标准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协议签订后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开始,至咨询人提供合格咨询成果(咨询人须在委托方的资料提供完整后日内完成)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咨询人各执两份,一份提交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号 京电大厦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计价咨询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使用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时,对计价依据存在的疑问进行的答疑或补充说明。 造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计价活动中 发生的分歧或争议进行的行政调解。 第四条计价依据解释遵循合法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定额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造价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章解释和调解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的管理和实施,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当事人若对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解释或咨询的回复有异议,可持回复文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核,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研究后作出最终解释或答复。 第六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制度,配备熟悉计价依据、有丰富造价专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及企业在省外签订的合同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1)施工总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在省内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备案制,企业在省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登记制。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承办机构: 厅科技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1.上海东方投资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6.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东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0.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8.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9.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中宇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8.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0.中交水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6.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0.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山西中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4.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6.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7.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8.北京中瑞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浙江耀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造价咨询合同

2020/3/2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 议书 年 月 日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进一步明确权责,甲乙双方经自 愿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概述: 工程名称:卓越花园 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北路西侧 绿化率:》35% 建筑密度:W 30% 二、造价咨询成果的提交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图纸后的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造价咨询资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甲方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 甲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料。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曰。 甲乙双方于

甲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仅有的工程资料。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提供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精准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格,实现造价控制的准确性。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 乙方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完成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全部资料)编制任务,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甲乙双方商定,造价咨询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该费用为一次性包死价, 后续均不作任何调整。 咨询工作完成后,无重大问题,甲方一次向乙方支付咨询酬金的90%,余1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五、违约条款 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额的100%赔付)。 乙方须按约定时间完成控制价编制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罚本业务咨询酬金的2% 扣罚金额累计计算。 若控制价经甲方复核后出现偏差超过2%甲方将按差额部分的5%寸乙方进行扣罚酬金;乙方如有故意高 估冒算行为,对高估冒算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超出冒算等值的处罚。 若乙方违反补充协议之约定,甲方将扣罚乙方全部咨询酬金,乙方并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

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4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1.北京英泰来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石家庄市平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河北沧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3.唐山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黄骅市胜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石家庄汇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山西岁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山西中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呼伦贝尔市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沈阳建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3.辽宁维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4.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25.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本溪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吉林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0.哈尔滨诚达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 42.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6.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杭州天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8.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9.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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