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劳卫发[2010]2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铁劳卫〔2010〕83号),为建立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激励工作机制,加快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技师是集团公司生产一线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安全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和集团各单位以及集团外单位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本工种专项技能的领先人物。

第三条首席技师分为全路、集团公司两类。由铁道部命名的首席技师为全路首席技师;由集团公司命名的首席技师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各工种首席技师选拔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分年度在运输生产站段产生。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劳资、业务、职教、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劳卫处负责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提供技术支持,站段负责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在高级技师或技师中产生,全路首席技师在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中产生。

第七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应在综合考虑专业、工种技术技能特点及从业人数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技术进步发展需求,突出运输生产关键岗位进行设置。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按工种岗位设置。

第八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未设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工种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集团公司首席技师选拔。

第九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应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在带徒授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单位和职工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方面,以及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三)在提高设备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四)在编制本专业国家、行业或企业技术、作业标准、规章、规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十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通过岗位实绩考核、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评选选拔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符合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获奖证书及其他与选拔条件有关的各种材料、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人所在车间(部门)组织评议推荐,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站段人劳科。站段人劳科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和资格确认。

(三)站段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民主推荐,产生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候选人。

(四)站段对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候选人进行考试考核,集团公司对选拔过程进行督导。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设置工种、数量,基层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进行理论、实作考试和工作业绩考核,选拔出本单位推荐初选人选,并将考核结果在站段内公示。

(五)站段将评选出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材料(《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申请表》、《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审批表》、《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卫处审核和认定。由集团公司劳卫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召开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按照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设置工种岗位和名额,确定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人选。

(六)对集团首席技师人选,由集团公司在《广州铁道》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人选,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命名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路技术能手称号,且经认定具有集团公司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经单位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直接命名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

第十三条对经评选获得全路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由集团公司直接命名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

第十四条全路首席技师从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中通过竞赛选拔产生。

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经基层单位审定、公示、集团公司推荐,由铁道部直接命名为全路首席技师。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但尚未命名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程序命名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后,经企业推荐,也可由铁道部直接命名为全路首席技师。

集团公司向铁道部推荐全路首席技师人选,应上报《全路首席技师推荐表》一式两份,随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任用协议、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第十五条经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前条规定由铁道部直接命名为全路首席技师。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委托站段与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签订任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七条受铁道部委托,集团公司与全路首席技师签订任用协议。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任期原则上为三年,自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任用之日算起,但不超过其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带头弘扬“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苦干、实干、拼命干”的精神,做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的模范。

(二)带头钻研技术、创新技能技艺,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三)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四)参与全路或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试验等工作。

(五)承担带徒授艺、技能人才培养和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参与本专业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规章、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七)承担铁道部或集团公司交予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在首席技师培养使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铁路现代化建设的理想信念,增强奉献铁路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推荐、组织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参加铁道部、集团公司组织的高层次培训和技术交流、专业讲座等活动。采取远程教育、送教上门及到高等院校、铁路培训基地等形式,以高速铁路和新技术装备知识培训为重点进行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促进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更新知识、提高技艺。

(三)安排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利用新线联调联试、提前介入挂职培养、制造厂家现场学习、既有客专岗位锻炼等方式,熟悉新技术新设备。推荐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参与部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参加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工作,总结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经验,发挥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在运输生产中的作用。(四)负责对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绝招绝技、先进作业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经验等进行总结推广,其中对在本工种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对促进运输安全质量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的作业方法,可采取以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姓名命名的方式组织推广,有效激发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二十一条建立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津贴制度。

(一)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在按有关规定享受原有高级技师或技师津贴的同时,享受每月500元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津贴。

(二)全路首席技师在按有关规定享受原有高级技师或技师津贴、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津贴的同时,享受每月800元的全路首席技师津贴。

第五章动态考核

第二十二条全路首席技师由铁道部、集团公司直接掌握、重点联系,集团公司负责管内全路和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有关权利、日常管理,站段负责使用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管理考核制度,对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进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安全质量、职责履行等内容。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任期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全路首席技师的年度、任期考核,应填报《全路首席技师考核表》,年度考核表于次年一月底前,任期考核表于任期届满一个月内报集团公司劳卫处汇总考核后,由集团公司劳卫处报铁道部劳卫司。

第二十四条建立考绩档案。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考绩档案由站段负责建档和管理,材料包括:首席技师推荐表、首席技师任用协议书、首席技师考核表、体现专业技能水平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集团公司劳卫处对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进行备案,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任期届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任用。全路首席技师任期届满,对其中工作业绩显著,作用发挥突出,年度、任期考核均为优秀的,可继续参加选拔任用。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任期结束后,未能继续任用的,不再享受首席技师津贴,但保留荣誉称号。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选拔时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全路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由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铁道部审核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解除任用协议并停止发放首席技师津贴:

(一)不再从事本工种专业技能工作的;

(二)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调离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全路首席技师调离铁道部所属企业和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的;

(三)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撤销荣誉称号的。

对全路首席技师,由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铁道部审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解除任用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运输站段。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首席技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其中参加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全路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工作,由集团公司归口负责。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劳卫处供稿)

东营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

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东营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内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培训 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是公司培训指导性文件, 是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从总体上按培训组织主体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 内部培训分为 新员工入司培训和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为A、B、C三级培训。按培训实施要求分为员工素质型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型培训、自我提高型培训; 按培训教育推广强度分为普及教育、选择性教育、强制性教育。 三、 A级培训的对象为高层管理人员, B级培训的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 C级 培训的对象为部门普通员工。 四、培训采取层层落实制, 人力资源部行使组织、督导职能。 五、人力资源部培训工作的管理项目包括集团各部、各分公司的A、B、 C三级培训计划, 外 派培训的组织、计划、实施、评估、考核。 第二章培训目的、方式 一、培训目的: 1.实现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了解和认同;

2.实现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的掌握; 3.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水平, 增强员工岗位工作能力, 改进员工的工作绩效; 4.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 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培养员工协作精神, 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培训方式: 1.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以交流培训与外聘讲师培训、外派培训相结合。每月进 行一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以内部兼职讲师、外聘讲师为主, 每两周进行一次, 培训主管负责组织。 3.普通员工以理论授课培训和实际工作培训相结合,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 团各职能部门、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新员工入司培训 一、新员工在到岗之前必须进行统一的培训, 未经培训原则上不准上岗。 二、新员工的培训计划由人事培训主管起草, 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意见。培 训过程出现反馈意见应被及时采纳。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简介及发展历程、前景展望。 2.企业文化、员工手册、办公礼仪。 3.产品知识简介。 4.营销基础知识及技巧。 5.各项福利政策。

北京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精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高端发展方向,围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城南行动计划以及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等战略重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和梯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首都产业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共实训基地中,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

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升完善100个首席技师工作室,并对30个重点工作室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当是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从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活绝技的中青年技师中产生。 (二)所在企业的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广东商用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文件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 能,使员工具备与 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范围第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培训职责 第二章 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第三 条.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 1

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2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3 划。.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 4 /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第四条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 计划,于每年12 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 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席技师(以下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企业和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是该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首席技师的评进。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组织组织授权授权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改善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从组织层面明确各层级的常规授权,以利于职责、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及效能。同时规定临时性授权的原则及方法,指导各级主管的临时性授权,以促使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定义及类别 (一)定义 授权指将某项权力从公司或某个层级(岗位)授予某个层级(岗位)使用以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 1、任务是指管理者所要求员工去完成的具体事项,如年度工作任务、日常监控任务等。 2、权力是指员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财力、人力及其他资源的自主支配权,如决策权、财务使用权、人员调配权、信息知情权、质量否决权等,按权力所指向的对象类别分为财务权、人事权及业务权。 (二)授权的种类 1、授权从整体上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 常规授权也称组织授权,指根据流程运作及职责分解而固定授予的权力。 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也称个人授权,指根据属下能力变化而临时授予完成某项任务的权力。权力一般由组织的高层级向低层级授予,但亦存在平级委托任务并相应授予权力的情况。 2、授权按权力的性质和尺度可分为决策权、信息知情权和执行权。 1)决策权决策权 决策权指对某项事项进行提议、审核、决策的权力; 2)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指决策前及决策后信息知晓的权力; 3)执行权执行权 执行权指具体执行某项事务或决策的权力,前者即是职位职责所约定的分工,后者是指在职位分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所有的权力。 3、决策权按决策程度分提议权、审核权、会签权、批准权: 1)提议权提议权 提议权包括申请权,指对某一事项或工作制订、编制、申请或提议的权力。 2)审核权审核权 审核权包括复核权。审核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权力。复核权指对已审核通过的事项进行复核的权力。审核和复核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并呈报上级批准,第二种是予以否决,与提议者沟通如何进行修订或改进,第三种是提出意见,由拥有批准权的人最终决策。审核和复核者根据事项的性质进行判断,决定作出哪一种审核结果。 3)会签权会签权 会签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本人意见的权力。会签权与审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

鲁政办发[2011]63号_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6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

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山东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严控数量,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 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 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 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 ____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 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 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 存根上备查。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带头作用的带头人,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整体实力,满足学院高水平办学发展的需要,现将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秀教师中选拔;或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职业资格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 二、选拔数量 重点建设专业2-3名(校内1名,校外1-2名),其它专业1名(校内)。 三、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专业对口、业绩优先的原则。 四、选拔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3.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

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4.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组织能力,近二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课教师承担过一门实践性教学工作,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6.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为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2)承担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本人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级第1名,横向前2名)。 (3)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作者为前2名)。 (4)积极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推广、转让科技成果,累计为学院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6)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主持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工作。 (7)院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7.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技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技师资格考评和技师职务聘任,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技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技师聘任委员会,负责决定技师职务的聘任及受聘技师年度 绩效考核的排名得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政治部)负责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 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上级有关技师评审、考试等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对各单 位遇到的具体相关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师资格考试及评审材料收集上报,负责受聘技师的日常管理,为技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对本部门受聘技师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二章资格考评 第六条技师资格考评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十二年以上;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一)获得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以发明创造)奖或省四等奖(含)以上或市(地)三等奖(含)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 (三)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九条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通用性职责 第十条技师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职业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其通用性职责: (一)首席技师: 1.独立承担和解决高难度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2.组织和承担专项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3.组织开展公司各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各职业的高级技师、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4.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高级技师: 1.独立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

企业培训管理办法

** 集团 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稿) 二零零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 (3) 第三章培训制度管理 (4) 第四章培训计划管理 (4) 第五章培训课程 (4) 第六章培训实施 (6) 第七章培训评估及成果转化 (9) 第八章企业内训讲师 (9) 第九章培训资格审核及费用 (10) 第十章附则 (10) 附录一员工在职培训管理制度 (11) 附录二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2) 附录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13) 附表一:培训运作流程 (14) 附表二: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15) 附表三: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 (16) 附表四:课程准备检查清单 (18) 附表五:学员授课效果评估表 (20) 附表六:讲师授课效果评估表 (21) 附表七:行为改进计划承诺书 (23) 附表八:培训费用管理 (25) 附表九:培训申请表 (26) 附表十:培训内容建议表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在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持续发展基础上,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制度化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针对性 员工须针对具体培训需求,区分人员岗位和级别,设计针对性课程内容并实施。 (三)有效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四)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 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 下 : (一)培训需求分析 (二)培训目标设立与培训计划 (三)培训课程设计 (四)培训实施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2〕2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3号)和《威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威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威海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

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威海市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20人左右,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复核认定程序,经复核认定的首席技师,继续享受下一个管理期的相关待遇;经复核未被认定的首席技师可重新参加推荐选拔。 第五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应建立本市区的首席技师选拔制度。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 第八条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搜)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优搜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经营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授权人,系指向经营管理层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受权人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授权人负责人和受权人负责人作为签署授权书的直接责任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作为授权人之代表人,代表董事会签署授权书。CEO作为经营管理层的代表人接受授权,并代表经营管理层签署承诺书,保证严格忠于职守。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等条件和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经营管理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

定事项或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临时权限。 第九条授权范围 (一)基本授权包括: 1、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2、资产控制和损失管理权限; 3、资金使用和借贷管理权限; 4、内部财务管理权限; 5、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6、行内人事安排管理权限; 7、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具体授权幅度参见《分权手册》 (二)特别授权包括: 1、超出基本授权范围外的某一特定的、非常规性事项; 2、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 3、诉讼、仲裁代理事项; 4、其他需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办、期限为一年。特别授权为一事一办,期限应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三个层次:直接授权,系指董事会对CEO的直接授权。 转授权,系指CEO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分管公司领导、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授权。 再转授权,系指辖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在转授权范围内对所辖机构和岗位再转授予的权限。 未经上级授权机构(人)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转授权、再转授权。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鲁发和《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管企业或中央驻鲁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实施管理办法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讨论稿) 编制:赵若宇部门/职位:康佳学院日期: 2003年7 审核:部门/职位:日期: 批准:部门/职位:日期: 员工教育培训实施管理办法(讨论稿) 【目的】 1、规范和促进集团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使之适应集团业务发展的需要。 【培训原则】 2、以符合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为基本原则,并注意前瞻性和系统性。 【适用范围】 3.本办法适用康佳集团深圳总部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相关的部门与员工。各分康、分公司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康佳学院备案。 【类别与组织】 10.康佳学院提供的培训方式可分为以下9类,由康佳学院统一组织。 新员工培训:指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须接受的入职培训,包括集团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集团总部的新员工由康佳学院统一组织,各分公司、分康的新进员工由其参照总部的培训内容自行安排。 公司的历史、概况、业务、发展规划、产品及技术概况等 公司的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员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基本人事制度 安全与质量 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 职业生涯规划 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 任职能力: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提升任职能力和晋升职务准备、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含研讨会)。主要包括: 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各分康中层以上领导、分公司的副总以上人

员):管理技能、领导力提升、决策思维能力等; 后备干部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等 集团研发人员:项目管理培训、项目团队管理培训等; 集团市场营销人员:营销管理、销售管理、销售技巧培训 售后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 技术培训、产品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有集团各部门、各事业部自行组织, 报康佳学院备案。 客户培训(公司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康佳文化、营销策略等 外派培训:因工作需要且没有安排或不能提供内部培训的,可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院校所组织的培训。 出国考察和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员工出国考察,接受中、短期训练,以开阔员工视野,增长见识。 委托培养:因公司发展需要及企业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公司直接选派或由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送去大专院校定向脱产学习。 战略性培训:指为了满足公司永续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培训,主要包括关键且稀缺人才培训、培养核心竞争能力所需的持续培、训接班人培养。 文化制度培训:指公司为了推行新的或经改良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而进行的培训,旨在实行新的管理方法、行为规范。如康佳员工行为规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其他形式的学习。 培训费用按照不同的类别,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以体现“谁受益,谁投资”的思想。 培训类别企业承担百分比个人承担百分比 1 KA 新员工培训100% -- 2 KSH 任职能力/素质培 训 70-100% 0-30% 3 K 专项技能/资格培 训 100% -- 4 SK 出国考察和培训100% -- 5 KS 委托培养30-60% 40-70% 6 K 业余进修0-50% 0-100% 7 SK 战略性培训70-100% 0-30% 8 SAH 文化制度培训100%-- 9 其他形式的学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K-知识 A-态度 S-技能 H-习惯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宄、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涉及授权的环节。 第三条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五条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体制,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六条公司授权按所授权限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 第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采取如下原则: (一)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二章授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基本授权可采取书面授权、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形式,基本授权内容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第九条特别授权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内容以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特别授权需经授权人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若被授权人对授权事宜或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授权人提出意见,由授权人做出决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类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各部门依公司授权而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等。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权限内行使职权时,须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

员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适应热电公司新的发展需求,规范和促进员工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好学上进,形成一种爱学习的新风气,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热电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稳定培养、储备后备力量,制定本办法。 1、培训目标 为了更好地适应热电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达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目标,塑造一支高效、奋进的员工队伍,培养技能型运行操作人员,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通过培训教育真正能使员工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有所提高,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 2、培训计划与管理 2.1安全质量监察科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生产调度中心协助。 2.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入公司发展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安全质量监察科。 2.3 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制订下一年度的公司员工培训计划,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并负责组织实施。 3.培训方式

3.1 新员工岗前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并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培训。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情况、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使员工初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新知识,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公司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3.2 岗位技能培训。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为岗位晋升做准备。详见《岗位技能培训办法》 3、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3、4 员工自我培训。各岗位人员,立足本岗,学习专业范围内的各类规程,以“三熟三能”为标准,对照标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在岗位学,在岗位练,自我加压,自我努力,结合岗位技能,自我提高理论知识,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鼓励参加各类级别的技能学历教育。 3、5以师带徒培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促进学习者技能提高。师傅与徒弟要签订《师徒合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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