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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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及其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较小、缺少抵押物、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的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导致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对其他大型企业或公司同等条件下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上往往通过担保中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的作用,进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这已经是我国今年有关行业和组织非常重视的问题和即将广泛采取的措施。从20世纪中期开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法律、机构设置和政府支持等方面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至今才形成较为健全的信用融资担保制度。除西方发达国家外,部分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也在40年前开始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有一定特色的融资担保制度。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已经开始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中国家,虽然制度保障和历史渊源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是基于法律体系的融资担保制度。
一、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比较
(一)国际主要运行模式目前,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运作模式通常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较多,主要包括:一是以政府为中心,由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此类运作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小企业法》明确规定,政府出资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该类担保机构其性质类似于政策性贷款机构,同时又是一种信用担保
机构。美国最著名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署”经常充当中小企业“救世主”的角色,其主要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利用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信用担保服务,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以银行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日本为例,首先由政府牵头社会出资成立各级信用担保银行,这些特殊的银行经营模式类似于商业银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包括信用融资担保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同时,这些信用担保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和集约化经营,联合成立了“中小企业保险公库”,它和“信用保证协会”形成两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共同承担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保证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三是通过建立设立信用保证基金提供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此类运作模式的代表为韩国。在韩国,政府建立的“信用担保基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综合性的系统,设立的“信用担保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所涉及到的业务包括: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信用咨询、信息管理等服务内容。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是混合运作模式。主要由政府牵头组建,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指导思想是: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同时遵循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兼顾、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相兼顾、开展担保与提供信用相兼顾。模式运作的主体是政府与市场同时参与,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充分利用政府扶持的各项资金,这样既发挥了政府的支持作用,又体现了市场运作商业化、企业化管理的原则,是一种较好的试点模式,同时实现企业化管理,重视绩优者扶持,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的对象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占有市场、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在担保审批时优先对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如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与市场同时参与作为融资担保主体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现有的专业担保公司与企业互助担保公司结合。即一方面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鼓励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机构,允许建立多种体制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社会游离资金投入到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互融互助的市场模式。融资担保体系应分三个等级进行,即指担保体系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中央政府对一些特殊项目和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则根据本地中小企业的特点,确定区域性扶持重点,地市级负责具体的担保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机构虽数量众多,但业务规模较小,自身资金缺乏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业还处于发展期,但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融资需求急剧增加,尽管在政府积极政策推动下,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注资成立了自己的担保机构来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但是这些催生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行业管理缺乏、专业人员匮乏、担保期限短促、担保品种单一等问题。据人民银行统计,2002年国内有担保机构848家,到2011年末已有3000多家,其中加入中国担保业联盟的有2565家,但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下的占机构总量的95%,同时,业务规模明显偏小。
(二)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与先天资源,导致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的风
险过大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处在发展初期,担保对象又是中小企业这个复杂特殊的群体,目前还未能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信用担保体制的运作机制很不健全。据2011年10月对皖、苏、鲁地区抽样调查发现,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达到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被拒贷的达到32.3%,二者合计总拒贷高达56.1%.银行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一般来说,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应占贷款的70%-80%,其余20%-30%的风险应该由商业银行承担,但在实际中,各商业银行不断转嫁风险,利用自己掌握的资金优势,对剩余的二至三成的风险都不愿意承担,故使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过大的风险。
(三)内控机制缺乏与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信用担保体系风险规避能力较弱风险管理机制应包括风险转移机制、内控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风险预警机制上普遍缺乏一套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受保企业资料状况的调查研究主要借助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和粗略的询问。而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意识较淡薄,财务程序较马虎,调查资料缺乏准确性,加大了担保风险。(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行业立法滞后,行业管理监督不健全我国的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大多数是政府一次性投入,主要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金划入为主,但资金投入规模较小,后续资金补充不足,很难实现扩大效应,也无法起到应有的放大倍数,使得抵御较大信用风险的能力下降。同时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担保行业的行业管理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并不断的发生变动。历经多处监管部门的变换,后来因涉及住房置业和中小企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