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消防及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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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Z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业主、商户、商铺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落实Z消防管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为Z号商铺的消防及安全责任人,责任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本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完整无缺的管理,并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筑面积每50㎡必须配备一支4KG 的ABC型灭火器,并做好灭火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落实本商铺内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配合商业管理公司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到不隐瞒、不推卸、不拖延,及时整改。

四、本商铺内不得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本商铺范围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六、必须安排本商铺员工参加商业管理公司或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和定期举办的消防安全训练,加强对商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切实使每位商铺员工做到"会报警,懂灭火,懂疏散"的要求。

七、对本商铺内的装修或改建工程,必须依照《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凡装修、改造工程涉及到Z的消防

设备、设施的,必须经商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书面审批后才可施工,并应保证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八、教育本商铺员工爱护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搬动、损坏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不得破坏消防安全标志。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当及时通知商业管理公司。因商户或商户所聘请的商铺员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给购物中心其它商铺和商业管理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商户必须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九、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通知商业管理公司。

十、积极配合参与商业管理公司对本商铺使用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对指出的消防违章,及时做出整改,并报商业管理公司检验。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责任人需负责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1、非消防应急需要而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或灭火器的,负责赔偿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损失,并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违约金。

2、损坏或者影响购物中心紧急广播设施和疏散指示灯和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分别支付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违约金,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3、损坏购物中心的消防防火门、消防喷淋、消防报警装置、公共区域烟(温)感探测器和煤气探头的,损坏或只擅自启动消防卷帘

的,分别支付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违约金,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4、违反法规、规章、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商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用电操作规范的,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违约金。

十二、落实并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一切有关安全防范的条款,对管理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商户、商业管理公司及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各持一份。本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商户或其职务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每年一签。

(签章): (盖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商户

日期:20 年月日日期: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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