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本科经济法复习重点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becb5198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bf.png)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在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时,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背的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将介绍大一经济法必背的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犯罪法等。
它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个层面。
宏观经济法主要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自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诚实信任。
市场经济的制度包括所有制制度、契约制度、法人制度、金融制度等。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等。
合同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四、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的民事责任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个人权益或财产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法与商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
公司法和商法一起构成了公司商业法。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他相关权益。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七、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
八、金融法和外国投资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
外国投资法是调整外国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规范。
九、经济犯罪法和反腐败法经济犯罪法是指规范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反腐败法是调整反腐败工作的法律体系。
经济犯罪和腐败的打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总结起来,大一经济法必背的知识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公司法与商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和外国投资法,以及经济犯罪法和反腐败法。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1d00c166ddccda38376baf2f.png)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
![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497fc39d1eb91a37f0115c2a.png)
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1、《合营企业法》中规定的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自愿退伙及法定退伙的情形自愿退伙: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表现形式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协议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定退伙: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一般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开始生效,30天内可向法院起诉】3、公司的分类标准(1)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按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3)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总公司和分公司(4)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5)按公司的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4、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十年6、什么是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bfd91971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f7.png)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1.宪法与法律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适用、法律效力等。
2.合同法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效力、变更与终止等内容。
3.货币银行法基本知识:包括货币的概念、货币的职能、货币发行与银行业务、货币的计量与流通等。
4.劳动法基本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
5.公司法基本知识:包括公司的定义、组织形式、设立、股权、股东会与董事会、公司治理等。
6.侵权责任法基本知识: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
7.知识产权法基本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8.国际贸易法基本知识:包括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国际贸易主体和国际贸易的规则等。
9.投资法基本知识:包括投资的定义与种类、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环境与投资促进等。
10.金融法基本知识:包括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等。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理清主要概念和法律原理。
3.多进行知识点总结和归纳,形成个人的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
4.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5.参加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总之,大一经济法必考的知识点较为广泛,需同学们进行系统学习和
深入理解。
同时,要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从案例中总结出
规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加强练习和复习,提高应试能力也是备考的关键。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41dc23ae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30.png)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学科,主要关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大学经济法是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交叉领域的学科之一,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经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等价、自由竞争和保护竞争;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价格和量等。
二、民法1. 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2.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 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返还、补偿、排除妨碍和赔偿等。
三、合同法1.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提供物品或者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2.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法、真实、确定、有条理和合法程序的原则;3.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和解除等。
四、劳动法1. 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年;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解除、终止和解散等。
五、公司法1. 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2. 公司应当依法注册,并遵守公司法的规定;3. 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投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份。
六、金融法1.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2.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经营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3.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反洗钱等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2.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3. 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八、反垄断法1.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2.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3. 反垄断法对违反者实行监管和处罚。
九、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原则;2.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等;3. 国际经济法应当根据国际法原则进行解释和适用。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a1d1fe3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7.png)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大学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大学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affa641155270722182ef703.png)
一、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特征(PS:三独)(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独立财产、独立名义、独立责任。
(2)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2、公司分类(PS: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以上的发起人发起的,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一个股东仅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总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母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设立条件(PS: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1)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
(2)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Ps: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
)(3)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万),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总结:公司注册资本≤15 万的,首期都得≥3 万;公司注册资本≥15 万的,首期都得≥20%。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大学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一)2024
![大学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一)2024](https://img.taocdn.com/s3/m/e9091415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3d.png)
大学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引言概述:大学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一)是为大学本科经济法课程的学生准备的一份复习指南。
本文将根据该主题,从五个主要方面展开阐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主要法规、经济法的主要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实践应用。
通过阅读本文,学生们将能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为复习和考试提供有力的支持。
正文: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1 经济法的定义和范畴1.2 经济法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过程1.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1.4 经济法的目的和作用1.5 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2.1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体系组成2.2 经济法与宪法、行政法、民法的关系2.3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2.4 经济法的层级和法律规范的适用2.5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三、经济法的主要法规3.1 经济法的法规体系和层次3.2 经济法的宪法和法律法规3.3 经济法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4 经济法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法规3.5 经济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四、经济法的主要原则4.1 经济法的公平和公正原则4.2 经济法的自由和平等原则4.3 经济法的合法和合规原则4.4 经济法的契约和信用原则4.5 经济法的法治和稳定原则五、经济法的实践应用5.1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功能5.2 经济法在经济合同中的应用5.3 经济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5.4 经济法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5.5 经济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实践应用总结:通过对大学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一)的阐述,我们全面了解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主要法规、主要原则以及实践应用。
经济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对于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主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熟练掌握经济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则,能够在实践中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和法律判断。
希望本文能为大学本科经济法课程的学生们提供有力的复习资料和指导。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5834033a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3.png)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4、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指社会作为有实质意志的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应该受到经济法的优先保护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经济关系;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二、宏观调控法1、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2、财政法:是指国家在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4、预算法:指由国家制定的,明确预算管理主体及其财权、事权的划分,确定国家预算体系、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地区在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法: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7、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和手段;8、中央银行法:是指确立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责,调整中央银行在组织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简述税收的功能: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来源的广泛性;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2、配置资源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起主导作用,但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有必要通过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3、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4、调节的作用:促进;促进合理化;促进的合理化;5、调节的作用:主要有公平收入分配和鼓励平等竞争;6、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是进程中保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7、监督的作用:加强,督促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简述税收的原则: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指所有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税制要素法定、税制要素明确、合法,税法程序保障2、税法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核心内容是税收负担的公平3、税法效率原则:指以最小的代价和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责性质:中央银行既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又是特殊的政府机关;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机构;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1、;2、对银行;3、组织银行间的清算;4、主持各的抛补业务;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具体表现:1、代理;2、对政府;3、代理政府;包括代理与偿还、代管黄金和等;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处理事务;四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具体表现:1、制定和执行;2、制定和执行与基本规章制度;3、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简述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含义:是指政府或为影响,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以及调控的各项措施;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手段;类型: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简述金融监管的监管方式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行为;监管方式: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的审核、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管理规则,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三、市场规制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商业混淆行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相混淆,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行为;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或以广告及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的同业竞争对象,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8、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促使其他经营者从事有损竞争的交易的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作为推销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10、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强制搭配销售其他相对人本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或附加其他相对交易人不愿意接受的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11、串通招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通谋以限制竞争的行为;12、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其行政权利或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协议及其它方式排除竞争或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13、垄断:不仅包括独占和寡头这种状态,还包括经营者通过联合、合并、或凭借经济优势及行政权力,操纵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基于某种原因,在某些特定行业及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行业存在,不予以追究的法律制度;①自然垄断行业和国家特许垄断行业;如电力、交通运输、水、煤气、银行、保险等行业;②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③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为;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合并、兼并以及发生严重灾害及战争情况下的垄断行为;简述反垄断规制的内容有哪些1、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合理地利用该支配地位,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2、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以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3、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指一个企业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订立合同及其他方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支配性或控制性影响的事实;4、禁止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性地区垄断、部门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行政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营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经济活动;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③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A.行为方面,制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B主体方面,范围广泛,即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即有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又有对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处罚;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A 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B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用的救济途径;3法律责任的深化:A加大了法律责任的力度;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面都有规定;B确立了法律竞合时的处理原则;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①将消费者作为弱者加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法律实质公平的原则;②消费者权利神圣原则;③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④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及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原则;⑤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简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1、保障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损害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5、依法结社权: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6、获得知识权: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9、批评监督权: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简述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一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重点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e1c0d8f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1f.png)
大一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与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旨在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作为大一学习经济法的学生,了解和掌握其中的重点知识点对于未来学习和实践都非常重要。
在本文中,将介绍大一经济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学习合同法时,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以及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管理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大一学习公司法时,需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概念与种类、公司的组织与设立、公司的财务会计与报告、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破产与清算、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重组与转型等内容。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
在学习劳动法时,需要了解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劳动保护与福利、劳动用工与劳动就业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了解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旨在鼓励创新与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需要了解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应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同时,还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权利与限制、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的审查与保护等内容。
五、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
在学习国际经济法时,需要了解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经济合作法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需要了解贸易壁垒与自由贸易、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跨国公司与国际合同等内容。
总之,大一学习经济法需要掌握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经济法等重点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大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78f6e05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8.png)
大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经济法是一门以规范经济活动为目标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济主体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经济法包括民商法、金融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子学科。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利益分配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至上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经济活动和经济法律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经济法律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两大类。
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人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4.经济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经济法通过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保护知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5.经济法的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劳动关系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属于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范围。
6.经济法与金融法经济法和金融法密切相关。
金融法是以金融活动为对象、规范金融关系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组织、运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经济法与财税法8.经济法与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指国家对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9.经济法与环境保护经济法与环境保护也有密切关联。
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权益,保持生态环境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10.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与国之间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学学科。
国际经济法有着法律特性和国际特性的双重属性,它主要规范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
![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c971a1f5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db.png)
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第一篇: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经济法》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2、经济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行为4、诉讼时效5、合伙企业6、股份有限公司7、物权8、所有权9、违约责任10、合同担保二、问答题1、代理有哪些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具备什么条件?3、物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特征?6、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7、公司有什么特征?8、根据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主要有哪些种?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长的产生?出资缴费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是否立即生效?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合同争议适用什么法律?10、订立合同,合同要约、承诺。
11、物权变动的要求?与合同的关系?违约救济?12、合同的主要条款适用。
13、试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4、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二篇:经济法复习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条件2、经济法的产生只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3、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发挥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产物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面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别,是指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成立形式:一为非公司制的“企业”,一为“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上:前者为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为以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除外情形: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时,投资人也要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税收方面,前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法律方面:前者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后者适用《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信用方面:前者信用度要高于后者。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全)](https://img.taocdn.com/s3/m/319d146b27d3240c8447eff2.png)
第二章:(1.)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都有独立法人资格(2)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可领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为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担保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里限定数额,不得超过数额.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要开会决议,且那个人不得参与投票决定,且要在会的人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投资,但不是承担债务责任人(4)股东出资方式,基本上只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用人民币表示。
(5)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1:关于30日的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变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关于45日后的变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要注销。
合并要登记}应当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一定要记得是45后,不是内!(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重点)1:股东人数1≤N≥50.2:股东出资最低限额为3万元,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缴付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3万,2年内交清,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交清4:出资要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资。
价值评估后因为市场变化贬值/升值的不算数。
5: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7)股东缴纳出资1:股东不安规定缴纳出资的,要足额缴纳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2:发起人与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后,受让人和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偿。
4:违法犯罪得来的股权会被变卖或者拍卖,低价转给受害人,不得直接将资本从公司抽离。
(8)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承担连带责任。
(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职权和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的,一般的:公司是全体股东组建,大小事情人家说了算。
大学经济法考试重点
![大学经济法考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75e1c750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46.png)
这是因为:第一,市场经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也不是一 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活动,而是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经济活 动,因而对市场经济的调整需要法律上的专门制度。第二,市场自身又存在着自 发性、盲目性等弱点和
消极方面,因而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力量进行干预和调节。第三,经济法的产 生既是对市场经济的反映,也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的结果。因此说,经济法是调 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B.直接物质利益性。即它直接关系到一次社会物质利益再分配的问题; C.明显的强制性。即它不是以说服教育为基本手段的,而是以强制为特征的;
D.实现政府职能的经济手段。即它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二、经济Leabharlann 的地位和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由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和特点所决定的。在长期的法学研究中,有人将经济法误认为是行政法 的一个分支学科或将其混同于民商法,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一、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组织。根 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主体在法律 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等。
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的制度。市场 准入制度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证市场主体的素质和市场竞争的公 平性。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市场主体的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的考试要点
在经济法考试中,重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理解经济法的实质和意义。
2、熟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了解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和区别。 3、了解经济法的实践应用,掌握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方法和技巧。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820feac7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6c.png)
经济法重点完整版1、《绪论》:经济法的兴起历史(选择题);1、三种观点(P29)(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与经济法规范)1)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2)现代经济法——资本主义经济法3)与国家和法律同时产生2、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P30)1)三个时期: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2)具体阶段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重商主义理论——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打击封建势力、维护国内市场、建立公共工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的反谷物法同盟、法国的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李斯特的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德国的“经济控制法”和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出现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英国的凯恩斯理论20世纪8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信任危机——主张市场化与私有化(供给学派与新制度学派)20世纪90年代: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3、经济法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P33)1)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2)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A、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B、把经济法置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eg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C、强调国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D、经济法运行中有明显的人治倾向4、经济法在我国的兴起(P36)1)两个阶段:改革之前的经济法实践、改革之后的经济法实践2)具体阶段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进行改造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受“左”的影响,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规十年内乱时期具体阶段1979-1992年:经济法的主要框架形成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市场的基础性地位——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演进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248c686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cd.png)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大二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的经济法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
其中,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意思表示、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实际履行、债权转让和债务代位等形式。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一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并按照法定程序经营。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程序。
三、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并且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保护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商家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侵害。
对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退货、退款、索赔等方式进行维权。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实施维权的途径。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法,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的知识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掌握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规范,为日后的经济活动提供合法合规的指导。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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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作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市场经济之法、国家干预之法、社会本位之法。
经济法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本位法,是一个重要而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反垄断法1. 概念: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企业、企业联合组织)或其他机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广义的包括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狭义的指反垄断。
2. 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
横向,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3. 横向垄断协议规制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 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5. 垄断协议规制的适用除外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如联合抵制交易)、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如达成的限产、去产能协议);(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本科经济法复习重点
![本科经济法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c6c1463b8e9951e79b8927fa.png)
Chp 1 基本原理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
德萨米的经济法主张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
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赫德曼的定义,揭示了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
德国成了现代经济法的发祥地.经济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自然法则》一书)之中,但具有现代意义的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1919年德国颁布的《煤炭经济法》)。
中国较为完整的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开始于(1978 )年,当时我国经济正进入(改革开放)时代,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法的概念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定位--“社会本位”,这是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
集中表现在:(1)在交易行为中强调公平交易,注重对弱者群体的保护;(2)对产品责任、公害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度;(3)立法强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加以禁止、限制或制裁。
经济法的地位:七大法律体系之一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差异性A. 从对市场主体的保护范围分析,民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经济法则对特殊主体给予特殊保护,以体现产业政策。
B. 从调整方法看,民商法主要是在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上采取权利的自律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任意性规范;而经济法则是在体现国家意志的前提下采以权力的他律机制规范企业和政府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C.内容和体系不同。
民商法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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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 1 基本原理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
德萨米的经济法主张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
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赫德曼的定义,揭示了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
德国成了现代经济法的发祥地. 经济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自然法则》一书)之中,但具有现代意义的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1919 年德国颁布的《煤炭经济法》)。
中国较为完整的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开始于(1978 )年,当时我国经济正进入(改革开放)时代,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法的概念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定位--“社会本位” ,这是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
集中表现在:(1)在交易行为中强调公平交易,注重对弱者群体的保护;(2)对产品责任、公害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度;(3)立法强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加以禁止、限制或制裁。
经济法的地位:七大法律体系之一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差异性A. 从对市场主体的保护范围分析,民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经济法则对特殊主体给予特殊保护,以体现产业政策。
B. 从调整方法看,民商法主要是在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上采取权利的自律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任意性规范;而经济法则是在体现国家意志的前提下采以权力的他律机制规范企业和政府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C. 内容和体系不同。
民商法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
D. 基本原则不同。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为:私权神圣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公序良俗原则;营业自由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国家干预适度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公益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E. 从发展趋向看,民法特别是商法强调全球化,而经济法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F. 价值内涵和价值目标上看,民法的价值在于追求个体、微观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它所坚持的是“社会整体效益优于个体效益”的原则。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a. 调整对象不同b. 调整的宗旨不同b. 调整手段不同: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即强制命令和服从;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除了强制式、命令服从式手段之外,但还采取一种参与式的、柔性调整方法c. 对政府行为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行政法侧重于从法律程序上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经济法则既需要对政府干预进行授权,又需要对政府干预权的行使进行控制,兼有程序控制和实体控制的双重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 4 、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经济法的体系(一)市场主体规制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二)市场竞争秩序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三)宏观调控法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银行法》《政府采购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四)社会分配规制法(社会法)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 .行政法规4 .地方性法规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7.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干预主体:管理主体(行政机关-- 依法建立并且具有经济干预权的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干预受体:市场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一)经济行政机关 1 综合性的经济管理机关:发改委、人行、证监会2 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国家各部委:商务部3 市场秩序管理机关:工商局4 专业性职能机关:质检部门、计量部门、标准化部门(二)行业协会纺织业协会、出版业协会(三)法人组织 1 企业法人(营利性)2 非企业法人(非营利性)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法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文教卫社会团体法人:各种学会、联合会(四)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他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法客体(一)经济行为(管理主体的干预行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二)经济行为所及的物:有形物(动产与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经济信息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A 某市财政局B 某研究院C. 某公司的子公司D. 公民杨某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bcd )A 阳光B 货币C 设计图纸D 专利权经济法责任制度1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共有的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责任结构控制产品召回责任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行为禁止经济职权:是一种职务性的权利是一种命令与服务性质的权限是一种法定的权限目标之一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职责:是指经济行政机关依照经济法律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能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特点- 法定性专属性经济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管理性的请求权赔偿性的请求权经济义务:遵守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义务正确行使经济职权与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依法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A、法的体系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 B.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和农民民法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行政法主体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Chp4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E nterprises)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基本法律形态:1. 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合伙企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出资人,属于契约式企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3.公司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 公司依法成立2.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3.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4.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比如只跟子公司签了合同,破产时母公司是不会给出补偿的)根据公司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划分: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法的调整对象1. 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2. 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3. 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设立我国企业设立的方式(1)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设立:(股份制公司)限制经营的,盐烟草等(2)由国务院特许设立:(特大型企业、金融性企业、全国性公司)中国石油,中国银行(3)法律规定具体条件,依法登记设立(个人独资、合伙)(4)规范化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公司)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里不能有公司有限等,公司起名工商管理局有要求:行政区划、有寓意、行业领域、责任形式)2.企业要有自己的章程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适应的从业人员5. 企业要有生产经营场所(商用的,不能是家庭)6.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现在流行多元化经营,投资行为等)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特征: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单独经营管理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量不限)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合伙企业法特征1. 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付出资金或劳务,有限合伙人必须出资金2.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
3. 合伙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入伙和退伙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的合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只出钱且不可以劳务出资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债务;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中国的企业受经济法管辖)(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Si no-foreig n equity joi nt ve nture)(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Sino-foreig n con tractual joint ven ture )(3) 夕卜商独资资企业 (wholly foreig n-owned en terprise )(4) 外商投资性公司(FIC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5)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B )。
A.罚款B.记过C.行政拘留D.吊销营业执照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BD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具备的条件:①须有经济违法行为;②行为人须有过错:③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主体C.权利义务关系D.法律事实实:④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 BC )进行清算。
A.债权人B.投资人自行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D.法院组成清算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能是(BCD )。
A. 持业人员 B.国家公务员 C.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D.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